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私人生活变革中的个人
——评《私人生活的变革》

2020-01-10 07:57□刘
关键词:私人生活变革家庭

□刘 睿

[内容提要]《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将研究目光聚焦于中国农村家庭中个体生活的变化与变迁。人们并不总是将家庭放在个人之上,研究家庭生活的新的重心应该是个人的生活体验;本书的研究视角由制度、结构转向个人经验与情感,由此发现了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但中国农村的私人生活变革并没有形成一种“布迪厄”式的实践与结构之间的良性再生产过程;在私人生活变革中成长的个人成为了一种“无公德的个人”,而国家在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将如何发展,如何在理论视角对其展开研究,仍然是需要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将研究目光聚焦于中国农村家庭中个体生活的变化与变迁,其“首先关注的是社会主义时代村里人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们在一场又一场的社会变化中又是如何参与创造了那地方的历史。”①作者阎云翔生长于北京,1966年,12岁的他随父亲来到了父亲的山东老家;在那里开始接触到与中国城市生活完全不同的农村生活;1971年,他独自迁到黑龙江省下岬村,直到1978年离开,和那里的村民朝夕相处,生活了将近八年。这一段的生活经历,为他今后的田野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在1989年以后,他又带着学术问题意识,多次回到下岬村调研,完成了《礼物的流动》、《私人生活的变革》等作品。正如他所言:“实地调查(或者‘田野作业’)并不仅仅是一种收集资料的方法,而是人类学家理解他人和体验自我生命的过程……”②正是在下岬村长期、深入的生活体验、道德参与,引发了作者的问题意识、贡献了作者的田野材料,某种意义上也造就了作者的研究关切与结论取向。

时至今日,这本书所关注的问题、所揭示的现象仍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它的研读与评述仍然不可回避。当前中国农村虽然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新时代新发展中,过去的一些问题却以新面貌存在着。在当下这个90后农民工全面进入城市,农村空心化,快手、抖音、网游充斥乡村,个别农村彩礼高、娶妻难等问题突出的现状下,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依然是不容忽视、值得深思的问题,《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虽然不能为当前这一问题给出答案,却是我们思考、回答这一问题的基础。

一、发现中国农村中的个人

个人生活是在国家、社会、家庭等制度结构中发生的,但要关注中国农村的私人生活,就不能仅仅从结构层面展开,没有对人的行为、情感的研究,就谈不上对家庭的完整研究。然而,对于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却一直侧重于家庭作为结构、作为组织,或家庭受到更大的制度、传统的影响的视角,忽视了家庭中的个人及其生活。实际上,“没有个人以及个人的人生经历,就没有家庭与家庭生活。”③因此,本书的研究,首先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中发现中国农村中的个人,这不仅仅需要经验材料的搜集,更需要的是研究范式、研究视角的转换。

(一)中国农村家庭研究的传统范式

对于中国农村家庭研究的旧理论模式主要包括三个范式。④第一,经济家庭模式(西方学者),或“合作社模式”理论。这种理论范式主要发源于西方学者的研究,也是一直以来西方研究中国农村家庭的主流范式。⑤它认为中国家庭是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家庭成员有共同的收支计划、共同财产、共同的家庭经济。家庭作为经营单位所有的能力与弹性,得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的人力物力,并最好地利用外部的机会。中国家庭结构的不同形式以及变化最终都是由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家庭合作社来决定的。这种理论视角也深刻影响了中国早期的社会学学者对中国农村、中国农村家庭的认知与研究。⑥第二,政治家庭模式。这种模式又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传统视角,研究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作为一个更大的权力组织,对家庭结构、家庭变迁的影响。第二种视角来自于女权主义学者,他们发现家庭内部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以及权力之争,加入了性别视角,关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他们提出,虽然社会主义革命对传统婚姻习俗与长幼关系进行了一番变更,但是却没有实现国家承诺的性别平等与家庭改革,因为父权制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第三,文化家庭模式。这种理论范式来自于中国学者的改进,它更强调传统价值特别是儒家伦理对家庭生活的深远影响。

但是,总的来说,后两种模式仍然没有挑战合作社模式,它们本质上都是从结构的视角去观察家庭。政治家庭模式只是将视角从经济机构转向了政治(权力)结构,即使是女性主义的内部权力视角,也是关注结构,而非其中具体的个人。文化家庭模式也只是添加了一个新的结构维度——传统文化意识形态,这些结构维度下的个人,仍然是被隐匿的。“结果,中国家庭的公共层面,也就是经济、政治、法律层面,吸引了大多数学者的目光,但是其私人生活的层面却往往被忽视。……行为规范、国家政策等远比个人生活体验重要。……我们看不到多少个人的角色与作用。我们了解到家庭,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的制度,而不是个人的生活场所;我们所知道的家庭演进,更多的是制度性的变迁,而不是家庭生活的变化”。⑦

当然,作者也不是完全反对以合作社模式为典型代表的“结构范式”。只不过,合作模式的有些概念虽然仍然适用,但无法解释家庭生活中,尤其是当代家庭生活中,一些极为重要的领域。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将家庭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上,个人情感、欲望、自由同样重要。囿于“结构范式”,会让我们对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变得扭曲和片面,彻底抛弃它,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实际上,“结构范式”尤其是经济合作模式作为本书的理论对话对象,同样也是本书试图补充和修正,进而超越的。

(二)家庭研究的新理论模式:关于私人生活的理论

新理论的出现,与家庭制度本身的变化相伴随。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家庭的部分功能被剥离,被归于社会,私人生活逐渐从公众领域中分离出来,家庭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也因而变得越发分明。“家庭的私人化逐步导致了它的非制度化。社会朝着一个所谓‘非正式家庭’的方向发展。”⑧另一方面,家庭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建构,“一种新的家庭观念的出现,将重新规范人们在家庭中的行为方式,并且改变家庭制度本身。”⑨作者认为,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家庭也许的确是一种着眼于特定社会功能的制度,家庭成员在家庭内基本没有私人生活,而在新中国之后,私人生活却在中国农村家庭出现并发展着。

对于私人生活的定义,作者参考了法国历史学界的用法,是指“在理想状态下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那部分个人生活。”⑩私人领域实现的关键仰赖于家庭,因为家庭以有权对外关闭、自成一体的特性保护其个体成员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受到《私人生活史》一书的启发,作者认识到了私人生活的双重变化这一分析视角。首先,过去在许多社会里仅仅作为一种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如今逐渐演变为私人生活的中心以及个人的避风港。其次,在家庭成为私人圣地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个体成员也开始有了自己独立的私人生活。因此,私人生活就有了家庭和个人双重含义,并因此具有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形式:家庭的私生活之内又有个人的私生活。

新理论与过去的合作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必须使研究者能够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来研究家庭变迁,并且深入探究过去被忽略的主题,例如个人感情、欲望、亲密关系、隐私、夫妻关系等。发展这样一种新理论的第一步是将注意力从集体的道德话语转向个人在当地生活中的道德体验。道德体验是个人在特定本土世界内的实践经验,这个本土世界是个包含着特定文化、政治、经济意义的空间;道德话语则是基于普遍原则以及用抽象的语言就各类价值进行的争辩,人们在这里追求的是普遍通用的标准。作者区分了道德体验与道德话语的不同,道德体验是特定性、个体性、以及布迪厄所谓实践性的,而道德话语则是福柯式的,与权力相关,弥散于结构之中,是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

总的来说,该书认为,人们并不总是将家庭放在个人之上,研究家庭生活的新的重心也应该是个人的生活体验,其研究视角也由制度、结构转向个人经验与情感。

二、结构与个人之间:变革的表现及其影响因素

对中国农村家庭中私人生活的关注意味着发现了其中的个人,但是这不意味着取消或隔绝国家与社会结构。相反,私人生活存在于家庭之中,而家庭本身既是结构本身,也是个人的容器;家庭生活既是个人的实践,却也每时每刻都受国家、社会结构的影响。在书中,作者分别从择偶观念与行为、家庭关系、家庭空间、家庭财产分割、父母赡养与生育观念等六个方面描述、分析了中国农村家庭私人生活的变化,介绍了它们的具体表现以及影响这些变化发生的因素。我们可以用下表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变化领域表现影响因素择偶观念与行为家庭包办———独立自主———独立自主且浪漫国家政策与意识形态;社会观念;家庭空间结构;经济发展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开始取代传统的父子关系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核心家庭增多国家政策与意识形态;社会观念(择偶观念);经济发展;家庭空间结构转变家庭空间空间扩大,空间布局改变:卧室与客厅分离;院墙的修建,内外之别;老人的房间位置变差;注重个人隐私空间经济发展;大众传播媒介;外出打工;观念转变(夫妻平等、个人意识);家庭关系结构转变家庭财产分割提前分家,“从父居”的消亡;彩礼、嫁妆与遗产预支;家庭财富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而不是继承所积累国家政策与意识形态;择偶观念变化;家庭关系结构变化;经济发展;年轻人个人财产权利意识上升;父权衰落父母赡养单过增多,经济状况变差;虐待老人,代际冲突;代际互惠观念的冲突(恩情论VS责任观)家庭关系结构、财产观念变化;孝道的衰落、法律的无力、公众舆论沉默;民间宗教信仰、祭祖习俗消失,父母权威衰落生育观念与文化生育观改变,自觉的生育计划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抚养子女成本增加,生活消费观念的变化;妇女地位上升,自主选择权;新一代夫妻出现;儿女对父母的用处急剧减少;村风的作用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当谈到“私人生活”的变化问题时,所涉及到的就不纯粹是私人性、个体性的经验了,它以私人性、个体性经验为基础、为来源,却还需要总结出长期实践形成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正在结构化的或已经成为结构的普遍性表现。实际上,从发生在家庭这一场域的角度来说,私人生活必然既包含个体经验的内容,也包括架构、框定场域的结构。例如书中对家庭关系结构与家庭空间结构的描述、分析,其实就属于对结构要素的刻画。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结构的产生离不开个体长期的实践,正是个体长期的普遍性实践逐步“生产”了结构。例如,择偶观念与行为的变化过程中,最初,恋爱过程中的亲密关系显著增加,订婚后未婚男女间的关系也更加密切,婚前性行为也慢慢流行于订婚夫妇之间,父母们对此也开始默认甚至鼓励,订婚为基础的婚前性行为也逐渐具有了民间的合法性。

当然,家庭这一场域也不是完全封闭的,私人生活也会受到外部结构因素的影响。观察上表的“影响因素”这一栏,我们会发现,每一个领域的变化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社会观念的影响。只不过这其中,有些是间接发挥了作用,有些是直接发挥了作用;有些影响是刚性的,有些影响是柔性的。这也意味着,公共结构与私人生活的变化步调有快慢之分,对于公共结构影响直接、刚性的领域,私人生活的变化相对而言与之同步,而影响间接、柔性的领域,私人生活的变化则具有滞后性。大部分情况下,公众领域发生的变化往往不会立即反映到私人领域。私人领域具有排外与封闭的性质,因此也就具有抵御外来影响的能力。所以,在五六十年代,当国家试图改造中国社会时,书中下岬村私人领域的具体实践行为方式并没有太受冲击。早在五六十年代,伴随着《婚姻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宣传,都提倡男女平等,提倡废除彩礼、礼金制度,但是却没有真正起到效果。相反,在经济发展、家庭关系逐步改变的过程中,女方的地位才逐步得到提高;而就彩礼制度来说,相关政策的直接目的也没有达到,不过却慢慢影响了彩礼、礼金的功能与形式。不过,在生育观念的变化上,国家政策的影响却是直接的、刚性的,它成为了在短期内急速推进当地生育观念变革、新的生育文化形成的主要因素。

由于私人生活既是个人行动、体验的内容本身,又具有结构性要素,并且还受到外部公共社会结构与国家结构的影响,因此,影响它变革的因素也是综合性的。这种综合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任何一种变化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例如,即使是生育观念的变化主要是受到国家政策的强势影响,但这也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并且,它之所以能够急速改变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生育文化、结构性观念,是因为离不开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的配合与合力,包括:抚养子女成本增加,生活消费观念的变化;妇女地位上升,自主选择权;新一代夫妻出现;儿女对父母的用处急剧减少;村风的作用等等。第二,私人生活的各种变化之间也会互相影响,其中某个变化也会成为影响其他领域变化的因素。例如,对于生育观念的变化,家庭关系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出现、妇女地位的上升等)也是影响它的因素;还比如,在家庭关系结构的变化与家庭空间结构的变化之间,还表现出互相影响、互相建构的情形。

当然,所有这些影响因素对于私人生活来说,大部分都不是确定性、强制性的,对于私人生活来说,个体实践的重要性表现为它的主观性、特定性与未完成性。主观性是指家庭私人生活中的个体行为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在具体的实践情境中,个体仍然有着自己具体的行为选择,在统一的变化趋势下,不同家庭、不同个体与不同事例之间,仍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这也意味着,当我们深入观察每一个个体体验与具体事件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发现它们各具特色,具体的表现与影响因素各有不同。并且这种特定性不仅体现在个体上,也体现在小的群体之间,例如,作者所观察的下岬村的生育观念相较于相邻村庄,变革得更为彻底与迅速,就是跟该村的村风有密切关系。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所以即使私人生活的变革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结构似乎已经稳定,但是私人的体验、表达仍然在发生变化;差异性所带来的张力,个体性所带来的选择的多样性,使得相对稳定的私人生活结构中不断孕育着新的实践。

如此看来,似乎书中描写的私人生活的变革,在个人与结构之间遵循了一个“布迪厄式”的完美的实践与结构再生产过程,即个体实践在国家、社会、家庭结构变化中不断展开,其实践模式、行为惯习以及实践观念也在逐渐变化,同时,变化的实践又不断反作用、再生产着结构,并由此再影响着私人生活。由此,农村中的个体随着时代与生活而不断变化。但是,读完这本书我们就会发现,作者对于50年来新中国农村家庭中私人生活的变革充满了深深的忧虑。在个人与结构之间,私人生活并没有得到“良性”发展,而是出现了作者所谓的“无公德的个人”。

三、私人生活变迁中“无公德的个人”

私人生活的多个方面在个人体验与公共结构之间或急或缓地发生着变革,但是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作者却对其中的个人抱有深深的忧虑,在作者看来,变革中成长起来的个人是一种“无公德的个人”,并且,当时时代背景中的国家是产生这种情形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一)“无公德的个人”

中国的新文化理论与现代化理论对个人的关注,都是以个人的成长以及个人与大家族之间的关系为焦点。例如,徐烺光在《祖荫下》中所反映出的,在个人成长和人格形成过程中,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家族利益。与此相关的是,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作品中,都会强调,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历次变革都是以觉醒的个人反抗祖荫的控制为特征,“独立自主的个人之崛起预设为走出祖荫的逻辑结果。”但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研究观察发现,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

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真正的独立、自主的个体与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的个人之见的对立,前者是权责统一的,而后者却是权利义务失衡的。在作者看来,下岬村年轻一代人个性的发展,既不全面,也不平衡。不全面,是因为绝大部分变化都只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不平衡,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并没有带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众社会的负责。年轻人理直气壮地抛开了所有的社会责任与对他人的尊重,使得个人极端自我中心。这在分家、彩礼的索要以及赡养问题上,都深刻的体现出来。他们一方面竭尽全力在结婚时从双方父母手里索要尽可能多的彩礼,作为自己结婚的个人资产,然后婚后又快速分家,带走自己的财产,进而通过自己的劳动积累小家庭的财富,而不再为大家庭做贡献;在父母老年之后,一些人也不再像过去一样尽孝道、赡养老人。

道德的衰落与公开表达个人欲望相伴随。人类有种种欲望,比如希望生活幸福、工作顺利,以及各种个人癖性、爱好等,这在传统家庭观念里,绝大部分类型的个人欲望都受到压抑,或者被看作是非分之想。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公开表达自己的各种类型的欲望。例如对城市消费生活的向往,年轻的农民认为自己年轻漂亮的妻子也应该享受更为舒适、更为现代的生活。而在拥有独立卧室的孩子中间,他们认为睡懒觉是个人的事情,不应当受到家长的干涉。当然,问题的关键不是个人的欲望不应该得到表达,而在于在私人生活中,当大家只关注个人欲望的表达与实现,却又失去道德权威与公共道德的约束,进而忽视、无视对他人、对公共的道德责任时,形式上主张所谓个人权利的个人就只会是表达自我利益的“无公德的个人”。

(二)“无公德的个人”何以产生?

在作者看来,这种情形与当时国家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自1949年以来,国家在推动私人生活的转型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国家在个人崛起、私人生活变革过程中存在着推动与背离的力量,我国“国家权力与政策推动了社会转型,而不是社会转型推动了国家政策。”首先,国家剥夺了家庭的许多社会功能,尤其是集体户时代,包括生产、消费在内的社交、教育、迁徙等等功能,甚至之后的生育功能都受到了“计划”,这使得家庭内部的关系结构被迅速改变,而家庭也不得不拥抱、依赖于集体,非集体化之后,老一辈权威继续下跌,而整个家庭的生产也仍然受制于国家政策与市场需求。其次,新《婚姻法》和其他家庭改造政策作为另一个因素也导致了私人生活的转型。再次,国家将家庭从亲属关系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之后再将家庭直接带入现代社会体制,国家用新的行政机构与干部系统来取代过去以血缘与本地土绅为基础的非正式地方权力机制。一方面,家庭及个人从来没有直接受制于国家权力,也没有如此近距离地感受过行政系统的威力;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农民个人也从家庭、亲缘、社区的权力下被解放了出来。换句话说,国家通过摧毁传统地方权力的方式使得家庭私人化得以实现,同时也通过将家庭卷入国家政治的方式为其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空间。

但与此同时,在过去的年代,国家却严格控制了个人对公共生活的参与,集体化时代的所有公共活动都是有组织的。社会交往永远都要在官方意识形态的框架内发展,其中特别强调个人对国家控制下的集体的服从。待到集体化终结、国家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撤出后,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也随之崩溃。既没有传统又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观,非集体化之后的农村出现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真空。与此同时,农民又被卷入了商品经济与市场中,他们便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地接受了以全球消费主义为特征的晚期资本主义道德观。这种道德观强调个人享受的权利,将个人欲望合理化。

此外,国家在撤出了对地方公共生活的政治经济支持后,却没有及时跟进相关共建共享政策,也依然没有充分信赖和利用社会自组织,这又使得已经衰落的公共生活雪上加霜。农民无法参加任何政治与公众活动,只得闭门家中,对道德滑坡、自我中心主义盛行等社会问题采取视而不见和曲意逢迎的应对态度。最后,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他们对群体和其他个人的义务与责任感也就日渐消亡。

因此,中国农村家庭中私人生活的转型充满了悖论的过程:第一,国家是一系列的家庭变化和个性发展的最终推动者;第二,非集体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之干预的减少却引起了在私人生活发展的同时而使公众生活迅速衰落。第三,村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最终,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变成无公德的个人。

四、结语: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向何处去?

作者对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通过理论视角的切换,突破了过去的研究模式,在结构的维度之外,发现了其中“活生生的”个人,进而从个人的体验、情感出发,分析、总结出中国农村私人生活的变革。可以看出,这种变革的表现与影响要素,既包含着个体观念、情感体验的方面,也有家庭结构、国家结构的方面。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作者发现,农村家庭私人生活变革中的个人成为了只讲个人利益、没有承担责任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家庭等社会组织、私人空间像一个壳,建构了大结构中的小结构,但是在国家介入后,打碎了这个壳,打碎之后又迅速撤离,将私人毫无缓冲的暴露在崩塌的、无结构的或结构扭曲的世界中。而在重建的过程中,一方面既有国家管制权力的压力(税收、计划生育、对公共生活的限制等),缺乏国家的服务和治理,另一方面,又有资本主义、消费主义的侵蚀。这种情况下,无公德的个人其实就是无结构指引、无惯习系统的个人,也是短期利益为主导(因为变动的、无结构的乡村社会使他们无法进行长期的利益衡量),无信仰的个人。

对此,我们不得不发问: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向何处去?“无公德的个人”是一代人暂时的特征,还是持续几代人的现象?当下,中国农村家庭中的私人生活及其个人的现状如何?这是我们需要继续在经验上和理论上持续关注的。作者的第一本书《礼物的流动》写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本书写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而到现在的10年代,又过去了十多年,包括下岬村在内的中国农村又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肯定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尤其是这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包括国家政策、社会观念、经济发展在内的各种结构性要素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势必会影响中国农村家庭的变革;更何况,新一代成长起来的所谓“无公德的个人”自身的个人观念、情感体验也完全有别于过去的个体。另外,近十年来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城乡交流日益密切的同时城乡差距的拉大,这种矛盾因素自然也会对农村家庭的私人生活及其中的个人带来深刻的影响。

由于作者在下岬村长期生活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当地农村发展深切的关怀与忧虑,农村道德世界的危机亟待重建。但是,如果站在现在这个更长的时间维度去看,就会发现,道德重建工作并不乐观。虽然作者关注到了农村中的个人,但是,他没有意识到的是,当农村空心化、农村中的人本身都已经离开农村时,当道德主体本身都已经消失时,无主体的道德世界如何存在,更何谈重建?作者的个人视角关注到了个人的体验与情感,但是却忽视了个人自身这个载体。实际上,时间进入到二十一世纪,虽然国家已经重视并积极推进农村公共生活参与共建,但农村青年人本身已经“心不在此”,他们向往城市并且已经在农村生活中有些“无所适从”。如果关注到人自身这一要素,我们就会发现,相比于城市,一些农村的道德世界重建似乎更难完成,是因为这些农村出现的“空心化”,行动者的撤出,使得个体实践、结构生产失去了主体的承载与推动。这样看来,对于“中国农村家庭中的个人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回答,既面临着经验材料上的更新,也面临着理论上的挑战,同时也需要当前乡村振兴政策的重视与考量。

注 释:

①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页。

②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页。

③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

④参见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

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西方学者对中国宗族制度的研究,它们将宗族视为一个“法人”组织,作为一个集体,有明确的成员制度,并且能够拥有财产。(参见科大卫:《皇帝与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⑥例如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⑦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⑧Prost Antoine. 1991. "Public and Private Spheres in France." In Antoine and Gerard Vincent (eds.), Arthur Goldhammer (trans.). A History of Private Life, vol. 5.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⑨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

⑩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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