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协商的困境与对策
——以合肥市巢湖市A小区为例

2020-03-13 14:36范紫薇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公约协商业主

范紫薇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提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区是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需要发挥社区社会协商在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中的应有效用。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问题多样且复杂,重视社会协商发展有利于约束社会越轨行为以减少社会冲突。社区社会协商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主体为协商主体,以社区事务为协商对象,处理社区问题,缓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融合。近年来,国内城市社区社会协商探索出新模式,为社区治理,社会协商提供了新渠道,如合肥市“8+X”模式重视协商主体的领导性;中山市在社区建设“2+8+N”模式基础上构建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内搭建公共领域意识空间。[1]但是,不同社区具有不同特色,所面临的问题矛盾各不相同,文章立足于合肥市巢湖市A小区,从协商主体类型入手,分析社区协商困境,探究相关对策。

一、社区社会协商主体类型

(一)居民间协商

居民是小区的主体,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公共空间中,小区的空间限制会影响居民社会行为。居民作为小区内的小群体,彼此之间有活动、情感、互动方面的需求,正如霍曼斯在分析小群体行为结构中,提到活动、互动和情感是相互联系的。活动可以引起群体内部的互动和情感发生,互动和情感也相互影响且对活动进一步影响[2]。居民在小区空间的限制下,社会行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小区秩序,为了维持稳定的小区环境,居民间的社会协商必不可少。

传统小型小区居民间协商是小区成员间面对面的互动,通过简单言语对小区日常事务进行简单地协商。A小区整体占地面积小且公共区域活动场地局限,居民常因公共区域晾晒问题发生争执。居民间时会发生言语冲突甚至出现不良行为。

(二)居民与物业间协商

物业承担着小区内卫生清洁,安全维护,绿化环境,设施保护等责任,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在小区活动中承担扮演重要角色。物业公司作为营利组织,其盈利的手段就是为小区居民和业主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收取费用。利益双方的物业和居民因各种收费问题产生矛盾冲突,利益与群体的双重要素是达伦多夫所说明的社会冲突的过程与条件[3]。如达伦多夫所说,社会冲突的结果会因冲突程度对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即可能会导致观念层面价值取向的变迁和操作层面的制度变化。为了避免小区内部社会冲突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动荡,居民与业主的协商是小区社会协商的重要是维持社区正常运转的稳定器。

近年来,小区家庭汽车拥有数量持续上升,原有停车位数量少,难以满足停车需求,不少居民会选择将车停在小区外马路的辅道上。调查期间,小区内的矛盾纠纷在于物业要对停在小区内的车辆进行停车收费,引起了居民不满。小区内居民与业主协商主要针对于物业对居民服务收费协商,但是收费不合理且难以取得居民信任的收费会引起一定的矛盾冲突且难以协商。

(三)居民、业主与街道间协商

业主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但不一定是房屋居住者,这意味着业主可以自由支配房屋所有权,大多数业主选择将房屋以出租的方式租赁给他人,以收取租金,获得收入。虽然出租房屋是业主对自我财产支配,但是租房者的租房用途会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

居民、业主与街道间的协商一般会出现在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中,为了维持社区稳定和谐,街道作为利益协调者,承担着解决居民与业主协商问题的责任。A小区位于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附近,丧葬商业发展具有潜力。大量丧葬店涌入A小区楼下,引发A小区居民不满,引起纠纷。小区居民认为过多丧葬店开设在小区门口不吉利,而业主认为无权干涉租户从事的行业,租户认为小区居民无权要求他们停业。多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由街道出面协商。

二、社区社会协商困境

(一)缺乏行为准则

在社区共同空间内,相关制度性公约具有方向性和强制性特征,是社区主体协商的行为指南,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发生冲突。社区公约就是社区行为准则,在社区这一特定的共同体内,拥有共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的社区主体基于相互理解,彼此承认的规范。如同伦理规则在特定共同体范围内基于相互理解的主体间承认一样社区公约应该被制定,应该是社区内辩论、协商的依据,其合理性有效性与合法性应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同。小区居民的行为应该依据一定规章制度,做出理性选择。

(二)权利界定不清

社区中主体多样,不同主体存在于同一活动空间内,其扮演的角色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社区主体间角色权利因在同一空间内而相互影响与交融。根据权利理论的利益说,权利主体对权利的使用是权利主体捍卫自身利益的手段。社区内主体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使用权利的最高追求,各个主体对权利的追求最终会引起权利冲突。社区权利问题来源于社区主体间权利界限界定不清。正如A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居民与物业之间都没有明确自身权责,根据居民房屋购买合同,停车场为自己公摊面积有权免费使用,但是物业所传递的收费原因是停车即收费使得居民误认为自己的停车场成了收费停车场,因而出现冲突。

(三)主体不完善

我国社区主体大多汇集居民、业主、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社区主体按照自身意愿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在社会互动中产生多种矛盾。社区在面对多方社区主体矛盾时因缺乏必要社会组织和精英领导而产生协商困境。

在较完善的小区主体中,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社会组织可以有效促进社区稳定,是化解政府与群众间矛盾的桥梁与纽带。[4]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救灾应急,可以开展社区活动,可以创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可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8]具备一定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在社区社会协商中扮演中介者角色,及时回应社区矛盾冲突。

(四)缺乏精英领导

社区内的精英领导对一个社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精英是指能够掌握社区基本情况,了解社区事务并且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协调社区矛盾的人。社区精英能够领导社区居民处理社区事务并且能够取得社区成员信任。A社区由于缺乏社区精英在居民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居民处理事物的方式过于粗暴而难以达到协商的理想成效。

三、应对社区社会协商困境的对策

(一)建立社区公约,规范社区行为

社区公约是社区协商制度化前提,是在冲突发生之前化解矛盾重要依据,社区各主体参与建立并完善社区公约是推动社区社会协商规范化力量主体。社区各主体应积极参与制定社区公约,选举公约指定代表团,共同商讨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社区公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公约协商内容。明确规定社区主体参与社区协商所涉及的社区问题,公约内容应涵盖社区主体日常生活、社区保障、社会服务及公共文化建设各个方面,力求公约完整性。其次,要明确社区协商主体。社区协商主体应是社区常驻成员,如居民、业主、社会组织,公约需确保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同时规定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的权利与责任。最后,应保持社区公约鲜活性。社区协商主体应对社区公约进行监督评价,对其不合理部分做出及时修改并且根据社区发展新情况,出现新问题做出及时回应。

(二)承认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中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明确协商各方权利或者作为社区智库为社区协商出谋划策,但是社会组织在长期政府管制下,缺乏参与社区协商活力,参与社会协商意识淡薄。社区中社会组织应该与其他社会主体呈现出“主体—主体”的平等协同关系,因此社会组织应该要以平等姿态积极参与到社区协商中。首先社区基层政府要鼓励推动社区组织参与社区协商事件,为社区协商提供必要帮助。其次,社区居民要树立社区协商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而不仅局限于政府干预的意识,正确理性对待社区社会组织介入社区协商,消除对社会组织偏见。[6]最后,社会组织要关注自身协商能力的提高,明确协商职责界限,参与社区协商相关议题讨论中,意识到提高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中地位的重要性。

(三)挖掘社区人才,重视领袖力量

社区管理者应调动居民积极性,民意选举小区精英领导。精英领导的选择除了有限考虑有威望者更需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民主协商的灵魂在于民主选举,为了保证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选举精英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社区公约为指导,制定社区选举制度,保证选举合理性;二是及时审查领导竞选者的资格,保证选举有效性;三是选举过程公开公正,综合考察被选举者工作能力,保证选举说服性。

(三)重视社会工作,提高协调能力

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协商具有不可替代性。首先,在政府倡导的“三社联动”中强调在社区治理中联动社会工作力量,在社区中与社会组织共享社区资源,关注社区问题。其次,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之一,将社区作为专业服务对象,针对社区问题提出专业解决方案。最后,在合肥市“8+X”模式中,协商过程中注重促进当地有群众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与不同于高威望的基层干部具有号召力,可以在多方社区主体协商冲突中发挥专业优越性。

社区协商是社区发展重要手段,需要社会工作介入社区。首先要激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协商活力。社区通过购买服务扶持社区内社会工作机构,实行项目制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事件协商。其次,社区社会工作者必须基于尊重社区文化基础上介入社区协商事件,兼顾社区主体心理文化,加大社区文化营造力度,消除传统认知与现代商业发展偏差,协调多方主体矛盾。[7]

结语

社区社会协商是激发社区活力,完善基层社会自我治理手段;是社区主体对自身利益合理、全面、公正的诉求;是推动社会力量整合与协调的媒介。推动社区社会协商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积累社区治理新经验,规范社区主体行为。社区协商问题具有地区特殊性,研究者应立足于其研究区域提出合理建议与对策,聚集社会力量共同创造社区美好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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