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目标与政府智能治理

2019-08-24 05:58蔡子琪
文教资料 2019年16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现代化

蔡子琪

摘    要: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政府治理的智能化与新一轮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相适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政府智能治理在传统政府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及治理过程三个方面与传统政府治理接轨,从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及协调化五个角度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政府面临科技发展带来的治理问题与发展挑战,要求其做出相应对策及时回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 智能治理    政府治理    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突出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奠定基础。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我国在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要充分将治理现代化与智能时代的时代背景相结合,实现智能治理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作为一体多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具体体现在智能治理,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及治理过程三个方面与传统政府治理接轨,从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及协调化五个角度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研究政府智能治理与现阶段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深度契合,同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实践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能治理的内涵

智能治理是人工智能时代下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发展阶段,是“人工智能体以政府部门等拥有的大数据为依托,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平台具备的强大计算能力和先进算法,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的分析,自主生成相应解决方案的治理形式”[1]。在对互联网熟练掌控的前提下,依靠智能运算系统及云计算的强大运算能力,利用既有的物联网交叉体系完成对大数据的处理。大数据是支撑智能治理顺利实施的基础性资源。大数据是具有高水平决策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信息资产,在产生信息的同时形成的数据被同步上传至终端以实现信息收集全过程,这种海量的信息包含巨大的价值,其中政府治理所需的大数据正是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对政治运行的任何流程起任何作用的信息综合。

二、新时代智能治理的发展机遇

(一)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共权力是政府行使一切职能为实现人民共同利益和国家发展目标的重要权力依据,对维系政府良性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政府管理公共权力为政府职能界定科学化、部门运转可持续化、决策效率化及行政结构合理化提供前提与基础。现代化政府智能治理建设为公共权力的制度化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依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治理使公共权力更规范化。

(二)治理的民主化。现代化政府治理致力于实现行政过程更高层次的民主化,通过智能政府的建立和智能治理的实践,借助人工智能手段实现民意信息的全面收集,借助政民互动的去中心化(民意表达机制完全实现人工智能体自动处理,排除行政人员意志干扰,提高民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政府治理的主客体互动)明晰民众意愿表达,借助舆情信息智能化(智能治理介入舆情信息管理领域,深入了解公民诉求及意识形态变化,使政府部门对民意反映的收集更加敏感)精准定位民意导向。

(三)治理的法治化。在政府治理进入现代化智能治理阶段,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面临更高层次的需求,政府公共权力的维系与约束对智能治理提出迫切要求,无论是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伦理的规范还是行政技术的孵化,智能治理的出现对于治理法治化建设都是一种机遇。因此在国家法治化建设与信息技术革命的共同发展阶段,政府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先进的法治化发展模式与智能治理模式相匹配。

(四)治理的效率化。政府治理需求效率保障,既要重视行政过程的权力运行效率又要重视经济效率,智能治理模式的形成为政府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在智能治理的现代化政府治理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内部改革提供技术支撑,为行政效率的提高带来机遇。

(五)治理的協调化。治理协调化包括三个方面:部门协调、层级协调和领域协调。部门协调是治理协调化的最低层级,指在政府内部各个行政部门之间就拥有共同治理权的行政事务协调治理,智能治理使各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被智能化,促进各部门之间协同治理;层级协调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治理协调,在国家层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做好与中央政府的协调沟通,同时中央政府积极听取各个地方政府关于地区治理的情况,及时调整政策的顶层设计;领域协调指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三个国家治理领域之间的协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明晰各个领域治理边界,推动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

三、新时代智能治理的挑战预警

(一)行政体制性障碍。现行政府体制以条块分割的层级制为主,有效保证行政运行效率的提高,使社会问题通过向下的单向传达进入政府议程,最终形成有力的具体行政决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以往的政府科层制体制要适应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智能治理对政府体系改革提出迫切的诉求。扁平化、网络化的政府行政体制,在智慧政府塑造的现阶段尚没有完整的体系构建,政府智能治理的发展尚停留在政府治理工具层面,而未能形成与行政体制高度融合的治理模式。

(二)关于数字意识形态。智能技术应用的封闭化和不透明的数据使用,使政府治理的技术来源趋于失去行政权力控制,成为政府体系中的独立技术成分存在。虽然在行政过程的中间阶段民主程度深化,民意表达渠道随着科技发展而拓宽,但若行政原初的意识形态存在偏差,那么治理的民主化将与行政目的乃至国家发展方向相背离。

(三)人工智能去法治化。技术的去法治化是指由于行政技术与法治化建设结合尚不完善和智能体系构建的封闭性,导致智能行政过程中行政与法治相背离现象出现。算法的封闭性与强技术性使拥有单一领域专业知识的法律学者没有对技术是否违背法律进行辨别的机会,更没有对其进行判别的能力,智能治理的发展将因其独有的技术优势而脱离法律约束,这种现象是危险的。

(四)技术局限性。技术问题集中反映了智能治理对行政效率的要求,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中,技术是一切正应用的核心,政府在智能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把握技术与行政结合,更要掌握核心技术,以独立发挥对智能治理的中心作用。如今,政府过于依赖企业合作导致技术自主性不足,缺乏引进技术型人才的动力和吸引力,这是智能致力构建过程中政府面临的问题。

(五)大数据共享壁垒。“当下政务大数据在开放与共享过程中仍然存在技术短板、部门利益、安全陷阱、问责压力与产权纠结等主要障碍和壁垒,影响政务大数据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增大行政成本、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2]。现阶段政府行政体制的科层制导致信息传递面临横向部门间和纵向层级间壁垒,未能形成完整的数据共享机制,未能从全局角度考虑治理的科学性,使政府治理失去存续的科学化依据。

四、新时代政府智能治理路径

(一)实施行政体制重组和智能治理理念培养。一,在行政体制内部实行科层制改革,以智能治理理念主导下的扁平化、智能化行政体制取代原有的层级管理制度,释放政府各层级间的治理活力,有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二,做好行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建设,培养行政人员智能治理意识,加强对新型扁平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宣传,在行政体系内形成以智能治理为导向的先进理念,以减小行政体制改革阻力,同时做好利益平衡协调及新型智能行政体制与传统行政体制的职能衔接。其中可借助智能治理思路,利用大数据进行体制改革相关信息的科学考察,完善智能治理下的行政体制改革。

(二)加强政府对人工智能体算法的控制与监管。一,加强政府对行政智能体系的技术控制,在行政程序开启之初保障行政体系内智能算法的意识形态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导向,合理实现行政伦理中价值观的传递。二,保障政府智能治理体系公开,一方面保障人民享有对政府行政过程的知情权,公开透明地进行治理的智能化建设及确保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的加强,为政府行政的科学性提供外在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智能治理系统的公开使政府行政人员更加充分地了解智能治理“黑盒子”中潜在的行政问题,为民主化的实现提供政府自我检查的内部机制。三,在智能治理终端加强对行政过程中算法运行的监察,通过行政前后社会问题的治理情况的对比,监察智能治理承载机制的意识形态渗透。

(三)建立治理的法律技术合作机制。智能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应将法律与技术充分结合,培养专业的法律工程师,使其维护智能治理中科技应用的法治化道路;促进法律技术两个领域的合作,为技术和法律在政府治理领域共同发展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使政府智能治理过程中的技术运行在法律的约束下;建立专门的技术法治部门,处理人工智能科技发展背景下政府智能治理面临的科技问题和法律问题,并将长期存在于政府部门,促进政府更快适应智能政府的建立与智能治理的发展,使其成为未来智能政府平稳运转的技术和法律支撑。

(四)促进政府占领行政治理技术高地。一,继续强化政府与技术型企业的智能治理体系的技术合作,同时转变合作方式,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更深层次的购置部分技术要素的管理权,进行深度合作,强化政府对技术型企业技术权限的控制与监督;二,增强政府对技术型人才的吸引力,制定向技术型人才引进倾斜的政策,以激励技术型人才涌入政府部门;三,对现有行政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适应智能治理对人工智能的应用。

(五)启动政府内部数据共享的联动机制。在智能治理的运行阶段,数据共享是深深影响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政府对大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把控程度决定了行政效能的发挥程度。“大数据的技术变革通过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藩篱,将各部门间的数据库信息相互交汇、融合,共建一个共同的数据处理中心”[3]。为实现智能治理政府应克服传统科层制的信息共享壁垒,建立部门及层级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联动机制,将大数据处理纳入专门的治理技术部门,实现统一化、专业化数据管理,实现大数据在政府内部充分流通。

参考文献:

[1]陈鹏.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适应与转变[J].电子政务,2019(03).

[2]陈潭.政务大数据壁垒的生成与消解[J].求索.2016(12):14-18.

[3]陳旭萍.抢抓数据变革机遇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N].丽水日报,2018-07-08(002).

项目编号: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课题(WFDC201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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