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路径探索

2020-01-09 13:18许建平沈新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执纪职责纪检监察

■ 许建平,沈新华

(扬州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这为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新时代承载新使命,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是摆在高校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使命

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2],监督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据宪法和监察法,高校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职责上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在党内监督已经全覆盖的形势下,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以消除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确保监督无禁区、无死角。

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时提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3]。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在高校设置的监督执纪机关,是高校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也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高校得以贯彻落实的政治保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使命[3]。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立足本职做好主责主业与服务保障高校事业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守正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做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委政令畅通、各项决策部署落在实处、见到实效,把忠诚和干净体现到担当上。

二、监督全覆盖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退出职责范围以外的议事协调机构,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一心一意干纪检,在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亟待解决。

(一)监督职责边界不清

由于惯性思维及认识问题,有的高校纪委“三转”还不够到位,职能部门业务监管主责的归位、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职责的回归,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一是有的二级党组织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还不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不强,面对“熟人监督”难题,存在畏难情绪、老好人思想,有的担心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影响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观上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无用的思想。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怎样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聚焦主责主业,把属于职能部门业务监管范畴的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廉政教育以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融入职能部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业务监督工作归还主责部门,如何全方位站在更高点上实施再监督,思想上还有不适应。

(二)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事务性工作逐年增多,监督执纪面临任务重、要求高,人手不够、经验缺乏的困难。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多是从教师岗或其他行政岗转岗而来,没接受过系统的纪检监察岗位培训,缺乏专业的执纪技巧,对“关键少数”、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不能全面到位,在纪检监察工作特色、亮点、创新等方面,难以以小见大,不擅长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加之二级单位的纪检委员多为兼职,日常承担着本单位的教学或相关业务工作,对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对纪检监察基本知识掌握不够,难以完全适应纪检监察的节奏和模式,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对照会监督、敢监督、能监督的标准仍有差距。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严

建立完善制度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客观要求。有的高校二级单位在制定制度和组织实施上明显滞后,有的“三重一大”事项论证、决策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有的内控制度系统性不强,部门间缺乏配合协调,信息沟通不畅,监督、管理能力不足;有的对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使用和监管内控不严,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财务监督不力;有的制定制度时参照他人多、结合实际少,操作性不强,缺少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等,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好坏重视不够,监督检查难以形成合力,牛栏关猫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监督执纪手段单一

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调查违纪行为手段单一,措施方法不多。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对践行“四种形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之事”,往往忽视了自身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之责,对少数同志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批评教育不严,辣味不足。有的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精力主要放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业务发展上,更加注重工作进度和业务成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得不深、不具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细、不落地,一定程度上存在偏重业务工作的惯性思维。

三、推进监督全覆盖的对策与建议

(一)明晰职责划分,构建“监督+再监督”的监督体系

学习领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和监察法有关规定之精神要义,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单位日常监督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第一,党委全面监督。党委领导班子对高校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学校发展和分管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做好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纪委专责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二级单位日常监督实施再监督。督促二级单位认清找准廉政风险点、规范办事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履行业务监督主体责任,对监督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第三,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和基层单位日常监督。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监督第一责任人,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动态化管理,形成监管常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权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全覆盖提供组织保证

高校设有纪委,设有专责的纪检监察机构;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分纪委或纪检委员,一般由班子副职担任,同时还要抓好各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财审、文秘等专业能力的优秀干部选调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明确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巡察监督、专项检查、挂职锻炼等途径,积极向地方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计划地选送、参加上级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强化实践锻炼,丰富监督执纪实战经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战能力和水平,激发队伍的生机活力。

(三)严格内控管理,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常态化提醒、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业务监督主体责任,对其履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实施再监督,对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第一,完善内控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紧盯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修订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对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告示等作出详细规定,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民主推荐程序规范、讨论干部任职事项规范、任前公示程序规范,确保选任过程全程纪实、全程留痕;督促财务部门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把票据、凭证审核关,提高财务监督力;督促招标采购、后勤管理、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招投标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市规范流程组织实施,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用制度管住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漏洞。

第二,明确监督方式,多措并举开展日常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以党政领导班子“关键少数”为重点,覆盖全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综合运用调查研究、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组织述责述廉、开展专项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研判政治生态、提出纪检监察意见或建议、建立廉政档案、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一体推进“三不”机制。重点监督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等遵守执行情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秉公用权、廉洁从教、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情况等。

第三,防控廉政风险,推进校内巡察监督全覆盖。督促二级单位开展清权确权、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把人财物重要岗位、“三重一大”事项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防控重点,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有效机制。协助党委稳步推进校内巡察监督工作,确保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着力发现对党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违规公款吃请,借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调研之机变相旅游等问题。要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业务看政治”,分类处置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四)用好“四种形态”,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从严执纪

一是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规范处置程序,通过巡察、审计及专项检查等,查找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践行“四种形态”,尤其注重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警示、早提醒,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使纪律约束成为高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二是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4种方式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惩治重点,把追责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同时,密切与上级组织的互动与联动,加大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协调与配合。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追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及时处理的,追究渎职责任;对屡屡发生违纪违规、重复性问题的单位,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高校纪委作为专责监督机关,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之规定,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全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能部门业务监管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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