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應憲
提要: 本文刊布清華大學圖書館藏劉師培手稿《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案》,結合有關北京大學文科中國文學門科目討論的相關史料,試析《改革案》的寫作緣起及其學術價值。作爲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的建議書,《改革案》對於認識劉師培的文學與文學史思想,新文化運動時期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改革以及中國文學之學科演進,頗具參驗價值。
關鍵詞: 劉師培 佚文 中國文學門 科目改革案
清華大學圖書館藏有劉師培手稿《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案》(以下簡稱《改革案》), 此《改革案》雖庋藏該館已久,而所知者鮮。《劉申叔遺書》(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以及《劉申叔遺書補遺》(萬仕國輯校,廣陵書社,2008年)皆未收録,學界已有關於劉氏生平學説研究的論著亦未見提及此文。兹抄録附後,以饗學界同好。同時結合有關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討論的相關史料,試析《改革案》的寫作緣起及其學術價值。
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案 劉師培
中國文學,至煩且博,教授之法,不外二端: 一以文體區分,一以時代相次。據文科大學現行科目,其中國文學門,區“周秦文學”、“漢魏六朝文學”、“唐宋文學”、“元明清文學”爲四目。惟自古迄今,總集專集,浩如煙海,溥晐非易,采擇綦難,欲求教授適宜之法,宜有整齊畫一之方。今略陳鄙見如左,以備采擇。
一、 “文學概論”,宜以《文心雕龍》諸書爲主也。中國論文之書,如摯虞《文章流别》、李充《翰林論》今皆不傳(其佚文均見嚴氏所輯《全晉文》),惟《雕龍》尚爲完書。黄君所編《雕龍札記》尤適教授之用。此後“文學概論”一門,允宜采用。
二、 “周秦文學”,其教授之法宜與“漢魏以下文學”稍殊也。凡教授“周秦文學”,其目的有二: 一以考文章各體之起源,一則精研詞例,與教授“漢魏以下文學”,其法稍殊。惟“周秦”二字所晐未備,或改爲“漢魏以前文學”,以教授材料不僅以周秦爲限也。
三、 “漢魏以下文學”,其教授之法宜略以時代相次也。由魏迄宋,時逾千載,其間文體變遷非一,欲求繁簡適中之法,宜於每代之中,擇取數人之文,以爲教授。其擇取範圍,於各家之外,凡别創新體,自成文派,而爲當時或後世所取法者,均宜酌采。蓋教授文學本與文學史相爲表裏。文學史者,以研究文學變遷爲主,然變遷之迹,非證以當時文章各體,則其説不明。又一代之中,佳篇雖衆,然其體格大抵鮮異多同,今舉數人爲標準,則即此推彼,均可類求,舉一反三,厥益尤廣。惟北宋以下,文體實多因襲,今撰各文,似宜由漢迄宋,自宋以降,概從沽略(舊分“漢魏六朝文學”、“唐宋文學”爲二目,鄙意宜合爲一目,改稱“漢魏以下文學”)。蓋教授時間既短且促,不得不詳前略後也。
四、 “元明清文學”,其變遷概略宜詳於近代文學史也。今文科大學現行科目,以文學史爲選修科,鄙意宜改爲必修科。既改爲必修科,則“元明清文學”其概略既詳近代文學史,則教授文學固不妨迄宋爲止矣。
五、 第三年級其“中國文學”宜用選科制也。第三年級以練習各體文章爲主,惟文學各體,區别至繁,普習則勤而不專,分習則事半功倍,今就中國文章各體括爲五目: (一) 騷賦;(二) 古今體詩;(三) 箴銘頌贊哀誄;(四) 論辨;(五) 記事之文。此五目者,第三年級各學員宜各以性之所近,選擇一科或二科,精心研習,以爲畢業升入研究所之基。
附: 議案第三條説明:
“漢魏以下文學”,其教授之法既略以時代相次,並於每代之中擇取數人之文以爲教授,則所授各文不得不詳加撰擇,今舉自漢迄宋應撰各家,標目如左:
西漢: 賈誼晁錯附 鄒陽 賈山徐樂吾丘壽王主父偃附 董仲舒 枚乘 東方朔 司馬相如 司馬遷 終軍 桓寬鹽鐵論 匡衡蕭望之附 王褒 劉向 谷永杜欽附 趙充國奏議足表漢代質實之文 揚雄 劉歆 張竦
東漢: 桓譚 馮衍 班彪 崔駰崔瑗附 傅毅 班固 王充 李尤 張衡 馬融 王逸 崔寔王符仲長統附 應邵王延壽 許慎鄭玄如《説文序》《詩譜序》之屬 蔡邕 孔融 禰衡 王粲 徐幹 陳琳阮瑀吴質楊脩附
三國: 魏文帝 陳思王植 衛顗潘勖邯鄲淳附 劉廙蔣濟附 劉邵 杜恕奏疏各體足表魏文 王弼何晏 嵇康 阮籍 高堂隆 秦宓郤正 韋昭華覈
晉: 張華 陸機陸雲 潘岳 左思張載 成公綏 夏侯湛 孫楚 傅玄 葛洪 裴頠歐陽建 劉琨盧湛 郭璞 袁弘庾闡附 孫綽王羲之附 支遁道安惠遠戴逵附
宋: 傅亮 顔延之 謝靈運 范曄 何承天 謝莊袁淑附
齊梁: 竟陵王子良 王儉 王融謝朓 張融 梁武帝 梁簡文帝元帝 任昉 沈約 范雲 江淹丘遲附 劉峻徐勉陸倕裴子野附
陳: 沈烱江總附 徐陵 顧野王
北朝: 崔浩高允 游雅 常景 温子昇 魏收 邢邵 蘇綽 庾信王褒 顔之推唐顔師古附 盧思道 李德林
唐: 魏徵虞世南附 王勃楊炯盧照鄰駱賓王崔融李嶠附 張説蘇頲張九齡附 陳子昂 李邕顔真卿附 吕温獨孤及 元結陸贄 李華蕭穎士 權德輿李德裕附 韓愈李觀樊宗師附 柳宗元劉禹錫附 李翱 皇甫湜孫樵 李商隱 杜牧 皮日休陸龜蒙
北宋: 徐鉉 田錫楊億 穆〔脩〕〔柳〕開 宋祁 歐陽修曾鞏 王安石 司馬光 蘇洵蘇軾著後世策論各體之所出
《改革案》封面題籤“劉申叔手寫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案 半農”,鈐“劉復”印,扉頁鈐有“劉半農藏書”、“劉復所藏”以及“清華大學圖書館藏”諸印。文稿凡十頁,以粗邊框紅格本手寫,文字稍有塗改,版心印有“公興號”三字。據此可知,《改革案》起初爲劉師培在北京大學的同事劉復所藏。潘光旦主持抗戰復員後的清華大學圖書館工作,購藏半農遺書萬餘册,《改革案》隨之入藏清華大學。
劉師培的《改革案》緣起於民國初年由大學改制而引發的北京大學課程改革運動。民初的大學改制之議,發端於1917年1月“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時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蔡元培向大會提交《大學改制之事實及理由》議案,提請改編現行學科設置與學制年限,主張大學分爲三級,計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二年。教育部迭次開會討論,以預科一年之期太短,再經校務討論會覆議議決,定大學分爲二級,預科二年,本科四年。(1)蔡元培《大學改制之事實及理由》,《蔡元培全集》(3),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130。同年9月,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學令》,規定本科修業年限四年,預科二年。(2)《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學令》(1917年9月27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三輯“教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168。教育部對於大學學制既已變更,則北京大學各學科也相繼斟酌情形,擬對課程進行相應的調整與改編。如理科成立專門委員會,於1917年11月出臺改訂理科課程案報告。(3)《紀事: 改訂理科課程案報告》,《北京大學日刊》1917年第3號,1917年11月18日。當時執掌文科的陳獨秀也“竭力獎勵新文學,整頓中國文學門”,(4)朱希祖《北京大學史學系過去之略史與將來之希望》,《國立北京大學卅一周年紀念刊》,1929年。啓動了文科課程改革事項。
在1917年12月2日北京大學公布的第二次、第三次文科課程會議議決案中,“中國文學門”必修科包括“文學概論”、“文字學”、“文學史要略”、“上古至秦之文學”、“漢魏六朝文學”、“唐宋文學”、“元明清文學”。(5)《改訂文科課程會議紀事》(第二次、第三次會議議決案),《北京大學日刊》第15號,1917年12月2日,第2版。同月9日,北京大學公布文科改訂課程會議議決案,新的科目設計將“文學史要略”更名爲“文學史大綱”,“上古至秦之文學”更名爲“周秦文學”,課時安排也略有調整。(6)《文科改訂課程會議議決案修正如左》,《北京大學日刊》第21號,1917年12月9日,第2版。同月29日,北京大學通過陳獨秀主持擬定的《文科大學現行科目修正案》,關於“中國文學門” 科目調整幅度較大,其中必修科目爲“文學概論”、“中國文學”(周秦文學、漢魏六朝文學、唐宋文學、元明清文學)、“文字學”、“歐洲文學史”、“十七世紀歐洲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史”、“中國中古文學史”、“中國近代文學史”、“哲學概論”、“美學概論”、“言論學概論”、“外國語”。(7)《紀事: 文科大學現行科目修正案》,《北京大學日刊》第35號,1917年12月29日,第1至2版。由劉師培《改革案》所言“據文科大學現行科目,其中國文學門,區‘周秦文學’、‘漢魏六朝文學’、‘唐宋文學’、‘元明清文學’爲四目”,可知《改革案》係針對陳獨秀所擬《文科大學現行科目修正案》而發,則此文當成稿於1917至1918年間。
蔡元培在主政北京大學之後,遵循思想自由原則,取法相容並包主義,力排異議,聘任“清議罪人”劉師培出任中國文學門教授,講授“中國文學”、“中國古代文學史”、“中古文學史”等科目,兼任文科研究所國文門指導教師、國史編纂處纂輯股纂輯員。劉師培在其人生的最後兩年,留下了《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漢魏六朝專家文研究》等中古文學名著,《改革案》則爲其當時對於中國文學門課程改革的意見書。綜合時代環境及劉氏其人其學而論,《改革案》之學術價值,約有以下兩端。
第一,理解劉師培的文學與文學史思想。錢玄同以爲,劉師培學説之最精要者,在於“論古今學術思想”、“論小學”、“論經學”、“校釋羣書”四事。(8)錢玄同《〈劉申叔先生遺書〉序》,《錢玄同文集》(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319—320。而事實上,劉氏在中古文學史領域的成就亦甚突出。其在北京大學爲講授“中古文學史(魏晉迄唐)”所撰《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已成爲今日研究漢魏六朝文學史的經典之作。劉師培提出“文學史”主旨在於“考歷代文學之變遷”,(9)劉師培《搜集文章志材料方法(自秦漢迄隋)》,《國故》1919年第3期,頁1。主張漢魏文學“變遷之迹,非證以當時文章各體,不足以考其變遷之由”,(10)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頁21。以及注重從“文體正變”與“各體源流”方面闡述文學變遷,這些思想均可與《改革案》相互發明。《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的内容以敍述漢末、魏晉以及宋齊梁陳各歷史時期的文學變遷爲主,對於唐宋文學涉及不多,而《改革案》所附“議案第三條説明”則標目“漢魏以下文學”應撰各家,以説明當時文學發展狀況,其中關乎唐宋兩代者凡四十餘家,這些記述對於我們進一步理解劉師培的唐宋文學觀尤有助益。
第二,討論新文化運動期間北京大學的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在《改革案》中,劉師培提出“文學概論”當以《文心雕龍》諸書爲主,采用黄侃所編札記爲教授參考書。1917年北京大學文科本科改定課程,即於“文學門”通科“文學概論”之後備注有“略如《文心雕龍》、《文史通義》之類”語。(11)《北京大學文理法科本預科改定課程一覽》,《教育公報》1917年第4卷第14期,頁11。在《改革案》中,劉師培强調“文學”與“文學史”,兩者既有區别,又“相爲表裏”:“文學史者,以研究文學變遷爲主,然變遷之迹,非證以當時文章各體,則其説不明。”這一意見在1918年4月北京大學國文教授會議決之文學教授案中,也有相類似的表述,如教授案所言:“習文學史在使學者知各代文學之變遷及其派别,習文學則使學者研尋作文之妙用。”又稱教授文學史所注重者,“在述明文章各體之起原及各家之流别”;教授文學所注重者,“在各體技術之研究”。《改革案》提出將“文學史”由選修科改爲必修科,這一主張與教授案“第三學年用選科制”亦相契合。(12)《本校紀事: 文科國文學門文學教授案》,《北京大學日刊》第126號,1918年5月2日,第2版。就此而論,北京大學國文學門文學教授案,或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劉師培《改革案》的相關意見。新文化運動興起之後,陳獨秀所主持的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改革,與中國文學的學科建制與發展關聯甚密。而劉師培作爲此次改革的見證者與參與者,所寫成的《改革案》爲我們瞭解北京大學中國文學門科目改革以及中國文學之學科演進歷程,提供了富有價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