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激励制度困境的破解

2020-04-08 09:37吴泽群
商情 2020年6期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治理模式

吴泽群

【摘要】股权激励制度是当前企业治理中运用较多的一种方法,本文对股权激励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简要概述,分析了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及类型。探讨了股权激励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股权激励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  模式  公司治理  对策

一、股权激励的本质和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本质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板开始关注股权激励,但是很多老板还是心存顾虑,认为股权激励是在向员工分自己的股份,有点舍不得,也担心给自己带来麻烦。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认识股权激励的本质。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第一是激励作用。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释放出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第二是约束和稳定作用。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所有者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会同其他股东一样分担企业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使被激励者不能随意离职,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就小很多。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的作用。对于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票(或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

二、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模式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

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股权激励模式。

(1)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被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通常是公司在年初确定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3)虚拟股票。公司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对于这些虚拟股票员工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但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受分红的权利。

(4)MBO。即管理层收购,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

(1)高科技企业将是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力量。高科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应在高科技企业中大力推广股份期权试点,发挥其巨大的激励作用,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2)在非上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能照搬西方股票期权的做法,而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者持股。对现行年薪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将年薪中的一部分改为股份形式,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股份期权、奖励股份、分期购股等多种改革形式,实现经营者持股经营,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构建经营者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3)非上市的小型企业中,在进一步推行员工持股改革的同时,加大经营者、技术、业务骨干的持股比例,开展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试点,并在股份定价、资金来源等方面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很多人将建立股权激励制度作为解决当前企业改革面临问题的希望所在,但事實上国内现有的不成熟环境极大地限制了股权激励功效的发挥。具体表现在:

(1)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我国许多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监事会受内部人控制严重,管理者为容易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股票期权。

(2)证券市场非有效性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有效性较低,经常出现股份与业绩非对称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者获利很小,甚至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却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3)缺乏股份期权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份期权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片空白,很容易出现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透明度过低的局面。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给股权激励制度应有的法律地位。股权激励制度是在美国和欧洲国家广泛运用的约束经理人的机制。近十年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也在探索和实行这一制度,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迫使许多企业改革,但是,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企业类别多样,试图建立适合全国的《股权激励法》不太现实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做了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2)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激励机制问题,但公司治理结构是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经营者选择机制等多方面的一个完整体系,而且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影响的。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也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其它环节的建设。

(3)解决企业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实际上也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项变革,它涉及企业各利益关系方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必须是所有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权激励不会演变成瓜分所有者的陷阱。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必须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杜绝以股权激励为名,瓜分国有资产的现象。

(4)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证券市场。股权激励的载体是股票或股票期权,其实质是通过授予经营者股票或股票期权,给予经营者追求高股票价格的动机,在此过程中实现企业业绩的提升。因而激励作用发挥的一个前提是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而且这种相关关系越强,股权激励的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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