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应用现状及思考*

2019-12-15 09:42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
关键词:贩卖毒品逻辑学公安院校

周 磊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一、引言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是“思维的文法”。[1]普通逻辑学是公安院校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工具性基础学科。然而现实状况却令人担忧,正逐渐被边缘化。该课程目前面临困境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就课程教学本身来看,学用脱节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安院校课堂教学的需要。只有不断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才能挽回该课程逐渐被边缘化的窘境。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需要加以改革和创新,唤起学生(员)学习逻辑的兴趣,调动学生(员)学习逻辑的积极性。2010年9月笔者撰写的《对公安院校<普通逻辑学>课程的几点思考》一文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上公开发表。说明研究的教学成果在公安院校能够达成共识,具有典型性。笔者多年致力于逻辑学理论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实际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要想解决“学用脱节”的关键问题,需要深入公安基层一线充分调研,摸清情况。弄清公安院校开设逻辑与学生学习逻辑到底是否有必要?基层公安民警在实战中运用逻辑的现状又如何?

二、逻辑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笔者以2016年上半年去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做“毒品犯罪的侦查思维研究”专题调研和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在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挂职锻炼为契机,就逻辑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调研期间,通过大量调阅卷宗,调查走访破案专家,外出参与现场勘查,参与案件讨论和审讯,经常和民警一起外出调取(阅)视频监控资料并参与研判,蹲守并参与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及与普通民警座谈、阅读相关文献资料等多项活动。历经一年半的基层公安工作实践,基本上熟悉了公安基层刑侦工作的情况,对基层公安民警的办案程序及侦查思维方法和技巧等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并且感受到了逻辑在办案中显示出的威力和魅力。现对基层民警在办案时运用逻辑的现状进行一些探讨。

(一)普通民警自觉运用逻辑理论指导办案的理念比较差

调研过程中与大量的民警进行交流时发现,办案时民警大多是自发运用逻辑理论进行推理判断分析的,自觉运用逻辑的理念较差。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由于专业的不同,上学时没有系统学过逻辑学,有的人虽然学过逻辑基础知识,认为逻辑晦涩难懂,难学难记,工作时觉得已经忘得差不多了,更不会在工作中自觉加以灵活运用。多数还是靠跟有经验的老民警带着一起工作的情况较多,自己独立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相对来说,他们感觉自己独立办案的效率较低,总结提炼的水平相对较弱,自觉运用逻辑理论指导办案的理念较差。民警在公安刑侦工作中,不加强逻辑修养,思维能力差就容易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特别是毒品案件的侦破对思维能力的要求就更高,破案要求必须人赃俱获,适时破案。若判断失误或错误,就可能会错失良机。以下案例是根据民警的回忆整理得到。

案件叙述:2012年5月1日国庆劳动节期间,有线索称群众举报近期黄某带人从云南带毒品来甲地贩卖。

本案经营了三、四个月,侦查员彭某一直在云南蹲守了三、四个月。尽管云南技侦密切配合,彭某一个人在那也忙得焦头烂额。要跟踪、要辨认等人手少忙不过来,近期,他觉得时机比较成熟了,于是,他要求家里增援,准备近期破案。侦查员王某、李某和张某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云南。赶到后,他们就马上进行了分工,彭某和张某一组,负责跟踪黄某,王某和李某一组,负责跟踪黄某的两个出资人。当时,黄某安排他的两个出资人,骑摩托车从西双版纳到勐腊县去探路,后来也是在那接的货。出资人每次去,王某、李某这组都要跟踪,而这次他们分析去拿货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得到的消息较晚,所以等王某、李某那组赶到勐腊县时他们已经跟对方见过面了。但是勐腊那边有我们省厅领导邹某在那,他看到了他们的交易过程,他们是骑摩托车去接货的,送货的也是个骑摩托车的女子,交易特别快,货交了立即就跑了,当时人手少,没惊动他们。从西双版纳到勐腊只有一条路,王某和李某就在孟仑那里等,在路的中间有加油站、停车场,他们看到那两个接货的人了,紧接着就让出租车调头,紧跟其后往西双版纳景洪市方向赶,因为王某这组是打的跟踪的,怕被他们发现,还做了很多伪装,一会下车检查车的后备箱、一会又下车检查发动机等。同时跟彭某那组联系,打算等他们把货交给黄某时才打,争取一网打尽。勐腊那边的人继续紧盯女的送货人。到西双版纳景洪市时,把人跟丢了,因为那时市里都是摩托车,天也在下雨,难以辨认。彭某那组暂且也把人跟丢了。但是他们在宾馆附近看到那两个出资人吃完饭从饭馆出来了,没有惊动他们。黄某还没下落,焦急万分,就在这时,突然得到消息“货(毒品)已经送上去了”(之前知道他们住的宾馆在哪里)高兴万分。结果由于判断失误,还是错失良机,没有完美破案。

在这起毒品案件中,工作中发现“货(毒品)已经送上去了”,侦查员王某以为是货(毒品)被送到犯罪嫌疑人住的楼上了,并且认为黄某也可能在那里,时机成熟,于是决定动手了。王、彭两组人聚齐后直接到查到的犯罪嫌疑人房间门口踹开门,抓了两个人(喝酒后到房间倒床就睡着了,黄某不知去向)。两个房间搜遍了也没找到毒品,连房东老板住的房间都搜了,未果,一夜没睡。把嫌疑人带到审讯中心,开始审讯,拒不开口。但是从一个嫌疑人身上搜到一串钥匙,那钥匙一看就知是防盗门的钥匙,问他说是家里的,那时农村哪有防盗门。所以,认为毒品有可能就放在附近哪个楼上的房间里。果然,搜查到毒品被放在附近城中村的一个楼上房间里。总体来说,这个毒品案件破获的不漂亮,虽然抓到两个出资人和毒品,但是黄某没有现场抓到,供货人女的是老挝人,也没有抓到,没有完美破案,留有遗憾。

从逻辑的视角进行思考,我们发现开始侦查员对“货(毒品)已经送上去了”中的“上”字理解错误,它既表示犯罪嫌疑人住的楼上,也表示其他宾馆或住宅的楼上等,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就要求民警在工作中使用概念的时候要注意正确识别,力求做到分析判断准确。反之,像上述中的“货”既表示一般的货物,在此也特指“毒品”。在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常常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同一个概念毒品。例如,吸毒、贩毒人员常用“凉的”表示“冰毒”,“黄皮”表示“海洛因”,“表妹”表示“毒品”等。因此,我们民警要十分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犯罪嫌疑人的假象蒙蔽了。否则,就会酿成大错,影响破案。由此可见,广大学生(员)不断增强逻辑意识,学习逻辑,运用逻辑十分必要,公安院校正常开设逻辑课也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侦查实践中或然性推理形式的逻辑应用比较多

在侦查活动中,从侦查员接触案件的那一刻起,各种假设就伴随着整个侦查过程。侦查假设也称侦查假说,严格来说,二者是不同的,前者的外延更大,后者的提出有侦查推理作为根据,其支持者是强大的逻辑理论。一般逻辑理论认为,所谓侦查假说,是侦查员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有关材料,运用以往的经验和一般性知识(包含一些生活常识和某些科学理论)对案件各要素所作的假定说明。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往往是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获得的一些蛛丝马迹或者收集到较充分的材料后,对案情提出各种假说。[2]在侦查活动中通过不断提出假说、验证假说来回溯犯罪过程,还原犯罪真相以达到侦破的目的。所以,侦查推理的结论大多具有或然性。毒品案件侦查假说虽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假说有所不同,但是侦查思维中运用的推理形式基本相同。例如,演绎推理法主要包含侦查三段论、侦查假言推理和侦查选言推理等。侦查假说的提出是思维推理的结果。从逻辑理论而言,演绎推理前提蕴含结论,结论分为有效式和无效式两种。有效式的结论是必然性的,无效式的结论是或然性的。[3]然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或然性推理的结论同样具有重要的侦查价值。以下案例由民警整理总结得到。

案件简介:2017年1月12日,在某省、市禁毒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某局禁毒大队不等不靠,循线深挖,及时收网,成功破获一起贩毒案件,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吸毒人员2人,强制隔离戒毒2人,缴获嫌疑吗啡507.5克,追缴毒资现金10万余元,扣押作案车辆1部,有力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16年11月,某局禁毒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镇吸毒前科人员刘某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遂立即立案侦查。经过进一步侦查得知,刘某某、张某某均是吸毒前科人员,且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两人的反侦查能力较强,案件进展困难重重。2017年1月12日,案件终于取得进展,刘某某将独自携带毒品前往山西进行交易。民警遂将该情况报告某省、市禁毒工作专班,专班立即调集民警实施抓捕。民警通过跟踪监控刘某某,把即将驶入高速的刘某某一举抓获。刘某某见事情败露,当场欲抛洒包内的毒品,毁灭犯罪证据。民警当机立断,迅速将刘某某控制住,同时从车内提取扣押疑似毒品500余克。经连夜突审和深挖,查明了犯罪链条。刘某某联系张某某后,张某某将藏匿在贾某某处的吗啡卖给刘某某。后来民警辗转几十公里,将张某某抓获,并于次日将贾某某抓获。

目前,以上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中,侦查人员提出侦查假说的推理依据剖析如下:

1.凡涉嫌贩卖毒品的人都必需立即立案侦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镇吸毒前科人员刘某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

所以,立即(对刘某某、张某某)立案侦查。(三段论推理)

2.只有经过进一步侦查,才能查清刘、张二人是否为吸毒前科人员经过进一步的侦查;

所以,查清刘、张二人均是吸毒前科人员(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或然性推理)

3.如果刘、张二人均是吸毒前科人员,那么他们可能贩卖毒品(以贩养吸);

刘某某、张某某均是吸毒前科人员;

所以,刘某某、张某某可能贩卖毒品。(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4.只有经过进一步侦查,才能查清刘某某、张某某的犯罪前科经过进一步的侦查;

所以,查清了(刘某某没有犯罪前科)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或然性推理)

5.如果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的人,那么他们反侦查能力较强;

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

所以,张某某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6.刘某某将独自携带毒品前往山西进行交易,要么走省际高速公路,要么走省际普通公路不走省际普通公路(时间长,风险大)

所以,刘某某一定走省际高速公路。(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

7.(刘某某携带毒品经高速公路前往山西进行交易)如果跟踪监控刘某某,那么能把即将驶入高速的刘某某一举抓获;

跟踪监控刘某某;

所以,把即将驶入高速的刘某某一举抓获。(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以上案例中,或然性推理的运用同样可以顺利破获案件。显示了或然性推理的侦查价值。平时在课堂上学习有关推理基础知识部分时,教师会过分强调必然性推理的重要性,而忽视或然性推理的重要作用,其实或然性推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能够激发民警思维的创造性,扩大视野,同样具有重要的侦查价值。走出校门,方能真切地体会到在公安实战中逻辑的威力和魅力。这也是调研的新收获。

(三)破案专家运用严密逻辑推理的能力比较突出

在侦查实践中,破案专家或能手十分重视逻辑思维的作用,注重自觉训练、提高并加以灵活运用,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能够独当一面,并且承担着带领普通民警一起侦破案件的重任,真正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可以说整个侦查的过程就是不断提出假设、验证假设的过程。自觉运用逻辑理论的破案专家,能够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获得的一些蛛丝马迹或者收集到较充分的材料,有根据地进行推演,而缺乏逻辑理论的一般侦查员在提出假设的时候,往往缺乏严密性,有的甚至是凭空想象,容易贻误时机,对及时破案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来说,破案专家的逻辑思维能力都很强,提出侦查假设的效率高。

案情简介:2016年5月6日早晨,某市城郊一处出租屋里发现一具男尸。房间里有搏斗迹象,死者身上只有一处伤痕,伤口流血极少,法医认为此伤不是致命伤;从死者口中能嗅到一股强烈的酸味,这是服毒死亡的重要特征,显然死者是中毒死亡。那么,死者是服毒自杀还是被人毒杀呢?侦查人员提出侦查假设:死者是被人毒杀。

1.如果从口中能嗅到强烈的酸味,那么死者是服毒死亡;

死者口中有强烈的酸味;

所以,死者是服毒死亡。

2.如果是服毒死亡,那么现场就不应该有搏斗的迹象,死者身上也不应该有伤痕;

死者系服毒死亡;

所以,现场不应该有搏斗的迹象,死者身上也不应该有伤痕。

3.只有伪造的东西,才会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

现场搏斗的迹象和死者身上的伤痕都不应该出现;

所以,现场搏斗的迹象和死者身上的伤痕都是伪造的。(伪造现场)

4.如果故意伪造现场,那么是企图制造混乱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有人故意伪造现场;

所以,有人企图制造混乱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5.只有凶手,才会企图制造混乱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有人企图制造混乱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所以,此人就是凶手。(被人毒杀)[4]

以上破案专家提出的侦查假设,都是根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结合已有的科学知识进行严密的侦查逻辑推理,环环相扣,所以,提出的侦查假设比较科学合理。为及时破案缩短了时间,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破案率。可以看出严密的逻辑推理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三、设想与建议

在公安院校中加强逻辑的应用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5]通过调研发现,在公安实战中,基层民警的工作时时刻刻都离不开逻辑思维。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犯罪分子日益狡猾,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侦查员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破案的法宝。侦查员逻辑思维能力强,可以少走弯路,缩短破案时间,做到及时破案。公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必须加强逻辑修养,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公安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民警中由于专业多样化的原因,很多人在校时没有系统学习过逻辑学理论知识,逻辑思维素养较差,办案能力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目前无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在职民警加强逻辑教育,提高逻辑修养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在校学生(员)教育。在校大学生应该珍惜在校的宝贵机会,认真系统地学习逻辑学。笔者认为在公安院校开设普通逻辑学不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浓厚兴趣,纯理论枯燥无味,难学难记。跟学生学习的专业课相比,容易使他们误认为学习逻辑对将来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多少关系和帮助,学不学无所谓,不如多花点时间学习专业课实惠。因此,建议以后在公安院校中,其他专业可以开设《普通逻辑学》,但是要多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案例进行教学,侦查专业可以开设《侦查逻辑学》,这样更接地气,更有意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内容中重点使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逻辑解析,把逻辑理论和公安工作实际充分对接,逻辑将不再枯燥无味,而将会变得血肉丰满,能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用典型案例进行逻辑解析,既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能使学生真切地

体会到学习逻辑的重要作用。这样,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不但课堂教学的内容生动形象了,而且“学用脱节”的弊端能够有效地得到好转,也充分体现了“学为用”的指导思想。加强逻辑教育,能够普遍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有效实现教学目标,更好地为公安基层一线输送大量思维能力较强的后备人才;在职民警培训中,通过到公安基层深入调研,发现基层民警自觉运用逻辑基础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多,大多还是自发运用逻辑侦破案件的。一般凭经验办案,主要依靠传帮带的方式培养破案能手。凡是破案专家或能手,都具有很强的侦查思维能力。他们能够将一些逻辑原理简单化,把它转换成思维的方法,并提炼出简单易行的逻辑应用技巧。借鉴已有经验,进行逻辑总结。孕育出许多具有特色的解决疑难案件的逻辑技术手段。[6]建议今后民警在职培训中,注重加强逻辑学理论的教学,有助于提升民警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旨在激起他们对侦查逻辑的兴趣以及对逻辑思维理论的高度重视,助推侦查逻辑思维在侦查办案中的广泛应用。希望在转变侦查理念,规范侦查行为,改进侦查方式等方面,能够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促进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

(二)教师队伍建设。既然逻辑学在公安院校中不是可有可无的基础课程,那么对逻辑学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就更高了。由于逻辑学是专业基础课,逻辑课教师大多对公安工作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力量相对薄弱。建议采用“校内送出去,校外引进来”的人才建设模式。将校内的教师送到专业院校进修培养,送到公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将公安基层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及“双师型”教师请进来,构建一支校局合作、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更好地提高学生(员)逻辑思维能力的教育培训服务。

(三)教材建设。教改团队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和潜心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和一些宝贵的经验,为下一步编写教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计划自编侦查专业的《侦查逻辑学》实用教材或为《普通逻辑学》教材编写配套教辅书《公安刑侦典型案例逻辑解析》。理论联系实际,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更好地为教育培训工作服务。

总之,通过深入调研,收获很大。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逻辑在公安刑侦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对逻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认为公安院校开设逻辑课和学生(员)学习逻辑学都非常必要,希望能够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帮助公安院校普通逻辑学早日走出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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