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及其发展现状和问题

2019-03-08 02:52张语琪
西部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补偿法律生态

张语琪

摘 要:从法理学的角度看,生态补偿是通过法律的设计来寻求生态环境的利用和保护,协调人类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公平与社会公正。建立生态系统是缓解生态环境恶化的有效措施。科学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立也離不开科学的发展,只有两者达到平衡,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补偿 生态 法律

1.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

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为法律制度的确定和适用提供了前提。因此,正确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是研究和构建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出发点。生态学的意义上是建立系统平衡理论,其重点是生态系统内部的功能和功能的关系。针对生态系统与自然属性的研究中,我们认为生态系统在外界活动在遭受到破坏后,具有自我调整和自我恢复的能力。但人类活动却损害了生态系统的这种功能。人类追求经济学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大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已经变得刻不容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学者们对法律的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制的内涵和张力也在不断变化。

1.1生态补偿的法律意义

法律的概念和内涵是时刻变动的,在早期的环境法中,生态补偿的内涵与外延就与生态环境加害者的支付赔偿是基本一致的,不利于生态补偿法的构建及定性。但伴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生态补偿又添加了许多机制。环境致人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民法中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既有的,可适用的民事责任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应该发挥它解决目前生态实践发展的困扰的作用。生态补偿,侧重于从公平、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对于人类在进行社会生产和生活时超出自然环境系统的承载能力的人为干扰的补偿,是如何进行人工处置和控制时所担负的一种支出所做出的要求,以达到减轻和分担自然环境系统压力的目的。生态补偿是通过结合相关利益主体以补偿,调整生态保护背后有关利益方的补偿。为了恢复、维护、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调整和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实现社会公正,国家、政府或受益人依照环境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或是为了让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从而损失的经济和非经济赔偿法律的行为,可以算作生态补偿,通过补偿的本质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或者部门的利益,实现环境公平和分配,最终形成促进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和谐发展。

2.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

生态补偿是法律关系的整合。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在规范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现象的存在都是为了处理一定的法律关系。没有法律关系的运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进行技术分析,也不可能科学地理解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理解和理清生态补偿关系的要素,是建立生物补偿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享有权利的被称为所有者,而另一方是债务人。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指补偿主体,即需要补偿的主体。义务人指补偿的主体,即有哪些主体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是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问题是生态补偿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府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生态环境的管理者,应当以生态补偿为核心。然而,政府是一个由各级政府组成的系统。国民消费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消费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因此,在政府的各项治理中,生态综合治理是最主要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首先应该明确。根据这一理论。中央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补偿的法律管理主体;二是生态补偿系统关系的规划与协调;三是将中央政府作为生态合作的主体,以生态合作的法律管理为核心。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制度和政策方案。作为生态补偿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关系全局的重要生态补偿项目。中央政府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发放者,负责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基金的支出。同时,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环境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的维护。

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原则的确定。首先,那些为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人以及那些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利益受损的是补偿的主要对象,就是生态补偿的主体。在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利益受害者是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生态建设的过程中那些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创建社会福利的奉献者。这些是生态法律关系补偿的主体。

3.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与市场价值冲突的必然选择。商品中的没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劳动者创造产品时的劳动消耗,以及社会对劳动对象和劳动材料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传统认为自然资源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现代的观点普遍认为自然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资源,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是凝结在人类的抽象劳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之中,自然资源的发现体现为大量的物化劳动和转移的过程,其中的资源价值包括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污染模式导致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的继续恶化,体现在森林资源的缺乏以及土地沙漠化上。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缓解严峻的生态环境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

结 语

目前,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是对人类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巨大挑战。资源、生态环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基于传统的命令控制的环境保护太缺乏激励功能,适用范围有限,所以只能向新的环保方向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版。

[2] 张文显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第3版。

[3] 王金南著:《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4] 康慕谊,董世魁,秦艳红:《西部生态建设与生态补偿一 目标、行动、问题、对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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