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奥地利警察教育的特色

2019-09-10 07:22高山
现代世界警察 2019年4期
关键词:捷克警务奥地利

高山

中欧国家的警察教育培训各有特色,有的以学历教育为主、在职培训为辅;有的以在职培训为主、兼具服务实战功能;有的对拥有不同学历层次的人员开展警察教育培训授予资格等。捷克警察大学和奥地利安全学院开展两类不同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试图通过对两所警察院校的教育培训概况特色进行分析,总结出对我们的一些启示,以促进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的改革和发展。

一、两国警察院校的功能定位

捷克共和国地处欧洲中心,国土面积23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1050万。捷克1918年成立警察部队,其后进行多次警务制度改革,1991年形成现行运作格局。警察属于政府内务部管理,在内务部内设立警察总局,在全国14个行政州都有警察局,各地方市、县设有警察分局。全国现有四万多名警察,另有9200名政府雇员。内务部设有两所警察专门院校,开设安全与法律、刑事程序、交通安全等三个专业及其他短期课程。捷克警察大学属于国家级大学,内设安全与法律学院和安全管理学院,并提供其他短期培训课程。捷克警察大学与专科院校隶属于内务部,是捷克警察来源的主渠道,其中捷克警察大学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

奥地利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8.4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900万。与警察有关的决定权均属于国家内政部,内政部安全部长主管警察工作,另有一名分管国内犯罪的部长、一名分管国际犯罪的部长和一名分管处理州上报问题的部长。州设警察总署,城市或地区设局署,下设880个派出所或专业警队。全国共有4500辆警车、70艘警用船只、20架警用直升机、34992名警务工作人员,具有警察编制的人员共28222名,剩余人员为无警察编制但为警察工作服务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为警察服务的法务工作人员。所有警察均须经过奥地利安全学院培训方可进入警队,学院下设11所分校,负责各州警察教育培训。

二、两国警察院校的组织架构

捷克警察大学,建立于1993年,属于国家级大学。学校下设安全管理学院和安全司法学院两个学院,设有司法、警察任务、刑事警察、管理、刑事科学、安全领域有关的法律系等专业教学系。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向社会招聘教师,现有教师106人,其中20人为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一线警察,主要讲授武器操作、实战等内容,所有教师除教学以外还要负责研究工作,不同学院教师可交叉授课。学校的管理体制有其自身特点。权力机构主要是各级学校议会和专业顾问委员会(有些类似学术委员会)。议会由12名教师代表和六名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不是由内政部任命而是由学校议会投票选举产生,下属学院领导机构也是由学院议会选举产生。顾问机构由校内外的专家组成,讨论决定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方向,以及决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并协调接受国家教育部的评估。学校由校长、副校长及院部等机构领导组成办公会议保障校务日常运行。

奥地利安全学院属于国家内政部一个部门,对奥地利警察培训体制和形式起决定性作用。院长为学院最高领导,下设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人事经费管理、在职培训、国际事务等部门。所有想进入警队从事警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奥地利安全学院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资格证书方可。学院既对全国的警察开展培训,同时也对包括法务人员在内的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院在全国设有11所分校,各分校规模和工作人员数差异较大,较大的分校有84名教师和行政人员,较小的分校仅有11名教师和行政人员。原则上哪个州的人就在哪个州分校进行培训,仅有少部分人员可能因为个别分校人员过多而赴外地分校参加培训。

三、两国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

捷克警察大学建成后即培养本科及硕士生,2003年后培养博士学位学生。学校实行学历教育,本科生学制三年,硕士生学制两年,博士生学制三年。2014年起可以自主招生考试并培养授予BHDR(类似于副博士)学位。安全司法学院本科层次下设有安全司法学、刑事侦查及刑事技术学(只针对刑警每年招录20人左右)、警察行为管理(包括培训)等三个专业。硕士以上层次专业,只设警察管理及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学、安全形势及安全策略研究两个方向。安全管理学院设有公共安全管理的本硕专业,主要培养公共行政官员及与国家安全有关机构的中高级官员。博士生只有一个专业——安全司法学,只招录具有工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学校招生工作由内务部确定招生指标,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选拔。在职警察进修也由学校自主考试招录。目前在校生包括本科、硕士2100多人,其中1600名为在职警察或公职人员进修,500名为全日制学生。国家对捷克警察大学进行充分的激励和保彰,全国有40余所高校开设安全管理专业,因该校学生参加警队实习锻炼机会和时间远远高于其他高校,生源质量较高,故优先选用其毕业生。毕业生去向为内务部、警察部门以及军队、海关、安全、监狱等国家权力部门,近年进入私人安保企业逐年增多。

奥地利安全学院针对招录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设定参加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分别对应警察序列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警官。要想成为警察须参加学院培训且必须是奥地利公民,在奥地利读过书,年满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一般在20~30岁之间,他们认为成为好警察年龄并不重要。无身高要求,但要能正常使用相关武器装备。男性须服过兵役或参加过公益志愿服务,女性无此要求(奥地利于1991年才允许女性入警)。警察在奥地利是受欢迎的职业,每年约4500人参加入学考试,录取1000人左右,入學考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入学考试主要包括:政审有无犯罪前科,以语言、智力、动机、集中力、个人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笔试,面试包括自我介绍、体检、男女要求不同的体能测试等,最后得出综合成绩,根据学校接受学生的承受能力进行录取,各州根据实际情况录取人数有所差异。

四、两国警察院校的教学科研

捷克警察大学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如安全管理专业必修课为管理、法律、犯罪学等,安全法律专业必修课为政治学、社会学、司法方法等。除专业必修课外,两个学院的学生可交叉听取选修课,选修课科目根据专业性质和个人兴趣自愿选择。学校重视网络在教学中的作用,开设远程教育课程,主要针对在职人员培训,一个月上课一个星期,学习内容与全日制相同,必须自己学习并参加考核。学校比较注重科研工作和国际合作,学校制定了五年期的科研规划,承接内务部委托的“捷克国家安全形势评估”等科研项目,积极与其他安全机构密切合作,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质量较高,在全国大学中排名前列。学校注重社会服务,建有适用于未成年人和家庭暴力证人的询问实验室等教学实验设施,每年对警察部门专家以及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律师等开展培训,培训教师包括司法心理学专家、家庭暴力证人询问专家等相关专家,培训时间约一周,培训覆盖所有56个警局,只收取食宿费。

奥地利安全学院教育教学分为警察教育和非警察教育两大类。警察教育分为初级教育、中级教育和高级教育。初级教育三年时间,针对本科生学员,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基础教育,仅有少部分管理内容,考试合格后参加第二层级区分警种业务的专业培训,第二层级考试合格参加第三层级培训,该层级开始从事警察实务,搭配相关工作,是工作之余的学习。中级教育两年时间,针对硕士生学员,包括战略技巧和各国人文等。高级教育三年,针对博士学员,交流能力培养是该级培训的重中之重,还包括领导力等。学院注重远程教育的开发和利用,已建有350个远程教育模块,向全国警察开放。警察在工作之余接受远程教育,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非警察教育取决于申请人之前的经历,分为未读过书人员培训,无高中文凭的学徒培训,高中文凭人员培训,与警察相关联业务培训等,申请人已有大学学位直接跳级,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才能晋升到上一级培训。学院还承担警校教师培训,要成为奥地利警校教师必须在基层所队工作三年以上,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后,到学院接受三个学期的培训。学院十分重视科研工作,设有专门的科研部门,致力于警察体系建设研究,建有自己的图书馆,供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员使用,鼓励学员参与研究。

五、两国警察院校的国际合作

捷克警察大学比较注重国际合作,除加入欧盟合作计划外与欧盟多国建有双边合作计划,组织不同欧盟国家专家定期召开研讨会、专家会议,加强相互间交流;与德国、奥地利、瑞士、斯洛伐克等欧盟国家警察大学共同参与合作组织,支持警察高级官员的交流合作。还与欧盟国家警察大学有师生交换学习项目。

奥地利安全学院设有国际事务中心,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教育培训理念,汲取别国再教育培训经验,和欧洲再培训对接,加强管理层交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国际事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多个国际警察协会组织负责人,负责同欧洲警察协会、欧洲边境管理局、中欧警察协会、欧洲警察大学协会,以及中欧和东欧国家的交流和接触,同时负责警务联络官培训的对接工作等。

六、两国警察院校给我们的启示

(一)警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常态化

捷克和奥地利两国地小人少,与欧洲其他国家在警务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相似度较高。两国警察院校均为欧盟警察院校协会会员,与欧盟其他国家警察院校、警察机关在教育培训、警务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尤其在面对安全问题上合作探讨较多。相比较而言,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安院校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上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目前交流渠道不多,合作方式单一,仅有部分院校承担公安部国合局交办的外警培训和部分学生交流学习等项目。在院际互访学习、教师能力拓展、警务工作研究等方面须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二)警察职业发展路径清晰化

捷克警察大学、奥地利安全学院学员招生相比我国要求不算高。除拥有国籍、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最低年龄、有无犯罪经历、服过兵役或社会公益经历等要求外,由警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综合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奥地利警察教育培训分三个等级,每个层级都有不同的工作年限、等级考试和培训内容、时间要求,按层级逐步晋级,不可跨越。相比较而言,我国警察职业发展的法规制度还正在建设之中,偏重业绩考核的客观性的规范晋级程序尚不够明确完善,警察个体在自身职业规划上的主动性不足,因而对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长远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警察文化建设多样化

捷克和奧地利都是文明古国,人类活动时间较早,文化遗存保留较好,国民受教育程度较高,文化建设独特鲜明。两国的警察文化也同样底蕴深厚,与两国警务人员的交流接触中,能深刻感受到他们对于本国警察文化的认同和自豪。两国的警察院校都十分注重文化设施建设,在报告厅、图书馆、训练场、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等处都恰到好处地布置了体现警察文化的警徽、旗帜、荣誉奖章(杯)、壁画标语等,协调、美观、和谐,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他们挖掘并发挥文化影响力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四)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化

捷克警察大学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学历教育体系,并常态化对警务人才开展短期培训,与警察部门紧密合作,服务一线实战,针对安全局势的变化,系统地评估和创新教育研究项目,质量较高,成果丰硕。

奥地利安全学院针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行系统长期培训,并开展部分短期培训,学员的学习实践与实战部门紧密结合,还与地方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开发和运行针对高级警官的学士教育项目,该项目为期三年,重点是领导力和警察战略,项目参与者身兼警务工作和学习的双重任务,毕业后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从两国情况看,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警察工作呈现出强烈的专业性。公安院校师生要与警察机关保持顺畅的交流渠道,师生深入实战单位,了解实际情况,让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警察专业教育的应用性、针对性的特点;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教育体系,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科学研究,也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办学模式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既符合国情,也被国际警察教育的实践证明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但我国警察教育体系总体上还不完整,省属公安院校中仅有一两所警察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大部分省属公安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办硕士教育也刚刚起步,任重道远,应从国家层面聚力加快推动警察教育培训体系的完善和建设。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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