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框架》为我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带来的契机

2019-03-08 02:52穆源坤
西部论丛 2019年6期
关键词:通关海关国际贸易

穆源坤

摘 要:在当前国际贸易现代化、多元化、参与广泛化的趋向下,跨境电商方兴未艾,从交易体量和商业模式都展现了迅猛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零散性、规则模糊性以及模式新颖性都给我国海关的监管提出了贸易便利、税制公平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挑战。而近期由我国海关牵头组织制定的《WCO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框架》从监管理念、权责厘清、立法协调等方面,为海关监管体系提供了新思路,如何利用《框架》形成对我国海关税制、监管流程有效的指导,从而使跨境电商为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增长提供持续强劲助力,是当前海关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跨境电商监管 海关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框架

一 我国海关亟待应对的电商监管挑战

(一)商务贸易模式不断拓展翻新

近年电子商务产业的不断升级,将国际贸易的参与模式从B2B不断衍生,形成了以B2B、B2C、C2C为主要模式的贸易往来,同时不断自我完善,贸易节点沿着供应链延伸扩展,从生产、采购到配送、最终消费都逐渐被跨境电商囊括其中,从而发展成为M2B2C,B2B2C等新型商业模式。这种国际贸易主体广泛参与的跨境电商领域,一方面使得规模经济的优势不断显现,另一方面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多环节、多链条、多对象的难题。

与传统的B端(Business)贸易终端模式不同,在B2C还是C2C模式中,小型包裹代替了集成包裹成为了主要的运输客体,而由此带来的货物通关时更加零散、复杂的情况,为海关“关、检、税”等环节提出了新的整体性要求

(二)税收公平合理仍需完善

当下,贸易便利化日渐成为国际贸易各主体之间的共识,电子商务的兴起规避了传统实现贸易便利的政策时滞、交易成本等制约因素。但其数据储存无纸化、无标准化以及通关零散化等,使得我们现有的海关货物通关监管模式难以满足这种贸易便利手段提出的税收公平、监管可持续的问题。例如棉花、大豆等传统国际贸易大宗货物在跨境电商环境下,惯用的滑准税如何准确应用;如何在确保电子商务的便利性的同时兼顾关税征收的全覆盖等,从体制革新方面对我国海关提出了新挑战。

(三)须实现多链条同步监管

跨境电商的本质决定了其交易过程中的实体流、资金流与数据流的分离,且都具备监管的必要性。随着跨境电商领域的不断扩展,“关、检、税、汇、流、金”的贸易各节点都吸引了包括物流、金融等行业的协同,这无疑降低了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和逆向选择风险,但信息流、资金流将更加复杂,如何在以流通为监管明线,信息流、资金流为监管暗线的基础上,梳理通过邮政渠道、国际快递、空运和海运货物及其他方式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现行通关流程,强化海关监管水平,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点。

二 新《框架》下海关电商监管的新思路

(一)实现“促”、“管”结合,明确海关可持续性监管方向

在近年来海关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不断发展而探索出的监管经验基础上,我国海关创新出四种新兴的通关模式,即“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海关保税进口”四项。如前所述,跨境电商的商务贸易模式,决定了其主要的运输客体的小额性、零散性以及高频性,而这四种通关模式的厘清对此意义重大。

此外,《框架》规定了电商主体备案制,即参与进出口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贸易的企业应向海关备案,并明确了企业数据流的受监管义务,囊括了物流、仓储、交易等各领域,清晰地规定了海关与企业的监管相关责任与义务。不难看出,通关监管模式的细化可以增加电商企业货物贸易的便利与效率,促进多渠道通关速度提升,同时将企业通关相关数据纳入监管也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减少因分类不细而导致的海关行政冗余,以“促”、“管”结合的手段,对通关监管提效增速。

(二)打通跨境电商交易监管节点,明确电商企业国际贸易流程

追求便利化的跨境贸易总体趋势下,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在变革过程中逐渐稳定,即在保证企业跨境进出口贸易各节点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确保简化各监管流程,打通贸易链条的监管壁垒,例如:通过“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一”推行全程无纸化跨境贸易;搭建“一地报关、多地放行”通关平台,有效缩短通关时间;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流程,部分综合试验区海关加标“DS”标识,提升通关速度与简化流程;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关检”联合作业,提升跨境電商企业通关效率;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综合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极大方便了个体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三)通过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的运行,搭建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通关系统2017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广东率先启用,全国已经广泛使用。跨境电子商务的爆发式发展,已经成为驱动我国外贸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推动这种新型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持续性释放相关政策,从2012年开始在多地开展试点,为满足全国推广需要,海关总署研发了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规范通关监管。通过“依托地方电子口岸,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为手段,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预售商品快速通关、结汇、退税问题。

我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推广和执行,把中国海关的最佳实践与主要贸易区域的做法相结合。跨境电商主要商业模式的确定为后续跨境电商的广泛发展创造了机会,也为我国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创新国际贸易模式的进程中发挥中国的智慧与创新。与此同时,我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国际贸易无论是交易量还是交易额都增长快速,跨境电商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 易善安,张瑞夫.《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8(19):131-133.

[2] 石玥. 《国际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影响[D].甘肃政法学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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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贾舒琦. 海关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分析[D].上海海关学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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