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思考

2019-10-21 08:19王瑞
科学与财富 2019年8期
关键词:遗嘱

王瑞

摘要:遗嘱执行人制度保证遗嘱的执行,并反映遗嘱人遗嘱的作用以及继承人、受益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财产公平分配中的作用。由于国家现实和法律的必要性,中国迫切需要改进执法者的方法,明确责任人和继承人资格,在法律规范中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制度;思考与分析。

遗嘱是单方民法,公民要么依照法律规定处置财产,要么自愿处置财产,安排与之相关的工作,并使其在死后生效。就遗嘱的内容而言,诸如继承人不继承财产或债务人义务等负面案件需要特殊审理,及时偿还财产,有权进行索赔,遗产和遗赠内容的分配必须通过执行完成。因此,执行是实现意志内容,实现意志意图,保护继承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一个非自然、合法或法律实体的组织,根据对立遗嘱人的指定人强制执行遗嘱。

一、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基本概况

意志的执行是实现意志和必要程序的内容。执行遗嘱对于确保最终实现遗嘱具有明显的重要性,对于保护继承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很重要。根据遗嘱的内容和法律规定,按照遗嘱的意愿或法律,规定管理和分发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是负责执行遗嘱的人,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有关于遗嘱执行制度的详细规定。但是,由于立法限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执法者的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1]。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任命遗嘱执行人,表明他们愿意处置个人财产,这表明原则上允许执行者制度。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执法体系。因为相关的继承法律没有规定重要资格,如条件、权利、义务等。从继承法的法律背景来看,遗嘱执行制度很难执行,执法者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首先,执法者制度的原则性提供是为了适应当今的社会需求。

二、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如上所述,继承法规定了执法者制度的原则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司法服务的具体工作。目前,中国的执法者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首先是创建执行程序相对简单[2]。现在的遗嘱执行人只有一种方式,由立遗嘱人进行指定,这显然与其他国家关于执法者创建方式的法律存在很大差距。它也没有为实现意志和满足日益复杂的继承纠纷趋势做出贡献。所谓的测试验证系统是检查遗嘱是否成立,因为只有有效的意图才是可执行的。从目前的外国法律状况来看,遗嘱审查包括两个程序:一个是遗嘱执行程序,另一个是遗嘱交付程序。目前,由于中国缺乏专业的遗嘱制度,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以上程序是无效的。执行者没有特定的系统。执行者的系统由系统的和完全特定的系列系统组成。如果没有系统,执行者将无法了解执行意图,最终将影响意志的实现。执行是实现意志内容,实现意志意图,保护继承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一个非自然、合法或法律实体的组织,根据对立遗嘱人的指定人强制执行遗嘱。目前,中国缺乏具体的执法者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为执法者制度的更好运作做出贡献。外国遗嘱执行人的具体机构主要包括行政人员的法律地位、执法人员的资格、執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值得借鉴。

三、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

1、完善选拔方式和资格

首先是改善我国执行者的生产方式。测试人员直接指定执行者的方式太过落后,通过使用外国民法,并将其与我国的现实和国内习俗相结合,执法者可以将最终居住地和基本信息委托给合法继承人。基层组织是意志的执行者,定义执行者的资格离不开意志的体现,执法者的资格是执行遗嘱的能力[3]。根据“民法”的精神和相关的遗产继承法,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和社会生活经验,能够自由管理遗产,并能够采取必要行动实施遗产分配的人。因此,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实施者。执行是实现意志内容,实现意志意图,保护继承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一个非自然、合法或法律实体的组织,根据对立遗嘱人的指定人强制执行遗嘱。同时,根据公民法规定,16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的公民,其主要收入来源是他们自己的收入,被视为完全民事能力,当然具备执行意志的能力。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可能被提名为执法者,特别是当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将遗产传递给集体或社会福利组织时,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需要进行进一步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遗嘱执行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的执法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者的管理权和行政控制权,国家和相关机构应该检查他们的意图是否合法和真实的。当遗嘱人检查遗嘱时,如果意志的内容不够清楚,有必要澄清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并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解释。同时,了解立遗嘱人意图的执行者可以在未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意图内进行必要的处置。除此之外,需要排除屏障权利,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执行人的执行,也不会处理与遗嘱相关的财产,或者护送人员可以要求取消屏障。如果争议涉及遗产,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上诉,属于遗产管理范围。对于遗产的分配,遗嘱执行人有必要提起诉讼或者对诉讼作出回应。在诉讼中,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独立的诉讼当事人,立足于对实际情况的研究,最后,遗嘱执行人还保留偿还索赔权和索赔的权利。

3、明确职务中止的条件

执行任务终止需要注意所需条件,执行人的义务是指,执行人因某种原因,无法落实执行人的要求或资格条件,从而终止执行人员的资格。确定执行终止的条件,可以在具体情况不仅保护了继承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执行人的利益。首先,当然,指的是终止执行者的执行,包括执行意愿,侧面反映了执行无能的问题。由于遗嘱的实施,意志的内容得以实现,实施缺乏继续执行的条件,遗嘱执行人的职位当然也会终止[4]。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要求遗嘱执行人具有完全文职能力的人。如果经营者在执行期间死亡或丧失其能力,他当然会失去执行的资格和条件。其次,解雇也意味着执行人权力的终止。法律必须规定执行人有权利辞职,当遗嘱执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有权辞职。执行人员的辞职应按照某些程序进行,并在合理期限内事先通知继承人、法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根据我们的国家惯例,除了遗嘱执行人辞职的权利外,继承人、受益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有权解雇执行人。如果遗嘱执行人行使其权力并对继承人、受益人等的利益造成损害,则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可以通过利害关系方的申请予以驳回,中止执行人的执行活动。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关于现代家庭遗产的冲突和诉讼,但由于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在司法诉讼中,处理这些纠纷存在一定难度。执行人制度可以充分保证遗嘱的执行,体现对遗嘱的执行公和切实维护继承人、受益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完成执行人系统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需要国家重视这方面的立法。

参考文献:

[1]陈苇.亲属法与继承法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张玉敏.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3]李宏.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构想[J].法学杂志,2018(6).

[4]魏小军.我国四法域遗嘱执行制度比较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

猜你喜欢
遗嘱
遗嘱缘何变遗赠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武则天的遗嘱
被偷的遗嘱
万元遗嘱
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研究
打印遗嘱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认定
写了遗嘱却“无效”,怎么办
这样写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 维护“百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