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构建研究

2019-04-18 07:44李梅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李梅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构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现状基础上,提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构建建议,以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反腐倡廉的监督职能,为高校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关键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审计;审计监督机制

一、引言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高校办学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经济活动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高校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赋予了更多的任务和使命。对于高校审计,不仅要查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还要反映出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学校迈向内涵式发展。高校审计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从源头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高校审计监督机制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保障高校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一致性。如何构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地推动高校审计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发展,将高校审计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督,提升审计监督工作主动性,这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现状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内审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的耦合性关系,但在实践过程中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高校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多样性,削弱了高校审计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力。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随着高校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改革,高校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发生变化。高校审计机构设置错综复杂,机构的独立性不尽相同。据调查,目前高校审计机构设置模式有三种:一是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由纪委书记领导,该模式能够方便办案,节省开支,但一些高职院校由于人员少,一人身兼数职,职责不分,不能正常履行审计职责;二是隶属财务部门,由财务处长领导,审计的监督作用类似财务稽查,即“自己审自己”。审计的公允性无法得到保证,审计结果的威慑力也将大幅减弱;三是设置独立审计机构,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领导,该模式一般在办学规模较大的本科院校采用,该模式下内部审计一般不开展同级财务收支审计,只对二级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较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处于同一行政级别,审计质量不高。

第二,高校内部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合作定位不明确。在高校内部监督体系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内审主要从财务角度去评价和监督学校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工程预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方面实施监督职能。两者虽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但也不难看出,二者在监督对象和范围上存在重合之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两者很少出现协同合作,对同一对象反复审计、调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耗时费力,严重时还可能影响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给被监督对象带来了困扰。

第三,高校内部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共享不顺畅。在现实中,高校内审和纪检监察缺乏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平台,没能及时分享能促进彼此工作效率提高和成果利用转化的信息。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因缺少经济活动的数据分析,无法量化廉政测评指标,及时地发现问题,或者有针对性的通过批评教育、警示威慑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内审部门往往因重实施、轻整改的思想偏颇和督查力量的不足等主客观原因造成兢兢业业完成的审计成果没能得到充分的运用。

第四,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滞后,高校审计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据调查,高校审计人员大都是从财务岗位转入或者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经验不足,知识面较窄,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的需要,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速度已落后于高校多元化经济的发展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效能。此外,党风廉政建设也越来越成为高校内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内审人员缺少必要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二是内审人员缺乏廉政意识,对廉政问题的敏感度不强。

三、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构建建议

為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职能,体现高校内部审计反腐倡廉的本质要求,应建立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审计监督机制,具体建议包括:

第一,建立与高校治理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要适应高校治理结构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实现审计效能,应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由党委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同时,完善高校审计运行机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以独立的且高于被审计部门的身份开展工作,直接向党委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创建高校内部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协同工作机制。一是优化工作流程,增强监督效能。在实际的工作中,高校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协同工作理念优化自身工作流程。此外,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将平时掌握的群众举报信息提供给内审人员,作为审计关注重点。两者各自发挥优势、通力合作,以审计促进廉政工作,以廉政体现审计成效,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二是完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协作合力。高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将在实践中总结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增强会议的可操作性,并充分调动各与会成员的积极性。

第三,开拓高校内部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共享渠道。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可协同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将收集到的举报信息在不违反工作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降低审计风险。二是内审部门在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可以适当以通报的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馈,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实行监督权的支撑材料和依据。

第四,加强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反腐倡廉意识。一是加强廉政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高校审计人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锻炼敏锐洞察力,提高反腐倡廉意识,多从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学生教职工基本利益的大局观出发,多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审查审计业务。

【参考文献】

[1]邓松,王利,樊宇.内部审计如何在高校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110-112.

[2]张键琦,郭发忠.党风廉政建设视角下的高校审计工作研究[J].会计之友,2013(29):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