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语义学视阈下的法制新闻语篇修辞与指称

2019-08-22 04:48史红丽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关键词:修辞预设

摘 要 近年来,动态语义学中有关预设以及指称的理论为语篇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以此理论为依托,本文拟比较分析英汉法制新闻语篇的构成和修辞,提出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在其中起到多重重要作用,并阐明法制新闻语篇的特殊性不仅源于法律术语的使用,更源于动态跨句语义关系的建构。

关键词 动态语义学 法制新闻 修辞 预设 指称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跨学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号KXKJGLX1908。本文系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法治思维的法律修辞研究”(项目号14SFB5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的能动性研究”(项目号15FXB010)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史红丽,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338

一、引言

法制新闻与新闻报道之间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首先,法制新闻的个性在于具有鲜明的法制属性,将它与一般新闻区别开来(慕明春 2006:61)。这种特殊性要求法制新闻在内容、语言、修辞等方面都要符合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尽量做到以法的形式表达法的内容。

其次,法制新闻的共性在于它秉承了新闻报道客观准确的一般原则(翟敏2010:63),并在此基础上又赋予了客观性和准确性以法的内涵与标准。法制新闻的客观性是指不能带有倾向性。即使面对热点法律案件,新闻媒体也要保持冷静,辩证地处理伦理情感与法律理性之间的关系,尤其注意不能将伦理情感凌驾于法律理性之上(王盈2018:83),要做到既维护司法独立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良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翟敏2010:63),杜绝媒介审判、以“情理”替代“法理”等现象的发生(白志强2018:85)。法制新闻的准确性是指高度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在主观上没有刻意弯曲事实,在客观上没有误判或其他客观性失误行为。

再次,法制报道要达到上述标准,还对新闻撰稿人有较高要求。要求法制新闻从业人员必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背景(范玉吉2016:99)。

以上标准表明,在建构法制新闻语篇时需要考量多种元素。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应该是指称链条的建构。法制新闻,尤以案件新闻报道居多。案件新闻报道需要向公众交代清楚案情始末缘由,证明涉案人员身份特征、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等问题,以呈现给公众一个完整的故事链条。但相较于小说叙事,案件新闻叙事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制故事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个确凿无疑的、由内语篇和外语篇组成的指称链条来构建与实现。基于动态语义学对指称关系的阐释及其相关理论,本文拟从指称角度出发,对法制新闻语篇的特殊修辞特征进行描写与分析,为法制新闻研究提供更多的研究视角和路径。

二、动态语义学的指称观及其相关理论

(一)动态语义学的基本观点及理论优势

动态语义学(Dynamic Semantics)中的动态语义观点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趨于成熟(Groenendijk & Stokhof 1990)。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Irene Heim和Hans Kamp ,其基本主张是句子的语义不再是命题,而是可以改变语篇的函数。这一观点与之前直接将句子语义做真值判断的静态语义学(static semantics)有了很大区别。

动态语义学的核心是“动态”。所谓“动态”强调的是一种处于不断变化中的语义、意义的形成过程,而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意义状态。Nouwen R. et al.(2016)认为动态语义学在处理自然语言时,把语义当作了可以改变语篇的意义潜势,这种意义潜势会以语篇/会话片段作为指令来更新现有语篇,并由此得到一个更新后的新语篇,这样的过程会使得信息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Dekker(2008:1)也指出了动态语义学代表的是一种更为激进的有关语义、意义的观点,该观点认为意义是用来改变信息状态的,即人类在使用语言时,人脑中存在着某些认知状态,而语言的作用就是用来改变这些认知状态。此外,传统的静态语义学将句子的意义等同于真值条件(方立 2001:F37);而动态语义学的重心则放在了句子会对会话人大脑中的信息状态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方面(Venema 1997:357)。简言之,动态语义学关注的是信息加工过程,与静态语义学专注句子表层语义的分析有了较大不同。

动态语义学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派是以Kamp(1981)的话语表达理论(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 简称DRT)和Heim(1983a)的文件变换语义学(file change semantics 简称FCS)为代表;另一派以Groenendijk & Stokhof(1991a)的动态谓词逻辑(dynamic predicate logic 简称DPL)为代表(Nouwen R. et al. 2016)。这两派都秉承着句子的意义是动态加工过程这一宗旨,但在具体处理的方式方法上又有所差异。第一个派别又可细化为两个分支:Kamp(1981)的动态表征论(dynamic representation)和Heim(1982)的动态解释论(dynamic interpretation)(Yalcin 2013:2)。这两个分支都赞成真值条件实际上应该作用于语篇/会话层面,而不是原来认为的那样直接作用于句子层面,单个的句子只是对于语篇/会话的真值具有潜在的影响力而已(Yalcin 2013:1)。在这一前提下,Kamp(1981)提出会话表达结构(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structure)概念,其作用在于可以不断修改语言加工和理解过程中的大脑的表征状态;而Heim(1982)则认为会话参与人共同的预设状态才是真值条件真正的承载者(Yalcin 2013:1)。

第二个派别是动态谓词逻辑(DPL)。这一派的最大特点在于重新启用了被第一派废弃不用的组合原则(Groenendijk & Stokhof 1991:39-40)。组合原则最早由弗雷格(G. Frege)提出(方立 2001:F27),意指“句子的意义等于句子成分的意义加上这些成分的组合方式”(Portner & Partee 2002:1)。组合原则似乎只适用于以句子为单位的范畴,而对于句子以外、句子之间的单位似乎无能无力,这也是第一派舍弃组合原则不用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派正是试图将组合原则纳入到对跨句语言现象的描写与分析中来,为动态语义学提供“组合选项”的研究进路。

(二)动态解读、预设及指称

如前所述,动态语义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只有语篇才具有真值条件,而不是句子。这一假设主要源于动态语义学擅长解决预设、指称、照应等句间问题的理论优势。动态语义学对这三个问题的讨论都是以语篇为前提的,比如,预设并不像传统上认为的那样产生于单独的句子,而是与其他语篇成分有着照应关系,看上去更像是一种预设照应语(Kripke 2009:367);照应语也并不仅限于句内照应,很多情况下,照应语表达的是跨句照应关系;预设照应语和其他的语篇照应语共同作用于指称的具化过程,并影响到语篇真值条件的最终取值。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考虑与语篇指称具化密切相关的部分,其他相关性不强的部分暂时略去。

追根溯源,动态语义学中关于预设的理论还要从Irene Heim(1983)谈起。Heim的预设理论也是建立在前人理论基础之上,其中对她影响较大的有Stalnaker(1974)的共识条件理论和Karttunen(1974)的组合语义学思想,这两种理论都是针对于复杂句的预设分析。Karttunem的组合语义学思想来自于组合原则,其基本假设是复杂句的预设是由该复杂句组成部分的预设构成的(Rothschild 2008:476);而Stalnaker的共识条件理论强调了预设是建立于共识基础之上的系列条件,是由会话参与人彼此之间达成的假设所组成的一个集合(Rothschild 2008: 481)。Heim的理论中一方面吸收了共识理论,把预设投射看作是在计算话语影响过程中的基于共识的动态变化力(Rothschild 2008:483);另一方面又她又结合了组合语义学的核心思想,从组合角度将复杂句的语篇改变潜势看作是由该复杂句各个组成部分的语篇改变潜势之和构成的(Geurts 1998:558)。

Heim的预设理论实际上是把语篇中的句子,尤其是复杂句当作是相互关联的预设单位,线性排序上的前句对于后句有预设意义以及语篇改变潜势的功能,整个语篇中的所有句子形成一个个动态地照应关系。这种照应关系甚至可以类比作代词的照应关系,由此产生的预设照应语可以与前期会话语篇、语篇其他成分、以及复杂句的小句建立照应关系(Kripke 2009:367)。

在Heim的理论框架下,句子中涉及的所指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语法中定义的有实际对应物体的所指,如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都可以是指称表达式;然而,还有第二类所指,当有些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可以对应的实体时,Heim借鉴并推进了Karttunen的理论,Karttunen把第二类指指称称为“话语指称”(discourse reference),把第二类所指命名为“话语所指”(discourse referent),分别取代了原先的“指称”和“所指”两个概念(Heim 2002:224)。在Heim的理论系统中“话语所指”又被“文件卡”概念取代,“文件卡”概念基本与“话语所指”等同(Heim 2002:225)。不过,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仍沿用“话语所指”这个说法。所谓“话语所指”是话语中的所指,不需要强制性在客观世界中找到对应实体,其性质属于理论性构念(Heim 2002:224 & 226)。

預设、所指、话语所指、照应关系等这些概念在语篇建构与解释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预设照应语建立起语篇中句与句之间的内在连接关系;指称、话语指称又是预设照应关系中的关键部分。对于法律语篇,尤其是对于法制新闻、案件新闻而言,涉案人员身份链条的建立,案件发生始末的故事链条的建立,都会对案件新闻的真实可靠性产生重要影响。在下文中,本文就具体案件报道语篇中的预设照应、指称等关键因素逐一分析,以说明这些因素对于案件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建构的重大作用。

三、法制新闻的动态修辞与动态指称链条的建构

(一)法制新闻语篇的修辞特征

法制新闻语篇最典型的特征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修辞。实际上,这里的修辞指的是积极修辞,如夸张等修辞格,的确不适用于法律语篇。近年来,不少研究发现法律语篇虽然不使用积极修辞,但却采用了消极修辞,大量使用那些能够彰显法律严肃性、客观性的修辞格。为了区别于传统上的修辞格,这类修辞往往被称为是消极修辞。消极这一名称只是为了在形态上区别于传统的积极修辞,若从使用频率上来看,消极修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极,而是一种以消极形态呈现出的积极修辞。本文所调查的语料也如此,本文选取的案件新闻都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等法律语篇的典型特征。

以中国普法网2019年6月25日的一则以“大学生创业违约,这个诉求得到法官确认” 为标题的案件新闻报道为例,通篇报道没有出现任何积极修辞格,但却很好地达到了法制报道应客观准确的基本要求。这种修辞效果应归功于该报道客观准确的报道风格。具体来说,该报道在篇首明确列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由、案情等案件关键组件,以客观陈述事实的叙事方式向读者构建出整个案件的故事链条。读者从具体时间“2019年6月11日”、具体地点“XX人民法院”、案由“合同纠纷”、案情“大学生阿伟与老陈有关承包合同的纠纷……”等信息中,读出该案的具体情况。这些确凿无疑的信息让读者相信这起案件真实发生过,且报道中有关该案件的信息也都是准确客观可靠的。在随后的“案情回顾”“庭审现场”两个部分,该篇报道以同样的叙事方式,更加详尽地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原貌和庭审现场,维护了案件报道中应具备的客观公正的法律理性。

对这篇案件报道的语篇分析表明,有两条主线十分明显,一条是“老陈诉大学生阿伟案”的案件故事链条,由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组成;一条是以大学生阿伟和原告老陈组成的指称链条,作为本次案件的当事人,阿伟和老陈在客观上构成该新闻语篇的“话语所指”,又由于两位当事人贯穿整个案件始末,阿伟和老陈各自构成一个贯穿整个语篇的“指称链条”,因为语篇中所有的阿伟都指向同一个人,老陈也是如此;此外,阿伟和老陈这两个名字在现实世界中都有对应的具体实体,即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阿伟和老陈,进而实现了传统概念上的所指。

“话语所指”促进了语篇的连贯和统一;而传统“所指”实现了语言符号和现实世界中具体实体的关联,尤其是后者为案件新闻的真实性提供了客观证据。

(二)法制新闻中的预设与指称

根据本文所支持的理论,法制新闻、案件新闻中的故事链条又可以视为是一种预设链条。读者读到案件新闻时,就会首先预设案件有时间、地点、涉案人员、案件始末缘由、量刑以及案件真实发生过等信息。这其中尤以案件当事人最为关键,因为读者会预设案件新闻是一个以案件当事人为主角而展开的,且真实发生过的案件故事。也就是说,代表案件当事人的指称链条和代表案件情节发展的预设链条是案件语篇建构中的重要环节和元素。

这样的指称链条和预设链条不仅出现在汉语法制新闻中,它们也同样出现在英语法制新闻中。本文从Yahoo网站随机抽取了一篇题名为“Calif. Mom Accused of killing 12-Year-Old Son She Tried to Drown Before When He Was a Baby” 的案件新闻报道,其中同样也没有发现积极修辞,反而是有很多关于案件客观信息的描述,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年龄、性别,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害人情况等等。这些信息都有助于读者确认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该报道中,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多次出现在语篇中,在语篇中构成了语篇内的指称链条,又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世界中有对应实体,该指称链条又实现了语篇外的指称链条。

此外,与汉语法制报道一样,英语法制报道中有关案件要件的预设同样存在,构成相应的预设链条。可见,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对于英语法制报道和汉语法制报道同等重要,似乎是法制新闻中的一种共性特征。

其他非法制新闻类型的语篇中也可能出现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但是由于法制新闻文体的特殊性,没有积极修辞,只有客观叙事,这种法制语篇的特殊性使得其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上升为语篇显著性信息,在法制新闻信息传递中占据重要位置,被动地起到了强调的修辞作用。

四、结语

本文尝试性探讨了从动态语义学视角分析法制新闻的语篇构成与解释。本文发现动态语义学中有关预设以及指称的理论能够较有效地解释法制新闻语篇的特殊性和其中的修辞规律,提出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是构成法制新闻动态语篇和动态解读重要途径,揭示了法制新闻有别于传统积极修辞的特殊修辞方式,为法制新闻语篇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法制新闻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还表现在语篇修辞,以及负责语篇建构的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等方面。多维度、多层次的考察无疑会极大地拓展法制新闻研究的思路和促进其研究进程。

注释:

https://philpapers.org/browse/dynamic-semantics.

本次案件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9-06/25/content_79153 32.htm.

本次案件网站:https://www.yahoo.com/entertainment/calif-mom-accused-killing-12- 205840398.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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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roenendijk J. & Stokhof M. 1991 Dynamic Predicate Logic,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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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Nouwen R. et al.(2016)Dynamic Semantic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ynamic-seman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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