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2019-03-08 02:52徐同力
西部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刑法保护隐私权背景

徐同力

摘 要:在大數据时代,基于云计算和云存储的各种信息存储和挖掘方法可以迅速收集并存储大量终端信息。在犯罪网络的使用中,如何保护用户的隐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注意。但是,目前我国的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还比较狭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刑事法律保护系统来促进中国的网络空间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浅析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希望从刑法视角探讨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对策。

关键词:大数据 背景 隐私权 刑法保护

引 言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它在提高工业竞争力和促进商业模式创新中发挥了无与伦比的作用,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的隐私权不断受到侵犯。许多隐私信息,例如移动电话号码、地址、个人偏好、收入水平、销售记录等,在没有用户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收集或销售回来,这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人们的交流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和多样化,人们的传统保护隐私逐渐演变为保护网络隐私。然而,保护网络隐私显然更加困难,并且涉及更多的问题。我们需要使用刑法和法律手段来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和技术保护系统以及现代信息时代的意识。

一、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私人信息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入、知晓、收集、利用、公开,是一种人格权。目前,尽管有很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隐私,这在宪法,刑法,民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体现,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缺乏保护网络隐私的专业立法。同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有限,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隐私的个人信息,有必要通过刑法加以规范。此外,由于网络本身的独特性以及网络服务系统的缺陷,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不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自我监管薄弱,外部监管也不够强。由于缺乏直接和有系统的刑事法律保护在刑事立法中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隐私权只能间接地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社会法律利益的保护。如果它不构成间接保护费用,将难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然而,作为一个独立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隐私权应受到更严格的保护。

二、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网络的隐私是非常困难的。这不仅是因为网络世界的各种技术的洗脱性和普遍性,而且还因为中国的网络私密性的刑法保护的相关内容没有到位。

(一)刑事立法的缺失

在大数据时代,关于网络隐私权的刑法立法明显跟不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因为关于隐私权本身的立法还停留在传统隐私权的民法和宪法立法的层面,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还很少。换句话说,网络隐私权在传统刑法是一个新的术语。它具体立法是分散的,即使在刑法中也存在着不适当的中立态度。

(二)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有限

由于缺乏刑法立法,保护网络隐私的范围也相当有限,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能在刑法中起到威慑作用。具体来说,面对当今网络隐私权的肆意侵犯,其刑事执法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有些内容具有一定的含意,但刑法力度不够。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规定:“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新闻报道、公共出版物、网络等应不公开其姓名、住所、照片、任何图像信息和可以推断为少年的所有信息。”可以看出,虽然刑法的规定都列了出来,但实际上是比较笼统的。网络隐私的保护的规则是不清楚,许多刑法规范将在实际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刑法中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也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法在使用中容易遇到困难,甚至在执法中容易出现尴尬,导致刑法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性完全丧失。

三、应对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措施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刑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传统刑法对大数据技术的认识还很浅,导致两者在立法细节上无法达成有效的一致,立法规定的内容也不够具体。因此,在未来,我们还应在大数据背景下,为保护网络隐私,提出更有效和严格的刑事法律保护对策措施。

(一)完善相关刑事立法

我们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刑法草案,制定与保护公民隐私相适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例如,我们应该明确“严重情节”的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具体打击上游犯罪。所谓的上游犯罪指的是使用大量的数据和网络信息技术来侵犯高级别犯罪行为的网络隐私,比如黑客针对各种网络信息侵权行为的黑客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有必要指出并规定"严重情况"的相关标准,这可以阻止侵犯网络隐私的违法行为。

当然,我们也应该准确预测一些可能发生的网络隐私犯罪,如制定更加科学的标准,严厉打击盗窃、篡改和交易网络信息,从源头上切断网络隐私侵犯的源头,完善全体公民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水平。

(二)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

扩大网络隐私的刑法保护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背景来对抗,打破时空和空间的范围,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有效合作,加深与世界各国在隐私保护领域的关系,掌握不同国家的网络隐隐的不同刑法保护方法。我们将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和国际网络隐私保护协调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刑法的立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思想,结合自己的思想。例如,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相关刑法,如妨害信件秘密罪,将其提升到网络层面,调查一些在企业工作的重要管理嫌疑人,看看他们是否利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网络来妨害信件秘密罪在网络上的运行。企业的个人责任和商业秘密,围绕这些隐私内容构建了较为丰富的指控体系,并不断扩大刑法保护的范围,从而实现对隐私权的有效保护。

结 论

总而言之,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来对抗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为了达到以牙还牙的目的,提出特定的方式和技术来保护网络隐私,并加强公民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也就是说,刑法应该是完善的、专业的、安全可靠的,从而确保公民的隐私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陈冉.论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3):66-87.

[2] 胡朝飞.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8(5):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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