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的伦理困境

2019-07-16 10:31张金
青年时代 2019年16期
关键词:伦理困境

张金

摘 要:近年来,我国婚姻暴力事件发生比例不断提升,婚姻暴力问题日趋严峻。为了应对此类问题,社会工作者以专业方法介入,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暴力隐患和婚姻危机,已经成为解决婚姻暴力问题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婚姻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发性,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本文将梳理婚姻暴力的现状和成因,分析社会工作者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归纳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为社会工作实务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婚姻暴力;伦理困境;伦理责任

一、婚姻暴力的多发性与普遍性

家庭暴力问题因其多发性和普遍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它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矛盾,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家庭暴力更多的是指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侵害,即婚姻暴力。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8100万家庭中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的妇女自杀原因为婚姻暴力。

随着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受暴妇女选择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社会工作者扮演着推动民众、社区与环境的发展的角色,在处理此类社会问题中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如何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众多一线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由于引发婚姻暴力的因素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可能会面临各种伦理困境。

二、婚姻暴力的成因

(一)家庭内部结构的失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扮演不同角色,小农经济时期“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结构模式导致了女性一直在家庭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男女社会分工不同使得女性通常处于低收入状态,这样的家庭结构模式延续至今。负责赚钱养家的丈夫在家庭中具有优越的经济地位,收入通常高于妻子。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诱发了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进而导致家庭结构的失衡。男方因此具有优越感,这种优越感表现在对家庭权利的掌控,会要求家庭成员的绝对服从。男方通过暴力手段维持家庭权威,一旦不合心意就会侮辱打骂、拳脚相向。

(二)受暴者的性格缺陷

家丑不可外扬,众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选择忍气吞声,这也使得家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受“求助耻辱性文化”的影响,在婚姻中遭受暴力的一方通常不会向他人求助。受暴者觉得向外界求助是一种丢人的表现,一般情况下会选择默默忍受、屈尊忍让,即使求助也会选择在熟人圈子进行求助。她们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犯,把自己遭受的痛苦认为是日常家务事中的过激反应,碍于面子问题不会主动向外人提及更别说寻求帮助。受暴者出于厌诉心理,更不愿将此类家事公之于众,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种现象让施暴者一方更是无所畏惧、变本加厉,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男子气概的表现。

(三)相关法律保障的缺失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家暴问题保护领域的空白。在这之前,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不成体系,分散于各项法律之中,且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对受家暴群体的保护功能不强。目前,各级法院对家暴案件多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妇女群体中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人群不多,遭受家暴妇女的权利未能受到充分的保护。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家暴行为无法可依、无法可控,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再加上部分受暴者的厌诉心理,不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家暴事件频频发生。

三、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的伦理困境

(一)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

案主具有基于个人意愿、不受外部干扰做出决定的权利,这是案主的自决权,社会工作者不能代替案主做出决定,也无权对其进行干涉。很多案主表现得很被动,碍于面子不愿意接受外在力量的帮助。在面对这样的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时常在保护案主利益和尊重案主自觉间产生冲突,在尊重案主的决定与保护案主的最大利益之间进行价值选择时面临困难。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往往会以“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和操纵案主,想要为案主做决定,以一个家长的角色代替案主自身的意愿,认为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案主的利益。但是从保护案主利益的角度出发,尊重案主的自决权是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巧和知识去保护案主利益的前提需要,即使当案主做出的选择明显对自身不利时也不应过度干预。

(二)保护案主隐私与维护案主利益

“清官难断家务事”,社會工作者在协调家庭关系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困难。婚姻暴力作为家庭事务的一种,具有隐秘性的特质,主要发生在私生活领域,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此类案例时难免会涉及案主的家庭和个人隐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案主隐私,避免隐私的泄露是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对于家暴问题的处理需要整合司法、妇联等多个机构和部门,同时社会工作者要为这些部门提供有关案主的信息以供参考。而家暴受害者往往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这样的“丑事”,基于这样的心理她们会保持较高的戒备心,不愿过多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树立高度的隐私和保密意识,在未获得案主或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前,不能将有关案主的信息对外发布。要时刻坚守最小伤害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案主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三)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

在社会工作者加入婚姻暴力问题时,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案主价值观之间常会面临冲突,对社会工作者介入方式的选择产生着重要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应当秉承的核心价值观包括: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都享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社会工作者应帮助案主链接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维护他们获得必要资源来解决自身困难并发展潜能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每个人的独特性和个别性,通过资源的引入激发个人成长和改变的潜能。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对自己所在的机构负责,更要对每一位案主负责。而在实际婚姻暴力事务的干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观可能会与案主的价值观不一致,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也可能与案主的价值观不一致,这就会带来不同类型的冲突。因此,有时社会工作者无法严格按照专业价值观进行实务操作的推进,这给干预工作增添了难度。

四、社会工作者应当承担的伦理责任

(一)培养案主的自我决定能力

尊重案主的自主权是社会工作者需要遵循的原则,要引导案主自主作出决定。作为独立的个体,案主会有自己独特的需求和想法。通过尊重案主的自决权,有利于培养案主的自觉性、提升个人的自我价值感。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提升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帮助案主合理、高效的对各项问题做出决断。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助人时容易产生过度干预甚至包办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会曲解案主的真正需要,以至于影响受助者自我思考和实现个人成长的机会。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应把案主看作独立的有价值的个体,尊重案主的决定,并帮助案主提升自我决定能力。社会工作者应当用专业的方式帮助案主客观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各种形式,认清不同选择可能带来的不同效果,促进案主的自我决定。

(二)保密与保障案主隐私

尊重个体的隐私权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社会工作者在进行服务时首先要遵循保护案主隐私的原则,即未经案主允许不得泄露案主相关信息。在解决案主的问题的过程中要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案主的信任并时刻注意对案主信息的保密,秉承最小伤害的原则,避免信息泄露给案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实际操作中社会工作者践行保密原则应该遵循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工作者应不断自身素质,加强职业训练,通过教育和训练,可以充分了解在不当的情形下泄露秘密的危害性。将相关伦理守则和规定熟记于心,警惕可能泄露案主信息的行为,减少对案主以及自己的伤害。第二,要确保案主知情。将一切与保密相关的工作提前告知案主,如实地向案主介绍社会工作的服务职能及相关风险。同时,社会工作者应时刻了解案主想法,充分引导案主参与服务。在资料的使用时不得公开案主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工作情况,除非得到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同意。第三,与案主签订服务协议,既尊重案主也保护了自己,适当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

(三)充分维护案主利益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时既要解决案主的实际问题又要能够提升案主自决能力,既要看到当下利益,又要注重长远利益。社会工作者本身也应该从各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在具体的实践项目中化解各种专业伦理层面的困境,才能更好的为案主提供服务以及维护利益。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应当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在实务介入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同时社会工作者应秉持专业价值观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性来保护案主利益。从社工职业的角度来說,也应维护社工机构的利益,服从机构的整体原则。无论如何,案主利益优先原则是必须放在首位的。社会工作者应帮助案主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培育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非正式系统的作用,培育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维护案主的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黄春梅.社会工作介入反家暴服务探讨[J].法制与社会,第6期.

[2]华兴,代娟.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介入家庭暴力施暴者探索[J].劳动保障世界,第4期.

[3]李玲芬.婚姻暴力的社会工作伦理议题[J].社会工作,第5期.

[4]李娜.婚姻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以苏州市平江区为例.苏州大学硕士论文.

[5]李爱芹.浅析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J].社会工作,第3期.

[6]潘泽泉,杨又天.家庭暴力与社会工作介入:本土化的问题向度及干预策略[J].江西社会科学,第2期.

[7]王淼.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解析(上)[J].中国社会工作,第8期.

[8]杨天旭.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J].现代交际,第9期.

[9]Humphreys,J.2010,"Avoidance and confrontation: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relation to 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 abuse".Child & Family Social Work 4(1).

[10]Power&Roxanne,J.2005,"Differential Models of Social Work Groups with Family Violence".Social Work with Groups 11(3).

猜你喜欢
伦理困境
基于具体案例就保密原则分析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脑机接口技术:伦理问题与研究挑战
本土文化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困境的研究
宁养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伦理困境及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