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规先行

2019-09-25 06:41张筱梅
专用汽车 2019年9期
关键词:常压罐车货车

本刊记者 张筱梅

经过几年的发展和体系建设,目前国内相关危险品运输车的标准体系已经逐渐规范完善。按照颁布的时间顺序我们对这些重要标准及法规的主要内容一一进行介绍,目的在于大家明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治理思路。

1.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参考欧美标准的基础上,对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提升。

新版GB 7258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出了多项安全要求,希望危险品运输车更加安全,标准所涉条款如下: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 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起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

2.JT/T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制修订,是欧洲标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即ADR)的中国版本。

据了解,2016年5月交通运输部启动了ADR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工作。在转化过程中,将ADR的编译与国内法规标准进行了系统对比,并参考了CFR49的内容。与国内现有标准存在明显不同,JT/T 617体现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整合的决心和趋势,加强体系性,避免散、乱、弱(例如运输车辆整合),体现了行业使用标准方式的思路,有问题先查617,解决问题后修订617的思想。

JT/T 617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如下:1,JT/T 617与其他标准不冲突;2,JT/T 617专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12268/6944/有限数量/例外数量等标准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以有限数量标准为例,只有JT/T 617规定了免除的内容,国标只免除规范范本的要求;3,现有的道路运输规章修订时都将采用JT/T 617标准;4,JT/T 617的关联标准还包括GB 18564.1、GB 150、GB 21668及危货车技术条件等标准。此外,JT/T 617-2018的总体结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617.1、617.2和617.3;617的第4-7部分由617.3串联为整体,其内容由617.3索引;JT/T 617使用方较多,与运输企业相关的主要是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和第7部分,与行业管理相关的主要是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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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2004年的版本,修订后的JT/T 617-2018发出了非常重要的信号,即无论承运方和托运方签订了什么样的一个协议,都不能够免除托运方在物流链条里边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新修订的JT/T 617明确地把托运方在各项危险品物流环节当中的角色规定下来。这一规定有助于整个危化品行业的良性发展,因为托运方如果要分散危化品运输的责任或者是减少这个风险,它必然要选择具有良好资质,以及在管理和设备上拥有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合作。毫无疑问,这将极大地促进生产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3. 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即将发布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以下简称罐车)的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材料、设计、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

原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从2006年发布以来,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及贮存、运输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对规范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提高了我国相关产品的设计、建造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同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ADR、ECE R105《就特殊结构特征方面批准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等国际上有关危险品法规,结合国内现状制定出适应我国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要求的强制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制修订。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文决定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目前的道路运输环境,结合JT/T 617制定出更适合目前的运输管理规定,更利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范化发展。修订后的管理规定从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调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各参与方定义及义务;

˙建立个人或家庭自用危险货物等豁免制度;

近年来,许多专家和学者研究了具有Holling-type Ⅱ类功能性反应的修正Leslie-Gower捕食模型

˙实施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运输制度;

˙明确危险货物范围及分类鉴定要求;

˙建立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单制度;

˙建立常压罐车罐体制造检验及定期检验制度;

˙建立正常通行秩序;

˙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第八十七条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并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 617.2)标准,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 617.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的要求。

第十二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 617.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托运程序》(JT/T 617.5)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5.《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的一种,占比较大。根据调研,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见下图),其中罐体结构不符要求、材质腐蚀开裂以及紧急切断阀装置不合格等问题最为突出,需要大力整治。

从2016年开始,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治理工作就已经陆续开展。2016年,五部委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2017年,14部委经国务院同意发文《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 制定出台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合理设置更新淘汰过渡期;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的基调。

治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其总体思路为规范检验、新车合规、消化存量、介质理顺四个方面。

其中,严把增量主要针对生产公告、出厂检验、注册登记以及市场准入这四个方面进行从严要求。

在规范使用上,对罐式运输车的装卸条件以及介质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JT/T 617.6-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第7条罐式运输装卸条件7.1中要求,仅当JT/T 617.3-2018表A.1 中第(10)或(12)列有明确罐体代码标注,方可采用罐式运输(可移动罐柜或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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