博采众长:多方借力接力未来

2019-02-28 08:25刘云哲
民主与法制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治校园学校

本社实习记者 刘云哲

“重大问题不容忽视,跨界交流不可或缺,任重道远不能单干!”会议长桌旁,端坐于主持座位的蓝向东检察长这样总结道。

2018年12月6日下午五点半,东城区人民检察院340检委会会议室里,虽然早已超过会议计划的结束时间,与会的每个人脸上却没有丝毫不耐烦,蓝向东检察长更是显露出欣喜和期待之色,因为就在此地,一场群贤毕至、博采众长的研讨会刚刚结束。来自检察院、法院、公安、学校、研究所和媒体的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们,顶着寒风、怀揣热情,应邀齐聚于此。会议以“守望·传承”为题—— 一是纪念东城未检工作30周年,二是就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治理问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重要一环,未检工作同样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投入:会上播放的东城未检工作30周年专题片,向各位来宾讲述了东城未检多年来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尽心和爱心;凝聚着东城未检心血的一项重要实践成果——《北京市东城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也在本此会议上进行了短暂却庄重的会签仪式;正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岳慧青致辞所介绍的那样,东城未检不仅做到了依法办案、认真履职和温情教化,更是不断创新探索,与多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因此,本次会议的重头戏,围绕着“防治校园欺凌”开展的研讨会,更可谓是三十年纪念不改奋力前行,守望辉煌后依旧传承不懈!

学校:校园欺凌的原生地 ╋ 教育防治的首发地

要研究校园欺凌问题,学校是绝对绕不开的一个重要场所和机构。在研讨会第一个单元中,介绍“校园欺凌现状、防治难点及问题”的发言人,全部来自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了直接来自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教委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感触。

北京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冀红杰首先介绍了二中对学生的全方位教育,并从五个方面着力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维护。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订预防校园欺凌预案,修订学生校内生活准则;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好值班和巡查;在学校、年级、班级各层面积极开展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重视学生日常仪容仪表。其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聘请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和最高检未检处签订合作协议,每月举办一次“检察官进校园”活动,教育部和最高检共同组织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也在二中开展;学校还邀请了北京市中院少年法庭法官、北京市检未成年案件检察部的检察官、朝阳门派出所民警来校做预防欺凌的法治讲座,结合青少年犯罪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观念,杜绝欺凌事件发生;每周交替进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卫生等教育广播;学校还举办了不同年级学生的交流活动,营造校园和谐氛围。第三,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由德育和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防止欺凌苗头。第四,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育人作用,发挥家委会、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开展“走进百位学生家庭”“百位家长论坛”“百封家书进校园”等活动。最后,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校园欺凌的能力,在校内配备高清摄像头,同时公布校领导联系方式,各班建立微信群,方便信息的及时沟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岳慧青致辞李天琪摄

在介绍了校园欺凌防治措施后,冀红杰还指出欺凌在实践中处理的种种难点:校园欺凌归根结底是心理问题,可能来源于学生之间的复杂关系,除肢体冲突外,还可能表现为语言恐吓,且经常发生在网络上,给学校处理带来困难,尤其熟人之间的欺凌更是在实践中难以发现;同时,一些欺凌者表现出的暴力倾向等问题往往和家庭有关,致使学校难以有效介入处理;校园欺凌在标准上也还处于笼统且不确定的状态,以至于难以形成有效措施,给学校在细致教育、心理工作上带来难题。

来自第十一中学的德育主任柏参天同样深感防治不易。品德教育是一个新课题,本质是情感教育,需要引发学生共鸣,但如何向学生传达有效的信号刺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需要学校摆脱单一刻板的工作形式。然而,在自媒体时代的当下,外部刺激带来的价值多元化引发社会行为失范,极易在价值观不稳定的青少年群体中产生不良冲击和影响,引发不正确的效仿;同时中国的家庭教育真空,惩戒措施亦有不少缺失。

和中学不同的是,小学生需要更为细致的管护教育,北京市汇文一小的德育主任张凯亮详细介绍了小学日常管理机制,包括班主任管理、教师课间活动督导、学生干部纪律监督、师生法治教育、心理助导室,等等。在法治宣传方面,汇文一小也做了一系列工作,如校园广播站宣传、校外聘请法治副校长、举办面对面法治讲堂、小型情景剧普法,还邀请警官定期进校活动。然而,对于年龄偏小的小学生群体,举措之余,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对于不满14周岁的小学生,校园欺凌的程度该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概念的宣传是否会对年龄偏小的学生产生不良的认知影响?

职业中学,这一类常被世人贴上“劣等”标签的学校,之中的学生在心理上表现得尤为敏感,因此,北京市国际职业学校鼓楼校区的德育主任甘伟着重强调了老师的“仁爱之心”。他认为,班主任的一句话甚至一个眼神,就可能对学生造成无法想象的巨大影响。因此,德育队伍的建设应围绕着学生陪伴、了解和接纳而展开。然而,甘伟结合职业中学中发生的欺凌事例,提出实践中存在的两个难点:首先是事实认定中的扯皮屡见不鲜,尤其存在于没有监控的宿舍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次是被欺凌者在面对欺凌的当下应如何反应,才能有效化解且不受到学校的处分。这两个问题尚难以解答。

学校在校园欺凌防治方面可谓鞠躬尽瘁,另一边,德育科同样兢兢业业。东城区教委德育科科长王梦娜表示,德育科与学校等多部门、多单位协同合力,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如建立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整体的设计和规划;强化校园法治教育,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课程设置的标准确保教育课时、师资、教材等资源到位;全面开展法治教育,营造守法氛围,注重行为规范的建立。此外,德育科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文明校园建设、家庭教育、专业培训指导等活动。

司法: 校园欺凌的中转地 ╋ 教育防治的重阵地

虽然并非每一个校园欺凌事件都会成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但不可否认,司法力量在惩处严重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讨会的第二单元,邀请了来自公、检、法的实务工作人员,介绍并讨论“校园欺凌防治的法治措施及困境”。

东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刚首先介绍了公安部门的举措。在事前预防上,一是着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其次是加强对校外环境的辐射和监管,在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间专门抽调警力执勤,对异常情况加以预防、处置。第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处置机制,第一时间上报分局,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对于当事人身份敏感或容易引发炒作的案件启动专门模式,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最后是成立心理工作室,给受到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社会调查、聘请合适成年人等服务。不过,公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面临了不少执法困境。校园欺凌缺乏明确界定、造成认识分歧的问题不仅让学校头痛,同样也引发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刑法中关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几乎呈空白,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期已经较过去大大提前,目前刑事和行政处罚的震慑力度不够,现有的收容教养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家长管教的效果也并不理想;社会矫治缺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无关痛痒,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未成年人藐视蔑视法律的不良心态;另外,社会普遍忽视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抚慰,近年来受欺凌者自杀甚至转变为施暴者时有发生。

无独有偶,东城区检未检部主任宋凯利同样指出了校园欺凌在发现、矫治和受欺凌者心理抚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东城未检分别进行了四个探索: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和公安的沟通机制,及时锁定证据;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社区矫正中心合作,及时干预和疏导;扩大帮教和求助的范围,将“相对不起诉”“刑满释放”“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欺凌者及被害人都纳入这个范围;建立“法治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会签加强检校共建的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个案通报、交流研讨等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预防。宋凯利还提出了几点建议,即完善联合治理机制,细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创新帮教方式、建立个性化帮教方案,建立社会化的帮教体系以及加大检校共建的合作力度。

随后,北京市检第二分院未检部检察官高瑞玲,也就校园欺凌的定义界定、事后联系机制和法治教育方面,提出了建议。朝阳区检未检部主任金英梅更是强调在校园欺凌问题上,要“重视”而非“严打”,尤其关注有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及隐私保护,各方协同预防治理,宣传方面妥善控制舆情。未检在具体办案中还需要关注一系列问题,如附条件不起诉要扫除监护障碍、赔礼道歉的评估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公”“检”之后,东城区法院未审庭副庭长姬广胜表明法院同样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案件,并制定了专门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且在个案中坚持依法认定事实及证据,实现公正保护,防止舆论干预;办案中冷静处理,注重校园欺凌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同时发挥延伸职能,积极进行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为其他单位提供司法建议;强调一般预防,加强法治教育。

>>图1 东城区检未检部主任宋凯利

>>图2 朝阳区检未检部主任金英梅

>>图3 北京教育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李雯

>>图4 宋志虹副检察长代表东城检察院与团东城区委书记李晓光、东城区教委副主任徐建秋会签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工作管理规定》 以上图片均由李天琪摄

社会: 校园欺凌的发酵地 ╋ 教育防治的后备地

除学校和司法机关之外,校园欺凌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本次研讨会更是邀请了来自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媒体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专业的角度探讨“校园欺凌的成因分析、对策及完善措施”。

北京教育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李雯首先明确指出,校园欺凌是全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顽疾,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基会等部门的调研数据,表明校园欺凌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欺凌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体貌特征、性别取向、文化差异等因素都会成为源头。在中国,同样有相当大比例的孩子被欺凌,好在自2016年全国两会起,我国开始较为正式地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国务院尤其教育部更是积极制定相关文件,并开展一系列督导和治理活动。李雯主要就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介绍,着重强调五个方面:首先,澄清认识和解决问题并重,并强调欺凌定性的重要性,既不能泛化,也不能掉以轻心。其次,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并重,预防是第一位,应做好学生教育、学校管理、家长培训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在处置方面则应严格规范调查流程、妥善处理申诉、区别对待不同主体和不同情况。第三,工作举措与工作机制并重,强调跨部门联动,并建立起“培训+考评+问责+法治”的长效机制,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在社会和学校内分别公布治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此外,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并重,列好基层部门工作清单,做好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导,注意总结,积极宣传。最后,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力量整合。李雯还建议,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利用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的成熟立法及教育宣传资源。

在欺凌概念的问题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指出,其于法学中存在不少分歧。关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因素,郭开元也指向了法律政策、教育保护、家庭环境、网络亚文化等方面尚存的弊端。由此,几个层面的对策应运而生,如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立法,建立国家-地方-学校多层级的公共政策,加强技术预防和情景预防等。郭开元同时着重强调了几个问题的思考,如明确界定公权力和私权之边界,完善法律责任相关问题,找准预防重难点,探究校园安保专业性问题,等等。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则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两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校园欺凌对孩子意味着什么?”“如何看待校园欺凌的现象?”她认为,校园欺凌带来了对于家长和老师产生的信任危机,甚至导致孩子进一步怀疑社会公平,被欺凌者若不能合理排解不良情绪,则可能会虐杀小动物,甚至转变为欺凌者。校园欺凌现象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在中国,尤其体现为家庭问题,中国父母“无证上岗”比比皆是,因此,系统问题需要系统干预。席小华坚信孩子能在积极的求助下改变,并提出“全人教育”的理念,得在学校里系统地讲授“人与己、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四个层面的教育,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此外,建议专业干预,建立校园分级分类机制和相应的评估体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 李天琪摄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 李天琪摄

继法学和社会学后,资深心理咨询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约讲师荀焱将关键词锁定为“心理的科学性”。在日本,对于欺凌的定义极其注重被欺凌者的内心感受即“痛苦感”,这和一般法律的行为界定不同,目的是以此引发全社会自我教育的思考,这种对精神文明的重视实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历程。她进一步提出,欺凌的对策在于表达——尤其是“有仪式感的表达”,这是心理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需要具有心理科学性的表达设计。荀焱还讲述了几个真正的心理案例,解释了生活中存在的孩子自虐自残的现象,往往是无法正确表达而造成的恶性循环;同时,人在幼年经历的创伤,可能会影响大脑的连接建立,从而形成情感的极度冷漠甚至是施虐性。她动情道:“有一句话叫‘希望每一个青春都被温柔地对待’,但我特别想说的是,‘希望每一个青春都被科学地对待,让每一个独特的自我都有机会自由地表达’。”

会议的最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从媒体人的视角和笔触,对本次精彩的研讨进行了同样精彩的总结,即围绕着“怎么看”“怎么定”和“怎么防”展开:“怎么看”是内涵,6个问题——教育问题、社会问题、心理问题、文化问题、法律问题和治理问题——各有侧重;“怎么定”即标准,6种考虑——伤害程度、时间标准、空间标准、行为标准、年龄问题和主体标准——不可偏废;“怎么防”即机制,要求来自不同领域的力量——“学校”“家庭”“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社会力量”——联动完成,缺一不可。这些恰是本次研讨会的初衷和最终成果。

校园欺凌,复杂且恶劣;教育防治,任重而道远。东城未检已用实际行动为前三十年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如今,我们更是看到各界力量汇聚于此、勠力同心。未来,必定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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