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探析

2019-09-10 07:22钱周伟
邓小平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社会治理

钱周伟

[摘要] 社会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体系,其目标是优化社会结构,关键在于改善社会民生,基础是夯实基层社区,途径是创新社会治理,内核是改革社会体制。新时代社会建设的价值遵循体现为人民性的主旨、正义性的诉求、适当性的标准、法治性的规范与精准性的锚定。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上要“清”,深刻认识到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布局上要“全”,协同发展各类社会民生事业;体制上要“破”,改革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机制上要“实”,以五大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建设的稳步进展。

[关键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9)02—0035—11

社会建设是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个社会体系发挥着重大的建设性作用。对经济建设而言,社会建设可以培育庞大的消费市場;对政治建设而言,社会建设可以造就理性的国家公民;对文化建设而言,社会建设可以滋养社会主流价值观。社会建设巨大的外部效应使得各国执政者对其都极为重视。我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抓紧进行社会建设的“补课”。研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涵体系、价值指向与实践路径,有利于统一认识、紧抓落实。

一、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内涵体系

(一)社会建设的目标:优化社会结构

社会建设的目的是形成合理、良性的社会结构,因为优化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源。社会结构是指共同体内部占有稀有价值的社会成员的构成方式与关系态势。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以中产阶层为主导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有效整合的动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说,“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受益者,他们对社会秩序和主流价值观认同感较强,比较理性务实,一般不希望看到既定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对社会能起到稳定器作用。”所以,社会建设要特别重视培育壮大中产阶层。习近平也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必须坚持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然而,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与其说依赖于分配,毋宁说依靠于“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惟凭于此,中等收入群体才能真正地不断扩大。仅凭再分配塑造中产阶层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中产阶层的特征不单单表现于收入的“量”上,更彰显于其社会品格的“质”上,如宽容待人、尊重知识、信任等;而这均是得益于经济结构转型与社会结构分化的双重合力。所以,优化社会结构还是得靠经济充分、平衡和可持续地发展。

(二)社会建设的关键:改善社会民生

社会建设要求构建合理社会结构,其着手点就是改善人民生活。正如习近平所说:“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重视民生建设,一方面是民生事业的本质属性所使然。民生事业是“社会主体生存发展的行动能力基础,即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动需要占有一定的资源和机会,也是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具有社会适应功能”。具体而言,民生事业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满足物质生活基本需要的各方面。“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具有普惠性、基础性与兜底性的民生工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生需求。因此,“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另一方面,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的短板主要在民生领域,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民生保障方面。”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全能主义体制,其惯性使得政府成为民生资源投入的单一主体,无法应对社会多元民生需求。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的发展型政府体制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价值,民生建设相对进展较慢,导致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更需要弥补民生建设的欠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同向同行。这就是习近平所要求的,“要一手抓结构性改革,一手抓补齐民生短板,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公共服务,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三)社会建设的基础:夯实基层社区

社会建设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福利水平,追求合理社会结构,建立现代社会的过程。基层城乡社区是社会建设重要主体。习近平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因此,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但是夯实基层社区也任重道远。传统城乡社区是基于地缘、业缘、血缘与宗族等纽带而形成,具有较强的归属感与社区意识;改革后的城乡社区,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动,人口流动规模大、频率高,产生了诸如社区服务供需错位、社区参与不足及外来人口较难融入等问题。基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弱化是当下社会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为此,习近平强调:“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一方面,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把精干力量下沉,完善有序流动的机制,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水平,“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转变思维方式,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

(四)社会建设的途径:创新社会治理

从理论层面看,社会建设遵循社会民生——社会治理——社会结构的路径,即先发展民生事业,然后完善社会治理,最后优化社会结构。但是,事实上,无论民生事业的健全还是社会结构的合理均离不开社会治理的创新。民生事业有三种类型,即生存型、发展型与参与型。满足社会成员民生需求需要多元供给主体,即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形塑合理的社会结构,关键是中产阶层的崛起与壮大。中产阶层的质量取决于成员素质,其养成与参与治理的实践是分不开的。“通过学会关心自身范围内的事情,以及通过学会在此范围内同他人合作,公民获得公共责任的基本知识。”所以,社会治理对中产阶层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

关于社会治理,习近平有着深邃的见解。第一,治理相异于管理,“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治理之所以不同于管理,是因为其权威主体、权威性质、权威来源、权力运行向度及作用范围均有质的区别。第二,社会治理要辩证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第三,社会治理需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人与人之间的重要关系是利益关系,对此,习近平指出:“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第四,社会治理需要精细化,要克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规范不细致、治理系统缺乏统筹联动、信息资源难以共享互通等问题”,这样才能达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五,社会治理需要民众的参与,这是社会治理内在特质所决定的。譬如针对城市治理,习近平强调,“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

(五)社会建设的内核:改革社会体制

改革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社会体制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配置社会资源、机会及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和权利义务的一系列体系化规制。社会体制改革事关社会稀缺资源的分配途径与渠道,是社会良性、有效运行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所说:“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動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社会体制改革,从资源与机会分配的视角看,主要包括城乡二元体制(主要是户籍制度)、社会事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统筹协调多方利益关系。习近平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研究,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难点就是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如住房保障体制,习近平就提出:“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需要贯彻好底线思维。习近平指出:“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之具有可持续性,发挥好托底作用”,“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后是改革收入分配体制,要“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

二、新时代社会建设的价值意蕴

(一)社会建设的主旨:人民性

人民性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的一贯本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就要求全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要求做工作必须考虑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迈入新世纪,江泽民提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他一再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首先,发展是为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其次,发展依靠人民。我们党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为了人民干事创业,依靠人民干事创业。最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些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社会建设的诉求:正义性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建设必然的价值旨归。“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正如艾森斯塔德所指出的,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世俗化、人类尊严及社会平等原则日益受到重视。公平正义问题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习近平强烈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因为“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罗尔斯认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这就意味着正义的资源分配体系应该是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自由与平等的机会。社会建设就是要构建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报酬分配原则。毋庸置疑,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与西方还是有所不同的。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这鲜明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越性。

(三)社会建设的标准:适当性

社会建设涉及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必须要把握好度,遵循适当性的原则。建设过度,容易坠入“福利陷阱”;建设不足,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所以必须谨慎处之。习近平指出,社会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主要是保基本,不要做过多过高的承诺,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政府不能包打天下”。一些西方国家的执政党由于对选民作出高福利、低税收的承诺而导致政府债台高筑、面临破产;而政府大包大揽,形成政府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社会建设格局,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行政吸纳社会、社会运行效率低下、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可见,政府脱离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大搞”“乱搞”乃至“不搞”社会建设都是行不通的。由此,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要“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就会失信于民”。现代化孕育不稳定往往来自于渴望与指望之间的差距。亨廷顿指出,“在渴望和指望之间、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渴望程度和生活水平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就造成社会颓丧和不满。”社会建设口惠而实不至常常会滋生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的适当性需要秉持时代性的原则。代际之间,社会需求相异,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也应该不同。正如习近平所说:“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发展水平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高的问题,发展水平不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阿尔蒙德将政治体系发展过程中逐次遇到的问题归结为五个方面,即国家建设问题、民族建设问题、经济建设问题、参与问题与福利分配问题。⑦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多的是经济建设与参与的问题;发达国家需要处理的是福利分配的问题。我国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进入新时代之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面对的更多是参与和福利分配问题,以前秉持的社会建设逻辑,如社会建设市场化、商业化与先经济后社会的原则将不再适宜;替代的将是政府主导、市场补充与社会协同的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合作共建的互动逻辑。

(四)社会建设的规范:法治性

社会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这是由社会建设内在属性所决定的。社会建设的本质内容是合理配置资源与机会,共谋社会成员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由此需要警惕以“社会建设之名”行划分乃至掠夺社会财富之实。社会改革的无序化和过度市场化,容易诱发社会财富分配的“丛林"性,形成了事实上的“隐性掠夺”机制。有鉴于此,习近平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依据“法律所建构的制度性框架”,可以“为人们执行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重任务提供手段和适当环境,而这些任务则是一个进步社会为满足其成员的要求而必须予以有效完成的”。因此,社会建设合规合法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之举,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建设的主导力量是政府,政府推进社会建设更须依法依规而行。习近平指出:“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恰如福山所言,所有社会都需要通过法律来监管权力的运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少数特权者的例外。政府不能只顺应精英和政府官员的需求,而应为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服务。

(五)社会建设的锚定:精准性

社会建设的精准性是由社会建设的经济条件与政治诉求所决定的。社会建设需要政府投入社会财富剩余,有限的财政盈余与社会建设的巨大缺口要求资源投入必须精准。习近平尤其关注民生改善的精准性,他认为:“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实施精准帮扶,把钱花在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针对性帮扶上,使他们有现实获得感,使他们及其后代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为了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效发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增进社会福利的职能,社会建设必须秉持精准性要求。为此,习近平强调:“空喊口号、好大喜功、胸中无数、盲目蛮干不行,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手榴弹炸跳蚤也不行,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财富迅速增加,使得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财力基础,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民生建设的效率。否则,将会产生哈贝马斯所谓的“合理性危机”,即国家行政系统不能合理地制定、贯彻必需数量的行之有效的决策。粗放式社会建设只会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加剧社会不公正,侵蚀群众对政府的政治信任。

三、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实践指向

(一)思想上要“清”,深刻认识到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必须认识到其重大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意义。第一,社会建设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扩大内需,而内需的扩充需要调整利益关系增加国民当期收入,提高居民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这就意味着必须调整社会资源、机会的配置结构,提高中下阶层的收入水平,改善其教育、医疗、社保等状况,确保其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依此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力的消费市场,从而建构出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格局。第二,社会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合法性的来源包括意识形态、结构与人格特质、经济与社会绩效等。社会建设通过健全的再分配体制让中下层成员分享到社会福利,改善其社会境遇,提升其社会地位,有利于增强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对国家基本制度的认同,从而大大提升政权的政治合法性。第三,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培育其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社会建设的一大功效就是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状况和福利状况,提升其教育文化水平,培养其宽容、温和的社会心态。第四,社会建设有利于化解社会冲突。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调整社会结构,优化资源、机会在阶层群体中的分布。所以,推进社会建设有利于化解社会冲突的结构性因素。

(二)布局上要“全”,协同发展各类社会民生事业

发展民生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然而民生不仅仅只关乎衣食住行用等生存需求,更关乎个人发展与社会参与。我国发展民生事业要着力于满足民众从低层次需求向高层次需求转化的需要。民生可分为:生存型民生,如就业、收入分配、住房、交通等;发展型民生,如科教文卫体;参与型民生,如公民反映民生问题的合法性框架等。保障民生必须在此三类上布局,确保全覆盖。若只注重生存型民生而忽视其他,则无法培育公民的“自由发展”能力,而这被阿玛蒂亚森视为脱离贫困的有力途径;若只注重发展与参与型民生,则会导致社会坠入运动型社会的泥潭。三类民生事业必须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并不意味着同步发展,而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主次共同发展。脱贫攻坚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生存与发展型民生事业,其他社会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则更需要重视民众的参与问题。以突出问题为索引,三类民生事业联带式发展是增强社会建设协同性的有效方式。社会建设与改革的领域牵涉基本民生、社会事业、收入分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社会管理、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等九个方面。各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作用。鉴于此,习近平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而是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所以,社会建设一方面要做好基础社会民生事业的发展,增强社会成员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要做好社会体制改革的系统谋划,为社会建设提供顶层设计,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三)体制上要“破”,改革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体制改革是社会建设的内在核心内容。社会体制事关国家——市场——社会权利义务的配置与社会个体资源、机会的分配,所以社会体制改革关乎全面深化改革大业的成败,需要谨慎处之。新时代的社会体制改革需要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等多种关系。第一,要明确社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改革社会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体制的破与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会沦为无源之水。但是,社会体制的改革也不能过于激进,要按照社会建设的规律稳步推进。第二,社会体制改革是整体性的体制机制改革,要有全局的设计谋划。其中,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牛鼻子”,改革社会体制必须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各项社会福利的均等化。第三,社会体制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摆出时间表、晒出路线图。这样,一方面便于抓落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民众的预期。然而,顶层设计不是一劳永逸的,还需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统一,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认清实情,总结出社会建设规律指导实践。第四,要处理好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相统一起来,只有如此才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西方国家福利陷阱”与“塔西坨陷阱”。

(四)机制上要“实”,以五大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建设的推进

蓝图的绘就离不开相关机制予以保障落实。一是组织机制。路线问题解决之后,干部就是第一要素。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需要一支坚强的干部队伍。社会建设任务繁杂沉重、社会体制改革“难啃”棘手、社会问题错综复杂,这就要求社会建设的干部队伍不单单专业素质过硬,更需要有勇于担当的气魄。敢于担当就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只有社会建设战线上的干部勇于担当,社会改革才能够涉险过滩,民生事业才能够又好又快发展。二是保障机制。一方面是资金保障,习近平指出:“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要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要保住、切不可随意挤压。”缺乏资金,社会建设将寸步難行。因为社会建设就是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是“花”与“划”钱的。另一方面是法治保障。社会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三是实施机制。社会建设的实施需要组建相应的社会建设部门。北京市在2007年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办公室;此后,上海、广东、南京等地都成立了社工委或社建委,主管社会建设。成立社会建设机构可以有力地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培育社会组织,还可以实施社会管理等职能。社建机构整合了相关部门的社建功能,大大提高了社会建设的精准性与效率。四是监督机制。社会建设面临大额资金的转移、划拨、调配与发放,极其容易滋生腐败。各个监督部门要紧盯社建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社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确保相关资金能够真真实实流入民生领域,分派到老百姓手里,谨防“雁过拔毛”式蝇贪与小官巨腐。五是整改机制。社会建设部门大部分直接面对群众,它们的作风与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所以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重视、务必整改。

(责任编辑 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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