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方法创新*

2019-12-14 06:26于家富
法制博览 2019年34期
关键词:法学法律老师

王 惠 于家富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转变传统“师本位”的授课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最普遍也是最常用的教学方式为教师传授式教学,即老师是课堂的主体,由老师进行知识传授,学生被动接受。该种授课方式其优势在于,有利于学生学科体系的构建,以及抽象思维、概括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形成。但该种教学方式对授课老师的能力要求极高,要想达到最佳状态的授课效果,教师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良好学科知识,还应具有极佳的授课能力及业务素质,否则很容易导致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而且,在该种授课模式下,很不利于学生个人观点的形成与表达,学生极易迷信教师权威,服从于教师所传授的“真理”,而忽视了自己独立去思考去寻找答案。显然,这与法律职业的未来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很难想象一个法律人没有批判精神、没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做好未来的法律工作。所以,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方式首当其冲的就是渐进式改革现有授课模式,绝不能局限于教师授课这一种模式,应努力调整课堂角色定位,使学生成为课堂主体,而教师只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学生成为课堂主体,主要可通过互动式教学实现,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增加传统教师授课课堂上的互动。基于法学学科尤其是理论学科的特殊性,完全取缔教师授课并不实际,只能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加强师生间课上课下互动。包括采取老师提问、学生作答,或学生提问、老师释疑的互动模式。在这种交互过程中,双方观点都能得到更好阐释。而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尤其在学界尚有分歧的,老师可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自己观点的陈述,以此调动学生的理论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其更好形成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习惯。

其次,可采用多种形式的上课方式,如理论研讨课、案例分析课、报告课等。目前,这些上课的类型多存在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硕士生、博士生阶段,本科生教育由于人数较多,尚不能普遍实施。但此种上课方式最能使学生快速成长,也是对学科知识进行深度把握的有效方式,所以建议在尽可能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这些人才培养新方式引入本科生教育环节中。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先进行学习小组划分,再以组为单位进行课堂展示、课堂报告,既锻炼学生间团结合作能力,也锻炼了其学术资源整合能力。案例分析课可积极引入部门法教学中,授课老师可将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让其先对案例进行熟悉,课上同学们可围绕案件自由抒发观点,在这种情形下,学生对案件的熟悉程度、把握程度也会远高于教师耳提面命式的指点。

二、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精英法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趋向。[1]当前,我国大多数的法学教育还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法律实务就业岗位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多注重培养实务应用型人才,而忽视了对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除少数院校外,多对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平时授课的内容、教材使用、期末考试方式,以及学术活动组织与研讨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学院校教授的主体仍为部门法学,且多为对现行法条的解读,且多只是文字的表面解读,较少涉及立法背景、立法技术等内容。法律法规是随社会变迁不断调整的,但其研究方法是相对固定的。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法学教育在人才的培养上,应更侧重于对法的基本理论的传授、研究方法的教授,以及对学生研究能力的重点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是学生能自主学习、自主成长的能力素质,具备此种能力即使法律瞬息万变其也能发现其内在规律,自主性的开展相关的学习和研究,从而运用自己原有和新得的知识探讨复杂问题的解决途径。

研究型大学的老师多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且经过长期教学实践,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可鼓励授课老师多进行研究方法的讲授。老师们长期积累的经验对于初步接触法学研究的学生来讲,无疑是浩渺学海中的一盏明灯,科研方法传递的过程也是法学研究精神和技艺的传承过程。至于采取何种方法进行传递则因人而异,老师们可选择自己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

而学校也可将学术论文写作作为平时培养的一个重点。可能很多大学生整个大学期间只写过一篇论文,即自己的毕业论文,因此导致我国法科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质量连年下降,有学者基于此甚至提出取消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主张。与其粗暴取消,不如采取其他方式提高学生的论文质量,毕竟其论文质量差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平时的训练少、训练不严格、标准过低,得到的专业指导也少。学术论文写作是一个综合、复杂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必须做到知识积累、资源筛选与整合及文稿撰写等,通过专业论文写作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认知能力、研究能力等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实现从“文本模式”向“实践模式”的积极转变

作为一门实务型的社会科学,法学的学习一定离不开对法学实践的参与和实践。目前,我国对法学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很多高校并未将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从书本中获取的法学知识多是对学科的整体把握,以及理论知识的获得,是对前人经验的获取,是死板、被动的认知。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实践中稳固自己的理论知识,深化对真实案件等知识的认知才是更有效的。法学的精髓除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外,更在于能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而实践也是法学创新的源泉。专注于旧的知识体系很难实现突破与创新。而在实践中,则很容易发现新问题,从而探究新的解决方案。闭门造车在当今法科学生学习中是最突出的问题,学校应鼓励学生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去积极进行专业实践活动,验证理论知识的精确性和正确度。

美国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是借鉴医学院对医科生的培养而成的。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可独立接待当事人,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几近全套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小问题。这种法律诊所类似于法律援助,基本都是免费的,我国一些高校当前已引进了这种模式,但尚未全面推广。这种模式既可帮助学生在实操中巩固理论知识,丰富法学知识储备,又能与未来工作相结合,锻炼其实践应用能力。与法律诊所相应的,还有法律援助中心等也可大力开展。美国有些大学规定法律援助类课程学生每星期须在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8—12小时。[2]作为学生的课外活动之一,在给予弱势群体帮助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专业能力。

除此之外,学校还可探索将模拟法庭等引入必修课中,以及为学生安排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其在课余空闲进行校外实践。在实践中,使学生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一步巩固,并得到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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