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19-09-10 07:22王黎黎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37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

王黎黎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地进步,为我国输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我国传统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式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传统高等法学教育暴露了很多问题,如教学方式单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解决上述传统法学培养模式产生的问题,本文在阐释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创新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以期为改革传统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建立新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做出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法治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但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氛围,而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氛围就需要大量的优秀的法律人才来成就。那么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优秀的法律人才已经不再单单只是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他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和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能够在各种矛盾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解决争议。党的十九大对本科教育提出要求: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国教育大会更要求高校“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实用性的法律人才。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如何实现内涵式发展、如何推动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并发展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是对法学本科高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况

我国的法律本科专业对人才的培养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体系的本科教育模式,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输出了众多高标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式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了。因此,我国的高等院校应当以中国本科教育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基础,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为根本要求,以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为目的,从改革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出发,积极发展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具有实践性、更加多样化的培养教育途径,锻炼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多年来,我们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问题上,对本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作出了很多尝试,试图在课程设置上增添更多的实践、实训课程,但由于受到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的影响,这些改革尝试收效甚微,各大高校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试探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二、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方案制定混乱

近年来,很多的高校法学教育都已经开始朝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在进行改革,但在改革的方式上,由于实践教学改革经验的缺乏,各大高校還都在慢慢摸索和试探,这尤其体现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培养方案试图培养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理论和实践两手都想抓,既不肯放弃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又希望加入新型的应用型教育模式。这种鱼和熊掌都兼得、希望两全其美的培养方案反而容易两头都抓空,导致传统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进程很难实际推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很难得到真正的进步。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主要集中在课程教学上,在课程设置的比例上,理论课程远远高于实践课程,而这些理论课程的内容又多为书本化的形式,很少有实践内容。有些高校虽设置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不少实践课,实用性比较强,但是其真正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因为法学本科学生的数量通常比较多,很难保证每一个学生都同时参与到实践中来,并且由于庭审角色的分配问题,很多学生只是走过场,并未真正参与实践等各种问题,这就导致很多实践课实际上很难真正发挥作用。法学专业的特点在于它本身就是践行性很强的专业,实践课程数量的不足以及课程安排的局限性严重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法律人才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不到很大的加强。

(三)教学方式单一

我国高校现在的教学方法还是基本采用传统“教师讲授为主”的方法,由教师主动传授基础理论知识并主导整个课堂,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无法做到真正参与。传统的教学方法固然有其自身的优点,例如学生能通过教师讲授获取非常丰富的理论知识、老师对课堂的把控度更高等,但这种教学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使学生在日后面对真实纠纷的时候很难能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解决问题。

(四)师资结构不合理

高校中很多法学教师从事理论教学多年,但真正有过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很少,这恰恰说明了我国高校师资结构的不合理——理论学者型老师为主。从各大高校的招聘信息可以看出,高校对教师的招聘主要集中于硕士生、博士生等高学历的理论研究型学者,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等则一般是以兼职老师的身份来授课。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方式恰恰非常重视实践性,富有实践经验的师资的缺乏,也就导致在很多情况之下,理论型教师对法律运用的过程,比如案件起诉、受理、庭审、判决等,其本身也是一知半解,理论相当熟悉,却不知实践中到底是如何操作的,这也会阻碍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程。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的必要性

(一)能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专业素养

知行要结合,同样的,理论和实际也要相结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什么?高校培养法学学生的目标又是什么?当然不仅仅是为了知道法律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不是在客户咨询的时候去背诵法条,而是要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案例中去,能够真正的去解决问题。但如果仅仅只是依靠传统的授课式的教育模式,很难能达成这样的目标,也就出现很多大学生能够顺利毕业却很难顺利的适应本专业工作的情况。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方式,是在本科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脱离课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学生可以很好的开拓自己的眼界,并提前熟悉今后的工作环境,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符合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市场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的法律人才已经很难适应于现代社会的要求了,而现今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新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技能,这里的技能不仅仅指的是法律理论知识的储备,更重要的是拥有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应该具备各种综合知识,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综合性很強的课程,涉及到金融、医疗、保险、房地产等各个行业,而作为一个法律人,也必须具备各种行业的综合知识;第三要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符合这些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才是与中国的现实需要相联系的。因此,随着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必要探索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

(一)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加大教学实践课程的投入

要实施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培养方案一定要有所创新,对于课程体系的设置一定要科学。在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设置上,应当要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改革理念相适应,对课程的设置,除了包括一些基础课程、法学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外,还应加大法律实践类课程、案例分析类课程以及应试技巧类课程等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的投入。这类课程是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高校应特别重视这类课程的开设。另外,还可以在培养方案中增设课外实践课,让学生能够真实的去体验、解决各种法律纠纷,以培养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现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转变

教学方法是法学专业教学培养模式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采用新型的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我们国家虽然有很多应用型高校,很多学校也在试图转变传统教育模式,但实际上在教授课程的设置上、在教学方法上,还是偏重于以传统的“填鸭式”的讲授方法来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只是掌握了书本的知识,却不能运用于实践。因此,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我们要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例如研讨式、案例式、项目式、模拟式等,与讲授式相结合,突出师生间的互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除了学生,教师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学生得到什么样的教育,主要取决于教师如何进行传授,因此,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必然离不开一只良好的教师队伍。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壮大实践性教学的师资,把引进实践型人才列入高校人才引进计划,只有教师本身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的言传身教,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并教授给学生。以前高校招聘教师,主要是看学历、科研、讲课等等,但现在也应该加入对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也就是说适应应用型培养模式的法学教师,不仅仅要求要有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所以,应当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以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步伐。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当今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而这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赖于传统教育理念的转变、课程设置的完善以及教学方式的转变等,因此,就需要尽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于社会的应用型的、综合性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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