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道两家“乐”论中的美学思想差异

2019-07-16 10:31张天月
青年时代 2019年17期
关键词:儒道教化道家

张天月

摘 要:儒道两家对“乐”理解之不同实际上也体现了两家根本思想的差异。老子的“乐”论是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其强调“大音”而反对“五音”,庄子更是将音乐分为天籁、地籁和人籁,这种对有声之乐的否定虽然自后世有所缓解,但总而言之却依然是冲淡平和为美的。而儒家则强调“乐”的教化和社会功用,自孔子开始,对雅乐便有所推崇倡导,其认同“韶”音而否定郑声淫,更体现了思想中对乐的伦理功能倡导。这种思想发展至后世的荀子和阮籍《乐论》中也有所体现。

关键词:美学思想;儒道差异;乐

儒道两家的美学思想有截然对立的一面,但也有理论上的相通性。两家对“乐”的理论就体现此例。同时,两家对“乐”的理解也正是其不同核心思想化在乐上的表现。从理论渊源分析,儒道两家“乐”中美学思想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但是这种和却也不尽相同,儒家所侧重的和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但道家所讲的和却是人与自然、人与天地之和。也正因为两家思想的不同,所以其对乐各自的审美标准也有所差异。儒家认为“乐”之美在于中和,雅正平和方为乐,而道家则将乐的美归结到冲淡之上,将乐作为实现人与审美自由间的工具。

这也就使得两家对乐的功能性认识也有所差异。儒家重视音乐的教化,不仅强调音乐对于人格、人性的培养作用,而且还认为音乐有着治世安邦的巨大功能。然而道家却不同。道家主要给音乐以审美层面的解释。从人类音乐审美实践来讲,音乐艺术不仅要传达某种社会思想,同时也必须得给人以美的享受。可以说“功能论”和“审美论”差异就是儒道两家对于音乐功能性认识的差异所在。

一、儒家“乐”论中的美学思想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中和”之美是最高的境界。实际上,儒家所讲之乐更多是一种政治之乐,是人心教化、维护统治之乐。儒家思想体系下习惯将“乐”赋予政治意义,在《论语.八佾》里孔子对《韶》乐的评价是“尽美矣,又尽善也”这就体现了孔子的审美标准。《论语.阳货》里孔子更是认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在孔子的时代,诗与乐是相通的,所以孔子对诗的评价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对乐的评价,也就是說乐要具有政治功用,符合“事父”和“事君”的两条标准。而到了《乐论》时,其中曰“乐和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此处中和,即是说要中正平和,也就是符合儒家的中庸之道。实际上,儒家所倡导的乐一直是对周朝时代雅乐的一种推崇和倡导。这种倡导从孔子时代就一直存在,他偏爱韶乐,认为听之三月不食肉味,而批判“郑声淫”,此处淫便是绮糜非雅正之意。到了魏晋时代,对儒家“乐”中和之美提出进一步讨论的则是阮籍。阮籍虽然是玄学代表人物,但是他对“乐”的美学评论,其间思想明显是偏向于儒家的。阮籍《乐论》中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性,体万物之生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声,均黄锺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阮籍认为乐来源于天地之音但也对天地起到反作用效果,同时强调礼乐教化作用:“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而“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胜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这既强调了乐和政治的作用,也突出了儒家之“乐”的美学思想——“中和”。

同时儒家之“乐”强调功能论,也就是“乐与政通”。儒家将乐作为一种教化人心和人性的手段,正如论语中对孔子思想的记述,孔子认为人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就将道德教育和审美教育有机的联合在一起,认为审美情感可以作为教育手段促进道德的生成,从而促进人的自身发展。

总和来看,儒家思想下对“乐”的主要美学理解便是“中和”。这种思想也是儒家对人之立身、发展提出的主要要求。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更能明白儒家对音乐和人本身所作出的联系。既强调“乐”对人的教化作用,也强调“乐”对社会的教化作用,进而将音乐视为治国安邦的手段和工具。

二、道家“乐”论中的美学思想

可以说,儒道两家对“乐”理解的不同就是两家核心思想的不同所在。正如儒家“乐”中的中和之美,道家“乐”中的美学思想也可以概括为“冲淡”之美。

老子第四十一章中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这句思想就可以概括为他对音乐的看法。在道家看来,与儒家的“雅乐”、“五音”不同,道家强调更多的则是“天乐”。他把作为音乐赖以产生的本原的自然之音称作“大音”,把由五声音阶构成的音乐之声称作“五音”。自然之大音是人类的听觉神经所无法听到的,故他称“大音希声”(《老子》四十一章), “听之不闻名日希,(《老子》十四章)。也就是说老子认为:凡是能够为人们所听到的音,便已不是自然的“大音”,而是作为大音的否定的非自然之音。基于此,老子才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章)

庄子同老子一样,也强调音乐的本体是“道”并且在此基础上他对老子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理想的音乐是“天籁”,而“天籁”正是无限的、自由的“道”。《庄子.逍遥游》中认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也就是说庄子认为这种天籁之音是超然的、绝对的,具有自然而然的特点。这也正是体现了道家眼中“乐”的美学色彩——冲淡。

对于当时社会来说,其正处于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但是与孔子、孟子等儒家思想家们强调“克己复礼”恢复社会秩序不同,道家的先贤们虽然也认为“人为物役”。所以庄子才渴望自由,故而才创造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对象世界——“天籁”。

在先秦时代,道家对乐的理解是平和的、是冲淡的。认为与天地自然相和之乐方为“大音”,所以老庄对“五音”的态度更多是否定的,他们所重视之乐更多是无声的,是人所听不见的音乐。但随着时代发展,虽然人们对有声之乐开始渐趋认同,但是道家思想下的对有声之乐的审美依然是平和自然的。嵇康《声无哀乐论》中对音乐曾经有过这样表述:“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说俟为主,应感而发。”也就是嵇康认为:人们在听音乐时出现的种种情感反应,并不仅仅是音乐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听乐者原先积淀的一种心境在起作用。音乐的本体是超过听者本身的,是一种属于自然的“和”,也因此,音乐本身不会因为哀乐与否或爱憎出现改变,能够起到作用的只有听者本身的内心变化。

三、“和”的不同

儒家和道家美学思想虽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但是美学思想中依然有一定的交汇点,针对音乐的美学论述就是一个明显例子。两家思想对“乐”的美学追求皆讲求“和”。《老子》第二章中说“故有无相生,难以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外篇.天地》中亦有“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之论,可见道家美学中亦同意“和”为美。但是两者对“和”的解释却又有所差异。道家思想中所說的和更多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天地之间的“和”,譬如老子第四十一章所说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而《庄子.天道篇》里也说“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可见老庄认为乐中真正的“和”应该是顺应自然、与天相和,正如庄子对“天籁”、“地籁”和“人籁”的阐述:“子游曰:“地簌则众窍是已,人簌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簌。”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如同儒家有“天人合一”之论,道家思想里也隐性含有“天人合一”之论。《庄子.天运》篇中言“夫至乐者,应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由此可知看出,庄子也讲“天乐”和自然、人事、道理的相生相通,实际上庄子是将天乐看成了“道”的化身,道与天乐一样,存在于自然宇宙之间,是万事万物的最高道理。

而儒家所强调的“和”则是指人与乐之和,或者说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乐论》中说“乐在宗庙之中,群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可以说其更加强调乐的政治教化作用,可以说,道家在“乐”中强调的和是自然之和,而儒家所强调的和则是人与社会之和。

总而言之,儒道两家之所以对“乐”的美学思想会有所差异,实际上在于两者对乐的功用理解有所不同。儒家将“乐”当作一种教化个人乃至教化整个社会的手段和工具,并且把它与儒家最高思想中的“仁”、“礼”等联系在一起,突出其社会功能性。因此,儒家审美下“乐”具有中和色彩,与儒家思想一脉相承,雅正平和而具有君子之风。但道家则与之相异,道家审美下的“乐”更强调冲淡之美,因为在道家思想下,“至乐”能够与天地自然相连结,“至乐”也可以说是道的化身。由此来看,道家的乐是不具有审美功利性的,其更具有审美自由性。老子说“涤除玄鉴”,庄子说“心斋”、“坐忘”,这实际上都是一种无功利的、自由化的体现。也可以说惟有做到“心斋”、“坐忘”,才能真正领略到“至乐”之美。

参考文献:

[1]施荣华.论嵇康音乐艺术理论的美学意义[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1(3)

[2]黄毓任.论嵇康音乐美学思想[J].南通大学学报, 2005(4)

[3]赵国乾.中国古代美学“妙造自然”论.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8月第4期.

猜你喜欢
儒道教化道家
中国乐派形成的思想传统中儒道释的特殊阐发与贡献
圣王与革命——由“汤武革命”看宋儒道统论中的“排荀”
牢记道家养生“十不过”
《孔雀东南飞》女德教化主题探析
“老孔同源”与儒道互通——宋翔凤解《老子》思想的文化审视
古希腊悲剧的教化旨归探析
道家思想に学ぶ現代的ガバナンス
贾政性格中的儒道互补
文艺育人 教化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