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9-03-21 14:54振,杨
城市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干部基层

何 振,杨 文

(1.湖南城市学院 管理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2.中国人民大学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需要,而且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党所面临的各种危险和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因此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对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在多层次要素的整体创新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1]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举措及成就

(一)强化理论武装,思想信念高度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证明,先进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是以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全党,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征程的凝心聚魂和思想信念的高度统一。一是贯彻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在全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通过举办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会)、巡回培训会和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的认识,深刻理解其中的核心要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通过持续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积极开展有关主题教育活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四是坚持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全国各地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定。

(二)从严治理作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作风问题无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问题关乎党的前途命运,明确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必须坚决纠正。为此,党中央先后实行了一系列抓实抓细抓严抓微的举措。一是中央通过实施“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和中纪委积极实施“九个严禁”等,从严从全从小从细全面治理作风问题。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制订了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全党树立榜样,各地各级党组织做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若干补充规定。中纪委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仅2018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 055 起。二是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勇气,集中消减腐败存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封顶设限,“老虎”“苍蝇”一起打。根据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的5年间,中央共查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 人,处分厅局级干部8 900 余人,县处级干部6.3 万人,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 万人;[2]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加强和完善反腐体系建设;同时,针对党内外反映强烈的突出的作风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仅2018年,全国约1.3 万个单位的党组织、237 个纪检组织、6.1 万名党员干部被问责。[3]三是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四风”问题,全面破解党员干部在思想层面、作风层面、行为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三)严格选人管人,干部队伍更加优化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便把严格选人管人用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一是明确和推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为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大力破解以前在干部选拔方面存在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突出问题,重点启用那些真正想干事、真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优秀干部。二是从严选拔和任用干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重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进一步优化干部考察工作,强化任前审查核实,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对选人用人程序的进一步优化。[4]三是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重视党员干部“早教”“常教”,先后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严抓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完善了党员干部的管理考评体系。四是从严监督干部。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健全了党内生活制度,建立了巡视工作行业、领域全覆盖和常态化机制,开通了以网站、“两微一端”等为主体的网络监督专区,完善和拓宽了社会监督和检举渠道。

(四)重视建章立制,治党管党更加严实

弥补制度漏洞和解决制度缺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举措。一是积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修订和完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规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源头上确立了保证党内法规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安排;制定和实施《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提出要在建党100 周年之际全面建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部署了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为解决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5]三是清理党内法规和制度。先后两次对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的筛查与梳理,第一次梳理实现了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出台的2.3 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筛查,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6]第二次梳理工作以《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发布为标志,实现了每五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党内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时代性的统一。[7]四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上至下组建巡视组,建立了巡视工作常态化机制;中央改革办成立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五是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了反腐败制度。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委,对于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

(五)加强基层党建,执政基础更加夯实

基层党支部是党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加强基层党建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使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一是加强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党员的质量、队伍结构、规模和活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党员总数的净增幅从2012年的3.1%下降到2018年的1.2%(2017年增速曾下降到0.1%),极大地提升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二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对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极大地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三是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的通知》要求,把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培训体系,依托党校、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基本实现了对各地村(组)、社区、国有企业、高校等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集中轮训。四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五是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先后印发了《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扩大了党员教育覆盖面,增强了针对性和及时性,建立了党员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二、阻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愈加复杂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当前世界大变局演变加速,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周边环境复杂敏感,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不仅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而且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及其危害性,他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党当前在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一系列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危险的同时,还面临着包括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考验,因此我们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些重大危险和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既要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8]这是我们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判断。当前,我国正处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使命,这种复杂的执政环境给全面从严治党带来严峻挑战。

(二)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政治建设体现在党的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决定着党的工作方向和效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我们党内依然存在着一些十分严重的政治问题,一些“顽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尤其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干事创业过程中,不仅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甚至是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9]此外,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的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形式化等不良现象还没有实现完全杜绝,这些问题就像病菌毒瘤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根据2018年中央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仅2018年一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就达2.7 万件。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落实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共制定和修订了近百部党内法规,针对干部工作和生活的监督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制度的牢笼越扎越密。然而,这些制度的执行力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从党内法律法规在党建工作中的实践来看,目前还缺少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与执行效果的调查研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党员干部依然广泛存在。据统计,从党的十九大闭幕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各地先后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约1.2 万起,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 288 人,移送司法机关1 649 人,以上这些涉案人员或多或少都存在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10]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威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四)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依然顽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丰硕成果,但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依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顽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内目前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一些长期影响党的先进性和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复杂性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我们党仍然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巩固建设和发展成果方面的重大挑战,因此还需要在持续推进系统化反腐和反“四风”、实现精准反腐和反腐败领域全覆盖等层面下功夫。当前,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破坏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制度;对中央的政策、指示和督办等执行不力,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有的“表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继续搞“山头”,结“帮派”,当“保护伞”,搞派系斗争;有的滥用职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把群众的要事急事放在心上;有的安于现状,消极作为,不求上进等。从党的十九大闭幕到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鲁炜、冯新柱、李贻煌等77 名中管干部,全部存在“七个有之”和“两面人”等问题。[11]

(五)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有待提升

从当前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来看,一方面,由于基层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内容、执行节点等缺乏清晰认知,容易导致角色错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理念落后,执行力不足,工作畏首畏尾,工作方法方式简单低效,从而导致基层的“关键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执行的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选择性从严,执行表面化和局部化。[12]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违规收缴款物或处罚群众、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突出,“微腐败”现象严重。仅十八大至十九大的5年间,我国先后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 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从党的十九大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约13.3 万个,处理约18 万人。[10]

三、阻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原因

(一)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地”领悟不够

一是没有清晰准确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传承性。自建党以来,从严治党一直是我们党治党、管党、兴党的重要武器。从1921年建党的第一个党纲、1922年党的第一个党章、1927年党的《政治纪律决议案》,到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的两个“务必”、建国后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反行贿”“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等,我们党一直在发展新的党员入党、党的政治原则、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构建起了一套铁的纪律和规矩。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从历史的角度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前世今生”,没有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传承性。二是没有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性。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对当前党建问题的解决方案,更牵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方方面面。不少干部仅着眼于局部,没有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性作用。三是没有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性。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党所面临的风险和考验集中凸显。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既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四个伟大”“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等情势相联系,也没有认识到“从严治党”调整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与时代意义。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神经”不够紧绷

一是政治任务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严整党风党纪,清除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隐性权力、超标福利、灰色收益,让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为官不易”的思想以及“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消极工作态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执行中,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追求少办事少担责,导致一些地方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贯彻落实到位。二是政治规矩降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党的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一味敷衍了事、消极抵触、胡乱作为。三是政治生活不重视。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随意化、庸俗化、娱乐化等现象,没有传承和发扬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一些干部不能及时发现和反思自身的问题。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牢笼”执行不严

一是制度管人“有心无力”。一方面,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较为突出,从而难以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意识,有效试错、容错以及纠错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有想法不敢讲、有创意不敢拼、有冲劲无处使,导致制度建设墨守成规、制度创新空喊口号。二是制度管事“无从借力”。“明规矩”建设不健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关系错杂不清、办事依据含糊不清、办事人员职权不清,导致群众办事拎不清;一些党员干部过于注重人情观念,导致“人情簿”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三是制度防腐“不够给力”。一些单位没有打好法制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制度组合拳,使防腐制度建设缺乏联动能力和协同能力,制度防腐效果大打折扣。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治理不力

一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地方党委(支部)将基层党建工作视为“只投入,不产出”的工作负担,没有看到基层党组织在维护我们党执政地位中的“打基础、利长远”的固本作用,使不少基层党组织出现班子不全、纪律松散、风气不正等问题,难以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责任机制相对不完善。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全、追究不严,特别是在乡(镇)、村一级,党建主业失之于轻,责任追究失之于宽,造成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出现“台上功夫理直气壮,台下功夫软绵无力”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层的党建主体责任不明确,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只挂帅不出征”,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层层加码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党委机械地追求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在给下级部署任务时盲目求多、求新,造成基层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难堪重负,使部分基层干部和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抵触心理,使部分基层组织因忙于完成任务而敷衍应付,最终导致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不深、执行不实、效果不真。

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致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我国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根本性建设任务,对党的其他方面建设具有统领提携作用。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层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第一,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与政治能力,促进党员干部政治体检的常态化,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歪门邪道,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糟粕,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第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9]一方面,要以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和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功能、政治使命、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等持续发力,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论和行为,将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之中;[9]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国家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致力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同时还要继续在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方面下功夫,从而增强党实现奋斗目标的凝聚力。

(二)以党建责任体系优化为重点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党建责任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稳步推进的关键举措,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严格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 208 个,有基层党组织461 万个,各级党委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强化担当意识,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工作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二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督查责任体系。第一,不断强化纪委的监督权力,同时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常态检查指导体系,主要包括专项督查制度、重点项目巡查制度、专门约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专项述职制度等一揽子制度为一体的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年初有安排部署、时段有推进分析、年底有总结报告的监督工作机制。一些地方党委已经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省级层面,如河北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北京市的巡视“一托二”、汇报“二合一”模式,上海市的“一托N”、汇报“N 合一”工作模式,便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尝试和创新;地方层面,如湖南麻阳的“互联网+监督”模式,极具创新性地建立了集民生监督、扶贫监督、正风肃纪和纪检业务于一体的纪检监察网络监督平台。第二,要进一步扩大监察与巡视对象,将监察巡视对象扩大到党的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实现监察对象的全覆盖;[16]与此同时,还要深化政治巡视,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群众反映强烈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统筹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不断创新和完善巡视巡察模式等;[17]第三,做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在监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纪党规,依法从严行使监察权,实现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的系统化。第四,完善社会监督渠道,既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也要积极拓宽社会参与公权监督的渠道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借助微信、微博、App 等新媒体,积极参与监督。三是要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分级责任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严密的责任划分机制,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工作落实链条;要建立责任界定机制,下大力气解决“责任主体不明”问题,科学界定不同责任主体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点明确统揽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责任和执行责任。

(三)以党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核心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制度建设是筑牢严明党纪的固党之基,必须贯穿始终。为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以党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核心,具体包括:一是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顶层设计。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内的法规制度要不断适应变化,跟上发展步伐。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中来,[18]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补位空缺制度,既要固化成熟的经验,又要避免不同制度内容交叉不清、互相冲突等情况,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坚持老问题和新问题一起盯紧抓实,尖锐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研究破解。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与实效。制度建设重在精和务实管用,要坚持与时俱进、立破并举、建管结合,进一步做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当前已有制度该细化的要细化、该完善的要完善,减少制度漏洞和制度真空,严格和细化纠错与容错制度建设,着重解决好党内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和不配套的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对中央的各项规定、指示和精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意见或工作指南。三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党委要按照中央各项规定,瞄准治吏中的贪污腐败、胡乱作为、为官不为、破坏团结等一系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老实人吃亏”“干事的人吃亏”“长期在基层奉献的人吃亏”等问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和有力的监察惩处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用法律制约人。四是完善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思路,完善相关监察制度或政策,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对党内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到监察与巡视的范围,确保制度的执行与实施落实到每个组织体系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发挥好制度的威力。

(四)以提高基层党建实效为目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事实上,提高基层党建实效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要目标,而且是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因此必须想方设法加强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基础。从上级党组织选派若干优秀党建指导员,深入国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和村组等,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基层党建专项工作,在基层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制度,确保中央的决定落地生根。譬如,河北省开展的“百村调查”专项行动,通过与群众面对面访谈,在深入了解农村党的建设现状、农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19]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村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可以从任期目标、年度考核、任职年限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日常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和在全国推广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推行村干部坐班值班、集中办公、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反馈等制度。[20]三是完善基层党支部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度。扩大教育覆盖面,把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从省到村的多级培训体系;同时,要善于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党建微信公众号与小程序、学习强国等信息化平台,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国范围内广大党员的拓展。[21]四是扩大基层组织的民主监督。探索和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领导干部包村(社区)对口服务制度、村务情况分析制度、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等,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等。如广东、江西等地围绕基层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治理基层干部中的“微腐败”。[17]五是落实基层基础保障的政策措施。上级党委既要在场所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给予乡镇、村、社区党支部更多的政策、资金和人力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拓宽优秀基层干部的成长空间,譬如,北京市制定的村“两委”干部5年、10年定向培养计划;上海市建立的“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等。[17]

(五)以完善党建考核问责为抓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完善党建考核问责体系建设是倒逼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等原则,遴选和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评估指标体系,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理念思路、能力本领、作风素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考量,提高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要以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设计综合评价指标,同时要提高人民群众意见的比重,既要有定性指标,也要有定量指标,确保指标体系设计合理可行;要灵活制定考核方法,设计全方位、多层次考核评价方案,将年终考核和平时考评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资料台账考核与实绩评估相结合,实现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二是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各级党委要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南,聚焦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防止问责变成简单的责问;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追究问责力度,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出问责的威力,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三是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将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做到褒有章、贬有据,让接受考核的干部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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