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

2020-01-18 20:14付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30期
关键词:监管客户智能

付蔚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一、引言

与传统投顾业务相比,智能投顾有着信息和效率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利用大数据和先进算法进行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建议,不仅提高了效率,同时有利于改善传统投顾业务当中信息不充分,主观性较强等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智能投顾的应用经过了一定的发展,开始逐步走向成熟,为金融机构的业务效率提升、效果优化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在智能投顾显示其科技优势的同时,由于客户门槛较低,一些缺乏投资经验的非合格投资者大量涌入智能投顾市场,由此产生的风险问题也应受到关注。要实现智能投顾业务的规模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业务质量,需要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策略。

二、智能投顾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现状

智能投顾是传统金融业务与科技融合的产物,21世纪初开始首先诞生于欧美国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法,为大众投资者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投资顾问服务,给投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模式上的重要创新。2008年12月,Kaching 推出了在线金融顾问并转型为在线财富管理公司。紧随其后,2009年7月Personal Capital 成立,公司定位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投资咨询服务。2010年5月,Betterment 推出了机器人顾问,标志着智能投顾业务正式上线。2011年Nutmeg 在英国成立,并于2016年成功获得了巨额融资。可见,西方智能投顾业务扩张速度较快,迎合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大众的理财需求。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智能投顾业务覆盖的客户群体较为全面,包括低、中、高端客户,服务费率整体较低,在完善监管、充分披露信息方面也已经有了较显著的发展。

(二)国内现状

在我国,智能投顾也在近些年崭露头角,成为金融机构智能化进程中的一大热点。虽然相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值得关注,多数机构在2015-2016年左右开始涉足智能投顾领域,出现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产品或平台,如平安一账通,可以更好的为受众群体提供智能投资、保险和贷款等相关服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其常见风险,对其风险特征进行分析,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推荐匹配的投顾产品。在银行领域,招商银行率先在2016年推出了“摩羯智投”,其后,光大、广发、中行等也先后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化投资产品。据Statista估算,2017年我国的智能投顾管理的资产达289亿美元,其年增长率高达261%,资产规模在全球仅次于美国。预计到2022年,中国智能投顾管理资产的总额有望超6600亿美元,用户数量超过1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智能投顾业务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智能投顾的发展和扩张,需要有稳定且不断增加的客户群体,要求金融机构大力发掘潜在客户,因此目前部分平台采取低费率甚至免费的方式来吸引客户,对平台或金融机构的利润贡献非常有限,如果客户数量无法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增长,存在一定的运营压力。再者,目前国内的智能投顾产品本身尚有待完善,存在客户画像不精细,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过于粗放;产品选择范围较窄,与客户需求的匹配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整体吸引力还比较有限,客户认知度不足。此外,作为一项新兴业务,相应的制度空白,法律空白相对较多,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因此,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有效的进行监管,以辅助智能投顾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监管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障智能投顾发展健康的关键性基础,由于其自身是一个新兴领域,监管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经验,相关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也缺乏足够的法律指导,故而要首先夯实法律法规基础,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方针和指导,规范行业发展。以目前来看,以《证券法》和《基金法》为主的基本法律为监管提供了顶层依据,为行业发展规范指明了基本方向,此外,2017年,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智能投顾纳入监管范畴,在智能投顾业务的细化监管上踏出了重要一步,在随后落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智能投顾业务的经营需获牌照资质,并且应避免同质化交易。虽然新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监管对于该领域的空白,但从整体上看,监管政策的可操作性,具体的实施细则均需要更进一步的讨论,监管效果有待检验。因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是促使业务走向规范化,促进整体的行业发展的必然需要。

(二)明确并强化监管机构职能

智能投顾走向规范、持续发展需要监管部门执行力的支持,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法律法规的整体实施质量和效果才可以得到保障,使得智能投顾业务在资金安全性、发展规范性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出现发展风险或者不合规的现象。监督部门必须要不断增强自身执行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针对性的进行管控,实现智能投顾相关业务活动的合理管控,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还需要不断推动法规细则的更新。同时,智能投顾业务机构应落实隐私管理、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客户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的保护,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开展检查工作,面对有关产品和平台有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问题,则需要严格进行管控,一方面要积极规避常见的信息泄露风险加强主动管理,另外一方面还需要有较强的事后管理能力,能够及时止损并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智能投顾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存在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需要,相关监管部门间应建立起高效的合作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政策颁布与实施间的衔接缺位而导致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三)加强对智能投顾合规性的监测和管理

当前,在智能投顾的发展中,人工智能的运用成为影响投顾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于人工智能而言,算法是其核心,人工智能算法不公开、不透明,被称为“算法黑箱”。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智能投顾的合规性进行检测和管理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人主张和呼吁算法透明,但算法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应属于商业机密,不公开有其本身的依据,对其透明度的要求与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可相提并论。因而针对算法不透明而导致的监管困难,有学者提出了相对更为可行的折中的处理方案,通过某些替代的方式实现算法的相对透明,而非要求公开算法的内容。如要求算法提供方就算法提交备案,算法或算法逻辑不向社会公开,但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应知情,并在模型或算法修改时再次备案。另一种可选的替代方式是向客户或监管机构提供算法解释,以更易理解的方法、算法或模型来代替原始的过于复杂且难以解释的方法。有学者认为,是否向大众投资者提供算法解释尚有待探讨,但赋予监管机构算法解释的要求权具备合理性。本文认为,从投顾业务本身的特点来看,服务的过程应当被记录和监管,也是传统投顾业务监管的重点,而智能投顾的提供过程通过人工智能完成,那代表其原理的算法也应当得到适当的披露与监测,如何确定监测与管理的具体手段,对算法透明性的需要如何实现,既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也需要兼顾算法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智能投顾的发展是金融与科技协同发展的成果,其自身具备明显的优势,是我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投顾服务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只有在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防范智能投顾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发挥其在金融业务革新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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