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下九步审讯法应用研究*

2019-12-14 06:26闫霞飞傅桢桢
法制博览 2019年34期
关键词:董某供述中心主义

闫霞飞 傅桢桢

1.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何谓“审判中心主义”

2012年第二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庭审判从原来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1]明确侦查是为审判服务的司法地位。[2]为促进庭审实质化而不是流于形式,庭审活动不再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结果的消极确认,而是摒弃以往的“卷宗主义”,在两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约束下对侦查和起诉阶段形成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反向制约、引导侦查活动,优化、提高侦查环节的证据标准。庭审中更加注重抗辩双方的对抗性,发挥审判程序实体性和终局性的约束作用。[3]

(二)“九步审讯法”的基本步骤

九步审讯法作为一种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有效手段,发源于美国又称为“里得方法”,含涉了心理学、社会行为学、对抗制刑事司法背景等因素为理论基础,以突破不愿自我供述犯罪嫌疑人的抵抗为目的,通过阻断嫌疑人否认、异议、消极情绪,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控制,以实现获取其罪轻罪重的供述。[4]基本的步骤有:第一步,提出正面指控;第二步展开讯问主题;第三步阻止再次否认;第四步克服异议;第五步获得对方注意或者保持对方注意力;第六步控制或化解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第七步提出犯罪动机的选择;第八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头供词;第九步转化为书面供述。

二、“审判中心主义”下九步审讯法新要求

我国对审讯策略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大多停留在经验和逻辑层面。历经1981年公安部预审局论述第一次讯问的概念、1992年何家弘教授从美国引进九步审讯法、2008年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等对讯问过程的研究深入,我国讯问过程研究才有了比较好的学术环境和理论基础。美国的莱德审讯法和英国的PEACE询问模式的成熟,对在不完善的证据体系和失衡的证据规则背景下我国现有的审讯模式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新发展

1.以中国为例:注重讯问策略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庭审实质化,要求所有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只有在经过法庭质证、调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是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需要经得起法庭的检验和考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值得深思的是,这一高要求下,仅仅是对侦查、检察阶段的证据标准的提高,还是要求与审判中的证据标准相持平?显然,后者不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削减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的积极性,以致于打击犯罪的效果被削弱。这显然与立法的本意背道而驰。

在《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将域外成熟审讯经验与我国的证据规则下的讯问方法结合运用,这正契合了当下进行审讯学科、审讯技术融合国际形势。国内审讯注重策略,侧重于重点突破、情感攻心、外围包抄等迂回型策略和利诱型策略,主要目的在于突破嫌疑人抗供、不供和谎供等心理防线。不过可惜的是,审讯人员在这些心理策略不能满足审讯目的时,往往转向对身体的强制。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完善,为保证审讯获取的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考验,逐渐侧重对审讯中核查信息功能的强调,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诉之累,还有利于防止审讯中因谎供、乱供而滋生的各种冤假错案的发生。

2.以美国为例:限制使用心理强制

由于九步审讯法的总体设计,都脱离不了欺骗这一色彩。不论是正面指控后对否认情况的阻断,还是对被审讯人异议理由的道德减压,甚至是对消极心理的处理都是出于对有罪供述获取这一目的。嫌疑人在否认、异议被阻断,加之处于信息被割断的封闭环境下,在消极心理被审讯人员获得理解后,更容易做出有罪供述的选择。尤其是在第八步审讯中,审讯人员通过选择性问句这一带有浓重“话语控制”色彩的心理强制问话,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动机。虽然,通过心理强制和话语控制的掌握,能够更快更有力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但是这种心理操纵也导致了众多的虚假供述,因而,联邦法院、各级州法院通过判例,以明确合理范围、最低限度等要求,来进一步限制心理强制的范围与强度。

(二)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九步审讯法的新要求

美国学者萨缪尔·格罗斯研究发现,美国1989年至2003年间运用九步审讯法的心理强制造成的冤假错案,发现在所有案件中暴力案件的虚假供述最多。美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下,公安审讯工作更应该注重对有罪供述的审查与核实功能,加强与外围证据的相互印证,还需要在审讯中发现与防止无罪的人认罪,在审讯中实现“证据-证明-事实”这一证据推论理论,将审讯的侦查功能与核查信息认定案件事实功能相结合,最终为获取真实、自愿的有罪供述而努力,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审讯获取的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与考验。在审判中心主义下围绕侦查审讯阶段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工作制度。

三、“审判中心主义”下九步审讯法应用分析:以“董某骗保案”为例

【案例】某晚,车主董某与受害人李某一同送货,在行驶至高速口时,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李某建议停靠路边进行检修,随后,在发动机修好后,董某在受害人李某的提议下,试一试是否能发动车辆往后倒车。事后董某下车,才发现受害人李某已经躺在路上无法动弹。董某马上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人员通过对车主董某的询问后,发现案件事实存在疑点,随即事故科对该涉事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审讯人员通过将讯问与现场勘验结论的相互印证,使董某在致人死亡这一犯罪事实上供认不讳。以下正是审讯人员如何运用九步审讯法突破董某虚假供述的部分审讯过程和笔录内容。

问:李某是被你倒车撞倒后轧死的,还是在修车的时候,在车底前后轮被轧死的?

答:真是我倒车的时候给轧死的。

讯问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表达对实施犯罪过程的推断,在反用九步审讯法第三步策略的时候,阻止嫌疑人进一步重复和详细的说明。

问:哪个轮轧死的?

答:我车左边的前轮和后轮。

问:你轧了他两次?

答:嗯。(点头承认)

问:那为什么李某尸体上只有前轮的轧痕,没有后轮的轧痕?

答:啊?我不知道啊。

第四步策略,克服嫌疑人承认犯罪之后作出的第二层辩解——他提供的他能实施犯罪的理由,讯问人员结合现勘材料,不断变换逻辑从其他角度获取案件事实信息。

问:修车的时候你在哪儿?

答:我在旁边给他递工具。

问:左边还是右边?

答:左边。

问:你知道他在下边修车,你还倒车?

答:我没倒车。

问:没倒车他怎么死的?

答:我倒车了,我倒车了。

问:董某,你要实话实说啊?

答:我说说句句都是实话,你们要是不信的话,可以问彭某来去。

问:你不知道谁知道?你到底轧了几次?

答:一次。

问:我再问你最后一遍,到底轧了几次?

答:两…两次。

面对这种情况,讯问人员决定交替使用第三步和第四步的讯问策略,通过嫌疑人的“辩驳”发现未掌握的案件线索,并反过来对付犯罪嫌疑人。利用嫌疑人相互矛盾的回答,揭穿嫌疑人在掩盖或者反常认罪的态度根本原因,为下一步讯问或者使用讯问策略做铺垫。

问:你说话有没有谱啊?

答:我有谱,我有谱啊。

问:董某,让我来告诉你吧,李某根本不是让你倒车的时候轧死的,而是在前后轮中间被你轧死的。对不对?

使用九步审讯法第五步策略,在保持同一主题的情况下,使用疑问句获取嫌疑人的全部注意力。

答:真是我倒车的时候给轧死的,我也不知道他当时在哪儿。

问:修车的时候你在哪儿?

答:我在旁边给他递工具。

问:左边还是右边。

答:左边。

问:你知道他在下边修车,你还倒车?

答:我没倒车。

问:没倒车他怎么死的?

答:我倒车了,我倒车了。

问:董某,你要实话实说啊?

答:我说说句句都是实话,你们要是不信的话,可以问彭某来去。

问:怎么着董某,你是想好了继续编故事啊?

答:我没编我说的句句都是实话。

问:你那意思就是,我们全是傻子吧?你说什么我们就信什么啊,我们不查呀?那汽车的方向盘档把上根本就没你的指纹,你无人驾驶啊!

答:……(低头沉默)

问:我跟你说啊,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你仔细想想,我这话给你点明了,你是不是碰哪儿了?

答:我说我说,这次我真不说瞎话了。这事全赖我,当时李某钻到车底下修车,让我把车驾驶室掉下来的两根电线给缠一下,不小心我把线头给搭上了,车着了,向后一窜,我师傅就给轧死了。事情就是这样,我真不是有意的。

逆用第六步,控制嫌疑人积极认罪的情绪。在不给嫌疑人减轻心里压力的情况下,关键时机使用证据,给嫌疑人营造一种继续承认犯罪就没法自圆其说的窘境,敦促其是否配合,如果继续隐瞒事实真相则返回第四步继续挖掘嫌疑人回答中的矛盾,如果嫌疑人准备坦白或者想要坦白则继续引导讲出实情,减轻其开始讲真话的心理负担。

猜你喜欢
董某供述中心主义
比较法视域下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的三种模式
——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趁女子熟睡,前男友翻开其眼皮刷走15万多元
论我国实体中心主义的非法证据排除模式
习近平外交思想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回应与超越探析
重复供述排除问题研究——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
搀扶酒友双双摔倒 法院判决无错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论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An Eco—cri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flicts in the Poem “Sn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