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19-09-26 12:23李娟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21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李娟娟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7-095-02

摘 要 随着近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央“1+N”系列文件的总要求,如何推进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从而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企能够具有灵活高效的运营机制,是目前各国企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近年来高压反腐常态化的工作要求,要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要结合国企自身实际情况精准监督,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同时也要不断研究创新监督方式,仔细甄别问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基于此,本文就将在分析该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此给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借鉴。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认识和思考

随着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党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国企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持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国企的腐败手段也变得隐蔽多样,贪腐方式复杂难辨。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国企改革发展存亡,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更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和执政地位。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需求

2018年,国企“混改”由讲政策到重行动转变,以混为主向以改为主转变。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改革机遇、着力推动“混改”、着实见到成效,成为“混改”国企重点关注的要务之一。在国企混和改的过程中,面临着企业重组与清退、不良资产处理等问题,从上到下,从内到外,都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管理不善、监管缺失,容易形成内部人员控制,直接影响企业的存亡。越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越要警惕腐败问题发生,越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内部关键环节、关键人的监督与问责,通过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实现反腐全覆盖,筑牢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的“防火墙”,推动国企改革走过“深水区”。

(二)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实现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企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2.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党内监督。3.对所属检查对象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立案查处。5.对公司选人用人进行监督等工作。为国企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纪检监察体制不合理,同级监督难

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于企业党委,是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部门经费、人员配置和晋升考核、工资收入等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同时,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又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与监督,对企业内部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初核与查处,其工作性质上与国企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又具有相对的保密性、独立性。而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监督的实施往往容易受到来自企业内部权力的干扰和阻挠,“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企业纪检机构相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制订与企业实际情况发生了偏离

大部分国企都制定了内部监督有关制度,但大部分内部监督制度都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或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制度基础上设定的,缺乏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探索性研究。对企业内在的权利有效制衡、合理配置上缺乏具体规定,造成国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内容过于抽象和笼统,对于一些权责的划分不够清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工作内容不够具体,工作目标不够明确,工作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

(三)存量很大,增量还在增加,反腐工作难度不断提高

2015年以来,国企“走出去”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许多国企都在不断拓展国企发展空间,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对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监管,也是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高发点。纪检监察部门对境外法律法规政策,境外合作方的资质,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等都难以核查,往往在投资出现巨大损失时才开始追责。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境外资产违法取证难,追赃成本高,追赃经验不足,手段缺乏等困难,不少“硕鼠”想尽办法通过合法手段将大量非法资产向境外转移。因此,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企业境外合作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四)调查手段有限,调查取证难,监督大多是事后监督

国企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如财务、人事、审计、党建等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不同分管领导,虽认真完成本部门监督工作,但不同的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的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往往是碎片式的,获得的信息也具有滞后性,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

(五)大型国企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不匹配,难以实现监督全覆盖

大型国企纪检监察监督对象往往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问题。企业员工人数经常超过上千人,而集团本部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一般都在十人以下,国企二级、三级企业考虑成本问题,没有设置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工作常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成了“副业”,存在着“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的现象,大大削弱省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纵深发展。

三、对于新形势下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第一,省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企业纪委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和上次纪委关于推进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为主”,绘就“上、中、下、内、外”五个方位的“施工图”。

第二,“我们深刻认识到,这次改革是没有‘派驻之名,却有‘派驻之实以,以‘派驻为要求为目标改革。”國企纪检监察机构应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与上级纪委派驻机构沟通与对接,在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或者干扰时,既要向上级纪委借力,也要共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第三,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被明确赋予部分监察权限,一方面为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执纪过程明确了权限和边界,使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企业内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感,对违纪违法的行为,敢于追责问责,坚决防范国企内部形成利益集团,敢于“亮剑”,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精准监督,制定完善与企业自身发展相配套的内部纪检监察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这就要求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不仅熟悉纪检监察法律法等相关制度和业务知识;同时,必须加强学习所在国企的业务相关知识,对照所在企业的廉洁风险高发点,及时掌握新情况,制定新对策、新措施,完善内部纪检纪检监察制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与国企自身的发展趋势更为贴合。由于国企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复杂,政策交叉多,必须使监督制度与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向匹配,才能精准把脉,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有效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时效。

(三)加强与企业内部其他监督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虽然各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监督内容各有侧重,但工作内容上经常相互交叉,相互衔接,其工作职能上也是相互补充的。以制度的形式,使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要互相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协同与做,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共建反腐“高压线”,筑牢廉政“防火墙”。

(四)重思想、促融合、炼业务、严纪律,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配备。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结合企业自身规模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量进行充分研究,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

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软实力”。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办案能力培训;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到企业各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企业业务内部运作;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和互动,善取真经。

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作风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的维护者和捍卫者,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保持对敬畏权力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紧密联系群众,切实把自己的理想信念融入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为国企的健康高速发展,凝聚正能量。

(五)完善细化容错纠错机制

用全面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尤其把握“三个区分”,把无意过失、明知故犯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科学有效与企业自身改革发展配套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结语

在新形势下,国企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时代和十八大的要求,更是国有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谋求自身生存、改革和发展,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行的内在需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面临着全新的任务和要求。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牢筑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结合企业自身的工作实际,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内部管理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多方协同的监督机制,构建监督闭环,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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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晶.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研究[J].中国高新区,2017(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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