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公平正义与实践路向

2020-03-15 03:24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贫困人口贫困地区

(百色干部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广西百色533000)

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双重语境下,精准治理、消除贫困,不仅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逐渐摆脱环境与条件的约束和限制,更是人们对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追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地区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民族繁荣复兴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高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旗帜,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贫困治理的强大合力,才能实现贫困对象脱贫的持续性与长效性,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同时也让马克思主义在精准扶贫的治理实践中得到发展与创新。

一、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

中国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扶贫经验和国家贫困治理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为构架时代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如何构架新时代的国家贫困治理体系,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并逐渐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1]通过采取这些精准举措,为国家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提供了科学的指引。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因素,客观上导致贫困地区现有的公共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准和要求之间有很大差距。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一方面贫困容易因医疗、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生态、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群体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疆安全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错综复杂的治理难题。能否通过精准扶贫,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分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成果,关系到整个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全局性问题,考验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精准扶贫的科学内涵在于“精准”二字,通过外部帮扶干预,综合性回应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元化、差异化需求,形成有效的贫困治理;采取针对性、差异性的帮扶措施来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让贫困人群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自身的社会权利,从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目标就是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善治”一词,表明善治已经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追求目标。所谓“善治”,就是对政府治理效能的要求,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的基本内涵、重要内容和标准之一,无疑应该是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一种目标正义,追求人民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种程序正义,注重治理环节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精准治理、消除贫困,就是要通过治理程序的公平正义来实现治理目标的公平正义。

二、精准扶贫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性及其丰富蕴含

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我们如果将精准扶贫置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视域中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视域中,就能够进一步探究其具有的丰富价值指向。

(一)精准扶贫必须彰显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认为,没有绝对完美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应该置于相对的发展视角来理解,要根据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去看待公平正义,在客观历史和具体实践之中去把握其所赋予的内容和形式。因此,精准扶贫的公平正义蕴涵应该从这几个维度去把握:第一,在社会发展层面,精准扶贫涉及到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如何更为合理地使用和配置,对当前的分配方式适当地进行调节,合理地限制贫富差别,让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触及和共享当前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公民的财产性收入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目标。第二,在政治层面,精准扶贫不是简单就扶贫谈扶贫,不仅要针对性地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医疗、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社会权利,还要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改善贫困人口因受环境影响和限制,在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政治层面上基本权利方面的缺失和不完善,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政治方面以及社会方面的权利。第三,在价值取向层面,人类解放和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极大丰富,更包含精神层面的价值追寻。精准扶贫正是将社会成员个体能力普遍发展和人的社会关系全面提升作为价值目标。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方面使贫困人群在物质层面上财产收入大幅度增加,逐步拥有更为丰富和充分的物质生产条件和充足的自由时间;另一方面,充分满足贫困人群在精神层面的合理需求,相应提高其自身素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社会关系,为贫困人群个体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这也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人的自由与平等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4]。精准扶贫涉及到以下这样几对的关系:一是部分与全面的关系。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整体与部分是对立统一的,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部分”是全局中的“部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就在“全面”,“部分”尤为关键。在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大局中,牢牢抓住精准扶贫这一主线,努力解决仍处于小康生活水平之下现有551万贫困人口[5]这一“部分”,补齐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突出“短板”,才能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二是先富与后富的关系。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经验教训时,提出了“先富—共富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6]。深刻理解这一内涵,为当前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先富”是“共富”的一部分,是前提和手段,是“共富”的必由之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不断的积累和扩展,并积极带动后富,最后达到整体共富的目的。“先富”最终归宿是“共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是要实现先富带后富,防止两极分化,否则共同富裕就会化为泡影。三是公平与共享的关系。实施贫困治理,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更好地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我们不能只强调“共享”发展成果而忽略了“共创”发展成果,“共享”不等同于平均主义,而是要通过“输血”为暂时处于贫困的人群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和条件,恢复其“造血”的机能,实现“共享”与“共创”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努力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有机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7]。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准扶贫的公平正义蕴含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公平正义而言,精准扶贫之所以必须彰显公平正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现实考量。

第一,精准扶贫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8]新时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追求,为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提供有力保障,把贫困群众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民生问题解决好,让贫困地区群众跟上全面小康步伐,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夯实我们的执政基础。“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9]。

第二,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0]“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11]精准治理、消灭贫困,直接关乎贫困地区人口的权利平等和利益公平,脱贫问题没有解决,很难说实现了共同富裕。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难题,是人类千百年来的梦想,如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从而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优越性,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

第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确定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向广大人民的庄重承诺和历史责任。“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渴望摆脱贫困、衣食无忧的梦想和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惠及包含农村人口在内的十几亿人口,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是否能最终实现,关键就在于解决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底线目标。只有打赢脱贫攻坚战,才能凸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认可。

第四,精准扶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1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带来的是关系全局性、历史性的变化,需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贫困地区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薄弱,加大贫困地区投入,既能有效新增投资需求,消化过剩产能,又可以增加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可以有效扩大消费需求,转换增长动力,拓展发展空间,为产业升级赢得时间;许多贫困地区同时是生态资源的富集地区,如果将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精准扶贫之公平正义的实践路向

当前,全国上下正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13],这为走彰显公平正义的精准扶贫之路确立了目标,提供了保障。要实现彰显公平正义的贫困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把高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旗帜,作为精准扶贫的基本价值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14]只有在一个凝聚强大共识的合作社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才能更多地获得帮扶。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应该继续围绕和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使精准扶贫正义性价值理念,为更多社会成员所认知并转化为情感认同,发挥其感召力和凝聚力,以聚社会合力,协调各种社会资源,使之形成价值指向一致的力量,广泛动员多方力量聚焦贫困治理,广泛参与精准扶贫。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安排,我们在贫困治理中构建起多措并举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多方力量实现有机结合、互为支撑;同时,注意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不能成为贫困治理道路上的“旁观者”和“看客”。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仅应该牢牢扎根于每一个公民的思想认识之中,更应该将其内嵌于精准扶贫系列体制机制建构之中,落实和体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精准扶贫就是要调整和矫正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个体所面临的诸多差异,在利益分配和权利保障上落实和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发挥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重新界定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的利益关系,建立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的系统性地域协调,均衡配置公共资源,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获得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再分配,改变其社会地位,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社会关系和能力能够得到普遍全面发展的机会。

(二)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发挥帮扶对象的意识能动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精神,“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5],但又要分析社会价值观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16]。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运用精神对物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精气神”,“就是要把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结合起来,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来”[17]。脱贫攻坚为了群众、脱贫攻坚依靠群众,“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18],要注重发挥贫困群众主观能动性,让贫困群众最终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脱贫致富。

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具体落实扶贫、脱贫中所关联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公平合理分配和有效维护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让扶贫、脱贫成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社会其他成员及力量联动的双向性举措;既注重物质、资金、政策上给予式帮扶的“输血”,也要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身发展“造血”功能,不仅要“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如果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只是被动接受,单向资源输入,只能解一时之“贫”,不能根除贫困之源,容易让贫困群众养成懒惰消极依赖心理;同时也难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造成资源上的浪费。

事物发展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地方在扶贫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返贫现象,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群众缺乏持续“造血”的智慧和能力,缺乏发家致富的志气和勇气。党中央的扶贫政策再精准再完善,也只是贫困群众脱贫的外因,外因要通过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在充分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基础上,外部帮扶明确帮扶方向和目标,从增加知识、技能、经验和信息及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入手,通过投入一定扶贫资源,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教育和文化科学水平,为脱贫致富打下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必须转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特定的“被动思维”“习惯思维”以及“等待思维”,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内部发展潜力,激发贫脱贫致富内在动力,让贫困人口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和可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争取到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机会,使其可支配资源配置最优化,提升其个体发展能力,从而逐步摆脱消极因素和周边环境对自身发展的限制和制约,找到适合自己的致富手段,走上自我发展之路,让追求脱贫致富逐步外化为自觉的实践活动,这是推动精准扶贫成效的关键所在。

(三)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可持续性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19]脱贫攻坚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自觉运用统筹兼顾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精准治理的思路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和提升贫困治理效能。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实施“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20]。统筹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县域经济对脱贫致富的支撑能力和拉动作用;综合考虑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把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为纽带的关联型生态经济体系,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对立统一中实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公平正义,形成发展与生态、富裕与美丽双赢共促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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