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制度经济学微观层面理论的研究综述

2019-04-18 07:44陈蓓蓓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陈蓓蓓

【摘 要】新制度经济学是现代经济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它以交易费用理论为核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新制度经济学微观层面的理论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企业理论,本文将对新这些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是以正统的经济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制度的构建和其具体的运行情况为分析目标,探究经济运行中制度的地位和影响的一门经济学科。由于新制度经济学中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甚至冲突的理论,公认的理论框架还尚未成形。

新制度经济学能够自成一派,固然有其优越性。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中一个主要代表人物科斯首先提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只有在零交易费用的背景下,才可能出现所谓的有效竞争局面。因此,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的确可以不去考虑制度问题。但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则过于理想化了,过为严格的假设也使得理论的应用有了过大的局限性,将制度作为约束条件引入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也随之显现——当市场存在交易费用时,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引导行为人,使之做出更有效率的决策。因此,区别于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放弃了绝对理性的假设,转向有限理性。除了有限理性,新制度经济学对行为人的假设还有两个:其一,行为人同时追求着财富和非财富的最大化,当非财富给行为人带来的边际效用大于财富时,行为人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财富换取非财富,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其二,行为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塑造个人的同时,还能拓展人的有限理性,要改变人的行为,应该先改变制度。

总的来说,新制度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认为的市场无摩擦、忽略产权和交易费用、具有完全信息等问题,经由引入信息和交易费用,以及产权的约束,修正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

下面,本文将从交易费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企业理论这四个角度展开,对新制度经济学微观层面的理论进行简单的说明。

二、交易費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所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理论分支都由交易费用理论发展而来,包括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企业理论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支,均对交易费用理论有所涉及。因此,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微观层面的其他理论分支进行介绍之前,有必要先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说明。

(一)交易费用的概念

至今,人们对交易费用的概念仍然没有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

交易费用的思想第一次出现于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同时,他一般性地列举了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所包括的一些项目,但交易费用的概念没有被明确提出。而后,科斯于其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明确指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市场交易成本”的概念被确定下来。

尽管最早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人是科斯,他并没有提出这一名词。最先提出“交易费用”的是阿罗,他给交易费用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将所有的市场经济组织包括在内,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

随后,不同的学者分别就交易费用提出了微观层次较为具体的定义。周其仁认为,交易费用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巴泽尔认为,交易费用包括所有涉及转移、获得和保护权利的费用。张五常对交易费用下的定义更为宽泛,他认为,交易费用即鲁滨逊世界中不存在的成本。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的定义更为清晰,更便于交易费用的界定。

(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综述

1、交易费用的分类

(1)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可以划分为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起草合同、就合同细则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参与方履约所付出的成本为事前交易费用;为解决契约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为事后交易费用,其范围可从变更部分条款至退出契约。

(2)杨小凯将交易费用分为外生交易费用与内生交易费用两类。外生交易费用指不受契约参与者影响的、契约实行前便可以预见的费用;内生交易费用指产生于契约自身的交易费用,不可事先预见,产生于契约参与者竞相夺取合作剩余所采取的行动。

2、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

交易费用产生原因有多个,联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可以概括如下:

(1)现实中并不存在理性人,人总会受固有偏见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

(2)人有机会主义倾向,表现为无限的利己主义。

(3)有些资产具有的资产专用性,会导致契约开始后,契约参与者偏离对等的地位。

(4)契约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可能是不对等的,包括参与者刻意隐瞒或规避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过高等情况。

3、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工具

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工具主要是以下三个:

(1)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

(2)杨小凯提出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超边际分析方法。

(3)青木昌彦提出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制度的多样性导致博弈必然存在多重均衡,制度在国别间呈现的多样性就是博弈的多重均衡的现实表现,从比较和历史的视角对其进行解读存在相当的必要性。

4、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内容

交易费用理论力图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无论是哪种分类方式,各类交易费用之间都存在着两难权衡,将交易费用彻底消除是不现实的。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将总的交易费用最小化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

三、产权理论

市场存在外部性问题,即在社会成本不等于私人成本的情况下,市场无法自发实现最优配置,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产权理论以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为目标。

(一)产权的概念

各个产权学派在产权问题上出发点与着力点的区别,导致了他们对产权定义的不一致,产权的统一定义难以形成。如,科斯将产权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表现为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阿尔钦认为产权是制度认可和维护的个人对资源进行利用的权利。

菲吕博顿和配杰威齐提出的产权定义,得到了罗马法、普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行的法律和经济研究大体上的认同:产权并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许可的行为关系。这个定义将产权看作了一种行为选择权。

(二)产权理论的研究综述

1、产权的属性

(1)产权具有排他性,这一属性说明产权是一种垄断性权利。它不仅意味着阻止他人从该资产获益,并且意味着资产所有者要承担包含确保排他性的成本在内的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

(2)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可以被分解配置给不同主体,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所有权能与其具有的各项进行具体运用的权利相分离。

(3)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若财产不具备可转让性的产权,由于不具备流动性,不仅风险较高,也难以转移到高价值使用者手里,该财产的价值会下降。

(4)产权具有不完备性,总会有一部分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造成产权不完备性的原因有很多,如技术性限制,保护产权的成本过高等。

2、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由三组定理构成。它针对市场经济存在的外部性问题,提出了基于产权角度的解决方法。

科斯第一定理是指,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只要允许自由交易,产权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资源的最终配置,市场机制将会使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配置将对资源的最终配置产生影响;科斯第三定理也以存在交易费用为基础,认为产权的清晰界定将对降低人们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产生积极作用,提高经济效率。

科斯定理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当交易费用为正,可以通过制定一个合理的产权初始配置方案,改變资源的最终配置,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等改变产权的初始配置,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尽可能减少外部性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四、契约理论

(一)契约的概念

现代经济学中所说的契约,不仅包括法定的部分,还包括契约参与方默认的部分。总的来说,所有的市场交易都被包含在现代经济学的契约概念中。

(二)契约理论的研究综述

现代契约经济学由委托-代理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构成。

1、委托-代理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对企业黑箱论不满的经济学家,通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发展出了委托-代理理论。探究设计最佳契约的方法,确保在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具有有效性,是该理论发展主要目的。

委托-代理理论基于以下两个基本假设: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存在冲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代理人就有动机,通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体现在委托人无法直接观察到代理人工作的尽责程度,也无法获得代理人刻意隐瞒的某些必要信息。在这些情况下,代理人就有条件利用信息优势,采取不利于委托人的但有利于自身的行动,导致委托-代理问题。

基于以上假设,委托-代理理论延伸出了很多有所差异的代理理论,但它们的逻辑基本上是一致的:委托人将其拥有的某些决策权交给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采取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是委托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在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要约束和激励代理人,委托人应当构建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也就是契约),以最小化委托-代理问题,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将代理人的业绩与报酬相挂钩等方法来激励和约束代理人,尽可能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影响。

2、不完全契约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以完全契约为基本假设,但这一假设与现实的契合程度过低,使得理论运用的局限性过大。区别于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将研究的重心由事后的监督转移到了对事前的权力进行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

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有以下五个研究角度:

(1)法律干预的角度,即利用立法或司法来弥补由契约不完全造成的无效率。

(2)赔偿的角度,即以赔偿的措施来弥补契约不完全。

(3)治理结构的角度,即通过改变治理结构来应对不完全契约下的敲竹杠手段。治理结构选择的评判标准为最小化交易费用,因此,该学派也被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

(4)产权的角度。从产权角度分析不完全契约的GHM模型,也被称为是狭义上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5)履约的角度。履约理论主张利用机制设计的思想,构建一种简单的选择性契约或者再谈判设计,以此实现社会最优水平的专用性投资。

总的来说,不完全契约理论通过弥补委托-代理理论假设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使契约理论整体能在更大程度上对现实作出解释

五、企业理论

(一)企业理论的发展

新古典经济学作为世界范围内标准经济学教材的核心内容,其范式对经济学的发展造成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而现代企业理论的形成也大多建立在对新古典企业理论的修正和补充之上。以价格机制的研究为重心的新古典学派,不关注企业的内部问题,将所有企业看作是同质的存在。

现代企业理论始于科斯在1931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它打开了企业的“黑箱”,将关注点转移到企业的存在和内部结构上。

(二)企业理论的研究综述

现代企业理论以以下三点为研究内容:企业的本质与边界的确定、企业内部结构与效率差异、企业的资本结构。目前,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的研究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仅对前两个内容做出说明。

1、企业的本质与边界的确定

对企业的本质和边界的确定,新制度学派内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1)间接定价理论

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协调机制,两者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企业因替代市场而产生;在市场进行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与企业进行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相等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张五常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契约设置的形式是市场和企业的唯一区别。杨小凯和黄有光对科斯于张五常的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延伸,创造了间接定价理论模型。

(2)资产专用性理论

威廉姆森认为,市场和企业制度结构差异的核心变量是资产专用性,其大小决定了交易进行的方式。市场交易这一交易方式适用于资产专用性较弱的情形,企业制度则适用于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形。企业这一治理结构的成本与收益的大小比较决定了企业的边界。

2、企业的内部结构与效率差异

对企业的内部结构与效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理论:

(1)团队生产理论

团队生产理论认为,企业内部会存在“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现象将影响团队成员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企业的绩效。企业应当设置一个监督者来监督企业中的其他成员,以最小化企业中的“搭便车”行为。此外,应当赋予监督者企业生产产生的合作剩余的索取权。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从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的内部结构,研究了企业内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方式,以及如何使两者达到激励相容。该理论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的风险共担机制,使代理人承担一部分风险来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代理人是风险中立者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制定将所有风险移交给代理人的制度,并赋予代理人剩余索取权。

六、结语

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研究的方法、工具和关注点都达到了制度研究的新高度,对经济学的其他研究领域也有所启发。但新制度经济学自身也有着局限性。正如引言中所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公认的框架还尚未成型,其中的某些理论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现象。不过,现在新制度经济学还在发展的进程中,其理论体系会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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