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往事: 作为弱者与作为强者的不同策略

2019-06-27 08:55江炜
南方周末 2019-06-27
关键词:杰斐逊专利法汉密尔顿

江炜

哪些因素主导或影响了美国从一个殖民地成长为世界第一强国?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专业视角必定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多给出一个视角:知识产权制度的视角。

美国是当今第一科技强国,又被视为一个以“知”立国的国度,这两者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个中的关系非常复杂,绝不只是“因为重视知识产权,所以成为科技强国”那么简单。作为弱国的美国与作为强国的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让我们一起还原美国知识产权的历史,以感受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吧。

知识产权入宪,与封建专利权切割

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诞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性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这就是著名的专有权条款。

这在当时意义非凡。

在此之前,十八世纪的专利权与我们熟悉的知识产权概念相距甚远,那是一种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特权,指的是君主授予机构或个人某种商品垄断市场的专有权利。君主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对亲贵的赏赐,也用来资助骑士团、修道院之类的宗教机构。在国库空虚时,君主也会出售专利权以换取现金。

直到中世纪后期,各国之间出现了技术竞争。由于意大利各邦国的工艺发展迅速,成为其他国家“挖墙脚”的主要目标。专利权时常用作引进外来技术、吸引技术人才的奖励,比如法国王室授予威尼斯制镜工人的专利权。

但当时,封建的专利权占绝大多数,因此被垄断经营的商品五花八门,连扑克牌也未放过,臣民怨声载道。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用以限制和规范王室滥发专利权,不过议会认为“用技术换市场”的技术型专利符合公共利益,专门予以了保留。

这一时期正是英国向北美移民的高峰期。北美殖民地人对母国的专利特权泛滥深恶痛绝,各州议会纷纷出台了禁止垄断特权的法律、法令。

但18世纪后,各州颁布技术型专利权变得普遍,绝大多数都与技术引进、工艺改良有关。也就是说,在独立前后,北美人民对专利权的态度相当微妙,反垄断的氛围相当浓厚,但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具备了“亲专利”的条件。

在这一背景之下,专利权条款顺利入宪。技术专利从封建专利特权中分离出来,知识产权观念雏形初现。

按照宪法的安排,授予专利权的权力属于国会。但是,第一次国会期间,大量专利申请递交到国会后,国会发现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专有权条款中的版权问题较为清晰,国会尚有能力应对。而技术领域的“发明”如何界定、“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的目的如何体现,都需要专门的技能和知识。职业背景、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的议员们缺乏相应的资质。国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下次会议时再制定专门法案。

时任美国第一任总统的华盛顿在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言专门强调了对技术进步给予“有效激励机制的作用”,他特别提到了“引进外国新颖实用的技术在国内使用”的重要性。这也体现了联邦政府对专利权事务的高度兴趣,事务繁忙的国会也乐得政府主导专利权的立法工作。于是,国务卿杰斐逊在国会和总统的双重授权之下,承担起专利事务的领导责任。

1790年4月10日美国第一部《专利法》问世。这一法案是杰斐逊思想的体现。这部专利法对授予专利的条件设定较为严格,但申请的成本只需四五美元。而其最大贡献是首次为专利权规定了有效期十四年。这一规定在美国一直沿用到1994年。

这部法案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执行三年期间,一共只授予了55项专利。如此低的成功率与人们的期待相差甚远。

杰斐逊对专利事务的瞻前顾后受到批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就是反对的主力,他甚至不顾阁员身份,在报纸上公开批评。

这场争执的根本原因,源于两人对美国前途的不同理想。

知识暗战与奖励“偷窃”

汉密尔顿对金融、工业的高度重视,源于在独立战争中从军的经历。大陆军(华盛顿领导的十三州独立武装)糟糕的装备和供给与由工业化武装起来的英国军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是华盛顿将军与这个年轻人志同道合的原因。

可是,美国建国时的形势,让汉密尔顿的工业强国之梦显得不切实际。当时的美国还是不折不扣的农业国。除了造船业颇具规模外,其他工业部门都没有超过手工作坊水平。其中固然有人力稀缺、发展时间较短的客观条件所限,更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英帝国对北美殖民地长期的技术封锁和管制。

工业部门唯一不受限制的是造船业,因为英格兰的森林资源已经接近枯竭,无法为蓬勃发展的造船业提供足够的木材,造船业不得不转移到森林储备充裕的北美。此外的其他工业均受限制,尤其是英国视为本土支柱产业的棉纺业更是技术封锁的重点。英格兰的纺织业业主和技术工人被禁止移民北美,更不容许出口纺织机械,以至于18世纪中叶英国本土已经普及珍妮纺纱机时,北美还在使用落后的传统纺纱机。此外,对于工业化不可或缺的钢铁业和煤炭业,英国对北美的封锁也极为严密,甚至到了禁止这两个行业技术工人离岸的程度。

美国的工业简陋到造船用的铁钉都长期依赖进口,杰斐逊为代表的杰斐逊主义者主张农业立国也是事出有因,他们理想中的美国是由淳朴、高尚的自耕农组成的国家。而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则主张积极模仿和学习英国的制度,打造一个烟囱林立、遍布工厂的工业国家。彼此争执的焦点很快就聚集在专利权问题上——这一时期的专利技术都是从欧洲主要是英国“偷窃”来的,汉密尔顿需要专利制度来激励“偷窃”,而杰斐逊对这种“不光彩行为”不予配合。

汉密尔顿主张“偷窃”是公开的,他在《1791年制造业报告》中提出奖励那些给国家带来“非凡价值的进步和秘密”的人——“秘密”二字道出了他的盘算。然而,在杰斐逊派阻挠之下,国会没有接受这份报告,但是,这并无法阻止汉密尔顿的行动。早在1788年汉密尔顿已经着手组织欧洲的工业间谍网络,在就任财政部长后,他更是利用职务便利,让副手坦奇·考克斯设立鼓励出售技术秘密的奖金系统,资助在英国的偷窃机器图纸行动、招募技术人才。虽然此前美国工商业主、商会组织已经开始在英国重金招募技术工人,但是“考克斯基金”的运作把“偷窃行为”提升到了政府行为。美国的工业间谍甚至把汉密尔顿的报告印制了上千份,在英格兰广为散发。

华盛顿总统至少是默许了汉密尔顿的所作所为——他的一位密友迪格斯就是汉密尔顿间谍网的欧洲骨干。毫不夸张地说,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美英两国经历了一场知识暗战。

这场无烟的战争直接影响到专利法领域,“偷窃”来的技术成果也需要专利授权的“洗白”。1790年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繁琐,显然不符合要求。

具有明显偏向的1793年专利法

有趣的是,杰斐逊于1791年率先提出了自己的专利法新版本,导致后世长期误认为美国第二代专利法是杰斐逊主持起草的。其实,杰斐逊此举是为了抗衡汉密尔顿的咄咄逼人,他的版本对专利审查更为严格,与最后定案的版本相差甚远。

新的专利法是由国会设立的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之后完成的,这就是《1793年专利法》。这部新法案基本推翻了1790年《专利法》,明显偏向于汉密尔顿主义——美国优先的重商主义。

首先,明确了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这是前所未有的保护主义政策。从中世纪后期开始,欧洲各国授予技术型专利的对象都不分国籍,尤其是积极引进外国技术的英国,都铎至斯图亚特时代的技术型专利绝大部分都是授予外国人。美国《1793年专利法》反其道而行之,岂非有悖于华盛顿和汉密尔顿引进技术的初衷?非也,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引进技术和保护主义的合体,堪称“狡猾”。

当时美国引进技术的做法是连人带技术一起“偷”,高薪聘请、投资吸引、政府补贴多管齐下吸引人才移民。只要你有技术,给资金、给土地、给市场都不成问题,区区国籍问题更是简单。既然连人带技术一起引进了,那么限定专利只授予美国人,等于彻底屏蔽外国人的专利权主张。这符合当时美国工业技术的实际情况,几乎没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只有对欧洲产品的仿制,尤其是英国产品。在立法层面预先杜绝外国人主张专利权的“漏洞”可谓一劳永逸地排除了技术竞争。“关门发专利”堪称保护主义的极致体现。

其次,是专利审查制改为了注册制。新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按照程序要求递交文件并缴纳费用后,由国务卿办公室的指定人员完成文书工作后即可完成授权程序,无需高级官员审核专利申请的内容。这一改动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务卿等高官兼任专利委员负担的工作量,以提高专利授权的速度,由此产生的后果却超过了设计者的意图。

第三,由于专利权授予程序改为了注册制,行政机构不再做实质审查,对专利有效性等争议处理交由法院审理决定,为专利权的司法专业化打开了大门,普通法系统正式介入了专利领域,

总之,《1793年专利法》的出台是美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次革命。根据美国当时的需求,推翻了英国1623年《垄断法》即已确立的审查制原则,彻底清除了专利权的封建特权色彩,确立了行政授权、司法监督的知识产权模式。

为“美国梦”护航

《1793年专利法》保驾护航下,美国的专利授权开始进入快车道。

当年,美国第一家棉纺织厂开业。厂主名为塞缪尔·斯莱特,时年25岁。他这个年龄,在英格兰充其量只能做个纺织业的熟练工。但三年前,他从英格兰出发到新大陆,他带来的是阿克莱特纺织机的制造技术,这是英国最先进的纺织技术。按照英国的规定,他是不能出境的受限制人员,但是斯莱特化装为牧场童工乘船离开。

斯莱特的纺织机专利是杰斐逊审核批准的,证书上盖着美国国玺——用玺费三美元,这是《1790年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费用之一。

这样拥抱“美国梦”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到了1796年,美国政府授权专利已经达到了44项,同年英国授权了75项,数量差距正在缩小——此前,两国的差距是1:5到1:3。

更重要的是,真正的美国发明家也开始登场。伊莱·惠特尼,一个耶鲁毕业的地道美国人,1793年他发明了一种新型轧棉机,提高生产效率五十倍。得益于新专利法注册制的高效率,他当年就获得了专利授权。但是,由于仿冒过于容易,惠特尼很快就陷入了不断维权的司法纠纷中,专利权有效期间获益的九万余美元基本上都投入了司法费用,耽误了对机器的进一步改良,惠特尼甚至一度愤懑得要跳楼自尽。这成为专利权历史上的经典案例。

而惠特尼的第二项发明是在武器制造领域的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了枪械制造的效率,这次的报酬来自政府订单,和专利授权的关系并不很大。有趣的是,这两项发明对1860年的南北战争产生了直接影响。惠特尼轧棉机大大提高了棉花种植为主的蓄奴州的生产能力,南方积蓄了与北方一决雌雄的财力。而武器生产标准化为北方工业州打赢战争提供了技术支持。

因此,有人戏称南北战争是惠特尼一个人的战争,这一说法固然夸张,但是知识技术改变世界的脚步确实在加快。

美国会重蹈英国覆辙吗

而在专利领域的保护主义问题上,英美之间还是矛盾不断。由于《1793年专利法》的排外过于赤裸裸,在知识争夺战中越来越处于下风的英国人多次提出抗议。美国政府则以每次让步一点点的拖延战术回应:1800年允许外国人获得专利,但是要满足在美居住两年并同意宣誓加入美国籍的苛刻条件;1836年重新立法时又改为在申请费上的歧视,美国人每件300美元申请费,英国人500美元,其他外国人400美元。至于申请费用对英国人的“特别照顾”,源于一场战争——英国人不是外国人,而是敌人。

1812年美英之间爆发战争,史称第二次独立战争。美国表现糟糕。

可是,在知识争夺战中,美国开始占据优势。这一年里,美国的专利授权数达到238件,已经是英国的两倍。而且,这两倍差距已经维持了四个年头。

此时,汉密尔顿已因与人决斗死于1804年。

多年以后,美国人才感受到他们因此遭受了多大的损失。

性格率直的汉密尔顿一直充满争议。在制宪会议上,他力主学习英国制度;在主持财政部期间,他大规模模仿英国的金融体系和工业体系;在外交方面他力主与英国和解。因此,长期被怀疑是亲英分子、君主专制的支持者。但是,他强硬的贸易保护主张、与英国大打知识和技术的间谍战,又被视为不光彩、不公正。

不过,他并不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者,他说过贸易保护“不是一种原则,而是一种武器”。而他主持的“偷窃、教唆、引诱”虽然不光彩,却也不乏支持者——有人质疑,英国技术封锁、严禁对外移民和投资,难道更光彩吗?斯莱特们活该在英格兰每天挣一便士惨淡度日?

历史学家杜伦·本·阿特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论断:“美国成为世界工业领袖的方式,乃是借助其对欧洲机械及科技革新成果的非法占用”。不得不说,反映部分历史真实。不过,汉密尔顿的“偷窃、教唆、引诱”,其实也只是英国早年经验的再现。等后来英国强大了,作为强国技术垄断、贸易封锁的恃强凌弱,也引发美国对其模式的效尤。弱者与强者的策略总是不一样的。

当时汉密尔顿挥舞的是弱者的武器。他的选择体现了美国立国时的困难局面,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从那个时代发展起来。但争议并未停止,这套制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鼓励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学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

杰斐逊质疑垄断的声音始终在天空中回响。在美国,大公司通过专利权垄断市场的现象一直受到诟病。大公司躺在专利收入上不思进取,对经济发展也并无多大益处。现在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公司每年的司法费用已经超过了技术研发投入,这可不是什么好现象——让人想起昔日的大英帝国对北美大陆徒劳的技术封锁。

(作者为经济学者,任职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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