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与真理性解释下的意向性非存在

2020-07-20 03:25段睿
学理论·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意向性量化

段睿

摘 要:自布伦塔诺最初谈论意向性以来,关于各种心智活动(诸如梦想,信念,爱与恨等)所指向何处,对于意向性的指向性问题以及相关的意向对象的问题有众多争论。本文通过心灵对于认知对象产生的反应,以意向对象为研究进路,探讨意向性的非存在问题,同时,从量化与真理性的两个方面非存在问题进行论述,讨论量化与非存在之间存在而关系,以及如何对非存在的真理性问题做出解释从而为意向性非存在问题的存在性提出突破。

关键词:意向性;非存在;意向对象;量化

意向性问题一直以来是西方哲学中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关于非存在(non-existence or non-being)的问题也被认为是哲学领域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因此在意向性中所涉及的意向对象非存在的问题成为当今心灵哲学家研究的难题之一。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将意向性的解释带入到现象学领域,为哲学家们研究心灵内容开拓了新的视野。布伦塔诺对意向性分析的主旨是区分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他讨论了意向的内存在(即指涉为对象的某物),并承认心理世界中有不同于外在对象的意向对象存在。

一、非存在的意向对象

布伦塔诺以后,针对意向性的非存在问题的真理性问题研究,国外已经有许多学者给出相关的论述,迈农(Alexius Meinong)作为布伦塔诺的学生,将其理论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了非存在论论证,随之引发了如胡塞尔,罗素,蒯因等人对其理论的批判。在20世纪后期到当代,为非存在对象的存在性辩护的声音一直持续,如英国逻辑学家普赖斯特(Graham Priest)从逻辑学以及对数学对象的非存在逻辑分析为非存在论辩护,同时也可以作为意向语义学和模态语义学的基础纽带。蒂姆克莱恩(Tim Crane)的意向性理论深受当代分析哲学的影响,从逻辑和形而上学地去坚持非存在的真理性地位。

有些时候非存在对象的“光芒”会掩盖那些现实存在的对象,当我们谈论侦探时,可能最先想到的或者更加尖锐地说只能想到的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形象是小说中刻画的,但是知道他的原型的人可能并不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认知能力的脆弱,我们创造了许多关于这个世界的概念,假设围绕我们有各种各样的事物,有些假设是正确,有些可能是谬误,但是在我们的语言中起到与存在对象相似的作用。

蒂姆认为可以对非存在事物进行区分:一种是谬误(Error)的方式,我们思考的那些本来应该存在但却非存在的事物,例如“燃素”,法国文学家厄贝恩·勒弗里尔(UrbainLeVerrier)将水星与太阳之间运行的行星称为“火神”(Vulcan)。另一种是虚构(Fiction)的方式,我们思考我们所知道的非存在事物,比如:小说,戏剧中的人物和场景 [1]。在蒂姆的觀点中“谬误的方式”我们可以换一个词来表示,即一个指称。关于这两种对于非存在事物的区分,笔者的思考是:一种是虚构对象,在现实中非存在事物,另一种是抽象对象,比如数字、逻辑算子。有些哲学家说数字是非存在,因为它们不占据时间空间,而反对者则认为存在不局限于占有空间时间。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把出现的幻象称为非存在事物,对于幻觉体验的对象有时可能是蒂姆所区分的错误的对象,有时更类似于虚构对象,这个区分取决的是主体是否能意识到他们是非存在。还有一种情况是存在于过去在我们的谈话中会提到,但是现在的现实中非存在。在某种时间观念中,存在并不局限于现在,过去存在但现在非存在事物并没有体现出一种非存在性质,在非存在思想问题上我不认为应该取决于任何特定的时间。

那么对于非存在的问题需要运用一些不受争议的例子来说明,一种是:我们所想的一些东西存在,而有些东西则不存在。另一种说法是:我们可以“量化”不存在的对象,通过使用量词来谈论它们,例如“一些”“全部”“大多数”等等。这种对事物的“量化”是谈论事物的一种方式。

(1)圣经中有一些人物存在(exist),而有些则没有。

(2)英国的一些国王死于暴力,而有些则没有。

这一说法在语法上(2)与(1)相似。(2)将量化名词短语与动词短语结合起来,第二个量词“一些”表示“一些英格兰国王”。(1)同样地,一个量化的名词短语和一个动词结合在一起,唯一的句法区别是在(2)中动词被副词修改,而在(1)中则不是。蒯因在关于存在与量化的标准中将量词“一些”和“某物”视为本体论承诺,即对正在量化的事物的存在的承诺。“一些A是(being)B”可以表达为“存在(exist)的A,就是(being)B”那么(1)相当于(1.2)“圣经中有存在(exist)的人物,并且圣经中有不存在(notexist)的人物。”

如果我们同意“量化是本体论承诺的表达”这一标准观点,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在本体论上,我们是对不存在的对象进行承诺的。所以我们的本体论必须包含更多的东西。根据这种观点,“有……”并不表示存在;而是一种低级的本体论状态,这种状态是对存在的回避。那么在谈话中表达存在“being”和“exist”,一个承担存在论exist,一个承担本体论being。

自然语言量化本质上根本不是本体论上的承诺,重要的是非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在我们的普通语言中量化了非存在,关于非存在的物体还有许多其他的非量化事实需要做出进一步解释。

二、量化与非存在对象

谈及量词是指定多谈论的事物的数量,这些量词通常分为存在量词和全称量词,分别用“?埚”和“?坌”表示。但是自然语言包含了许多其他的量化方法,也就是说指定所谈论的事物的数量除了“一些”和“全部”,还有“少数”“大多数”“许多”“至少一个”等等。从句法上讲,这些表达式是行列式:与名词结合,形成名词短语的表达式,量化名词短语与动词短语相结合,构成句子。

在弗雷格(Frege)的逻辑中,量词被视为二级函数表达式,它们以一级函数表达式作为参数。弗雷格认为量词是一元的,可以通过一个一级函数表达式作为参数来创建一个句子。

(1)小狗游泳。可表示为:Dog(x)

(2)全部小狗游泳。可表示为:

在弗雷格的逻辑中,“一些狗”并不是“一些狗游泳”句子的逻辑成分,“一些”是一个可变量,而“狗”是一个一元一级的函数表达式,与语法形成对比。在语法句子中“一些狗游泳”似乎将限定词“一些”与两个短语(“狗”和“游泳”)结合起来组成了一个句子。但是只将“一些”这个限定词和“狗”结合在一起说不能构成一个句子,因此就明显的自然语言语法而言,量词是二进制的:它们必然与两个表达式结合在一起(动词短语、名词短语或形容词)才能构成造句,但是并非所有自然语言量词都可以由一元量词和连词组成。

量化的困难是来自于对哲学或形而上学的理解,而不是与量化本身的标准语义有关的任何东西,对于非存在对象这一领域的困难同样来自于某种形而上学图景。图景中的场景是事物的集合,这些东西必须真实,这样我们才能理解语言与现实是怎样相关联。但是如果所有集合都存在那么讨论非存在的意义就将瓦解。

我们可以谈论所有这些事情,我们可以考虑它们。所以正如我用“思想的对象”一词来指我们能想到的任何东西(不管它是否存在),我们也可以用“话语的对象”一词来指我们可以谈论的任何东西(不管它是否存在)这里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实体。正如我们可以用类似的方式使用指代术语或谓词,无论它们是否指任何事物,所以我们可以对语篇的对象进行概括,不管它们是否存在。量化是泛化的:它指的是一定数量的事物,并预测事物的数量,有时我们不受限制地量化,就像我们想要谈论所有的事情一样。

有些思想对象存在,有些则不存在,这样并不是假定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思想对象”的本体论或准本体论范畴,当思想的对象存在时那么思想的对象就是事物本身。思维行为有时会朝向超越的客体,甚或朝向不存在的和不可能的客体,但这并不会造成妨碍[2]。即当思想的对象不存在时,它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我们可以量化我们正在谈论的所有事情,这也是一种谈论它们的方式。我们正在谈论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是我们正在思考的所有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量化思想的对象,但是量化的领域怎么能由思想的对象组成呢?蒂姆用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来理解谈论和思考的概念,应用于任何我们可以称之为思想或话语主题的东西:可以用一个量化的名词短语来“谈论”事物,即使这些事情不能用其他方式谈论“有些事情从来没有被谈论过”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但如果我们同意量化名词短语是谈论事物的方式,那么我们应该把这理解为传达以下信息:有些事情从来没有被谈论过,除非是通过这种方式被谈论,对不存在的物体进行量化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在话语的宇宙中有一个不存在的思想对象,其中一个话语是思想对象的概念的一个特定的概括:即,所有与我们正在谈论的东西相关的东西。因此,在话语中有一个思想对象,就是把它放在与我们所谈论的事物相关的事物之中。

对许多哲学家来说,这种量化领域的思维方式可能显得模糊不清,或者没有解释性。但是哲学家们使用量化成语的方式时,他们没有明确地谈论本体论,我们发现他们对于量化那些他们不相信的存在的实体非常放松。思想的对象是任何可以被思考的东西。对于许多持有标准观点的人来说,他们希望用量化域的先行概念以及在这些域上定义的关系来解释表示。那么在模态情况下也在以这样方式思考:用表征的方式解释了可能性之上的量化。这并不会造成关于可能的世界集合或世界上的量化的讨论的无用性;相反,对任何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有意义的。现实主义者在可能的世界上使用量化作为一个例子,说明使用量词来谈论事物是多么自然,即使一个人没有假设一个现有对象的领域。

三、非存在的真理性解释

在第二部分通过量化的方式讨论了对存在的共同理解,将我们的语言(以及我们的思想)的实际运作方式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笔者认为有些东西是不存在的,这意味着我们思考的一些东西即一些思想的对象是并不存在。对存在和量化的标准逻辑方法,对不存在的事物的正确理解,以及对意向性的正确理解,都存在障碍。如果我们要达成这样的理解,就必须消除这些障碍。第二部分试图消除这些障碍,因此我们需要回到问题的核心:非存在的物体何以为真?

蒂姆在这一问题的解释中从两个方法论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个是逻辑分析的方法,一个是形而上学的方法 [1]。近代哲学倾向于通过考察关于非存在的句子的逻辑结构来探讨非存在的问题。关于一个非存在的物体如何为真的问题变成了关于包含非指称术语的句子的正确的真实条件是什么。因此,20世纪出现了许多关于存在和存在者的逻辑问题的讨论。谓词将一个通用术语和一个单数术语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相应为真的句子,就像通用术语对单数术语所指的对象为真一样[3]。

这种简单而又吸引人的关于谓词和真理的概念对于单数指称的情况意味着,如果单数项没有被指称,那么谓词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像类似于帕伽索斯这样的否定存在是不存在的,如果帕伽索斯这个名字没有提到,它怎么可能是真的。这个问题是这样产生的,因为传统的假设是,名称必须是有意义的——即为了对发生在其中的句子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理解我们所讲的实际语言即一种确实包含名字的语言——以及这种语言表达的思想,那么我们就不能认同蒯因。非存在物问题是用负自由逻辑简单而巧妙地解决的。自由逻辑无可爭议的正确之处在于:如果有一种东西是我们语言的现实逻辑,那么这种逻辑就不能要求每一个重要的名字都有一个参照,因为我们的语言包含真正的名字,缺乏参考。

一个自由逻辑是一种不给每个名称指定引用(表示)的逻辑,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接受一个自由的逻辑。消极自由逻辑的许多方面都很吸引人。它对消极存在物的处理简单得令人愉悦, 但笔者拒绝消极的自由逻辑,因为有太多的句子不能给出直观正确的真值。“飞马是神话”看起来很简单,但这是真的。同样,“神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虚构的”看上去很简单,但却是真的。塞恩斯伯里(Sainsbury)也承认,当他说“把什么算成一个简单的句子——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这个理论所塑造的”[4]。但在蒂姆看来,赛恩斯伯里理论塑造的一个效果是,它忽略了一些原本可以激发自由逻辑方法的现象。为了理解关于非存在的对象的真实声明,我们所需要的是对它们何时为真以及为什么为真的一般描述,并给出这些说法的真相(在正常意义上)是直截了当的,但不足以达到我们的目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需要说明这些真理条件是什么。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逻辑;我们需要思考性质和关系的形而上学。

邁农的独立性原则:物体的如此存在独立于它的存在。换句话说,一个物体是否具有某种方式是独立于它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在接受关于不存在的物体有可能存在的真理时,我们接受这些对象是一定的方式,因此我们接受迈农的原则对某些对象是正确的。如果我们从拥有属性的角度来理解“成为某一种方式”,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不存在的对象具有属性。虽然笔者接受迈农的独立性原则,但这个原则并没有告诉我们哪些对象有哪些属性,只有那些不存在的对象才能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属性。哪些不存在的对象具有哪些属性?迈农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被概括为他的追随者理查德·罗特利(Richard Routley)所说的“定性假设”(CP):“一个物体具有用来描述它的那些特征属性”[5]另一位非存在者格雷厄姆·普里斯特(Graham Priest) 定性假设不能以这种简单的形式被接受,因为它包含着满足任意条件的事物的存在[6]。假设我们描述某物是圆形的、正方形的和存在的,然后有一个具有所有这些属性的对象。但既然它具有存在的属性,它就会存在。这对于一个认为是非存在的人来说是错误的结果,因为虽然他们认为有一个圆形的正方形,但他们也认为它不存在。

物体具有本质属性,它们的本质是经验主义或形而上学的研究,但是,拥有这些性质需要这些对象的存在。它是在自然界中的马、行星、生物(等等)的存在。不存在的东西不具备这些东西的属性,非存在的物体不可能有马、行星、侦探等属性。因此,对现实的感觉是对事物本质所需要的东西的一种感觉,对现实缺乏感觉的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某物可能是一颗行星,即使它从未真正绕着轨道运行。但这是一个错误:它属于它们存在的某些事物的性质。

笔者认为,对非存在问题的哲学兴趣来自于对思想或精神表现的一般描述。思想的特征是它的意向性,思想的对象是它所指向的,它是关于什么的,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思想的对象并不一定存在。然而,一个不存在的思想对象的想法似乎充满了悖论和神秘。因此,如果没有关于不存在的思想的描述,我们就缺乏对作为思想对象的意义的解释,如果没有对思想对象的描述,我们就缺乏对意向性的描述。

参考文献:

[1]Tim Crane. The Objects of Thought[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15,53-64.

[2]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361.

[3]W.V.O.蒯因.语词和对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00-105.

[4]Sainsbury, R.M. Reference without Referent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69.

[5]Routley, R. Exploring Meinongs jungle[J]. Notre Dame Journal of Formal Logic,1980:21:480.

[6]Priest, Graham  Towards Non-Being[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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