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二分理论视域下社会主义生命力问题探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例

2020-05-25 02:33肖鹏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期

肖鹏

摘 要:社会发展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为载体实现的。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制度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问题至关重要。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制度定性,并通过寻租理论、分利集团理论、汲取性制度理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反衬包容性制度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以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心。

关键词:社会主义生命力;中特制度;制度二分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

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认为:“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马克思依据社会生产力水平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形态划分为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等五种社会形态。其中,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是剥削性质的社会,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非剥削性质的社会,但是二者在质上具有巨大差别,原始社会是人类最落后的原初状态,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发展的未来。

二、制度二分视域下的国家发展

(一)寻租理论、分利集团理论与汲取性制度

戈登.塔洛克在1967年提出了探讨垄断和关税等寻租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问题。他指出了诸如垄断和关税等行为只会加大社会的非生产成本,哪怕这些行为可以为某些特定群体带来好处,但其不具备生产意义,甚至因为竞相逐利而耗费本应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本,寻租群体和寻租行为的存在是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的毒瘤。

与寻租理论同质的分利集团理论是奥尔森于2007年在研究国家衰落的原因时提出的。依据奥尔森分利集团理论的基本原理,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必然会衍生出分利集团(利益集团),且这种分利集团会因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时间越长而越多,分利集团不参与社会生产,但却通过各种非常规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其关心的是社会财富分配上不择手段的增加自己的而非從生产上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这样,社会财富增长乏力,社会便会陷入发展窘境。

而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其研究中提出的汲取性制度则是对寻租理论和分利集团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寻租理论通过剖析部分非生产性经济行为对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分利集团理论则通过揭示分利集团这一社会主体的存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两个理论从不同角度解释了国家为什么落后或者衰落的原因,但在学理支撑上都显得单一而乏力。而建立在这两个理论基础之上的汲取性制度理论则既包含了这两个理论的内容,又纳入了汲取性政治制度的内容,进而形成了汲取性政治制度和汲取性经济制度相统一的汲取性制度,进而找到了一个国家、社会落后或者衰落的制度根源。

对于汲取性制度阿西莫格鲁和罗兵逊并未给出确确的概念定义,而是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运行模式的视阈去进行划分。依据其理论,“汲取性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创新等诸方面都是非现代性的,总是与同时代的潮流格格不入。”

(二)包容性制度

“包容性制度,在政治上的表现是领导人、政府首脑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构成人员是由代议机构通过民主程序产生,他们的政治生涯所标榜的头衔是代理人而非统治者,政治行为的展开也是在系统、完善的民主制度框架里展开和运行的,人民不再是为当权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工具,而是为自己的幸福奋斗的主人;在经济上坚持科学的经济制度和高效的运行规则,鼓励创造性破坏的发生,尊重劳动、知识和人才,支持自由竞争反对垄断,生产者可以获得全部或者自己所生产的社会财富中自己应得的部分,生产性激励巨大而可持续。”

(三)制度二分与经济增长情况

纵观历史上处于汲取性制度或者包容性制度之下的各国经济发展可以发现,两种制度下社会经济都会取得发展,而且让人费解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汲取性制度国家在短期内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远远高于包容性制度国家(二战后至90年代的苏联),原因在于:当权者想通过发展生产而为最大化攫取创造可能;当权者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强制发展某一社会产业所带来的经济增长。

然而,汲取性制度下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短期性、不可持续性,一是攫取者任职期限的有限性决定其经济政策的短期性;二是汲取性制度下生产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得过且过不利于经济发展;三是攫取者之间的利益斗争只决定了谁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寡而非整体社会财富的增加。

当然,包容性制度下经济发展是长期、可持续的。第一,包容性制度下,生产者的付出回报比平衡,生产者得到的尊重让其产生了持久、内生的生产性激励。第二,包容性制度规避了掠夺性攫取的发生。在包容性制度下,一切经济和政治行为的合法性来源是“公意”而非统治者个人意志,一切违背公意的行为都将会遭到唾弃和法律的制裁,这有效规避了掠夺性攫取这种汲取性行为的发生。第三,包容性制度避免了非生产性行为,促进了生产性活动的发展,包容性制度下通过健全规制。

三、社会主义生命力模板:包容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包容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异化”问题得到根治

马克思在其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人的异化”问题。依据马克思人的异化理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与其创造物相分离,创造物不仅在事实上脱离了人的控制,与此同时,这些创造物因为其特有的功能而成为奴役、支配创造者的异己力量,这便是人的异化理论的基本内容。人的异化的根源是私有制,终极根源是社会分工的固定化。

在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固定的社会分工和机械化生产使得机器不再是原初意义上的创造物,而变成了其创造者(劳动者)赖以存继、获得生存、发展、享受资料的必然手段,创造者被作为机器运转的某颗螺丝而固定在某个环节,人失去了主观能动性,成为资本和机器的附庸、资本家会说话的、有血有肉的生产工具,这种现状与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普世价值观念和现代人权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也是剥削性质制度之下人民疾苦、社会不公、文明沦丧的重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