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技型“双面贪官”的虚伪人生

2019-02-28 08:25王春晖
民主与法制 2019年6期
关键词:赵某四平

王春晖

在领导眼中,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刘喜杰是一个想干事能干事的好干部;在下属眼中,他是一个严于律己的领导。

殊不知,这只是刘喜杰伪装出来的一面。在深入调查中,其虚伪的画皮被一层一层揭开,暴露出千万巨贪的真实面目。不得不说,刘喜杰是一个演技高超的“双面贪官”,他看上去精明能干、清正廉洁,但实质上却腐化堕落,大搞权钱权色交易。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刘喜杰利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补贴发放、工程项目承揽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

恃才傲物,多年坚持的原则一朝丧失

回顾刘喜杰的成长历程,他22岁入党,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对党忠诚,努力工作。他也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先后在松原市、白山市组织部门任要职。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说:“自己确实是一个有抱负、想成就一番事业的领导干部,而且能够一以贯之地严格要求自己30多年。”

奉行“人往高处走”的刘喜杰,从县教育局一步步干起,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低调做人。有两件小事,他至今难忘。那是他刚调到松原市委组织部工作,一次,单位来客人请吃饭,由他买单花了9元钱,但是饭店给开了15元发票,刘喜杰到财务只报销9元,不占公家便宜。还有一次,科里分鱼,刘喜杰专捡最小的。这两件事,给领导和同事们留下深刻印象。那时,刘喜杰还经常把写稿子挣的稿费交给科里用做日常经费。年终总结时,单位给他的评价:忠厚、踏实,不贪财。

随着职务的不断晋升,刘喜杰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原则性极强。因为自己在组织部门工作,为了避嫌,他阻止妻子提拔副处,取消妻子出国的名额……从松原到白山,妻子跟随他东奔西跑20来年,回长春办事从来没坐过公车。他也没给年迈的双方父母搞过“特殊照顾”,他们始终过着简朴的生活。

“在任市委书记后,大概两年多的时间,心态发生了变化,把过去自己30多年的坚守、苦苦追求,化作泡影,坠落成令人生厌的腐败分子。”刘喜杰在忏悔书中反思。

到四平市以后,特别是当了市委书记以后, 刘喜杰自恃为四平的经济发展和四平人民作了巨大贡献,被这些成绩迷惑,心态失衡、防线彻底失守。

让其心态失衡还有其对官职的攀比,看到身边一些跟他同时起步的人得到晋升,他固执地认为自己官路不顺,是因为缺财少钱。所以,当个别老板、官员送出钱财“橄榄枝”,他欣然笑纳,这些钱都用于跑关系了。

严于律人,自己却大肆收受礼金

“千万不要拿一些不该拿的东西,不要碰钱。”刘喜杰对身边人要求严格,更不允许他们打着他的旗号揽事。刘喜杰做事的原则是:不要锋芒毕露,要隐忍、谨慎。

这些障眼法只不过是用来迷惑他人,试图用这些虚假的包装粉饰自己的正人君子形象,其表象的背后却涌动着无法遏制的暗流。

2008年6月至2015年10月,组织上先后任命刘喜杰为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这时的刘喜杰无疑身居要位,手握重权。一些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把他当成升官发财的跳板。而此时的他完全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大肆收受贿赂。

刘喜杰收受贿赂非常谨慎,一是避开节假日敏感期;二是收外币,价值高还不显眼,便于存放;三是事后收。所以,当地官员投其所好,以汇报工作的方式进行贿赂。

2011年12月,应陈某请托,刘喜杰通过主持市委常委会议、表态同意的方式,帮助陈某提任。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为得到和感谢刘喜杰的帮助,陈某先后3次在刘喜杰办公室送给其两万元购物卡、现金5万元、5万欧元,共计人民币47.05万元。

2011年11月,刘喜杰任四平市委书记期间,通过主持市委常委会议、向省委推荐的方式,将时任某县代县长孙某提任为某县县长。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为感谢刘喜杰的提拔重用,孙某先后两次在刘喜杰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5万欧元。

据调查,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在四平市任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刘喜杰先后收受18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80.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其中,十八大后收受人民币83.70万元。

刘喜杰遇事沉着冷静,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的真实意图,所以人们很难猜透他的心思,难以接近。他还始终心存侥幸,认为这些因为收钱提拔的干部都是受益者,带着感恩的心理,轻易不会暴露出来。可是,套路再深、手段再隐形,在党纪国法面前还是原形毕露。

刘喜杰还善于表白自己的廉洁和作风正派,并以此作“挡箭牌”,在背后却违反廉洁纪律,大搞钱色交易。

2007年8月,刘喜杰与某大学学生石某相识。2011年春至2014年下半年,刘喜杰与石某在北京、长春等地多次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间,刘喜杰先后给石某现金人民币26万元、15万欧元、12.5万美元、8万元购物卡、两万元加油卡。刘喜杰和她交往4年中,频繁更换手机和电话卡,怕此事被人发现。如此用心良苦,但终究还是暴露无遗,难逃党纪的制裁。

煞费苦心,在“围猎”中收得盆满钵满

“政绩观出了问题,必然会加速走上犯罪道路。自己觉得要成就事业,必须要有大老板的支持,领导干部中要有‘四梁八柱’,就必须和他们‘亲’在一起,‘打成一片’,忘了还应‘清’。不知不觉中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刘喜杰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刘喜杰跟这些老板打交道从来不一起吃吃喝喝,他也从来不直接插手工程项目,而是在调研中抓落实,通过召开大项目协调会的方式间接插手项目。一边赢得百姓的口碑,一边让企业受益,自己从中获利。可谓是煞费苦心、滴水不漏。

2011年1月,刘喜杰被任命为四平市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此时,赵某的企业正在如火如荼地搞房地产开发,他知道很多事情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协调。所以,刘一上任,赵某便送上3万欧元“祝福”。这一年,赵某在四平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利,找到刘喜杰,刘在市里的大项目协调会上提出加快项目拆迁进度,加快项目落地的要求。自然,赵某的拆迁项目进展顺利。为表示感谢,2012年1月,赵某直接送给刘喜杰5万欧元。

2013年春节前,赵某以汇报工作为由来到刘喜杰办公室:“书记,我的项目报批准备开工了,项目周围的市政道路建设要是能尽快配套到位,我们的房子能更好卖。”刘喜杰说:“市政配套方面没问题,市委市政府都支持你,你们这种好企业是四平的名片,争取打造精品。”临走时,赵某留下5万欧元,刘喜杰说:“没这个必要,别整了,市委一定全力支持你。”然后,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踩破这个“底线”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老板们的“围猎”中,刘喜杰的违法之路越走越远。

2010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拿下四平一地块后,因为开工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无法开工。公司老板刘某委托中间人周某找到刘喜杰,在长春某酒店送给其100万元。

收了100万元后,刘喜杰很上心,不到两个月,该项目开工许可证顺利办下来。可是不久,2011年5月,该项目被四平市住建局要求全部停建,具体怎么处理市政府还在研究。周某再次找到刘喜杰,将项目停工一事汇报给他。刘喜杰很有分寸,他觉得市委书记不好直接插手,便含糊地说:“这个情况我不了解,你找具体负责的问问情况。”

事后,刘喜杰绞尽脑汁地琢磨起这件事,在2011年某个项目推进会上,刘喜杰重点强调:在建、停工项目抓紧推进,别影响市容建设和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上访事件。不久,刘某的项目顺利复工。为表示感谢,2011年8月,刘某再次委托周某送给刘喜杰100万元。

>>视觉中国供图

刘喜杰与老板们“亲密”接触的同时,也给他们创造了机会,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结果自己坑自己,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正如他自己的剖析:“就像洪水来了大家都注意防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堤坝上的‘管涌’,稍一不防就会酿成大祸……加速走上违法的道路。”

商人的投入从来都是奔着回报去的。之前,某药材公司董事长文某就给刘喜杰100万元做“铺垫”,2016年,刘喜杰担任省政府秘书长。这时,文某在延吉市做林蛙深加工项目,文某想享受延吉市的优惠政策,地价可由5000万元优惠到2500万元,但是这个优惠政策需要省国土厅领导同意。文某找到刘喜杰。在刘的协调下,文某以2500万元优惠地价拿到土地。

刘喜杰将收受的这些钱多数用于其个人走访、跑关系、个人消费和投资。

执迷不悟,订立攻守同盟也难逃查处

在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时,刘喜杰步步设防、行为隐蔽。可是,就算做得再天衣无缝,迟早也会露出马脚。

2011年6月,应杨文请托,刘喜杰通过主持市委常务会议、表态同意的方式,帮助杨文提任四平市副市级领导。2010年至2011年年底,为得到和感谢刘喜杰的帮助,杨文先后两次在刘喜杰办公室等地送给其现金20万元,价值49.84万元的4根金条。

2013年,杨文因受贿问题被省纪委立案调查,他向组织交代曾给刘喜杰送过4根金条问题。

得知此事后,刘喜杰为掩盖其收受杨文所送金条的事实,开始精心谋划。2013年9月,刘喜杰找到四平市委他原来的下属王某,将这4根金条交给王某保管,并按照他的指示,王某给其出了一份情况说明:今收到刘喜杰书记交给办公室的4根金条,王某,2012年1月。

2014年至2016年,省纪委历次调查了解该问题时,刘喜杰仍不如实交代,并与王某订立攻守同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抗组织审查。

不仅如此,在得知自己可能要出事,刘喜杰不很好地向组织坦诚交代问题,却先后几次找“社会人”花重金“摆事”,对党极不忠诚,不老实。

在调查组找到刘喜杰谈话时,他认为调查组还没有掌握自己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开始大谈工作成绩,否认自己的有关问题。经过调查人员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和帮助,刘喜杰的思想认识和审查态度有了转变,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违纪问题,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问题,并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至此,他费尽心机的布局谋划,终究是南柯一梦。

2018年12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喜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刘喜杰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喜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喜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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