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构建“一带一路”征管机制

2019-06-03 08:18
税收征纳 2019年5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税收

瑞 红

4月18日,以“加强税收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并宣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搭建。

一、广泛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成果显著

据了解,合作论坛是首次由中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来自意大利、瑞士、法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阿联酋、科威特、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等85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论坛。论坛期间,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起“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从2013年的6.5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8.4万亿元,年均增长5.3%;今年一季度,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2万亿元,同比增长8.7%,高出同期整体外贸增速4.1个百分点。同时,5年多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4000亿元,为当地创造20多万个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到中国也实现了快速发展。税收数据显示,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投资企业中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已达1205户,资本流入的行业结构逐步优化;生产经营稳中向好,营业收入增长8.1%;投资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3%;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增幅达24.4%。

王军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税收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为确保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王军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对接。积极利用好“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一制度性安排,聚同化异、求同存异,携手把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打造成为一个充满活力、互惠共赢的有效机制。二是制定务实合作行动计划。立足于“一带一路”建设现实需求,围绕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加强税收法治、加快争端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通过征管数字化提升纳税遵从等,发表合作宣言,形成具体行动计划,为跨境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三是搭建互学互鉴实用平台。为所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国(地区)税务部门、国际组织、企业、学术界等提供交流平台,不断丰富研讨、培训形式,持续开发知识产品,及时分享实践经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地区)税务部门共同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共同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在合作中积极推动“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与此相伴,国际税收合作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政府、税企之间关注的热点,在中国税务部门的努力和倡议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已逐步实现从谋篇布局“大写意”向精耕细作“工笔画”转变。“一个人努力是加法,共同努力是乘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发展环环相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协调合作是必然选择。

2014年,习近平主席作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重要指示,中国税务部门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完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各项举措,有效推动了“一带一路”经贸畅通。2015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统筹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提出以“促进合作求共赢”为重点内容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十项举措。

2017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提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三点倡议。倡议“一带一路”国家完善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8年,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税收合作平台、机制,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多边合作方面,深度参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四大国际组织联合主办的税收合作平台全球大会;联合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等主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独立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

在双边合作方面,通过立法咨询、技术援助等方式,主动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在中国扬州建立了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2015年到2018年为超过50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400余名税务官员举办了22期培训班,有力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介绍说:“‘一带一路’建设的六年,正是中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六年。六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着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努力推动建立全面开放的税收合作新格局。”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也表示,对外谈签协定维权益,对内改善服务促发展,中国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温度的税务支持。

可以说,税收作为影响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因素和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地区)政府、税企之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面对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政策沟通、征管协作的需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顺应时势、积极作为,以共建全球税收合作平台、加强双多边税收合作、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积极推动了“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三、借助多边税收征管合作平台增进理解

近年来,多边税收合作平台会议频频。无论是四大国际组织联合主办的税收合作平台全球大会,税收征管合作最高层次会议——税收征管论坛,还是区域性税收管理组织会议——SGATAR,中国税务部门都积极参与,加强同与会各方交换意见、分享经验。中国已与主要的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与12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先后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BEPS)多边公约》等多边合作法律文件,并在BEPS项目、数字经济税收等方面参与制定国际税收规则。

2018年5月14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会议以“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协调与合作”为主题,由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机构共同主办。来自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200多名代表出席此次会议,围绕税收合作机制、税收法治、纳税服务、税收争端解决和各国税收能力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会议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2018年9月26日—28日,包括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22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OECD和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齐聚中国扬州,秉承“共商共建”原则,各方共同商议、集中讨论了合作机制框架及文本条款,共同研究起草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将税收合作的共识化作具体蓝图,为深化税收合作搭建了框架。

2018年11月13日—15日,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共有16个SGATAR成员的税务局长、3个永久观察员和其他特邀观察员,共计约150名代表参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主旨演讲中提出,要以“互利共赢、互学互鉴、开放包容”的精神,推动SGATAR、“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等多边机制向更高层次、更加深入、更加多元方向发展。2018年11月28日—29日,王军应邀访问欧盟,出席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指导委员会会议并作主旨发言,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积极深化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互利共赢的理念和做法。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是为了替代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而是要与现有机制高度融合、互相补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的良好格局。

2019年,中国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各国和国际组织共同致力于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持续推进包容性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向美国、印度、日本、德国、欧盟、埃塞俄比亚等27个国家的使领馆派驻税务官员,其中包括越南、约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罗马尼亚、印度尼西亚等10余个“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税收协议),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协定将降低跨境投资经营的东道国税负,有利于促进双方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营造出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由此可见,税收已成为增进国际贸易的“润滑剂”,促进了生产要素跨境有效、有序流动,极大地提高了配置效率。今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各国应顺应国际税改趋势,修改完善国内税制,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修订完善双边税收协定,拓展税收协定网络,适时增加税收饶让条款,使国内税收优惠的红利真正惠及跨境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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