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探究

2019-03-08 02:52何泳璇
西部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调查分析

何泳璇

摘 要:居民作为社区治理参与的主体,在社区治理活动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出发,以泸州市江阳区为样本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意愿、动机、内容进行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发现现阶段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自治意识薄弱、利益认同缺失、人力资源匮乏三个主要问题,本文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认为需通过增强社区自治意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拓宽居民参与渠道以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

关键词:居民参与 社区治理 调查分析

1、居民参与的起源与发展

“居民参与”源自于“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这一概念,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最微观的表现形式。古希腊时期,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被视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起源。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治理理论的产生与盛行共同推动了全球性公民参与运动的不断发展,民主和参与成为世界人民一致的呼声,现代民主理论也演变成不同的观点和流派。一是直接参与式民主,即公民应该直接管理或者协商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公民参与的理论先驱安斯坦(Sherry R.Arnstein)提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1]本杰明·巴伯提出的“公民是管理者,也是自治者、共治者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2]二是间接参与式民主,即公民只需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将管理的权力赋予代表他们的意愿人,让更有能力的人管理社会事务。如密尔提出的代议制政府觀点,“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由所有的人来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3]

从我国国情来看,居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多体现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社一级。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有了上层纲领,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进入新阶段。当前,我国对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推动近20年,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许多社区的建设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方式,寻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强调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却忽视了现代社区治理中的其他主体,尤其是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较为匮乏。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实践过程,客观剖析在此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及原因,对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和提高其自治能力,推进社区建设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以泸州市江阳区为样本的调查情况

2.1调查方法及过程

本次调查的问卷是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结合访谈过程中所发现的有效实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衡量要素进行整理,并对这些要素进行剔除、筛选、整合、归类,最终确定出能影响社区居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衡量要素。

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设计调查问卷:第一,被调查居民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时间及月收入状况等7个结构性调查项目。第二,居民对当前社区治理状况的满意度,主要从居住意愿、对当前社区治安、邻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评价来考察。第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主要从居民的参与意愿、参与次数、参与内容三个方面来考察。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探访地点在各社区的公共文化活动中心、辖区内商业区、小区物业办公室。问卷调查采用结构化问卷的形式,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所有城市居民为总样本,从社区的所有社区居民中随机选取一部分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由被调查者自主填写。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180份,除去无效问卷17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163份,回收率为90.6%。

2.2调查结果及分析:

2.2.1被调查居民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居民的基本信息表明,受访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居住时间、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多个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被调查对象与实际居民构成较为一致。此外,因受访者在社区居住年限3年以上的比例较高,此类人群对社区治理有更为深入和广泛的了解,能够保证本次调查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2.2.1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本文通过对受访者过去一年参与社区治理的次数进行调查,进而表征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际参与度。

163名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参与社区治理事务0次的有102名,占样本总数的62.58%,一年参与社区治理事务1-3次共有46名,占样本总数的28.22%,超过90%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次数在3次以下。样本数据表明,目前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治理的参与频率较低。

2.2.2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是指:居民参与社区相关事务及活动的主动性或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居民的参与意愿表达了其对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它与居民的参与行为具有一致性,是居民主观性参与的重要表现。

数据表明,占比74.24%的受访者表示不同程度地赞同“社区居民应该参与到社区治理”这一说法;占比75.47%的受访者表示认为“参与社区治理可以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社区氛围”;占比66.25%的受访者认同“社区组织很好的体现了居民自治”的观点。结合访谈了解到,社区居民,特别是空闲时间较多的居民,大多有意愿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去。因此,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社区氛围可以通过居民参与的路径实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是现代公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备广泛的自主意愿。

经调查发现,个人事务繁多是影响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科学规划社区事务日程不失为增强居民参与的重要途径;此外,如何广泛激发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共治也是一项重要课题。

2.2.3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

依据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内容不同,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分为社区政治事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参与。

社区中的政治事务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和参与社区的政治事务,譬如社区党组、人大代表、居委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代表的选举、居民议事会等政治事务。居民参与的社区政治事务不仅决定了居民的社区地位,也深刻地影响着居民参与其他社区治理事务的动机。一般认为,参与社区政治事务是参与社区治理的高阶表现,是表征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深度的重要因素。34.97%的受访者表示参与过社区议事会等会议;24.54%的受访者表示参与过居委换届、业主推选等选举活动;此外,64.7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不知道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因此总体上讲居民参与社区政治事务的比例相对较低,且居民对社区组织建设了解不多。

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表现为社区环境治理、治安维护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中级阶段,也是社区和谐稳定的基础。39.88%的受访者表示曾参与过社区环境治理和治安维护等社区公共事务活动,通过与社区工作者访谈,我们了解到目前社区的环境治理和治安维护更多依赖于专业的队伍,如新建商住社区的小区环境和治安管理主要依托专业物业管理团队进行,社区居民参与率并不高。

社区文化活动包括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营造良好的公序良俗氛围等,是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归属感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类形式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较为常见的形式,也可认为是居民参与的低阶形式。52.76%的受访者参加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还有44.17%的受访者表示参加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从样本数据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度相对较高。

2.2.4研究结论

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治意识薄弱。行为动机社区居民对于自身应积极参与社区共治这一理念较为认同,总体参与意愿较高,但仍有部分居民持否定态度;特别是行为动机上,相当部分表现为从众心理、被动参与、“搭便车”心理等,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相对薄弱,归属感和认同感缺乏。因而增强社区居民的集体行动意识,激发其社区共治的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二)利益认同缺失。社区居民在实际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行动力较差,参与频率较低,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其自身利益关联度较低。“没有利益支撑的行为是不可能长久的、稳定的、持续的、理性的和有节制的。”[4]只有当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与居民自身利益一致时,参与行为才可能是持续的、自发的。因而可以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完善科学的组织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助于解决提升居民治理参与度。

(三)人力资源匮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等级相对较低,居民的参与多集中于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等较低等级的社区事务,而参与政治事务、环境、治安等事务意愿较低。一方面,由于薪酬偏低、时间有限、没有实质决定权等因素,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社区治理的驱动力不足,在对社会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的组织建设、治安管理、环境维护等领域人力资源不足。另一方面,许多居民参与愿望强烈,但由于其能力有限,致使参与效率不甚理想。

3.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对策

3.1增强社区自治意识

政府应合理界定自身职能与社区自治权,探索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对于不属于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社区日常性事務交还给社区,扩展社区自治服务内容,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并提供机会,增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依存度。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从而凝聚共识,形成共治共享的价值观念,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激发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创造力,从而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治理念。

3.2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加大社区教育和宣传力度、通过普遍性、针对性的社区治理领域培训,引导居民理解社区、支持社区,提升居民个人素养和治理能力,为社区各项事业的完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同时,加大社区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激励机制,通过科学设岗、按岗择人,以岗定薪等方式,引进专业化管理人才,增强社区治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3.3拓宽居民参与渠道

建立完善社区重大决策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通过各类渠道、各类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治理打下基础。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健全民情恳谈机制、社区听证、社区评议、楼长议事制度等对话协商机制,对居民直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权衡,提升居民参与意愿和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推动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

参考文献

[1] Arnstein,Sherry R.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IP,Vol.35,No.4,July 1969,pp.216-224

[2] 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吴润洲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1990年版序言”,第7页

[3] 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三章第55页

[4] 〔美〕戴维·波谱诺,《社会学》,李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 李立国. 在推进社区治理中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J]. 中国民政, 2014(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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