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社会力量 创新人才培养

2019-10-21 08:10郭杰
科学与财富 2019年8期
关键词:课程设置法学人才培养

摘  要:随着法学专业国家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各个高等院校都要按照国标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修改、完善本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德法兼修,具有英语精、知识性、技能强的应用型涉外人才,同时协同社会力量,并通过专业实践环节的设计和专业课程群的创设等,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Abstract: With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law majors, al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must modify and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programs of the univers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the new model of innovative personnel training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school. Cultivate students with both German and French, and apply for foreign-related talents with excellent English, knowledge and skills. At the same time, they will cooperate with social forces and cultivate students' application ability through the design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link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fessional courses.

Keywords: law; talent training; curriculum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教育部于2018年4月发布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简称“新国标”)。该标准要求各个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郑州大学西亞斯国际学院始建于1998年,是郑州大学与美国西亚斯集团合作建设的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在国内最早从事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之一。该校于新国标发布之后就积极组织专家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并进行充分论证。本文即以该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以期对同类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借鉴。

1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它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仅仅围绕培养目标而设定,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人才培养没有体现差异化策略,也无法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经过认真论证,多次修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英语精、知识新、技能强、视野广、行为正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涉外型法律职业人才。

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就是德法兼修,作为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就是要体现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同时还必须兼顾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训练。我国现有的人才培养实际上就是重专业,轻道德。“德”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作为未来的立法和执法人员,“德”的要求可能会更加重要。因此在培养目标上,明确其所培养的人才就是要“德法兼修”,二者不能偏颇。而且为了培养德法兼修的人才,在课程的设置上除了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作为公共必修课之外,又专门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作为专业核心课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和训练。

其次,根据中外合作高校的特点,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英语精、知识新、技能强、视野广、行为正”。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学校在从课程设置上做了很多调整。如为了保证“英语精”目标的实现,不但开设英语精读、听力,而且开设了英语口语,由外教进行小班授课,实行英语四年教学不断线,前两年开设英语基础课,后两年开设法律英语、英美法导论、海商法等双语课程。

最后是对应用型和涉外型学生的培养。现有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学生眼高手低,学不致用,理论没学透,应用没掌握,从而造成学生就业时的尴尬局面。作为一个生源素质一般的高等院校,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将人才培养定位于应用型,而不是研究型或者理论型,能够通过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此,我们在课程设置上专门设置了法律实务课程群,而且作为必修课程,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学习。

另外,作为一所中外合作类型的大学,我们又把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涉外型人才,进行了精准的“人才培养细分”。目前涉外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已经开始正式运行,它是中国首个国家级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面积415平方公里,是集航空、高铁、城际铁路、地铁、高速公路于一体的综合枢纽,是以学校所在地附近的新郑综合保税区为核心的航空经济体和航空都市区。而且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已经于2016年8月31日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这是中国政府设立在郑州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如今河南涉外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都正在深入开展,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上顺势而为,定位为“涉外型”人才培养也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利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外教资源丰富,对外交流频繁而且方便的特点,独辟蹊径,同时也可以满足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能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郑汴一体化建设以及郑州中心城市建设对人才的需求。

2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是讲授理论课程,并不注重学生的动手操作技能,导致学生只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社会真正需要的是具有某一项或多项实际技能的实用型人才,而不是面面俱到,却又什么都不精的“全才”。针对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这一特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注重技能和实践的掌握,从而采用一些新的教学方式。如开设了法律实务课程群:刑事案例分析与诉讼模拟、民事案例分析与诉讼模拟、行政案例分析与诉讼模拟、国际商事案例分析与诉讼模拟等课程。该课程群的设定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分析案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结合法律条文,做出准确的判断。特别是模拟课程的开设更具有一定的特色,它改变了传统的教与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定位,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课堂主导作用,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教师事前的分组布置,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书记员等,把鲜活的案例演绎出来。这种教学模拟不再是教师讲,学生听,而是学生表演,教师观看、点评,让学生通过表演把诉讼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判决书、答辩状、质证意见、代理意见、证据目录等在模拟庭审中再现出来,并根据学生表演情况和诉讼文书的书写情况而给与一个综合评价。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紧跟时代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不仅仅在校园中通过教师授课而完成,而是要协同社会力量,开展多渠道办学。很多高校教师所擅长的是理论教学,而对实践教学却知之不多,因此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对他们而言可能就非常困难。而实务部门人员通过长期办案经验的积累,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所缺少的却是对具体问题的理论研究。因此,高校可以与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局等)通过双向交流的方式,吸引实务部门的人员到学校任教,开设实务课程,手把手的教授学生办案的技巧和方法。根据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有关司法机构也应该鼓励实务工作者参与到高校人才培养,从教学计划的制定,到具体课程的讲授,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积极参与其中,从而使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真正符合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学以致用。

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领导也要开拓思路,扩宽视野,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到法学院系教授学生实务课程提供各种方便。如在人员晋升、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特殊的制度和办法,解决进入高校教授学生实务课程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同时,高校也不能“等”“靠”,完全依靠“外援”,也要积极地想方设法培养自己的实务课程教师,实现实务课程教学的“长治久安”。鉴于此,高校也可以积极利用实务部门有关资源,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脱产学习,参与到实际办案中去,通过办理案件获取实务教学经验。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由此可见实务经验对于教授实务课程的教师而言是多么的重要。而且新国标也明确规定,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所致。

总之,社会各界人士及其相关单位为了解决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囧况,都应该讲政治,讲大局,并积极行动起来,相互协作,通过各种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高校能够培养出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

3 课程体系完整、清晰

在人才培养中,课程设置是关键,所有的人才培养方案最根本的任务就是通过课程设置达到最终的人才培养目的。

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为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课平台。了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贯彻厚基础、薄专业、宽口径的教学理念,通识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识课程应当涵盖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以及逻辑学等课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的设置应当保持均衡。如通识课程可以设置文化素养类、人文技能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新兴、交叉、综合学科类、艺术素养类等方面的课程供学生进行选修学习。

法学教育的根本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因此,思想理论课在整个课程设置上也是至关重要,法学专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案。

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新国际有关内容和以前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有所不同,以前法学专业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而新国标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根据国家规定将10门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进行开设之外,还将X中的9门课程全部作为专业课程群的课程予以选修,从而保证了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

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鄭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立了四个具有一定特色的课程群。即基础法学与宪法行政法刑事法课程群、民商经济法学课程群、国际法学课程群、法律实务课程群等。该课程群的建立完全可以涵盖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知识与技能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标准、教学效果等内容的专业学习领域建设,体现了培养目标,专业主干课程得到保证,课程和学时的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教育规律,同时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等方面。

而且,为了满足社会对涉外型人才的需求,在国际法课程群中开设了下述课程供学生学习:国际商法、英美法导论、海商法、世贸组织法、法律英语、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特别是一些双语课程:国际商法、英美法导论、海商法、世贸组织法等课程的设定具有一定的特色。

4 专业实践环节设置

法律乃应用之术,针对法学专业应用性强的特点,培养方案更要科学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制定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主干课程设计、阶段项目实践、毕业综合实习三个环节。实践能力的培养包括认识实习、基本技能训练、技术应用能力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

在实践教学体系中加强综合技能的培训。针对主干专业课程,开设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多门课程知识内容的能力,打通各门知识的内在联系,逐步提高学生整合知识的能力。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诉讼模拟、观摩审判、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如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组织学生进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实验实训、法律文书制作实验、仲裁实验、速录实训、法律文献检索实训、法律诊所等实验实训,还有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实习基地建设等。

总之,人才培养方案涉及到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么培养人才的问题,是学校所有教学文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材料,而且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学校就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因此,所有高校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协同社会有关力量,而不能“闭门造车”,积极制定出既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又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同时也能落地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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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杰.协同创新视角下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探析[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2):100-102.

[3]郑毓枫.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基于广州商学院法律系与九龙人民法庭合作的实践与探索[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28(02)94-96.

[4]王伟.讲授教学法在高校课堂中运用的困境和出路——以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为例[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31(02):105-109.

作者简介:郭杰(1971-),男,副教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律考试与教学研究中心负责人,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劳动法、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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