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查处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2019-12-14 06:26卢帅雷
法制博览 2019年34期
关键词:份子警力毒品

卢帅雷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新形势下查处毒品犯罪的必要性

(一)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需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使命,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任务。禁毒工作处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核心,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1]。近些年来,随着现代禁毒工作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社会环境发生变迁,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毒品犯罪会严重危及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只有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查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禁毒工作形势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毒品犯罪份子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种类也愈发多样,不仅严重阻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步伐,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的根基。毒品犯罪查处工作是现代法治基石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道防线,对于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改善禁毒工作形势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2]。然而由于犯罪份子犯罪方式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犯罪份子制造毒品、贩卖毒品以及运输毒品的模式更为复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所遭遇的困难也逐渐增多。在这种背景下,毒品犯罪问题如果不能加以解决,势必会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的评价。因此,基于当前这种严峻的禁毒工作形势,必须要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相应的毒品犯罪问题。

二、毒品犯罪查处中存在的主要困境

(一)基层禁毒警力不足,毒品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毒品犯罪的背后,凸显着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禁毒警力不足的问题。基层禁毒警力不足,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出动大量禁毒警力来应对日益复杂严峻的禁毒工作形势[3]。第一,大量的毒品犯罪份子在高利润的驱使下开始广泛发展下线以及毒品犯罪的边界人员的同时,基层禁毒警力却没有相应得到增加,禁毒警力人数与毒品犯罪人数出现失衡,公安机关难以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第二,由于基层禁毒警力不足,毒品犯罪份子在作案时心理压力会小很多,其作案后或是立即隐匿一段时间后再次作案,或是逃窜至其他地区以及境外作案。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基层基层禁毒警力受限,公安机关则难以发现相关线索并查处相应的犯罪。

(二)公众参与程度低,毒品犯罪份子有机可乘

毒品犯罪份子通常会选择城中村、郊区、偏远农村地区甚至是境外进行制毒、贩毒以及运毒,给公安机关查处毒品犯罪带来了难度。我国基层警力具有有限性,对城中村、郊区以及偏远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较低,公安机关往往接到群众举报后才能查处相关的犯罪份子。与此相矛盾的是现实生活中公众参与监管程度低,犯罪份子有机可乘。一方面,部分公众虽然知道毒品犯罪份子的少量的犯罪线索,但通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意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犯罪线索。加之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举报有奖的宣传广度和力度不够,导致现实生活中部分农村地区群众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担心遭受毒品犯罪份子的打击报复,更是不愿意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线索。现实生活中,毒品犯罪份子中的大部分人员都具有污点劣迹,且具有团伙性的特征。群众担心遭受该类人员同伙打击报复时,不愿意对犯罪案件进行举报。

三、毒品犯罪查处的有效对策

(一)做好禁毒警力下沉工作,增强基层禁毒警力

第一,促进禁毒警力下沉改革。上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合理配置下沉人员的结构,选取本单位禁毒领域的精干人才和专业骨干人员下沉到基层。同时,公安机关要努力开展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构建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仅要加强在思想政治领域的教育,也要加强提升下沉人员在禁毒专业能力素质上的培训,提升下沉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二,提升禁毒警力下沉的科学性,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继续招录禁毒人才,在招录人才时要重点考量招录人员的专业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优先招录具有相关禁毒工作经验和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民警,确保该民警下放到基层后能够迅速展开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效能,有效查处毒品犯罪。第三,促进不同警种之间的有效合作。不同警种之间加强合作,能够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开支,因此,公安机关要促进禁毒警力与其他不同警种之间的有效合作,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总而言之,只有做好基层禁毒警力下沉工作,确保基层有更多的警力,才能应对复杂的毒品犯罪问题。

(二)发挥好社会群防群控机制

首先,公安机关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拓宽投诉举报的宣传面,继续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本文认为,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当地媒体、张贴布告以及挂标语的形式发动群众对毒品犯罪进行举报,告知群众毒品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恶劣性,收集更多的毒品犯罪线索。其次,我国要进一步建立举报人员保护制度,推动匿名举报与举报奖励的有机结合。公安机关应鼓励群众进行匿名举报,并告知群众在匿名举报时可以预留相应的收款账户,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犯罪后将举报奖励金打至匿名群众预留的收款账户当中。同时,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群众的人身保护,在群众有安全威胁时及时出动警力保护群众。最后,公安机关可以探索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微媒体广泛收集群众线索,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力量,广泛收集网民的意见和犯罪线索,及时查处毒品犯罪,提升毒品犯罪的查处效率以及质量。

(三)加强毒品犯罪打击队伍建设,提升毒品查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毒品查处以及毒品打击是惩罚毒品犯罪份子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也能够在社会上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毒品犯罪打击队伍建设,筑牢毒品犯罪最后一道防线。本文认为,毒品犯罪有其固有的特点、成因以及规律,是一类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需要一支专业能力强和办案经验丰富的侦查队伍。第一,公安机关要继续以禁毒大队为中心和基础,建立一支专门打击毒品犯罪的队伍,将有相关禁毒工作经验的人员吸纳到禁毒工作队伍当中。第二,公安机关要做好禁毒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对禁毒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此,公安机关要重点围绕现代科技技术使用、信息化建设、卧底侦查、控制下交付、体能健康、心理素质等领域的培训,增强禁毒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专业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四、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层出不穷的毒品犯罪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之下,公安机关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所占据的位置愈发的重要,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维护人民安全中所承担的责任愈来愈重。从近些年来关于毒品犯罪的新闻报道以及各个地区公安机关的办案实际来看,我国毒品犯罪率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毒品犯罪,从各个层面加快对毒品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分子已经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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