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基建项目的核算分析

2019-10-30 04:17李林蓓
财会学习 2019年27期
关键词:基建项目政府会计制度

李林蓓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提高会计信息处理质量,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 2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要在“大账”里进行会计核算,对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来说是一次重大改革。但有的事业单位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和衔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基建项目“大账”核算方法为核心,针对基建项目的核算分析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基建项目;核算分析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基建项目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还未要求直接在“大账”中核算,对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单独设立账套进行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要从资金筹措到项目投资建设,再到交付资产使用转入固定资产环节反映出基建项目的资金运动过程[1]。但实际上单独账套中基建项目会计报表与事业账套中会计报表二者之间的交叉项目较少,年终决算时只是简单的通过汇总、合并报表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信息。

二、分析《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建项目核算改革的意义

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改革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自1995年起,按照国家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基建项目单独设账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后要求将基建项目并入“大账”核算[2];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更是将基建项目直接在“大账”中进行核算。现行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实际上是在同一经济业务下,依据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增加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难以避免因会计数据处理工作繁杂而导致人为失误。基建项目并入“大账”核算虽然能够整体反映基建业务的财务信息,但对于一些具体的资金款项明细、工程施工建设等情况却无法直接体现出来。因此,《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出基建项目的核算情况以及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升[3]。

三、《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建项目核算的改革内容

(一)适用于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7年10月发布后,对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与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整合,要求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直接在“大账”中核算,不再以单独基建账套独立进行核算。这一方法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更加简单便捷。

(二)在会计核算基础和科目设置上的改革

直接在“大账”中进行基建项目核算,即事业单位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先针对事业单位的日常基建业务活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再将基建项目收支业务并入到预算会计核算中,实行“双分录”记账。按照“平行记账”的方法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明确反映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从流动资产到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过程,通过预算会计核算体现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收支结转的过程。在设置科目方面,财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部分内容;预算会计科目分为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这三部分。一般情况下,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三)在报表内容和反映会计信息上的改革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等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报表对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革,并与当下企业的经济业务核算保持一致。同时,事业单位提供《预算收入支出表》保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后的预算数据信息衔接一致,从而更加全面的反映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归集和核算结果,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新旧会计制度中衔接的重难点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替换关系

从制度上来说,《政府会计制度》直接替换了传统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方式也由原来的并账处理变为直接在“大账”中核算。通过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可以对建设项目投资资金进行项目工程成本预算和风险管控,从而保证当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与改革前能够有效衔接整合。

(二)会计科目、报表的初始数据转换

对于转换截止日期前已登记的基建项目应与事业单位年末编制的“大账”中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衔接,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调整得出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针对一些资金量比较大的基建项目,例如“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需要对应到新账套中“累计盈余”科目反映。另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就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设立新账,对基建项目核算的数据信息进行归集整理,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填报新账报表。

(三)基建项目会计科目应设置明细

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本身存在着前期投入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问题,且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多方筹措的。为了保证基建项目的资金核算工作能够更加简便,还需要将基建项目与日常经济业务核算区分开,对其相关科目设置科目明细,要求项目各环节都能追溯到资金使用的源头。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设置科目明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在“大賬”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要与单独核算基建项目账套中设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二级明细内容相对应,还有必要依据基建项目名称、中标单位或分摊类型等建立相应的三级明细科目,对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进行全面的财务管理。

2.基建投资借款是为完成基建项目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基建借款,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往来款项二级明细科目设置要明确基建项目的往来单位、时间和相关内容,有利于事业单位及时准确的核算基建项目的债权债务。

3.对于财务会计中的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预算会计中的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的会计科目也要按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支付方式设置三级明细核算内容。通过建立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拨付和项目支出进行辅助核算,确保每个基建项目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五、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的建议

(一)加强执行新制度的“软件”建设

面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内容的改革,需要会计人员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对基建项目涉及的新旧制度转换、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权责发生制,提升自身的業务处理能力,充分理解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改革前后的内在要求,适应新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能力要求。

(二)优化基建项目账务处理的内部程序

在事业单位实行“平行记账”的基础上,针对基建项目账务处理要根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设置科目,体现出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编制既能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又能反映基建项目预算资金结转的财务报表。

(三)强化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职能

对《政府会计制度》来说,实行“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方式,需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基建项目核算的情况,配合专业的软件系统公司,开发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满足新会计制度执行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六、结束语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将基建项目核算直接纳入“大账”的创新性举措,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会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需要事业单位不断探索寻求适合本单位业务性质的核算方法,从会计人员入手,通过加强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优化账务处理程序、大力开发和建设会计信息化系统,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中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有序衔接。

参考文献:

[1]刘瑞丹.解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基建业务核算[J].财会学习,2018,No.198 (24):15-17+39.

[2]陈青.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8,No.633 (09):31-33.

[3]陆涵燕.新会计制度下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应用范例[J].商业经济,2018,No.504 (08):150-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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