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筹平台发展的“曲折”与“前进”

2019-04-18 07:44刘熙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刘熙

【摘 要】本文将基于当前公益众筹平台发展现状,着重腾讯公益的特点,采用文献查阅,实地调查的方式针对众筹平台的优缺点进行阐述,以期探索一条,除开社会保险,国家慈善组织等方法,切实改善受助者的经济负担,公开合法高效的互联网形势下众筹道路。

【关键词】公益众筹;互联网平台

当我们突然遭遇不幸而急需帮助时,总是敲不开可以寻求帮助的“通道”;另一方面,许多愿意施以援手的爱心人士却又找不到可以为弱势群体送碳的“窗口”。随着这样的社会需求逐渐增多,众筹公益就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孕育而生。这些新型的公益平台以高效率、广传播、零手续费等特点受到人民群众的青睐,本文仅以“腾讯公益”为例,试析众筹平台现存制度和不足之处,并以期探索公开、合法、高效三者兼备的互联网众筹之路。

一、公益众筹的运营方式

(一)与爱心企业合作,共同承担公益任务

现今,不管男女老少都喜欢通过手机来查看自己每天所走的步数,腾讯利用这一点,发起的“以步代捐”为新形式的“益行家”公益活动,网友们可通过微信和手Q平台将步数捐赠,再由合作的企业转化为捐献的钱款。截至2017年,超过36913万用户,并携手240家企业共捐出55558万元。这样的数据表明,以公益众筹平台作为连接,沟通了个人用户与企业、公众平台、公募机构等多方面对接,形成了以点着面的多方公益行为。进一步扩大了公益的影响力、号召力与凝聚力,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更为实际的可能性。

(二)捆绑销售,增加客户群体

腾讯公益依托于腾讯目前国内最为普遍的两大社交软件,微信和腾讯QQ,利用财付通等平台促进理财服务发展,同时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加入捆绑销售,增加客户数量,最终能实现双盈利。这就相当于我们在不知不觉,心甘情愿的情况下为企业盈利、宣传。

(三)培养教育用户,创造潜在消费

根据2016年腾讯公益的大数据显示,该年有4473万余人通过平台捐助了约8亿余元,这其中80后、90后占比高达60%。通过这些人群的行为动态,腾讯能够通过大数据识别更容易投入慈善事业的人,从而能够开发出适合此类人群的商业产品,也能开发创新的公益,了解客户群体需要,为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

二、公益众筹平台的不足之处

(一)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缺少有效监管

针对日益严峻的慈善乱像,2016年《慈善法》颁布。慈善法保留一定的个人求助空间,让个人与各平台合作,但这只是的间接规范网络公益环境。对于鱼龙混杂的网络募捐并不能起到强力的约束作用。其次,《慈善法》中对于公益组织的定性、分级、税收和投资收入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对社会工作和公益平台的运作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网络募捐相关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明以及具体监管法律机制缺失都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问题。

(二)平台管理缺失,公信力受损

1.“公益”变“利益,”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诈骗多发

网络慈善中人人都有发布的权利,很难辨认是否是存在虚假信息。个人求助中很难像专业的慈善机构一样,公开透明的将账目交给大众检阅,夸大筹资额度、承诺不能兑现、资金流向不明确等问题是也确实存在于个别“求助者”身上。

2.保护筹款人的隐私和保证捐款人知情权的两难

值得注意的是,受帮助者将自身的信息公布,多出现于大病求助中,这当然会造成受助者的隐私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同理,在个人求助中,大多数资料都由自身提供,没有专业的机构组织进行审核,甚至在一些求助项目中家庭情况的缺失,也是实际存在的。如何在公众的知情权和筹款人的隐私权中找到平衡点,将是未来公益众筹道路的难点。

3.眾筹门槛无量化

募捐发布门槛低,是否认定为贫困需要救助完全靠平台的审核制度,而审核又存在盲区。关于贫困的量化,也很难确定一个合适的量,是借鉴地方低保的审核标准,还是以个人承担能力的大小来规定。这都需要社会,各公益平台和组织的探索。

4.公司不注重管理,难以符合市场需求

腾讯作为一个商业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宣传力度小,捐款方式单一,参与感不足,参与到此类公益平台的人,不能得到切切实实的得到心理回报,那么二次捐赠者就会减少。平台对于公益项目的审核也不完善。都是造成腾讯公益地位只能边缘平台。

(三)社会舆论的跟风,捐款者法律意识不足

尽管网络公益是以慈善为主的平台,但它也是一个发声的窗口,一旦有居心叵测的人想利用平台来宣传、诈捐,公众的愤怒和积极性受挫甚至可能造成网络暴力,这与网络公益背向而行。

移动支付的发展和公众同情心的作用下,小额捐随手捐的普及,使得众筹速度大幅度上升,这能让需要帮助的人迅速筹集到资金,同时也是诈骗者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捐款者缺乏监管意识,也无力承担各种申述成本,而公众对于现行的网络公益平台与商业挂钩,过多的宣传和缺乏公信力的表现已出现反感情绪。

三、对公益平台发展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挫折和困难,但这并不能阻止公益众筹平台这类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的互联网组织的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多方实验,找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公益众筹道路。

(一)国家主体:加快立法,加紧建立监管体系

《慈善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在“互联网+慈善+众筹”的发展进程了,必须尽快建立相关的社会组织法,网络众筹法,明确网络平台,个人,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纠纷出现时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建立专业的网络慈善监管委员会,以辅助的监管形式,对行业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引导和监督。

(二)社会政府主体:规范媒体行为。

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手段约束日渐偏离轨道的各媒体,但不能打击到公众的积极性,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成熟需要社会各级的努力,让民众悉知公益平台的作用,建立民众对网络公益的兴趣,打消疑虑增强信任感,最终让民众自觉参与到网络公益中,营造良好的网络公益氛围。

(三)个人主体

捐助者:捐助者应当保持理性的头脑,正确看待各类募捐,劝捐行为,理解公益平台并非无偿服务。有选择的进行募捐,杜绝人云亦云的行为,量力而行,不苛责受捐助者。对于募捐的行为积极承担责任监督善款的进账和出账的责任,遇到违法行为冷静举报。

受捐助者:对公众负责,依照事实陈述募捐背景,回应公众质疑,遵纪守法。主动向公众定期公开善款的去向,保证专款专用,自觉履行承诺。

(四)平台主体

平台应积极核实信息真实性,承担起监管各类公益活动的义务。要明确“做”与“做的好”是两件事。对于公益平台要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欺骗性质的事件发生。公信力是平台的生命,而完善的审核监督机制是获得公信力的关键。建立制定自己的捐款细则,并详细告知捐款者。完善线上线下审核,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开创更多活动,提供升级服务,吸引更多善捐者,不带入过多商业成分,健康良性竞争。

四、结语

综上,网络公益平台的建设还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和条款细则支撑。最大限度上做到资金流转的透明化,从而保证受捐者与捐助者的自身权益。同时,通过强劲的约束力,净化网络公益事业的环境,提高企业的公信力,让群众的爱心可以准确传递给更多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群,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 管书新. 互联网慈善型捐赠众筹的风险及应对研究[D]. 吉林:吉林大学, 2017.

[2] 肖雯雯. 微信公益众筹之路探析——以水滴筹为例[J]. 传播力研究, 2017, (8)

[3] 焦倩滢. 网络公益众筹的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轻松筹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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