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问题与对策

2019-12-14 06:26宋艳艳
法制博览 2019年34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法律援助监护人

宋艳艳

山东华正义律师事务所,山东 临沂 276400

一、相关背景分析

未成年在我国法律当中是指未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龄特点,在实际的生活当中自身的法律意识不高,并且容易受到相关外部因素的影响,容易引发犯罪。面对未成人犯罪的管理,首要的就是高效的律师辩护,有效的律师辩护可以维护未成年的基本权利,也是体现我国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因素。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指定辩护的运行过程当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说明了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已经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完善。但是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具体操作过程当中,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但是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法律条款及其操作流程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律师不专业、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的涵盖相关案件的内容等等,因此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将直接影响未成年犯罪的审判结果,也影响未成年的个人发展,因此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如新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虽然明确提出与指定辩护律师不同辩护意见的情况;还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有未符合的案件,当未成年被告人得知在审判阶段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义务,然而对公安的辩护人与侦查阶段、起诉阶段系同一辩护人时,如何指定辩护律师的具体流程却缺乏。这样在实际的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怎样选择辩护律师成为一个难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规定。另外在实际的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审判机关、辩护律师及其公安机关在实际的辩护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如取证、问卷调查等等,这样就给辩护的有效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当中律师积极性不高

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当中律师积极性不高,在目前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人选选择上,很大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律师辩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不是非常了解,因此不能够在案件发生之后自身去找相关律师。大部分未成人及其监护人都是法院安排的相关律师进行辩护,这种辩护律师在性质上是属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律师费用相对较低,只有几百元的报酬,这样就使未成年犯罪律师缺乏应有的辩护积极性,在关键的证据及其案件的争论上不下工夫,不愿意与被告人争论等等,这样就不能及时的发挥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作用。部分未成年犯罪律师为了省事、节省时间对相关辩护敷衍了事,这样极大的损害了未成人的合法权利。

(三)律师专业性缺乏

目前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其法律援助的这一特点,对未成年犯罪律师的专业性缺乏有效的考核。在实际的辩护当中,在指定未成年犯罪律师人选上都是一些没有经验的律师进行辩护,因为这部分律师对收入没有很高的我要求。一些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不愿意参加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这样就使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效率大打则扣,并且使未成人的基本权利等得不到保障。另外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在律师的人选的选择和要求上,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一定的标准,一个好的律师不但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果这两点都没有,有效的辩护是无从谈起的。

三、加强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法律法规

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辩护过程当中,首先就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只有相关制度完善了,才能保障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工作高效开展。首先要建立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完善制度,针对在新的案件辩护当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的对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对于制度协调不到位的一系列问题要进行协商,找出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条款,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条款,才能保障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有效开展。其次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要坚持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发挥其基本作用。如在当前很多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很多未成人不知道怎样找辩护律师,在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之后,相关未成人都没有跟律师见过面,相关律师也不知道基本的案件信息,这样的辩护肯定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这就说明了相关制度并没有以未成年为中心进行管理,因此面对这样的制度,应该首先要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他们辩护的权利,在律师开始辩护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熟悉相关案情,才能为高效的辩护创造条件。

(二)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积极性

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积极性。积极辩护律师对未成年审判上具有一定的帮助。目前大部分未成人及其监护人都是法院安排的相关律师进行辩护,这种辩护律师在性质上是属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律师费用相对较低,只有几百元的报酬,这样就使未成年犯罪律师缺乏应有的辩护积极性。因此面对这一问题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管理形式,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的实际报酬。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除了具有法律援助的基本报酬之外,还应该建立有效的补贴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是在法律援助之外的管理制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积极性。建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应广泛吸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的捐赠,要与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团体联动起来吸收他们的援助资金。另外在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的过程当中,法院及其辩护律师可以与相关监护人进行协商,对合理的报酬由相关监护人提供,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辩护律师的顾虑提高其辩护的积极性,充分的维护了未成人的基本权利。

最后,未成年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要建立案件辩护监管机制,对存在的人为积极性不高,慵懒的作风的律师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这一类律师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情况提出通报批评,降低职称评审等等,对表现较好的律师进行报酬提升和职位嘉奖,这样在制度上提高未成人犯罪律师辩护的积极性。

(三)提高律师专业水平

面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当中,相关辩护律师专业有限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在律师的人选的选择上,要选择德才兼备的律师担任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角色,在选择过程当不但需要有辩护专业知识,对其思想道德品质要进行考核,二者缺一不可。第二,法院及其律师管理机构,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进行常规的培训和考核,在针对最新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及其庭审案例进行学习和研究,提高其辩护能力。对学习效果较好的律师进行提升和表扬。

四、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管理对充分维护未成人的基本权利,提高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帮助。目前虽然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管理具有自身的管理制度及其流程,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和管理当中还存在:犯罪律师辩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律师辩护当中律师积极性不高;律师辩护缺乏有效的监督,律师专业性缺乏等问题。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当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完善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积极性;加强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过程监督,提高律师专业水平,提高未成年犯罪律师辩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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