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回流:特征、机制和趋势

2019-07-30 07:38张世勇王山珊
文化纵横 2019年3期
关键词:流入地中西部小城镇

张世勇 王山珊

农民工回流并不是新现象。自从民工潮形成以来,农民工回流一直在发生;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出现了农民工在较短时间内大规模回流的情况,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一系列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在省内流动和本地(本乡镇)务工的农民工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都快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流动的空间指向有所变化。虽然受返乡停留时间、返乡后再次流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具体数据很难精确统计,但总体上2009年以来农民工流动呈现出总量增高、增速趋缓,向中西部流动、省内流动和本地流动增速不断加快、向原来流出地回流的态势。

如何动态地理解农民工流动的趋势及其可能蕴含的社会结构变化?本文即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的数据为基础[1],讨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农民工流动的趋势特征及农民工回流的生成机制。

一、农民工回流的基本描述

(一)就近务工成为农民工的优先选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在东部地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出现了“双下降”:外出总人数降低了8.9%,占全国外出农民工总数的比例下降了8.5%。与此相反,中部和西部吸纳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分别比上年增加了33.2%和35.8%。图1表明,2009年至2017年之间,农民工总量在持续增加,但是其增速一直在缓慢下降,在2015年和2017年农民工整体的增速低于省内农民工的增速,特别是在 2017年农民工总量的增速低于省内农民工增速近1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2011年跨省流动的农民工的增速急剧下降,而省内流动的农民工总量首次超过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此后,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所造成的影响,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宏观经济。因此,2012年之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增速有所上升,但2015年跨省流动农民工增速又开始急速下降,此后一直低于省内流动农民工的增速。從2009年至2017年省内流动农民工总量的增速,基本高于跨省流动和农民工总量的增速(2013年和2014年除外),而且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增速不仅低于农民工总量的增速,更低于省内流动农民工的增速。也就是说,2010年之后越来越多的新增农民工选择在本省内务工。

图2显示,相较2009年,2010年农民工的总量、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的总量都有显著增加。国家统计局对本地农民工的相关解释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2010年之前,本地农民工的增量低于外出农民工和农民工总量的增加,2010年之后,本地农民工的增速一直快于外出农民工和农民工总量的增速,2010年至2012年3年间皆维持在5%以上。可以认为,虽然本地农民工的总量一直低于外出农民工,但从2010年开始本地农民工的增速一直高于外出农民工和农民工总量的增。也就是说在本乡镇地域内务工成为农民工的优先选择。

(二)农民工向中西部地区回流

图3显示的是2009年至2015年输入地农民工总量及增速的变化。除了2013年之外,作为农民工输入地的中部地区的农民工总量的增速一直高于东部地区。

从2009年开始作为输入地的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农民工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直在上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部地区在农民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下降(见图4)。

下表显示的是2015年至2017年不同输入地农民工增量的变化趋势。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这几年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作为农民工输入地无论是增量还是增速都高于东部地区。2016年和2017年作为输入地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增量均占新增农民工一半以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东部地区农民工15993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0.2%,占农民工总量的55.84%;中部地区农民工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9%,占农民工总量的20.6%;西部地区农民工575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万人,增长4.9%,占农民工总量的20.1%。[2]虽然东部地区仍然是我国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但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明显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56.4%,如果加上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量,更多的农民工流向中西部地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切是在农民工总量放缓的趋势下发生的。

以上一系列数据充分说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来越高,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在中、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向中西部回流已经成为一种显著趋势。

以上的这些数据基本说明农民工从乡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地区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正在发生逆转。当然,这一趋势并不说明所有回流的农民工都回流到了农村。据笔者调查,相当一部分回流的农民工选择了在本乡镇务工或者在本省内务工经商,仍然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用回流农民工自己的话说,经济收入虽然比在外地务工低,但方便照顾家庭。一些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同时进行着农业生产,其家庭经济又重回兼业经营模式。

(三)农民工回流返乡与代际更迭

在农民工向中西部回流的趋势中我们还发现,农民工老龄化趋势也在加剧。从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回流的农民工中相当一部分是中老年农民工。国家统计局近几年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提到,2014年高龄农民工增量为597万人,超过了当年农民工增量501万人,而到2017年农民工总量增加了481万人,而高龄农民工增加了711万人。高龄农民工的数量在农民工总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如果我们考虑到近几年本地务工和省内务工农民工总量的增加,高龄农民工的增加与本地务工农民工和省内务工农民工数量的增加是同步的,而5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民工更加愿意外出务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相关数据也反映了这一点,2017年本地(本乡镇务工)农民工中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2.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而外地农民工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9.2%。这也就是说随着年龄的增大,就近务工成为农民工的优先选择。图5表明,从2010年至2017年50岁以上的农民工(高龄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加,41~50岁农民工的占比也在逐年增加,31~40岁农民工是一个较为平滑的曲线,而16岁~20岁和21~30岁的农民工在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

在农民工总量增速下降,高龄农民工占比提高且超过农民工总量的增速的情况下,本地(本乡镇务工)农民工同步增加,这说明许多之前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回流家乡。笔者早前的研究表明,农民工个体及其家庭生命周期与其流动决策有直接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大,农民工有回流的趋势。[3]即使是新生代农民工,随着结婚、生子、赡养老人等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发生,其中的一部分会选择逆城市化的返乡回流。[4]李强通过对农民工追踪数据分析的研究证明,农民工年龄与流动距离成反比,即随着农民工务工时间的增长,农民工选择流动距离会缩短。[5]外出农民工在其打工的生涯中会不断地在城乡之间穿梭流动就业,步入中老年的第一代农民工最终会返回家乡。[6]有学者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趋势较为明显,他们在打工生涯中会频繁地流动和更换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选择返乡回流或者在人力资本要求更低的行业中就业。[7]因而,在农民工个体层面,其流动方向是由务工时间长短、个体人力资本与就业环境等共同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大都倾向于就近务工。

上述数据也表明,民工潮形成近30年来,农民工个体层面的流动趋势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农民工的代际更迭至少已经完成了一次。农民工老龄化的趋势在微观上表现为:早年那些在青年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许多已经返回家乡,或者就近务工,或者回归农业,而其成年子女又成为新的外出打工者;在家庭层面则表现为,农民家庭的代际分工安排,即中青年人外出务工,老一代人就近务工或者务农,但总体上农村的中青年劳动力仍然外出务工。

二、农民工回流的发生机制

农民工的回流为什么会发生?

根据人口流动的“推拉理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口流动的原因是人们可以通过流动改善生活条件,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條件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8]流入地和流出地各自都有推力和拉力两种作用力。

从“推拉理论”来看,影响我国农民工流动的原因就是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流入地与流出地所能够提供的经济收入机会。

首先,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一元虽然与城市(打工地)相比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但正是这种相对劣势为农民工提供了回流的动力。关于城市农民工的调查表明,农民工有较为积极的社会态度,原因在于影响农民工态度和行为的因素更多来自他们自身纵向的社会利益比较,而不是横向的与流入地城市社会的利益比较。[9]农民工虽然在城市或者流入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一般都比家乡发达)打工,但很难融入打工地社会,很大程度上受到打工地主流社会的评价体系的排斥,其社会地位较低。相反,农民工在家乡社会往往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对家乡保持着较高归属感,其社会认同也更多偏向农民身份。他们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更多是在家乡社会中获得,或者在与同在打工地外来人口亚群体中获得。农民工将外出打工赚取的收入汇入家乡,用于建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子女成婚等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和人生任务。有些较为成功者还通过外出打工积累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回乡创业成为家乡的经济精英。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实现了相应的社会价值,体验到了生活的意义。

其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他一系列制度安排,客观上为农民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护和进退自如的社会空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成为城市和流入地的居民是农民工的权利;而务工失败或者那些不愿意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有一个可以返回的家乡,同样是农民工的权利。后一方面的权利的实现在于农民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拥有的村庄成员权,农村户籍、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权利。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保留了农村户籍,其在制度上身份为农民,也就意味着其可以享有户籍身份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可以享受农村的新农合、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劳动保护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他们在家乡所拥有的这些权利成为他们最为现实和最易实现的权利。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工依然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虽然经过多年的“增人不增地”政策,许多农村长期没有进行土地调整,一些较为年轻的农民工实际上没有分得承包地,但是农民工具有潜在的承包地继承权。虽然拥有承包地权利并不意味着农民工返乡后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生产也不一定是他们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但拥有承包地的权利有利于降低农民工劳动力和家庭的再生产成本。农民工家庭所有的承包地无论由留守的家庭成员耕种还是流转出去,都是对农民工应对就业市场风险的一种保障。有了这些权利和制度保障,农民工可以从容安排家庭劳动力的分工,可以免除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对流动意愿的决策做长期安排。无论是一直在外务工,还是经济不景气时失业返乡,或者再次外出务工,农民工个体层面上循环流动和跨越城乡的双重生活,正是在这些制度和权利保障下实现的。

最后,中西部地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以及中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农民工产生的拉力,是农民工返乡回流趋势发生的重要因素。正如“推拉理论”所认为的,流入地和流出地同时存在着拉力和推力两种力量,农民工回流趋势的出现,在宏观上是受到两个方面作用力的结果。一是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东南沿海产业结构升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排斥年龄较大、技术水平有限的农民工,东南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流入地对农民工流动产生了一定的推力,从而使得农民工流动的空间指向性和地域集中性发生变化。二是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国家政策层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据统计,201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业占全国的比重从2010年的4.4%上升到15.4%。[10]中西部地区工业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工就近务工提供了条件。三是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措施的推进,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受后两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原来作为农民工流出地的中西部农村对农民工流动产生了一定的拉力。

一直以来,农民工在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穿梭,必然有一些人将回流家乡作为最终选择,回流之后是选择在原来的村庄居住,还是在就近的城镇安家置业,取决于农民工个体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机会做出的选择。据笔者的调查,一些中年农民工正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因为宏观经济的波动而提早返乡,返乡之后在农村的非农产业中寻找就业机会,一些人暂时回归农业,并在县城或者中心城镇安家置业。其实,即使一些仍然在外地务工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在家乡附近的县城或者小城镇置业安家。因为相比于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家乡的小城镇无论置业成本还是生活成本都较低,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预期不可能在流入地安家置业的情况下,通过这种较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就近城市化。一些媒体所注意到中西部小城镇的繁荣景象,正是这一部分农民工退而求其次选择的结果。

三、循环流动与农民工回流

自从民工潮形成以来,农民工流动具有鲜明的地域集中性和空间指向性。[11]农民工流动的地域集中性表现为从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空间指向性表现为向大中城市集聚。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主要流向我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的大中城市,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城市圈,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是跨区域流动农民工的主要目的地。[12]

但是,如果我们不只是从静态的、横断面的空间角度认识农民工流动,而是从一个时间维度上考察农民工的流动,就会发现,农民工总体的流动趋势会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变化。当经济上行时,农民工跨区域异地流动的总量及增速会增加,空间和地域都指向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当经济下行时,则与此相反。因而2008年金融危机就是一个转折点。另外,如果从个体的时间维度观察,我们发现农民工是以年为单位候鸟式的在打工地和家乡之间来回流动的,而农民工个体在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流动意愿也会形成不同的流动方向。一些农民工在其打工生涯中,不仅在不同流入地、城乡之间等地理空间上频繁位移,也在不同行业、不同工作岗位之间寻找就业机会,亦表现为农业和非农业产业之间的流动就业。

将时间与空间两种视角带入,我们就会发现,一直以来这种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流动的趋势并非单向度的流动,我国大多数流动的农民工在流动过程的实际经历和意愿也并非从乡村到城市的单向迁移,而是一种在城与乡(镇)、中西部与东部、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的循环流动。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这种向流入地迁移(永久迁移式的流动)、向流出地回流(返乡流动)以及在不同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来回穿梭的循环流动,是人口流动的常态。[13]目前的农民工研究中,囿于城市化的研究导向以及对户籍制度的过度关注,一直没有正视农民工循环流动的现实。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农民工之所以要返乡回流,是因为户籍制度等制度性障碍阻止了农民工实现永久迁移,循环流动以及返乡回流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我们从事实层面来看,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各自的推力和拉力同时作用下,循环流动是农民工流动的常态。

对农民工流动是一种循环流动的认识,使得我们可以有一种相对宏观、长时段的视角看待农民工流动。即使我们假设农民工流动从地理空间、社会流动、家庭流动的梯次向上流动,农民工流动的总体趋势是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城市或城镇)较高社会地位以及最终实现永久迁徙和社会流动。[14]但这个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是所有农民工都能实现这一理想的梯次流动。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初次流动之后长期处在城乡之间循环流动的非永久性迁移状态。在最终决定永久居留地之前,其流动意向往往会经历一个复杂的选择和转变过程。可以预见,今后几年,高龄农民工在本地(本乡镇务工)农民工中的比例会持续上升,返乡回流农民工数量也会越来越高。

在循环流动的视角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农民工循环流动的趋势。第一,农民工回流返乡就业和外出务工共存已经成为农民工流动的新常态。在30多年农民工流动过程中,一直有农民工返乡回流,但这种回流只是表现为以年节为单位的候鸟式回流,而近年来农民工回流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中西部农民工选择在本省内或者本地就近務工。如今农民工回流返乡务工已经成为一种显著趋势,农民工流动的空间指向性和地域集中性已经发生了变化。第二,只要家乡有较好的收入机会,农民工就会选择回流家乡,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仍然是决定农民工流动意向的主要因素。农民工回流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和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而发生的,城市化只是农民工流动的结果,而不是驱动农民工流动方向的主要动力。第三,农民工在长期循环流动中有了就业风险意识,退守农村是他们应对就业风险的选择之一。笔者在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返乡的农民工调查时发现,许多当时返乡的农民工认为金融危机给了他们教训,使他们认识到流动就业的不稳定性。第四,在循环流动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工实现了向流入地的永久迁移,即实现了在流入地的移民或者城市化,[15]一部分农民工返回家乡村庄再次以务农为主,如果家乡附近的小城镇有较好的就业机会或者生活条件,则可能选择在小城镇安居乐业。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为什么是中西部的小城镇承接了回流的农民工? 我们可以从小城镇在我国社会中的结构性位置进行解释。费孝通在《小城镇 大问题》一文中指出,小城镇居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体系的中间层次,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流动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16]我们可以将农民工流动的目的地划分为中大城市、小城镇和村庄。一些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实现了城市化,实现在大中城市永久性迁移,一些农民工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返回农村,或者重新成为农民工,或者实现就近城市化。小城镇作为城乡二元结构中的过渡地带,因其相对优越的生活条件和就业机会,成为一部分回流农民工的安居选择。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回流农民工正是以村庄成员权和农业收入为基础,选择在小城镇安家。在家乡附近的小城镇安家置业正是这些农民工实现就近城市化的重要方式。无论是物理距离还是社会距离,小城镇与村庄都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回流农民工选择在家乡附近小城镇置业安家,其实没有切断与村庄社会的联系。回流农民工仍然可以实现其社会价值和人生意义。城乡二元体制下位阶较低的小城镇,不仅为农民工从容地循环流动提供了空间,而且为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注释:

[1] 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2] 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3] 张世勇:《生命历程视角下的返乡农民工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4] 张世勇:《新生代农民工逆城市化流动:转变的发生》,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5] 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 章铮:《进城定居还是回乡发展?——民工迁移决策的生命周期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7期。

[7] 符平、唐有财:《倒“U”型轨迹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研究》 ,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8] 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9] 李培林、李炜:《农民工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态度》,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

[10] 参见《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0月25日第02 版。

[11] 刘玉:《中国流动人口的时空特征及其发展态势》,载《中国人口·資源与环境》2008年第1期。

[12] 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载《改革》2006年第5期。

[13] 朱宇:《国外对非永久性迁移的研究及其对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启示》,载《人口研究》2004年第3期。

[14] 杜鹏、张文娟:《对中国流动人口“梯次流动”的理论思考》,载《人口学刊》2010年第3期。

[15] 需要说明的是,一部分农民工流入地并不是城市,而是相对中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一些的东南沿海的乡村。在这些地方务工的农民工因为务工时间较长,或者就业行业的收入较高,流入这些地方的农民工有条件在这些地方安家置业。

[16] 参见费孝通:《小城镇 大问题》,载《费孝通全集》(第十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沈关宝:《<小城镇 大问题>与当前的城镇化发展》,载《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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