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不能训丹朱、舜窃负而逃与孔子的“亲亲相隐”

2020-02-27 21:22王春华于联凯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亲亲

王春华,于联凯

(临沂大学 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 临沂276005)

“尧不能训丹朱”(《旧唐书·太宗本纪》),舜将其父“窃负而逃”,还有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是历史上著名的亲人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实行容隐的案例。这一类案例,可以用“亲亲相隐”来概括。它主要不是在阐明道德修养问题,因而谈不上“腐败”,而是阐明,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矛盾着的既统一又对立的两个侧面的关系问题,因而这种“亲亲相隐”的原则,不仅对形成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容隐权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于正确处理这一类关系具有普遍的意义。以下仅就这一问题,略述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尧舜时的“亲亲相隐”

尧与其子丹朱的关系见于《尚书》等文献。《尚书·尧典》曰:“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帝曰:‘畴谘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嚚讼可乎?’”[1]8意思是:尧帝整顿百官,政事都处理得很好。尧说:“谁把政事处理得这样好,就提拔谁。”放齐说:“您的儿子丹朱就符合条件。”尧帝说:“唉!愚顽凶狠怎么能行呢?”

又,《尚书·皋陶谟》曰:“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予创若时。”[1]45帝舜在这里先列举了丹朱的错误,然后说“用殄厥世”,即:“因此才灭亡了他的世系。”然后又说:“予创若时。”即:“于是我惩罚了他。”也就是舜帝最后惩办了丹朱。但清嘉庆阮元刻本却把本段标为“禹曰”,也就是说禹自称最后惩办了丹朱。这倒没有什么问题,都是尧虽然知道自己的儿子不好,但最终也没有把他教育好,也没有予以惩罚。所以《旧唐书·太宗本纪》谓“尧不能训丹朱”,是父亲容隐儿子犯错的案例。

当然关于丹朱的最后结局,还有多种说法,如《庄子·盗跖》称:“尧杀长子。”《吕氏春秋》谓帝尧有十子,丹朱为长子,故庄子所说,即帝尧最后杀死了丹朱。《韩非子·说疑》亦谓帝尧杀死了丹朱,但从时间上看,无论是皋陶还是禹比起庄子及韩非都更靠近于尧,故他们的话更接近于事实。所以,《旧唐书·太宗本纪》的结论应更正确。

关于舜,《尚书·尧典》曰:“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1]11-12《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解顽、嚚曰:“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这说明顽与嚚是指为人毫无德义忠信可言,极为顽劣愚昧,不讲道理。而舜之父母即为如此,可见舜所处的家庭环境是十分恶劣的。舜在这样的家庭中,仍能坚持孝友之道,使家庭和睦。毫无疑问,只有其对父母之顽劣予以容隐才能做到这一点。这说明,即使没有孟子所说的“窃负而逃”,舜对其父辈亲人已是“亲亲相隐”了。

因此,“亲亲相隐”是自尧舜以来处理亲属关系时的一条特殊准则。

二、孔子的“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来源于《论语·子路》,原文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音shè),春秋时为楚邑,今属河南省。应是孔子周游列国时曾到达该邑。因楚国的邑长官称“公”,故称叶公。《风俗通》“楚沈尹戌生诸梁”,故此叶公应是沈诸梁。攘,盗也。隐,历史上的注家一般释为“隐瞒”“隐匿”“隐藏”“隐讳”,即隐其过失而不彰明。但仔细考察人的思维过程,在做出隐瞒、隐匿、隐藏、隐讳的实际行为之前,实际上先有“容忍”“容纳”或“容隐”的意向与决定。如果对其亲人的非义之举,没有“容忍”“容纳”“容隐”的思想基础,就不能做出具体的“隐”之而不使人知的行为。

因此“亲亲相隐”之“隐”本身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有“容忍”“容纳”“容隐”之意向、动机;二是在此基础上有隐瞒、隐匿、隐藏的行为。

有的论者认为,隐的三个层次是:“第一,在其萌芽处隐,即预防措施。第二,在其犯错时隐,即弥补措施。第三,使父母免于不合理、过度的刑罚。”[2]88-93这三个层次实际上都属于“行为”层面上的内容,而没有显示“隐”的第一层面——思维上的容忍意念。由于人是受思维支配的,因而如果没有思想上的容忍、容纳和容隐,要做到具体的隐瞒、隐匿、隐讳、隐藏是不可能的。

孔子的“亲亲相隐”其本义不是探讨或论证纯道德问题,而是论述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法律问题。质言之,孔子的“父子相隐”之论是后代亲属容忍制的思想萌芽,甚至可以称之为初始形态,因此并非像有的论者所说的是腐败问题。如果脱离了容忍制的范畴,孔子亦有“不隐为直”之论。如《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公元前528 年,晋国的邢侯与雍子争夺土地,很久未处理好。叔向之弟叔鱼代理法官时处理此事。因“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即判邢侯败诉。邢侯大怒,就在朝堂上将叔鱼与雍子杀死。执政的韩宣子向叔向征求意见。叔向对其弟叔鱼的过错毫无隐讳之言,主张将邢侯、雍子与叔鱼皆以死罪处理。孔子听到后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这是孔子不谈亲属容忍权时,关于“不隐为直”的著名论断。

在后世容隐制范围内,允许亲属对犯罪者的犯罪事实进行隐匿,而不要求其作出证明,孔子的“父子相隐”的论述就是这种制度的先声。当然,道德与法律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过在讨论问题时应分清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和语境的不同,否则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另外,就是“攘羊”的诠释,具体内涵可以争论,但从客观上看,这是一个可以忍受的一般错误,而不是杀人放火或卖国投敌等一类的恶行。所以,在群体内部,这一类错误是可以容而隐之的。

还有“亲亲”的诠释与理解问题。“亲亲”最早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扩大之后可指一般有亲属关系的人。从客观角度考察,“亲亲”就是指同一事物中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一方,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就是指共居于矛盾统一体中的两个侧面,二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亲亲相隐”的方法论意义

“亲亲相隐”不仅是法律上的一种亲属权利,而且其基本含义可以扩大,如“亲亲”可扩大为一个群体或某一集团及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内部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两方或多方,甚至可以扩大到世界上民族之间、国家之间,也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各个成员之间。凡在此范围内的相对独立的两方或多方,在若干主要问题上,皆可兼容相隐。因此,“亲亲相隐”是人们处世的重要方法,无论在伦理关系中、政治关系中,还是外交事务中都有其用武之地。因而,它已取得了方法论的意义。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一)伦理关系中的“亲亲相隐”

按照传统说法,伦理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及朋友五种关系,故又称为“五伦”。“亲亲相隐”就是处理好“五伦”关系的原则之一。下面以君臣、父子关系为例说明这一问题。君臣关系,在古代,这是人伦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处理君臣关系的原则,孔子早就指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这是孔子对自尧舜以来处理君臣关系经验的总结。由于当时正处于由分封制下的松散统一向中央集权制下的统一的过渡时期,专制主义思想正在逐步形成,君权正在日益膨胀,所以,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是少数君主,多数君主难以做到。维持正常君臣关系的补充因素“亲亲相隐”,亦即君臣之间互隐,对若干不同意见,相互容忍,而不去揭发彼此的短处。当然,这样也不是每个君主都能做到的,但在一部分君主中,在若干问题上是能做到的。例如,在孔子与鲁昭公的关系中就有类似事例。据《论语·述而》记载,有一次,陈司败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孔子回答说:“是知礼的。”等孔子走后,陈司败又向孔子的弟子巫马期作揖,说:“我听说,君子不包庇自己的同伙,难道君子也偏袒同伙吗?昭公娶吴国公室的女子为夫人,鲁和吴是同姓,这样做本不合礼仪。昭公称这位女子为‘吴孟子’。如果这样做算是知礼的,那么还有谁不知礼呢?”后来,巫马期又把这些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算是很幸运的人,如果有了过错,人家就一定会知道。”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孔子对国君的过错是实行了“隐”的原则的,即对其过错容而忍之,不进行揭露。这是臣“隐”于君的例子,孔子虽然容忍了昭公的错误,但是昭公并不感谢,而是我行我素,最后被赶出国去。这也说明臣对君的容忍是比较容易的,而君对臣的容忍却不容易出现。还有在鲁定公时,有个著名的驭马者叫东野毕。有一次,鲁定公正在观看东野毕驭马。就问颜回您也听说东野毕善驭马了吗?颜回说:“善则善矣。尽管如此,他的马很快就会逃跑。”定公听后,很不高兴,对左右说:“君子也会诬陷别人吗?”颜回听后即退下了。颜回没有反驳,这当然是对国君的“隐”。过三天,东野毕的马因为忍受不了东野毕的过度驱使,正像颜回预料的那样,在驾车时逃跑了。定公听说后,立即召来颜回进行请教。颜回讲了一通道理,定公十分赞同。颜回说:“臣闻之,鸟穷则啄,兽穷则攫,人穷则诈,马穷则佚。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孔子家语·颜回》)定公能主动把颜回召回,并虚心请教,这是定公对臣下的“隐”,这样的君臣相隐,就构成了一幅君臣和谐的图画。

在齐国,“民无德而称焉”(《论语·季氏》)的齐景公,多次受到晏子的劝谏。齐景公有时接受劝谏,有时先是拒不接受,后又不得不接受,经历了一个从不愿君臣相隐而到君臣相隐的过程。如,有一次,景公饮酒酣醉,说:“今天希望与各位大夫饮酒痛快,请各位不必拘守礼仪。”晏子听后愀然变色说:“君上的话太过分了!”然后讲了坚守礼仪对于治国的重要性,指出如果不守礼仪,单纯讲力,那就像禽兽一样,“强者犯弱”,是很容易改换为首者的,因此,“今君去礼,则是禽兽也”,如果真是那样,很快更换为首者,那么“君将安立矣”。尽管晏子讲得十分有理,但齐景公就是不听,仍沉湎于酒。过了一会儿,齐景公出去,晏子坐在那里不理他。齐景公又进来,晏子仍然不起身。大家互相敬酒,晏子自己首先喝酒,毫无礼貌。齐景公终于无法忍耐,愤怒到脸都变了色,举起手,恨恨地看着晏子说:“先前先生告诉我,不讲礼义是不行的。寡人刚才出入时您都不站起来,大家互相敬酒时您先饮,这难道就是礼吗?”晏子听后站起来,再次向齐景公叩头说:“我怎么敢忘记对国君讲的话呢?我之所以做出无礼的举动,就是要您看一下,您所要的无礼,就是这个样啊!”齐景公说:“如果真是如此,这是我的罪过啊!请先生赶快坐下,寡人听到您的教诲了。”此事的最终结局就是君臣之间互相容隐,达成了新的一致性,这也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史称:“盖是后也,饬法修礼以治国政,而百姓肃也。”(以上引文俱见《晏子春秋集释》卷第一《景公饮酒酣愿诸大夫无为礼晏子谏第二》)

秦朝建立后,中央集权专制的统一国家形成,皇帝成为最高统治者,对国家的一切有生杀予夺大权。君臣关系比之春秋战国时期有很大变化。因之,君臣相隐的局面受到了更大的挑战,“伴君如伴虎”成了君臣关系的生动写照。但是,君臣相隐的局面也不是从此绝迹,特别是在一些圣君明主为政时期,这种局面也会出现。

例如西汉的建立者高祖刘邦,毛泽东同志在1962 年11 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说:刘邦是封建时代被历史学家称为“豁达大度,从谏如流”的英雄人物。

所谓“豁达大度,从谏如流”,就是指能容忍臣下提出各种不同意见,并能择优接受,这正表现了他能做到君臣相隐。这方面的著名例子是汉初他接受陆贾意见一事。

《史记》本传曰: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

这里完整叙述了刘邦从认为治国应单纯运用军事手段,反对用《诗》《书》等礼乐教化,到接受陆贾的意见,开始研究古今成败的原因,实行“文武并用”方针的过程,这是一个从君臣思想对立到思想兼容相隐的过程,刘邦起初是理直气壮地认为“乃公居马上而得之”仍以马上守之,到听到陆贾的分析后“不怿而有惭色”,即显得不高兴并感到惭愧,这说明刘邦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陆贾的意见开始容纳,后来又要求陆贾作进一步分析,说明他的思想已完全转化。

这个例子说明君臣的兼容相隐是一个不同意见交锋斗争并使正确意见取得主导地位的过程。引文中的“赵氏”即指秦始皇的姓嬴氏,因嬴氏本为舜帝封始皇祖上柏翳之姓。嬴氏家族效力于夏商周王朝。其中一支的代表即造父,因善驭,在周穆王时被封于赵城,因而改氏为赵。造父的五世祖蜚廉,并有子曰女防,其五世孙名非子,这就是秦始皇的先祖。当时因造父受宠,故非子一支亦迁于赵城,改姓赵氏。战国七雄之一的赵氏亦源于此。后非子因为周孝王驭马有功,故封为附庸,并准许续嬴氏之祀。号为秦嬴,这里以赵氏为秦朝之氏,应该是一种习惯称法。

正由于刘邦与陆贾等人在思想上的兼容相隐,以及后来又实行的“布衣将相之局”,才使西汉初年制定了正确的政治、经济政策,使经济文化得到较快恢复,为“文景之治”的出现打下了基础。另外,“雍齿封侯”一事也表现了刘邦的大度与容忍。雍齿曾几次投靠项羽,对刘邦不忠,但最后仍能封侯,正表现了刘邦的容人之量。刘邦因“豁达大度,从谏如流”,能接受臣下的意见,表现了帝王的素质对能否形成君臣相隐的局面具有重要影响。

汉文帝为人谦和,与臣下相隐之事也较多。例如,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 年)五月下诏: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这是文帝下诏要求臣民进谏,为此又废除秦朝以来诽谤訞言之法及正确对待民间祝诅事项。进谏就是臣民向皇帝提出自己对国家政策的不同意见,纳谏就是指接受臣民意见而改变自己原来的意见,这显然是一个对臣民容隐的过程,因为臣民的意见往往与君上的意见相左,甚至严重抵触,因而能接受这些不同意见即需容人之量。文帝主动下诏求谏,正说明他有容人之量。

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就是他对“缇萦上书”的接受及正确处理。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应判刑,被逮捕至长安。他有五个女儿,但没有儿子,他被捕离家时,气恼地说:“只有女孩子,遇到急事,无用!”最小的女儿缇萦听后很难过,决心为父亲的事奔忙,她随父亲到长安后,给皇帝上书说:“我父亲是小吏,齐地的人都说他为官廉洁公正,现在因犯法应该受到肉刑。对此,我深感悲痛,被处理的人不能复生,受肉刑的人失去肢体,虽想改过自新也没有了可能。我愿意被官府逮捕,成为奴婢,以赎父亲的罪行,使他有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到缇萦的上书后,深为她的孝心感动,下诏说:“听说虞舜时通过用染料涂抹犯人的衣服帽子表示对他的惩罚,而民众就不再犯罪。为什么能这样呢?因为当时的为政者是最善于治理的。现在法律规定有三种肉刑即断肢、黥、劓一类,但作奸犯科者仍然不止。过错在哪里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道德不淳厚、教化不明确吗?我很惭愧。所以,如果教育的方法不纯熟,就会使老百姓陷入罪行之中。《诗经》上说:‘敦厚正直的君子,应是民众的父母。’现在民众有过错,不加教诲就加以刑罚,有的想改罪从善也不知道怎么办。对此,我很怜惜他们。现在的酷刑断人肢体,刻人肌肤,使之终生疼痛不息,这多么残酷而没有道德啊!这哪里是为民父母的意思呢?从现在开始废除肉刑。”(以上据《汉书·文帝纪》)

文帝对于缇萦的处理,不只是容许她上书为自己的父亲鸣冤叫屈,容许她对肉刑的批评,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刑罚的措施即废除肉刑。应该说,文帝之隐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汉武帝为人有雄才大略,胸有治国良策,但因面临“四夷未宾,制度多阙”的局面,故对文武人才,“求之如弗及”,并能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如对主父偃等人,即是如此。

主父偃是齐临淄人,学纵横之术,晚学《易》《春秋》及百家言,久未得志,资用困乏,“诸公宾客多厌之”。向武帝上书,共言九事,八为律令,一事谏伐匈奴,结果是“朝奏,而暮召入见”。当时上书的还有赵人徐乐、齐人严安二人。武帝同时召见他们,说:“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这三人的上书,未必全部合乎武帝的心意,但武帝认为他们都是某一方面的人才,不但召见他们,而且皆拜为郎中,其中对主父偃特别重视,数次召见言事,“召拜偃为谒者”,后迁为中大夫。(以上引文俱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班固评价汉武帝的用人曾用“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亦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说明汉武帝用主父偃时的心态及影响。所谓叹息,具体是指武帝所说的“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表现了对人才的渴望、容纳与尊重,同时也显示了武帝对臣下容而隐之的心态。

东汉的建立者光武帝刘秀,对臣下亦有容隐的气度。据《后汉书·郅恽传》记载,刘秀曾出城打猎,直到晚上才率众回城。这时守城门的郅恽拒不开门。刘秀命人前去城下从门缝里说明情况。郅恽拒绝说:“离得太远,难以看清情况。”刘秀只好改从另一个门入城。第二天,郅恽上书说:“从前周文王不敢外出打猎游玩,他只以千万人的生计为忧虑。而陛下却远猎山林,而且夜以继日,这样把国家和祖宗的庙宇放到哪里了呢?暴虎冯河,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这实在是小臣所担忧的啊。”刘秀看到上书后,赐给郅恽一百匹布以示表彰,又把允许他进城守门人贬了官。郅恽拒绝刘秀夜猎归来入城的做法,颇有对君不尊不敬之嫌,若遇昏君暴君有可能处以重刑,但刘秀没有这样做,刘秀应该有一个从气恼到同意再到赞赏的过程,这正表现了他对臣下的容隐态度。

据《三国志·吴书·虞翻传》记载,孙权称吴王后,曾设宴庆贺,在宴会结束时,孙权自起敬酒。时臣下虞翻佯装醉酒,伏地不起。孙权离开后,他即起身坐到原位上。孙权大怒,欲拔佩剑击之,当时坐者皆惊。只有大司农刘基上前谏阻。孙权说:“曹孟德尚杀孔文举。我对虞翻没有什么顾惜。”刘基向他分析杀名士的危害,又称许他可与尧舜相比,孙权才算消了气,虞翻因之免死。孙权又敕告群臣,自今以后凡是酒后要杀人,都不能杀,都要劝阻。

在此事件中,孙权起初对虞翻的无礼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后经刘基劝谏,终于认识到自己的不当,容忍了虞翻的错误。特别是他由此作出今后“酒后言杀,皆不得杀”的决定,是值得肯定的。

诸葛亮在蜀国“以法驭下”,科教严明,而后主刘禅却称:“政由葛氏,祭则寡人。”(《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魏略》)这也构成了“君臣相隐”的局面。实际上,早在白帝托孤时,刘备即已向诸葛亮明确表示“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三国志·诸葛亮传》)刘备在这里并不是耍什么权术,而是讲的真心话。但诸葛亮却“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同上)即表示誓死辅佐刘禅为帝。这种状况为后来的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刘禅只能主持祭祀的格局,打下了基础。而君臣相隐,就是保持这种格局的直接原因。

诸葛亮对刘禅的平庸无能予以容忍,不公开揭发指责;而刘禅不去干扰破坏诸葛亮为治理国家制定的一切大政方针,这样维持了蜀汉政权一段时期的稳定局面。

晋武帝司马炎有一次在祭天完毕之后,颇感踌躇,问大臣刘毅,说:“爱卿您看我像汉代的哪个帝王?”刘毅当着众大臣的面即说:“我看陛下可与桓帝、灵帝相比。”司马炎说:“我虽然德不及古人,但仍然克己为政。最近又平定吴地统一天下,你把我比作桓、灵,也太过分了吧!”刘毅说:“桓、灵时卖官,把收入交给国库;陛下卖官,收入却入了自己的腰包。从这一点来说,还不如桓、灵呢!”晋武帝听后,不但不生气反而大笑,说:“桓帝、灵帝时哪里有人敢这样直言,所以听不到这种声音,现在臣下可以这样直言不讳,所以正表现了我为政与桓、灵不同啊!”

刘毅对晋武帝的批评的确是尖锐而且丝毫不顾情面的,但晋武帝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讲了与桓、灵时的不同,应该说晋武帝作为一代开国之君,还是颇有雅量的,对于臣下是能够容而忍之的。

在封建社会,能容纳、吸取臣下意见,对臣下的不足或错误能容忍的,其典型应该是唐太宗李世民。《贞观政要》《旧唐书》《新唐书》都记载了这方面的事例。

如贞观八年(公元634 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朕每闲居静坐,则自内省。……又比见人来奏事者,多有怖慑,言语致失次第。寻常奏事,情犹如此,况欲谏诤,必当畏犯逆鳞。所以每有谏者,纵不合朕心,朕亦不以为忤。若即嗔责,深恐人怀战惧,岂肯更言!”[3]52这是说,唐太宗为能听到更多的意见,考虑到臣下向自己进言时有畏惧之态,因而即使他们讲错,不合己意,也不算作触犯自己。担心臣子因畏惧不能进言,这正表现了唐太宗对臣下的包容之心。

唐朝时宫中好玩鹞鹰,太宗曾得到一只鹞鹰,唐太宗非常喜爱,常架在臂上。有一次,太宗正在斗鹞玩耍,远远望见魏征走来,他赶快把鹞鹰藏于怀中。魏征来后,即向他谈论古代帝王的治国情况。其中讲到有的帝王好游猎,不理朝政,借以劝谏太宗。太宗发现鹞鹰在他怀中快闷死了,但由于他对魏征一向敬重,还是让魏征把话说完。等魏征谈完退走后,太宗发现鹞鹰已经死了。(据《太平御览》卷九百二十六)

除太宗外,据《新唐书》卷一一九记载,唐穆宗时,白居易曾作《续虞人箴》以劝谏穆宗“好畋猎”的恶习,其中有“降及宋璟,亦谏玄宗。温颜听纳,献替从容。璟趋以出,鹞死握中。”

在这两则故事中,魏征与宋璟分别对太宗与穆宗的玩好或者说是私利有所损害,但这两位帝王皆能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对臣下的行为予以包容、接纳,表现出能对臣下容忍的气度。魏征、宋璟作为朝廷重臣对君王喜好“斗鸡走狗”的小毛病,也予以容忍,而不愿当面说破,这种善于彼此忍让也是形成君臣相隐的重要条件。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是家国同构,善于在家中处理好父子关系对于将来出仕后处理好君臣关系有重要作用。这里的“父”不限于血缘关系的父亲,也包括母亲和起着重要教育作用的叔父等。

父子关系的内涵包括父慈子孝两个层面。父慈主要指父亲对子女慈爱,在生活与思想、道德方面给予关怀、教育、指导,其中也包括父子相隐这个侧面。父子相隐是指一方犯有小错误时,另一方予以包容,甚至隐匿,但这种隐匿不是助纣为虐,而是帮助他改正。“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这里的“几谏”不仅适用于子女对父母长辈,实际上父母对子女也不一定都要声色俱厉,也可用“几谏”的方法。“几谏”就是以爱为基调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批评教育。这是相隐的一个重要内涵。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有若干“父子相隐”而共创辉煌的事例。

如,西周初年,周武王因病去世,由年幼的成王继位,其叔父周公辅佐。成王因年幼无知,不懂朝廷礼仪,使周公气恼,但无处发泄,只好强作忍耐,这也是父辈对子侄的容忍。后来周公想通过管教自己的儿子伯禽教育成王,故《周书》有“三挞伯禽”的记载。伯禽亦感委屈,因小事被父亲多次责打,但他也容忍了。后来,经人指点去求见当时的贤人商子。商子说:“南山有乔树,可体现为父之道;北山有梓树,可体现为子之道。你为什么不去观察一下呢?”伯禽便在商子指引下,来到南山观察树。只见乔树高大挺拔,颇有顶天立地,坚不可摧之势,正体现了为人父者的风度与尊严。他又到北山那里观察梓树,见梓树较之乔树比较矮小,但生意盎然,颇为秀气,正体现出无限生机。他一下子明白了为人父与为人子二者的不同。第二天,他以十分尊崇的礼仪去见父亲周公,周公迎出来并抚摸其背说:“你怎么见到君子的啊!”伯禽后来成为鲁国的开国之君,对安定周朝的东部区域,发展齐鲁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上据《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八)

又如,曾子以对父至孝与能容忍著称。据《说苑·建本》说:有一次,曾子在瓜地里除草时,伤了瓜苗之根。其父曾点即以杖击之,使曾子昏死。曾子醒来后,不是生气,而是先向其父道歉并表示关心,说“刚才我惹您生气,您教训我用力过猛,没有伤着您吧?”接着曾子又去弹琴,表示刚才挨了打,但毫无损伤。曾子对“父之过”,真可谓能“隐”,连孔子对此都不认同,嘱咐弟子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门,以表示自己的意见。曾子以后以“孝”著称,并在儒学的传承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汉高祖刘邦死后,由惠帝刘盈继位,第二年丞相萧何也死去,不久,由曹参为相。曹参崇尚“黄老”的无为而治,反对对原来的政策有所更改,称“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史记·曹丞相世家》)他经常饮酒,不理朝政,惠帝对此很着急,有一天,对曹参的儿子曹窋说:“你回家后,以私人的身份向你父亲说:‘高祖刚去世,当今皇帝年轻,而您作为相国,却天天喝酒,不向皇上请示工作,这样怎么治理天下?’但是不要说是我要你这样讲的。”曹窋回家后,找个机会向曹参转达了惠帝的意思。曹参一听,勃然大怒,命人打了曹窋二百板子,说:“快去朝廷侍候吧!天下大事不是你应当理论的。”曹窋不敢顶撞父亲,只好忍气吞声,又不好向惠帝报告。但是,此事还是让惠帝知道了,君臣经过一番交谈后,惠帝也同意了曹参对前朝政策的“遵而勿失”“举事无所变更”的方针。(据《史记·曹丞相世家》)

张汤,西汉杜陵人,父亲任长安县丞。有一天,张父外出,要张汤看守家院。当时张汤年幼,玩心重,在家只是玩耍。其父回来后,发现刚买的肉被老鼠偷走了,因此大怒,用竹板子打了张汤。张汤忍住疼痛,也不愿与父亲争辩,等父亲走开后,他掘开老鼠窝,因其很深,又用火熏,最后捉住老鼠并将老鼠吃剩的肉找了回来。之后他学着法官断案的样子,先传讯,再逮捕,把老鼠的罪行写成文书,然后对老鼠进行拷问,又写成判决的文书,然后把老鼠处以磔刑。父亲看到他写的判决书,就像一个老法官写的一样,不由得十分惊奇,于是就叫他学习律令,写作判决书。张汤后来官至廷尉、御史大夫等职,对西汉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据《汉书·张汤传》)

除以上例子外,母子、兄弟、朋友关系中,在一定条件下,也都会存在“亲亲相隐”的状况,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二)各种政治关系中的“亲亲相隐”

政治关系的具体范围是由一定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一般来说,它应包括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政党关系、国家关系等。

1.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中的“亲亲相隐”举例。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民族之间既存在着频繁的战争,又存在着“亲亲相隐”的关系。这种“亲亲相隐”一般通过双方谈判、互市、相互迁居及通婚、羁縻州县的设置及有关机构、官职的设置、朝会等表现出来。

如,西汉时期,中央王朝与匈奴的关系就是如此。匈奴趁秦汉时期中原地区忙于战争的时机,建立起一个东西万里,有骑兵30 余万的奴隶制政权。由于实行了“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虏)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的政策,所以,“人人自为趋利”(《史记·匈奴列传》),骑兵战斗力较强,经常侵略西汉北部边境。汉七年,高祖率军30 万迎击匈奴的进攻,被匈奴困于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南),史称“白登之围”,经七天七夜,未能突围,后用陈平计,厚贿单于阏氏,才得以突围。

由于汉初,中原地区经济残破,所谓“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汉书·食货志》),故无力抗击匈奴。当时刘邦只好接受娄敬的建议,对匈奴实行“和亲”。当时娄敬分析认为:“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史记·刘敬传》)如汉朝能以嫡公主嫁给单于,单于即为汉之“子婿”,生了男孩即为外孙,将来可继位为单于,这样自然对汉朝有利。匈奴人又贪图汉朝的财物,所以“和亲”后每年应多送粮食、丝绸、酒等物。后来由于吕后的反对,刘邦的嫡公主自然不会远嫁朔漠,而终以宗室女儿代替。从此以后,开创了对少数民族首领“和亲”的政策,西汉的前七、八十年间,即到汉武帝大规模反击匈奴之前,曾多次和亲。这种政策是在被迫容隐的基础上实行的。

但对“和亲”政策不能完全否定,它实际上是民族间的一次经济文化的交流,也为中原王朝赢得了一段时期的安定。当然若干年轻女子牺牲了自己的青春,亦令人慨叹。首次和亲之后,匈奴有8 年时间未侵扰汉朝。

公元前192 年,刘邦去世,惠帝继位,吕太后临朝。冒顿单于得知后,派人送信给吕太后,信中说:“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吕太后阅信大怒,欲派大军进攻匈奴,但经大臣分析形势后,感到还是无力还击,于是只好容忍单于的污言秽语,命人写了一封回信,其中说:“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汉书·匈奴上》)这封信给人的感觉是既卑下又可怜,在单于面前完全失去了皇太后的尊严。单于接信后又覆信,说:“未尝闻中国礼仪,陛下幸而赦之。”同时又赠送马匹。吕太后见她伪装可怜的手段发挥了效用,即又选送美女,实行和亲,并赠送大批礼物。

就这样,西汉时期先后于公元前200 年,公元前192 年,公元前177 年,公元前174 年,公元前166 年,公元前160 年,公元前156 年,公元前152 年,公元前140 年,公元前33 年与匈奴和亲。这十次和亲,前九次都是因为匈奴势力强大,西汉无力还击,不得不用“和亲”这种屈辱的方式,去换取短暂的安定。只有最后一次是汉武帝三次大规模对匈奴战争之后。匈奴主力被挫,部分远徙欧洲,一部分留在汉朝北部边境,昭帝时匈奴又发生了分裂,后分为南北二部,前51 年,南匈奴投降西汉。呼韩邪单于时,重新统一各部,前35 年,他因“乡慕礼仪”,到西汉都城朝见汉元帝,元帝赐王嫱为(昭君),为呼韩邪单于阏氏。应该说,这次“和亲”是在汉匈两族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前九次的“和亲”都是在匈奴力量强大,西汉忍受屈辱情况下进行的,故属于“隐”的范围。尽管如此,从宏观角度看,这种“隐”是古代史上民族融合的一种形式,对两个民族的发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和亲”成为古代治国者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强化中华民族内部团结的重要措施。

除西汉之外,其他王朝为处理民族问题也曾实行和亲政策,如唐朝时曾先后派多位公主与少数民族首领和亲,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文成公主嫁入吐蕃。文成公主既对减少战争,维持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又促进了汉藏两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强化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此次和亲在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长久的影响。其他几位和亲的公主也或多或少地起到了类似作用。

唐代的民族关系,比之前代有一些新的特点,就是唐太宗提出的“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表现了民族平等的思想。在民族平等思想的基础上,再看“亲亲相隐”,应该说“亲亲”的成分加重,“相隐”的成分减少。

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亲亲相隐”的形式,还有多种。三国时期诸葛亮的“西和诸戎,南抚夷越”也是民族间的“亲亲相隐”。外敌入侵时,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原有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这时应坚持“亲亲相隐”的原则。这时的“亲亲相隐”就是指摒弃前嫌,把原来的是非之争先放到一边,团结一致,共同对抗外敌。

在中国历史上的几个分裂时期,如三国鼎立、两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等时期,各地方政权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亲亲相隐”的关系。对此,不再展开讨论。

2.阶级关系中的“亲亲相隐”。

阶级关系首先是对立斗争的一面,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显出“亲亲相隐”的局面。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存在着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的对立斗争,按剥削阶级的本性,剥削得越多越好,直至“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才有可能满足。但是,有一些封建王朝中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们是不主张这样做的。例如,孔子即反对季氏过分剥削民众,曾谓“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又主张增加人口,使民“富之”,对民“教之”。(参看《论语·子路》)孔子的主要意向是想限制对民众的剥削,使民众有一定的生活条件,能维持社会的再生产。

孟子主张给民众“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使之能养育子女,孝敬父母。孔孟的上述思想为后世的思想家、政治家所传承。例如,西汉时董仲舒提出必须改变“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要“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限民名田”,颜师古注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主张限制地主豪强占用过多土地,而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是大多数朝代治国的基本思想之一。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北宋之前,实行过各种名目不同的土地分配制度,如秦朝的“令黔首自实田”,西汉初年的“复故爵田宅”,昭帝时的“令民得以律占租”,东汉光武帝“假民公田”,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及北齐、北周的“均田制”,隋朝“均田制”,唐朝“均田制”等等,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一般自耕农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北宋时“田制不立”(《宋史·食货志》)和“不抑兼并”(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企图通过市场买卖调节土地的占有量。由于北宋时期,增加了科举名额,并减少录取时的人身限制,因而通过科考一般士人进入官僚队伍的机会增多,这也有利于调整土地占有量,防止土地过于集中。元朝时,忽必烈虽然采用“汉法”,但土地集中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明朝的“鱼鳞册”“一条鞭法”对自耕农的土地占有,具有一定的保证作用。清朝的“更名田”和“摊丁入亩”对自耕农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之,历代王朝中的绝大多数,都很注意对自耕农土地问题的解决。应该说,自耕农土地占有量与地主土地占有量之间有一个合理比例,如能基本保持这一比例,国家就会安定;否则,国家就会动荡。但目前来看,这方面的研究尚为欠缺。

因此,以上历代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对于农民与地主对立双方而言,只能造成一种不稳定的“亲亲相隐”的局面,就是地主在国家政策的控制下,尽量控制自己的占有欲,让农民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农民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也能容忍地主大量占有土地。对于封建国家来说,只有保持这双方各自的相对独立,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来源。这就是封建社会在阶级关系中经济方面的“亲亲相隐”。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为争取千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尽快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我党制定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政策,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4]767这就是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我党规划出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亲亲相隐”的图景。正是这一正确政策,保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3.政党关系中的“亲亲相隐”。

同一国家中,处于历史同一时期的各个政党之间,都能构成“亲亲相隐”的关系。例如,在我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建立了革命统一战线,实行了第一次国共合作。1924 年1 月国共合作正式开始,至1927 年4 月12 日蒋介石叛变革命之前,可以说两党之间形成了“亲亲相隐”的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当时的国民党虽然问题很多,但仍然是第一大党,而且其领袖孙中山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象征,其确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和重新解释的新三民主义,与当时中国共产党党纲的最低纲领基本一致,是可以衔接的,因而可以接受其成为民主革命的同盟军。

对于国民党而言,多年来标榜和从事革命,失败很多,成功之处甚少,党内急需增加新鲜血液和寻找同盟军,因此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其合作的对象。这样两党互相看到了对方的长处,同时又对两党间的分歧,暂时不作计较,因而为相互容纳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国民党的阶级基础是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因而,除孙中山及国民党左派之外,从根本上讲,国民党与共产党是敌对的,所以,这就不可避免地为合作埋下了分裂的种子。但是由于1924 年1 月至1927 年4 月12日之前的时间里,主张国共合作的力量大于反对合作的力量,两党的这种“亲亲相隐”的关系才能暂时维持。

1927 年4 月12 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拿起屠刀,砍向共产党和人民,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亲亲相隐”的局面结束。

1931 年9 月18 日,发生了日本侵占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民族矛盾迅速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1936 年12 月12 日,因蒋介石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张学良、杨虎城在西安对蒋介石进行“兵谏”,由于中共的周旋,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与中国共产党联合抗战,实行第二次国共合作,又开始了国共之间新的“亲亲相隐”的局面,但这种局面难以维持,其间充满了斗争。国民党顽固派实行防共、限共、溶共、反共政策,先后发动三次反共高潮,都被共产党打退。这一时期共产党内部发生了“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的右倾错误。毛泽东同志为全党制定了正确的政策策略,他指出:“在第一次大革命后期否认斗争,在土地革命后期,则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除基本农民以外),实为代表两个极端政策。都会使革命遭受了损失。现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既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又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而是综合联合和斗争两方面的政策。”

毛泽东把这些政策具体化为十项。毛泽东同志的论断,使我们更清楚了“亲亲相隐”这一处世方法的内涵。当阶级矛盾不是国内主要矛盾时,原来敌对的国共两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合作,构成“亲亲相隐”的格局。但“相隐”过程中并非一切风平浪静,而是充满了斗争。如国民党顽固派的防共、限共、溶共、反共,他们不断发动反共高潮,从背后屠杀抗日军民,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持斗争的姿态。

但是这种斗争又与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不同。毛泽东同志指出:“在和顽固派斗争时,是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是有理,有利,有节。”[4]卷二763—764

实际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共产党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与两千年前孔子提出的“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有某些相似之处,仍在“相隐”的范围之内。

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的组成也有“亲亲相隐”的性质,毛泽东同志指出:“抗日民族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4]卷二743这其中中共党员承担了领导责任,党外进步分子联系着广大群众,中间派的参加有利于争夺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这三类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亲亲相隐”的关系。他们各自的目的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经历不同,对这些都要相互容忍;对过去各自的经历、功过也要隐而蔽之,只有一个坚实的目的就是抗日。这种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这与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大局是相一致的。

(三)国际关系中的“亲亲相隐”

在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如日本、俄国、印度及中亚诸国、南洋诸国等,除了兵戎相见的战争之外,也存在着“亲亲相隐”的一面。这种“亲亲相隐”就是在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摒弃前嫌,不再揭露相互交往中的令人不愉快的事件,而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交流。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953 年12 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进行谈判时,周恩来总理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很快得到世界上的许多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士的赞赏与承认。1955 年4 月在印尼万隆举行了有29 个国家领导人参加的会议,其大会发表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中,包括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在国内,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宣布要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好国际关系问题,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从学术的观点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包含“亲亲相隐”的思想基础的。如“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在总结我国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反对西方侵略势力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互不侵犯”原则也是这样,直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有的国家对我国主权的侵犯,领土的占领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也可以说,制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就是“亲亲相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的报告中指出:在当前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又指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这些都说明,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带一路”,处理各种复杂的国际关系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仍未失去其价值,仍然会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四、“亲亲相隐”的哲学意义

从哲学上来考察,“亲亲”就是指矛盾之中虽然对立,但其对立性质暂时并未激化的双方。“相隐”,就是矛盾的双方相互容忍,不是双方的矛盾激化,把对立控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因此“相隐”是属于矛盾的统一性的范畴。“相隐”也是对双方统一性的维持与发展。

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和统一性都各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这就是所谓的统一性。”[4]卷一327

那么,“亲亲相隐”是属于矛盾统一性的哪种情形呢?“亲亲相隐”中矛盾的双方其对立程度并未激化,而且双方也不想激化,并采取措施缓和双方对立,原来的统一体未受到损伤,双方只是在原统一体的框架内解决纠纷,因此,它属于《矛盾论》所说的矛盾统一性的第一种情形。

可以推想,如果矛盾双方中的一方,或夫妻,或儿子,不愿保持“相隐”的状态,而使双方的对立激化,或表现为儿子坚决要告发父亲,即要大义灭亲,或表现为父亲要掩饰自己的过错而采取措施使儿子失去告发的能力,那么,矛盾的性质就会变化。“父子关系”这一原来的统一体就会破裂,原父子二人就会变为敌对关系,父亲不是原来的父亲,儿子也不是原来的儿子,这也就是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发展。

但是“亲亲相隐”这一环节,缓和了双方对立的程度,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而使原来的统一体(父子关系)得到保存并进一步巩固。其他形式的“亲亲相隐”也是如此。

矛盾的统一性有多种情形,“亲亲相隐”只是其中的一种,对它的研究有利于全面认识矛盾统一性的内涵,也有利于对于整个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

以上我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亲亲相隐”的价值及意义,从中可以看出“亲亲相隐”在一定条件下的确是有普遍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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