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下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思考及启示

2020-01-17 19:39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9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违规职业道德

近年来,财务造假丑闻频频爆出,反映出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这不得不引发我们会计人员的思考。本文就新经济下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出发,引出导致此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及启示,为尽快恢复市场秩序,恢复投资者信心略出薄见。

一、新经济下会计职业道德发展现状

经济发展是把双刃剑,在市场经济竞争的巨大压力下,世界第一大能源交易商美国安然公司、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全球第三大制药企业默克公司等接二连三纷纷爆雷,国内的“琼民源”事件、银广夏等也同样让人触目惊心,许多公司选择抛弃诚信,通过转移费用、拔高利润、续报收入等财务造假手段欺骗投资者,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这一系列会计财务丑闻的曝光,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缺陷。会计人员触碰了职业道德的底线,没有起到“守门员”的重要作用,反而“为虎作伥”,误导投资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贬低了整个会计行业的口碑和声誉,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对会计业的发展带来了恶劣影响。因此挽回会计职业的形象,培养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恢复资本市场秩序的任务是迫在眉睫的。

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剖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现行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法律法规,这是从思想层面缺乏法制观念的培养和重视。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没有对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深入地学习,使我们的规章条款形同虚设,会计人员不熟悉、不清楚哪些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从而加大了违法风险。并且没有从各类违法案例中得出深刻教训,没有时刻将法律法规作为红线来警示个人及单位领导层。

(二)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业环境中比较被动,易受领导人指使、授意

会计人员不应当将自己的工作性质简单的定位为“账房先生”,更重要的责任是应该帮助企业做好财务规划,找出薄弱环节,合理提升经济效益,对企业正常经营做出监督和指导。而做这些工作的前提,是要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规,这才是新经济模式下会计人员的重大使命。而现行从业环境,并不重视会计人员,使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业环境中比较“被动”,其行为多数受领导人意识牵绊,若不服从领导人的思想意识,会计人员可能会面临辞退失业的风险。因此,会计人员为迎合管理层需要,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推波助澜”,出现财务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受利益驱动,诚信缺失

由于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企业的会计人员处于特殊岗位,也难逃浑浊之气。受金钱利益诱惑,不惜为一己私利,无视法律的威严。例如美国施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为其担任会计、审计服务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全施乐公司这个长期拥有合作的星级客户,在巨额诱惑下屈服于施乐公司的违规。在1997年-2001年期间,收取施乐公司审计费用共计26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用高达5600万美元,纵容施乐公司造假行为,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协助施乐公司掩饰其经营状况恶化的事实。深入企业内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居然不识庐山真面目,可见,即使不是合谋,最少也是渎职,使其在职业规范和操守面前失去本色,金钱面前失去最起码的会计职业道德。

(四)大多数企业重技能,轻道德

不少企业更关注经营收益,而对于道德关注不足。企业高层向员工灌输的思想经常都是如何做好业绩提升利润,使企业更强,很少从道德层面关注从业人员的发展,更少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进行量化考核。“德者才之帅也”,有德无才可以培养技能,但是有才无德必将为企业带来杀身之祸。会计职业承载着极其厚重的社会信任,并且是受监管的关键岗位,会计人员应当为企业把好关,在职业道德上坚持原则,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不做违反法律法规、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有失道德的事。

(五)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失信成本低,惩治力度低

现行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按照违规事项的规定具体明确处罚程度,只是用“视情节轻重”这样含糊的字眼做了要求,这给了造假人员可趁之机。并且倾向于经济处罚和单位处罚;轻视刑事处罚和对个人的惩处力度。这样将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相比,违规成本则是微乎其微,违规人员更加胆大包天、肆意妄为的进行违规操作了。

(六)职业技能不达标,业务素质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会计职业具有行业特殊性,一直以来人们都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个客观要求来衡量会计职业。所谓会计职业道德,既有会计之“道”,也有会计之“德”。指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既要有高超的职业技能,又要有好的德行和职业操守。随着知识更新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会计人员既要更新知识,查漏补缺,又要熟练应用操作会计系统软件。而目前部分在岗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成旧,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更有甚者因为业务技能不足,职业判断能力不强,造成业务处理偏差较大,财务信息出现错报。

三、给我国中小企业的启示及改善

(一)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条款,增强可操作性。

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现行行业法律法规没有对条款加以细化,对责任对象和责任行为的界定太模糊,并且与时代发展不能保持一致,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对法律法规的细节化事项完善,对惩罚对象和惩罚行为作具体处罚规定,扫除犯罪死角,不给其可趁之机。另外,光制定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严格执法,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一旦违规,就要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让相关人员不敢犯法、不能犯法、不想犯法。还要考虑会计法律责任的设置如何与刑法、公司法等相衔接,在这一方面做出具体完善,有效约束会计从业者经济违法行为。

(二)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一套适合企业本身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并使其与员工的岗位晋升工资薪酬水平等相挂钩,做到奖罚分明。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可以由其他部门成员混合组成,保证评价公平公正。另外,可以很好地利用大众媒体的监督、社会舆论作用,对不法分子进行公开批评和谴责,对优秀人员表彰学习,激起他们的上进心。否则对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没有表彰,会严重打击会计人员执业的积极性。外部监督可以由国家财政、税务机构、银行、社会机构组成,要有较强独立性,在各项监督体系下公平公正的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监督。

(三)提高监管力度、惩治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

对恶意造假者,必须提高惩治力度,不仅追究经济责任,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他们知道造假的代价远远大于造假得来的收益,增大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面,确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提高罚款额度;比如一次造假,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等。还要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民事赔偿机制,让受到侵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合理得到民事赔偿。

(四)加强在职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心不正则不能用之,各行各业都是一样的道理。很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丧失是从意识形态里就缺乏这样的教育,更存在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的空缺。必须从教育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让他们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时刻把道德品质放在第一,树立起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坚持原则不动摇,不钻法律空子,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真正让自己在工作中做到“出淤泥而不染”,通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赢得社会尊重,提高行业信誉。同时法律法规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学习,加大对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增强执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四、结语

无论哪行哪业,诚信乃经营之本,职业道德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事何种岗位都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对职业的基本要求。是从精神层面、道德要求上的一种约束,能够促进职业活动有序进行,对道德风尚产生积极影响。

新经济时代,不仅关注经济发展速度,更对经济发展的质量有高要求。其中,会计行业背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坚持自己的原则,不为金钱利益诱惑。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有多高,会计职业生涯就能走多远。不要被“领导让我做假账,我是做还是不做”这种原则性问题绊倒。相比这种情况,雇主其实更在意一位会计师是否真实、客观、高水准地反应企业经营状况,能否参与到企业管理当中来满足这些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就是他的加分项,必定会受到企业的重视。希望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有了这么多造假案例的前车之鉴,启示我们的企业唯有痛定思痛,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自我,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保持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有效恢复会计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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