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约车规制的法律思考

2019-04-18 07:44宋瑞兰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网约车法律规制

宋瑞兰

【摘 要】网约车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兴事物,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随着网约车市场的不断扩大,网约车在经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亟须对网约车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将这一新兴交通服务行业规制在严谨的法律体系之下,促进网约车市场规范化,切实保障广大网约车服务者和网约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约车;法律漏洞;法律规制

“互联网+”思维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代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模式,依托于“互联网+交通”的管理思维兴起的网约车行业服务是一个典型的共享经济模型。目前网约车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依法治理。大致说来,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网约车打车软件和相应的平台系统

对于网约车运行中存在的违约、乘客信息被暴露以及网约车司机高价收费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当立法督促网约车第三方平台完善网约车打车软件和相应的平台操作系统。现阶段滴滴打车等软件并不十分完善,其仍旧存在着一些程序上的漏洞,例如,某一司机违背平台规定之后,虽然会受到平台的相应处罚。然而其可以借用另一人的账号继续进行网约车服务或者是在另一平台重新注册账号进行服务,这也是网约车司机逃避处罚的方式之一。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应该进一步完善自身操作系统。另外,对于一些延期支付打车费用的乘客,打车软件和网约车第三方操作平台应当对该乘客进行处罚。

二、立法规制网约车司机招录

网约车司机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有关部门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对网约车司机招录门槛进行规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明确网约车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责任,严格督促其考察每一名网约车司机的个人信息,保障网约车司机的整日素质。实现这一点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网约车第三方平台经营责任实现,例如,网约车第三方平台下的网约车司机产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时,网约车第三方平台需要附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可处罚金等)。通过这样一种法律规制,切实督促网约车第三方平台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责,严格把控网约车司机招录。第二是对网约车司机的法律规定,可立法规定网约车司机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交通部、公安部等)的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司机的从业标准作出规定,严格审核其个人信息,实名制登记,杜绝冒名顶替、一人多号等问题产生。

三、建立网约车服务征信制度,立法规制网约车违约行为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政府部门可促进网约车公司可广泛与一些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建立网约车服务征信制度。对于乘客或者网约车司机在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信用记录。有关部门需要完善法律层面的监管,立法处罚网约车违约行为。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i,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约车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其遵从网约车市场自身发展规律,在必要地阶段对其进行规制。政府立法解决网约车违约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乘客和网约车司机的交易行为以及交易过程中的一个主客观因素。立法建立两个投诉平台处理网约车违约纠纷,其分别是:网约车第三方投诉平台和政府投诉平台。当乘客与网约车司机之间产生纠纷时,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乘客可以向网约车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投诉;如网约车第三方平台所做出的处理结果仍无法使乘客满意,乘客可将政府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以处理纠纷。同时,建立定金约束机制也是协调乘客与网约车司机交易行为的有效方式,其能够增强双方的契约意识ii,减少违约问题的产生。iii上文已经提高,网约车交易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违约问题主要是乘客和网约车司机契约意识不强所致。为此,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以立法的形式督促网约车第三方平台建立其相应的定金约束机制。例如,网约车第三方平台在相应的打车软件和自身的操作平台上进行相应程序设计,按照车程、预计车费等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乘客在接受相应的网约车服务之间能够了解到其需要支付的定金金额。如果乘客没有违约行为,则将支付的定金抵作车费;如果乘客有违约行为iv,则将乘客支付的定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给网约车司机。同样的,网约车司机在接单时,同样需要向网约车第三方平台支付相应的定金,如果网约车司机没有违约行为,网约车交易之后则将定金返还给网约车司机;如果网约车司机存在违约行为,视违约行为的轻重,将定金给付于乘客作为违约补偿。建立健全相应的违约处理机制是以规制网约车市场的有效途径。

四、借鉴国外法律法规,推进立法完善

网约车最初是从美国产生的,美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制网约车市场,因此,我国关于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可以借鉴国外法律的经验,不断推进立法完善,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立法规定网约车经验模式。现阶段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约车的旗号开“黑车”,严重破坏了交通运输市场正常的行业秩序,同时也影响到乘客出行安全。美国法律对于网约车具有的“共享经济”性质规定则更为深刻,其立法规定了网约车第三方平台不必自主购买车辆和雇佣司机,可以通过整合社会闲散车辆信息以提供给人们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基于这一点,我国也可以立法明确网约车、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模式,并针對其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法律以规制其市场。第二认可和支持网约车市场,美国法律认为网约车是对社会闲散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其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其立法规定在保障乘客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约车的优势,以提供给人们更加便捷的出行服务。因此,我国政府应当转变对待网约车的态度,完成从被动监管网约车到立法主动引导网约车的过渡。立法对网约车进行监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这一新兴行业健康、稳定、良性发展。第三是倡导多元化的监管方式,目前关于网约车的监管主要是由网约车第三方平台、交委等部负责。基于网约车市场的复杂化,单一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律在实际过程中显得较为乏力。政府可以立法给予更多部门以网约车监管的权力,以实现对网约车市场的全面监管。

五、立法促进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行业协调发展

对待网约车,既要将其与传统出租车进行区别,又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恶性竞争,甚至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对峙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必须立法协调好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之间的关系。例如,可以立法建立一种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动态经营方式,将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适当结合起来,出租车司机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其次,应当明确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都是为人们提供出行服务的行业,二者之间不是一种恶性竞争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作用。有关部门可立法对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税率、收费等进行规定,避免二者“打价格战”,出现恶性竞争等情况。

注释:

i政府立法规定某些行为是不允许的,除了规定的不允许行为之外,都是被允许的。

ii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iii毕文轩:《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理论探索》2018年第6期。

iv《合同法》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高一飞: 《论网约车地方法律监管中的区分机制》,《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2、毕文轩:《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理论探索》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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