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研究分析

2020-05-25 02:33麦柔敏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国有企业

麦柔敏

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广以及深入,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并且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还存在不足以及不够完善方面的问题。所以对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的研究分析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

文章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问题,进而提出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的建议,希望可以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质量以及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的运行发展。

一、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监督结构不够科学合理

科学合理的监督结构,一般包含三种监督,分别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的监督,这三者要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才可以相辅相成,并且相互监督,三者不可缺一。国有企业的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权利的践行时,效果最好的监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是存在明显的问题以及不足的。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般自上而下的监督并没有构成常态化的一种工作机制,并且该监督方式一般比较重视事后的监督,不能很好的发挥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作用,其中平行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可以构成常态化的机制,然而相关的监督主体,像是审計,财务,内控和监事会等,一般在地位方面是处在和被监督对象平行乃至下级的一个地位,会比较劣势,不利于构建出和谐平等的内部监督关系。实际的监督权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的被监督对象,不能将内部监督主体的原本监督作用以及效力充分的发挥来。像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等等内部监督职务,在民主监督方面的发挥也不是很理想,进而致使监督的权利出现严重的不足和失衡,导致监督比较乏力,发挥不出应有的职能。因为很多国有企业都是依据平行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一种监督模式,导致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主体处于虚有其名的地位,会出现很多的监督空当以及监督盲点,导致监督的实际效果产生严重的减弱。

(二)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强

当前的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一般是基于企业同级党政的带领下进行工作的实际开展,并且对同级的国有企业政党负责任,进而会导致权利依附的一种关系,也就是在行事的时候会受到同级企业党政的制约和影响,进而不能顺利高效的开展相关的监督工作,或者即使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了,其实际的监督效果也很不理想。并且,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在企业员工的任免以及配备和调任等方面,都会掌握在企业同级党政中,致使监督客体会制约以及控制监督主体的相关利益,出现监督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监督客体。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权利不可以很好的制约被监督者的情况下,被监督者可以有很多的权利来影响以及决定监督主体的任免以及切实的利益,进而导致内部各个监督主体应该有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关系的非独立性有着非常严重的矛盾,不能将其作用很好的发挥出来,阻碍了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正常运转。

(三)监督体系的有序性和整体性比较缺乏

当前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一般是由纪检,审计,财务,监察以及监视会和董事会等主体构成的,然而很多监督主体都是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的,监督主体将的资源以及信息和成果共享机制还没有很好的构建完善起来,会导致以下两个严重的问题。其一就是监督主体在职能方面出现重叠的情况,并且在职责权限划分方面也不够清晰,会出现一定的摩擦问题,进而导致监督的实际效能受到严重的降低。另一个问题就是,在监督体系方面没有构成一个强有力的统一体,监督主体间的协作配合也没有很好的组织保证,会导致监督主体在实际工作的时候出现脱节的情况,也使得监督的有效力度受到很大的削弱,导致监督盲区的出现,使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二、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增强总体的协调性,将整体监督的效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想要促使国有企业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促使他们可以各司其职,将自己的履职充分的践行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是要注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总体规划的增强。首先要促使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工作上升为企业的一个战略层面,通过战略层面的整体规划的构成,进而越发的重视内部监督工作,促使监督主体之间可以进行有机的配合,通过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促使监督的整体效能不断的增强。其次,要构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受到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由监察,人事,财务以及纪检还有监事会等主体构成,相关的监督主体在开展独立工作以及运用职权的情况下,进行监督权利的集中以及协调运行。通过定期的会议召开,促使监督主体可以更好的协同工作以及互相配合,实现资源、信息以及成果的共享,也有效的将监督的工作效率提高,将整体监督的功效很好的发挥出来。通过企业党内党外以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监督体系的构建,实现共同监督的一个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强各部门主体之间的协调性,才能真正充分的将整体监督的效能发挥出来,以促使监管范围更加全面。

(二)将职能予以明确,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效能

对于任何企业来讲,特别是国有企业,职能以及责任的明确划清,可以促使效果更好,成效更优。想要促使内部监督工作做好,首先也是最基础的就是将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的职能和职责明确下来,明确职责所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个人。对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领域以及内容和职责,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减少以及避免职能的重叠以及交叉,推动各个监督主体越发的独立,同时有保持合理的联系,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关的融合。比如职代会这个主体的职能就要明确为是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个主体,其监督的一个重点是企业决策的民主以及重要事项的透明公开性以及职工权利的科学合法性,并且还要将职代会监督的实际情况反馈给财务以及纪委等内部监督主体,更好的运用监督的实际成果。

(三)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注重相对独立性的保持

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在对经营者的监督规范方面还有不足和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予以科学合理的调整,也就是局部的调整其内部职能,可以有很好的调节功能。在将新三会整体格局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构建监事会为主,独立董事会为辅的内部监督机制,将两者的综合监督效果充分的发挥出来,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促使监事会更加注重事后监督,不再参与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而是注重财务监督以及合法性的监督,促使财务信息的透明真实性以及业务行为的合法性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独立董事监督更加注重事前以及事中的监督,紧密的结合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注重业务的监督以及决策公正的保障。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的有效结合,可以对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一个全程的 监督,有效的减少以及避免监督盲區的问题。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国有企业内部结构整合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是势在必行也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通过各个相关部门以及监督主体的互相配合协作,进而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很好的进行缓解和解决,进而促使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实际质量以及效果得到显著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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