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浒墅钞关建置时间考

2020-04-27 08:54陶莉
档案与建设 2020年3期
关键词:苏州

陶莉

摘要:浒墅钞关的建置奠定了浒墅关江南名镇的历史地位,但浒墅钞关的建置时间历来存有宣德四年和景泰元年二说。通过对史籍和方志等文献的梳理发现,浒墅钞关是承袭元代所设的竹木抽分场,在宣德四年始创钞关制度,开始对过往商船收取船料钞,由本府或县官监收。直至景泰元年,朝廷在浒墅关镇设立户部分司和委派户部主事,并建设关署衙门、明远楼和水关卡栏等设施,并健全钞关人役编制。严格意义上讲,浒墅钞关的正式建置时间应是景泰元年(1450)。

关键词:浒墅关;钞关;苏州

浒墅关镇,原称“许市”,地处苏州城西北三十里。北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往迹”第十四节:“许市,在郡西二十五里。”康熙《浒墅关志》卷一《乡镇》有载:“秦始皇为求吴王剑,发墓,见白虎蹲于丘;上逐之,西走二十五里,失剑不能得。地裂为池,因名虎疁。至吴越时讳鏐,因改名浒墅。”浒墅关“江南名镇”的历史地位,与明清时期在此地运河畔设立“浒墅钞关”密不可分。明前期的宣德至景泰年间,明代钞关制度草创,钞关集中建置,为之后明代钞关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但是关于浒墅钞关的建置时间,历代文献的记载不尽相同,主要有宣德四年和景泰元年二说,有的文献二说并存。

关于明代钞关的建置,何本方(1993、1995)、黄仁宇(2001)、黑广菊(2004)、林美玲(2007)、余清良(2008)等多位学者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中余清良从地方文献和个别典章制度文献中挖掘材料,对浒墅钞关的前身、创建和沿革作了较为完整的梳理,并提出浒墅钞关的确切创置时间是在景泰元年,是明政府进行第二次大规模增建钞关之举所致。余说可信,但在阐述浒墅钞关建置时间有二说的原因时表示:“上述所分析的三个原因,乃是笔者依据明代商税制度及中国地方文献纂修传统,所作的一个推论,究竟是否属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史料证实。”因此,本文一方面通过梳理明清官修史书和苏州各类地方文献的编撰时间先后和史实价值,论证史料记载浒墅钞关建置时间的真伪;另一方面,通过道光《浒墅关志》中关于浒墅钞关首任榷使的任命和关署衙门建造事宜的确切记载,推断浒墅钞关正式建置于景泰元年,以补余说。

一、历代文献中关于浒墅钞关的建置时间有宣德四年和景泰元年二说并存

浒墅钞关的建置时间在历代文献中记载有二说,一说建置于宣德四年(1429),一说建置于景泰元年(1450)。现存史料中最早出现二说并存的是《万历会计录》卷四十二《钞关船料商税·沿革事例》:“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客商辐集处所设钞关,在京崇文门分司收取商税。在外漷县钞关、济宁钞关、徐州钞关、淮安钞关、扬州钞关、上新河钞关、浒墅钞关、九江钞关、金沙洲钞关,各收船料。临清钞关、北新钞关各收船料兼收商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兼收。”“景泰元年,各差主事于苏州浒墅、杭州北新、江西九江、湖广金沙洲四处各监收船料钞。”前后抵牾。

明黄训纂《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十四《淮安户部分司题名记》载:“宣德初始立关税钞……自九江、浒墅、北新、淮扬、临清、河西凡七所。”《浒墅镇钞关部使题名记》又载:“今钞关隶之户部,修古职也。苏之镇曰浒墅,国初置钞关,领之郡邑久著于令。景泰初始,以部署分务示有专也。”前后有异。

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的前后记载亦不同。卷十八《征榷考一·征商·关市·明》:“钞关之设自是年始,自北京至南京沿河设立钞关七,曰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至正统十一年,移漷县钞关于河西务。景泰元年又于湖广金沙洲、江西九江及苏杭二府设钞关。”卷一百五十五《食货略·杂税·明》:“宣宗宣德四年,始设钞关。凡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及路之远近纳钞。按其时有漷县、济宁州、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

清凌寿祺所纂的《浒墅关志》(据道光七年刻本)存有二说,且前后说法亦有差异。卷一《建置沿革》:“明洪武初设官置场于阊门、葑门、平望等处,寻以不便罢第,设浒墅巡检司盘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客商輳集处设立钞关,正统六年罢。景泰元年户部尚书金濂建言,仍于浒墅添设钞关。”又卷四《榷税则例》:“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州、济宁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客商辏集处设立钞关,收船料钞,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如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犯人治罪。惟装载自己米粮薪刍及纳官物者,免其纳钞。”文下有注“浒墅钞关宜亦立于是年”。卷一《建置沿革》明确记载“景泰元年,仍于浒墅添设钞关”,但“仍”字说明在此之前已有钞关的设置。卷四《榷税则例》明确记载了宣德四年沿河七处钞关的设立,并不包括浒墅钞关在内。在文末小字加注“浒墅钞关宜亦立于是年”,不免让人生疑。

殷岩星、莫节根所编撰的《史说浒墅关》则提出二次设关说:“在明代曾有二次设关,一次是宣德四年(1429),宣宗朱瞻基下诏立浒墅竹木抽分场设卡立关,收取商船货料赋税,只是当时未能立得关署衙门。景泰元年(1450),户部尚书金濂建言,仍于浒墅添设钞关,以算商船料钞,从此,浒墅地方的关官也就应运而生。”

二、明清文献中关于浒墅钞关建置时间的记载

(一)建于宣德四年说

宣德四年(1429)明政府“令南京至北京沿河客商辐集处所设钞关”,在运河沿岸重要节点设置钞关,对过往的“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征收关税“船料”,这一史实毫无疑问。浒墅钞关建于宣德四年说认为浒墅钞关是在宣德四年明政府创立钞关制度之初就建置了。自景泰年间以来的历代诸多文献明确记载浒墅钞关建置于宣德四年,主要有:明黄训纂《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十四《淮安户部分司题名记》、明徐学聚撰《国朝典汇》卷一百九十九《工部十四·抽分税课》、明末清初顾炎武撰《肇域志》卷八、《明史》卷一百四《志》七十八、清万斯同撰《明史稿》卷一百四《志七十八·食货志十·课税》、清彭宁求撰《历代关市征税记》、清张廷玉撰《通鉴纲目三编》卷十四、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商税》、清朱奇龄撰《续文献通考补》卷二十五《食货补四·关税》、乾隆敕撰《通鉴辑览》卷一百三、《通鉴纲目三编》卷八、清嵇璜等奉敕撰《续通志》卷一百五十五《食货略》、清夏燮编纂《明通鉴》卷三十二《纪三十二·宪宗纯皇帝》、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五十七《食货五》和卷七十五《方域五·关津》、清陈鹤编《明纪》卷十二、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七十八等。

其中《明通鉴》卷二十记载较为翔实:“是月(宣德四年六月)初设钞关。初仁宗即位,户部尚书郭资以太子少师致仕,至是上复召还,仍以原官掌户部事。资言钞法不行,由商居货不税,请推广纳钞例,旧制有商税而无船税。资请照门摊市肆居商货之例,凡舟船受雇装载者计其所载料之多寡、路之远近,悉征其钞,设关收之。于是始置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钞关之设自此始。”文意显明,宣德四年六月郭资倡议在运河沿线设立钞关,以收船料钞,自此钞关制度建立。运河沿岸共建有11处钞关,浒墅钞关是其一。

(二)建于景泰元年说

景泰元年(1450)明政府复置正统年间罢革的江北运河沿岸的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四个钞关,又“差主事”增建数个钞关,其中就包含浒墅钞关。这一史实有明确记载的历代文献主要有:明徐溥等纂、李东阳校正的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十七·金科·库藏一·课程·事例·船料钞》,申时行、赵用贤等纂修万历《重修大明会典》卷三十五《户部二十二·课程四·钞关·设关差官》,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征商·皇明·钞关·差官》,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一·征商·关市·明》等。

《大明会典》卷三十五户部二十二《钞关》:“凡设关差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州、济宁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客商辏集去处设立钞关,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景泰元年,差主事二员于湖广金沙洲、江西九江监收船料钞,一年更代。又令差主事二员于苏、松二府监收船料钞。”据《大明会典》载,宣德四年,两京之间设立钞关七处,并不包含浒墅钞关。浒墅钞关是在景泰元年与金沙洲、九江、松江府北新钞关一起设立的,且有朝廷委派的主事专员监收船料钞。

从各类文献的编纂时代来看,明代的史料记载距离浒墅钞关的建置较为接近。清代各类史料多从前代承继而来。再从明代各类史籍的编纂时间来看,正德《大明会典》首纂于弘治十年(1497),记明初至弘治十五年各级行政机构、设官职掌、典章格律以及事例等,经正德四年(1509)李东阳重校,正德六年由司礼监刻印颁行,共180卷,通称正德《会典》,实为弘治《大明会典》。[2]后增补为228卷,即现通用的万历本。正德《大明会典》的编撰始末时间,距离浒墅钞关的建置时间最为接近,其记载应较为可信。再从《大明会典》的史料价值来看,这部专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官修史书“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明黄训辑《皇明名臣经济录》始撰于嘉靖十四年(1535),成书于嘉靖二十年(1541)。[3]《万历会计录》从万历三年(1575)至十年(1582),历时八年之久,经历了编辑、参校、增补、检阅、重加磨算等繁复的过程。[4]但历经多人之手,有史料前后不统一的情况。因此,正德《大明会典》所载浒墅钞关始建于景泰元年这一说法更为可信。

三、苏州地方文献中关于浒墅钞关建置时间的记载

明清两朝的苏州府志和县志镇志中亦有关于浒墅钞关建置的记载,但同样存有分歧。

明林世远修、王鏊纂正德《姑苏志》的记载不存疑,卷十五《田赋·课税·抽分》:“景泰间,户部尚书金濂建言,仍于浒墅添设钞关,以算商船料钞、初以本府或县官监收,自后特差主事一员,一年而代。钞多寡无定额。”卷十八《市镇·许市》“许市……一名浒墅……景泰间,置钞关于此。”

明张德夫、皇甫汸纂修隆庆《长洲县志》卷五《县治·官署·公署·户部分司》:“户部分司,在浒墅……宣德四年,始设钞关,以榷船料。景泰初,尚书金濂建言,乃命部使者监收之,然非委户部也。”

清代各时期的苏州地方志主要有康熙《长洲县志》卷十四《官署·户部分司》,乾隆《江南通志》卷七十九《食货志·关税·浒墅关》,乾隆《苏州府志》卷十一《田赋四·榷税·浒墅关》,乾隆《长洲县志》卷十《官署·户部分司》、卷十三《赋税·榷税·浒墅关》,道光《苏州府志》卷十七《田赋十·关榷》、卷二十一《公署三·浒墅关署》,同治《苏州府志》卷十九《田赋八·关榷》、卷二十二《公署二·浒墅关署》等,多记载为“宣德四年,始设钞关。”曹允源、李根源纂修民国《吴县志》卷四十九《舆地考·田赋六·赋税·关榷》记载亦如此。

从明代嘉靖年间以来,浒墅关方志存世的有五种:陈大咸倡纂、张裕纂修嘉靖《浒墅关志》十八卷,王之都纂修万历《浒墅关志》四卷,陈常复修、孙佩纂、孙鼐续纂康熙《浒墅关志》二十卷,凌寿祺纂修道光《浒墅关志》十八卷,以及成稿于民国七年的未刊行本《浒墅关采访稿》。

明张裕纂修的嘉靖《浒墅关志》即有两说。卷首:“入我朝,以郡隶畿辅,比汉扶冯,初建榷场……至景泰间,奏建公署,委属部使,夫然后榷有恒所,官有定员,舟有税则……”卷一《建置沿革》:“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客商辏集处设立钞关……(文下注:浒墅钞关宜亦立于是年)。景泰元年,户部尚书金濂建言仍于浒墅设钞关……”卷六《宦迹》:“先是户部尚书金濂奏建浒墅钞关,收船料钞。是年(景泰元年)十一月,始立户部分司于苏州府长洲县浒墅镇,差户部主事一员监收(文下注:任由昱始)。”但在卷十六《文艺》所载刘烨然撰《浒墅镇钞关部使题名记》只是以“国初”这一模糊的时间概念来记载建置钞关一事:“国初置钞关,领之郡邑,未著于令。景泰初元,始以部署分务,示有专也。”尽管关于浒墅钞关始立的时间,前后记载略有差异,但景泰元年建立公署、委派主事专员这一史实无疑。

除官修史籍和方志史料外,明清文集中也有记载。明代苏州大文人吴宽(1435—1504)《匏翁家藏集》卷第三十七《浒墅重造普思桥记》:“浒墅,在苏州西北境上……自景泰间朝廷置分司于此,舟楫益集,居民益繁。”胡缵宗(1480—1560)《浒墅送别刘员外》后记:“旧说许市去县西北三十五里,一名浒墅,详见古迹民居水际,农贾集处,为一大镇。旧有巡司急递铺,景泰中置钞关于此。”明末清初顾炎武撰《肇域志》卷八:“户部分司在浒墅,元为抽分竹木场。宣德四年始设钞关,以榷船料。景泰初尚書金濂建言,乃命部使者兼收之,然非专委户部也。”

从各大地方志的编纂时间和史料传承的角度来看,正德《姑苏志》于弘治十八年(1505)七月开局编修,正德元年(1506)二月初创完成,进入校刻阶段,距离浒墅钞关建置最为接近。嘉靖《浒墅关志》是嘉靖十五年(1536)浒墅关榷关主事陈大咸倡纂、张裕纂,翌年刻本行世。隆庆《长洲县志》应是张德夫自隆庆三年(1569)任长洲县知县时所纂修。从编撰者所处时代来看,林世远修、王鏊纂的正德《姑苏志》可信度最高。陈大咸倡纂、张裕纂修的嘉靖《浒墅关志》中关于浒墅钞关设立的前后文记载开始出现分歧。但从记载的上一段文字来看,有揣测和推断之含义,并非事实确凿的精准记载。而后世的史料和方志多沿袭嘉靖《浒墅关》的史料记载,自此出现二说。

四、浒墅钞关首任榷使的任命和关署衙门的建造始于景泰元年

在苏州方志文献中,关于浒墅钞关的首任榷使和关署衙门的建造,直至凌寿祺纂道光《浒墅关志》才有较为详实的记载。卷三《公署》:“榷使署即户部分司,今为苏州织造兼理浒墅钞关税务处,在长洲县二都六图浒墅镇。明景泰元年十一月户部主事王昱建门堂、吏舍,略备大门,上为明远楼,仪门右为土地祠,临河有闸亭。”卷六《榷使》:“王昱,山东人。景泰元年,户部尚书金濂奏设钞关,监收船料钞,十一月始立户部分司于苏州府长洲县浒墅镇,差主事一员,一年更代。昱,元年任,二年去。”

孙佩纂《浒墅关志》卷八《榷部》第一条记载即景泰元年所设的首任榷使王昱。卷十一《官署》:“分司署在长洲县二都六图浒墅镇,明景泰元年户部主司王昱建头门为楼,名曰明远,仪门右立土地祠,正堂三槛,左右为吏舍,后有堂楼,闸亭临河。”

总览明清史料可以得知,浒墅钞关沿袭了元代所设的抽分竹木场,简称“抽分场”,对往来客商所贩运的竹、木、柴、炭、茅草等货物征税。明代洪武年间,设浒墅巡检司盘诘,及浒墅急递铺传致公移。宣德四年,朝廷在运河沿岸经济繁荣、贸易发达处设立七大钞关,收取过往船只的“船料钞”,但浒墅钞关当时并未设立,只有“初以本府或县官监收”。景泰元年经由“户部尚书金濂奏建浒墅钞关收船料钞”,“是年十一月,始立户部分司于苏州府长洲县浒墅镇,差户部主事一员监收。”“主事王昱建署如制,门前设楼,额曰明远。”朝廷在浒墅关镇设立户部分司和委派户部主事,并建设关署衙门明远楼和水关卡栏等设施,并健全钞关人役编制。户部主事王昱是首任榷关主事。自此,浒墅钞关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体制架构层面确立了浒墅钞关的正式建置。白寿彝《中国通史》的记载是合乎史实的:“景泰元年设置苏州浒墅钞关”。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吴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成果(2018ZDJDB018),得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苏州市职业大学“青蓝工程”资助。

参考文献

[1]余清良:《明代钞关制度研究(1429—1644)——以浒墅关和北新关为中心》,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45页。

[2]原瑞琴:《弘治〈大明会典〉的纂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3期。

[3]李巍:《〈皇明名臣经济录〉的地位价值刍议》,《民族史研究》2017年第2期。

[4]万明:《〈万历会计录〉的重新认识与明史研究的新议题》,《明史研究論丛》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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