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萨特基于意识概念的情绪与情感理论

2020-07-23 07:08张瑜
知与行 2020年3期
关键词:意向性萨特情绪

张瑜

[摘要]揭示贯穿于早期萨特所著的《自我的超越性》《情绪理论纲要》及《想象物》三个文本,通过提取“人称性”与“主体性”“意向性”与“目的性”及“瞬刻性”与“时间性”这三组萨特意识哲学中的关键概念为辨析的切入口,探讨以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建基的情绪与情感理论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何为。从“人称性”与“主体性”角度发现前者是前反思或非反思的意识,后者则是出现在反思中的意识的超越物或心理物;从“意向性”与“目的性”发现,受意识自发性决定二者既主动又被动的意向性特质且情绪的意向性要求功能性目的,二者又存在着“互逆”的发生机制;从“瞬刻性”与“时间性”角度,瞬刻发生的消极情绪更接近情绪的本质,而作为状态的情感是不断涌向无限的意识超越物。因此,情绪与情感的关系是内在相通但又保有的差异,二者之间存在着“没有逻辑”的“巫术联系”。

[关键词]萨特;意向性;情绪;情感

[中图分类号]B565.5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20)03-0154-07

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乃是理解萨特意识理论的基本框架与路径,也是现象学的核心主题。它建立在意识以对象为参考的对自身的内在否定之上,这使得意识不断受到异于自身之外的对象的召唤而自发指向对象以求其丰富并解释自身,建构其意义内涵。在先验领域与超越领域的划分中,萨特依据意向性原则提出针对“人”与“世界”这一总体问题的思考视角,即人的在世性和世界的属人性的主客体构成性关系。因此,借由来自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并结合心理学所关注的经验事实,萨特企图构建现象学心理学层面上的情绪本体哲学。他在《情绪理论纲要》(1939)中给出了情绪本质“何为”的形而上学式的判定,即“情绪的主体和情绪的对象不可分解地结合在一起。情绪是理解世界的一种特定方式”[1]57。虽然这项任务意在预示《存在与虚无》(1943)中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为转向“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视阈中,“自在”与“自为”的二分样态与结构关系的考察埋下伏笔,但本文所关注的并非是此种意义的情绪,而是基于对意识概念阐发以呈现的情绪理论,这也是《情绪理论纲要》所着手处理的首要方面,以便为后续从存在论意义上展开讨论而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关联《自我的超越性》(1936)和《想象物》(1940)后即可发现,情感理论散落并渗透在这些文本的相关表述之中,是在对“自我”(ego)和“构象”(image)等关键概念阐述工作中侧显而来的且并无系统完整论证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探讨的基础仍未脱离意向性的理论范围。正如萨特通过回顾“恨”的反思经验而得出:恨是状态的一种,作为心理物的自我之本性乃是对于状态和行动的自发的超越统一;他在反对心理学等学科所给出的关于情感判定中明确坚持,不可隔断情感与对象的关系也不可抛弃其意义而孤立地审视情感,究其本质而言,“在某种意识上,情感因此也就表现为认识的一种类型”[2]118,它表现为一种超越自身的特殊意向性。由此可以说,对情绪与情感问题的思考始终贯穿在萨特前后出版的著作之中,或以主题式讨论或以部分性呈现二者分别与意识的本质关系与内在机理,但他却始终未直接明确地揭示并厘清情绪与情感之间“有无”及“有何”关联,更确切地说,是否可以借助同样依赖于意识理论所建立起来的其他主题概念以提供在某种层次上对该问题的辨析与解释的视角与维度?从而回答情绪与情感是共享同一结构与意涵的针对或偏向不同语境的“一体两面”?还是二者属于确实存在着细微差异的意识相关物?

一、辨析一:“人称性”与“主体性”

作为推动近代哲学发展的经典“我思”(cogito)命题,是萨特意识哲学的认识论基础和起点。笛卡尔的“我(在)思,故我在”的登场,不仅开启了对于“思”的追问,也引发了对“我”的漫长探索。“我思”在笛卡尔看来,只有那个“当下正在进行中的思”才能保证我的存在,对“正在思”的强调表明他考察心灵领域内的一切意识活动。“正在”是对这“思”之活动性加以确认的前提条件,而对“我”的处理则是作为对思之活动的“人称性”配置而显现的,属于“思”的伴生性问题,笛卡尔并未将其视为概念所认识,仅仅传达出“自我是一个灵魂和身体的统一体,它们本身是不可分割的”[3],但这却启发了近代主体哲学的研究思路。胡塞尔借助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进入纯粹意识流,以考察现象学意义上的“自我”问题,他认为在先验还原的操作下,“纯粹自我在一特殊意义上完完全全地生存于每一实显的我思之中”[4],它是还原后剩余的意识流基质,即先验场域中构造了本源且内在超越的自我。萨特在批判性继承笛卡尔和胡塞尔哲学的基础上指出,自我乃是意识的对象,属于超越性的实存。通过对前者我思论断清晰了反思前的我思和反思活动,以指明真正的我思是一种纯粹的非反思的第一等级意识。所有对对象的设置性意识同时又是对自身的非设置性意识,这是未被反思意识的本质,即是意向的诸对象构造着我的诸意识活动的统一,萨特以此反驳后者所持的统一活动是由“先验自我”所承担的观点,认为未被反思的意识是“无人称”的。萨特对于自我的判定是建立在与意识的关系之上所阐述的,追究自我本质“何为”,即在厘清二者之间复杂层次的工作中便会发现,始终闪现着关于“情感”的相关讨论,虽然他并未在《自我的超越性》中直接交代,而是以“状态”加以论述的,但“自我”概念却可为考察情感理论而提供借鉴。

“在未被反思的范围内,我救助皮埃尔,因为皮埃尔‘应该-得到-救助”[5]18。此时离心的欲望所追寻的正是“应被救助”这一“无人称”的主题意识,关注聚焦在皮埃尔的痛苦上,即在我面前的皮埃尔所呈现的性质。“唯有在反思中,情感才被设定为欲望、恐惧”,“我才能认为‘我恨皮埃尔或‘我怜悯皮埃尔”[5]18。“‘我只伴随着反思行为而出现,是反思性直观的相关意向对象。”[5]19反思行为的发生代表着“情感”与“我”的问题开始出现,反思的意识将注意转向心理活动而不再指向外在的世界,这已然比在未被反思意识中“无人称”的欲望有所“超越”,即只有在反思中才可以被确定为具体的情感,进而对“我”有所发现与关注,“情感”与“我”皆是在反思中作为意识的对象所显现的。萨特所举的关于“恨”的反思经验中进一步梳理了“情感”与“我”的关系:恨属于状态的一种,“自我创造其状态,并通过一种保存性的自发性,把状态维持在存在中”[5]30,作为无限意识的超越统一的状态与自我之间存在着“诗意创造”(poetic production or creation)的关系:“每一个新的状态都直接(或间接经由秉性)回连于作为其本源的自我之中。”[5]29也就是说,自我既生产着其状态同时又被状态所改变。倘若直观那个表达“我恨皮埃尔”的“我”时便会发现,这个“我”不仅强化了在执行创造活动的人称意义上所具体集合的“我”,还在与由其所创造的情感状态保有距离的地方把握着这“人称性”的我,可见,自我与状态的关系仍受制于自发性。“一旦综合地与他物相连,自发性就会在转变过程中具有被动性”[5]31,换句话说,自我的伪自发性不如意识的自发性一般清楚明白,它总不免与异于它的某物综合地相连,并在从自身向这某物的转化中不断逃离自身,这“某物”之于“我恨皮埃尔”来说便是“恨”这一情感状态。“我的恨尽管不能独自存在,但恨本身始终保持着相对于自我而言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5]31。从而可以認为,情感作为自我的产物是超越于自我的。在意识理论的真实创制方向上,自我其实是由被意识所构造的状态而建立的,不纯的反思逆转了三者的秩序关系,意识以相反的方向构造着自我,表现为自我替换掉意识而成为一切本源的发端。但无论如何,可被视为状态的情感成为在意识与自我关系中的转换层。自我只对反思显现,它与世界彻底分开并不与其共处同一层面,在其伪自发性的作用下,自我被情感所修饰,使得其在与世界接触时仿佛只可惜由情感的中介获得某种保障。

萨特在文章结尾再次总结到,正如现象学所告诉我们的“各种状态都是对象,这样一种情感(爱或恨)是超越的对象,而且不能收编在‘意识的内在统一中”[5]40,情感是作为意识的超越物在反思中显现的。他批判“对时空中的物或永恒真理的对象性和心理‘状态的主体性作彻底的区分。主体相对于自己的各种状态似乎具有一种优先的立场”[5]39,并认为自我永远是作为意识的对象出现在不纯反思的层次上。“先验意识乃是无人称的自发性”[5]44,萨特坦言道,当这种绝对的意识纯化掉“人称性”这一纯粹逻辑主体与对象的二元性特征,即不再具有主体的任何性质时,一切便可明朗地看到:“意识在自我与世界之间所建立的媒介关系,足以使自我(经由状态的中介,间接地)从世界中获取其一切内容。”[5]46可见,情感在自我与世界的关联中也拥有了实践层面的人类学意义。以上,便是反思中的“情感”与“我”的关系所在,但萨特所述的未被反思的“无人称”的欲望如何理解?

萨特在《情绪理论纲要》中从现象学和心理学出发,将情绪视为一种意向性的意识,它始终指向某物并赖以解释自身。“喜悦、泣丧、抑郁都是意识的诸种类型。我们必须使这些类型服从于意识的重要法则,即所有的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2]117既然意识一直受意向性原则所规定,那么情绪也理应具备意识的特质:“情绪意识起初是非反思性的,并且在那一平面上,除非在非位置模式下,否则它不可能是自身的意识,情绪意识主要是‘对世界的意识”[1]56。所以,情绪是属于第一等级的“无人称”的非反思意识或前反思意识。与此同时,萨特肯定德波从心理学给出的判定,即对于情绪的讨论无法脱离再现这些情绪的客观统一的人,只有情绪主体与对象的不可分解的综合作为条件,情绪才可被视为理解世界的一种特定方式。他提到,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主体必定在所有行动中时刻了解世界,在这一过程中的情绪便成为一种世界以何种面貌向他显现的把握方式。但问题是,既然以特定的目光去认知和理解世界,考察情绪的结构和前提是在意向关系中的主体与对象的缺一不可,那么是否与情绪所承袭的“无人称”非反思或前反思的意识特质相悖?萨特认为,正处于失败的行动与愤怒的情绪之间的主体,此时无须迫使自己投入反思的意识中。由于对世界之意识的非反思性,失败的行动向憤怒的情绪转变仍是发生在非反思平面,这是意识自发性自然而然所导致的结果,“为了行动,无须意识到自己正在行动中”[1]61。行动未必总是促成非反思意识向反思意识的进阶,并非如《自我的超越性》中那般理解,即行动作为意识之流的对象统一的超越物于反思的直观中被领会。这里所讨论的行动,仅当设想只要“由我们”去执行并调整行动时,才“确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活动,但通常在不离开非反思平面的情况下执行对宇宙的操作。”[1]63由此可见,“人称性”与“主体性”之于情绪而言并不矛盾:“主体性”是情绪的内结构和本质特征,其实质是建立于意向性基础的主体-对象关系之上,它是情绪无论处于未被反思抑或被反思状态都普遍存在的事实,这并不与其“无人称”的非反思性的意识本性冲突;而对“由我们”这种“人称性”的确认虽出现在反思意识中,却是强意义上的“主体性”对于行动的明确指示,讨论视阈也已由非反思的先验层面滑向“世界中特定的生存层面”[1]61。一言以蔽之,“非反思的行为并不是无意识的行为,它是对自身的非设置性意识,其意识自身的方式便是借助对象的性质到世界中去以超越并理解自身”[1]61,情绪也如此。

综上所述,通过对自我概念中所带来的关于“人称性”和“主体性”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为情绪与情感理论的辨析提供了参考维度,二者之间的关系毋宁说是“意识”与“超越物”或与“心理物”的,前者作为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具有主体-对象结构的先验本质,属于“无人称”的非反思意识或前反思的意识;而后者作为意识的对象是属于对意识超越统一的状态,并向反思所显现。在与自我的创造关系中,它不仅参与构建并影响自我,与其保有距离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还在自我与世界的互动中拥有实践意义上的人类学意涵。

二、辨析二:“意向性”与“目的性”

“意向性既涉及意义赋予,由此意识赋予经验以意义,也涉及意义阐明,由此意识表达预先存在的对象和世界的意义。这两种形式的意义把握通常互相交织。”不仅如此,胡塞尔还进一步区分了“感知、感受、情绪、情感在被表达之前已经有‘意义”[6]5,他假定了所有认知活动中必须将主体性设为首位,这种“在世界的‘构成(Konstitution)中就已经涉及意向性‘赋予意义的主体性”[6]6。在其所揭示的“意向状态”(noeses)与“意指对象”(noemata)的必然本质结构中,他明确了情感是其具体的意向类型,似乎主客体结构作为意向性意识的本质被意向性关系所克服。在《逻辑研究》到《观念1》时期的胡塞尔基本上把情感看作是奠基在客体化行为上的非客体化行为,属于次级的意向性行为。虽然后期他对此的讨论有所转变,认为情感也应该有它自己的意向对象,并在发生现象学中将作为非客体化行为的情感与客体化行为的关系扭转,但足以见得,至于胡塞尔而言,情感作为意向性的意识不仅有其指向的相关项,还具有其预先被设定的情感意涵。

情绪与情感在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中并无划分,萨特延续其对意向性阐述的基础上,于不同文本中却显露着二者之间细微的差别。由于萨特的意识哲学认为意识的自发本性及其受到处于外部世界中对象的召唤,则以此为前提的意向性不免具有主动且“故意的意义设定行为”[6]7动机。虽然这类意向性并不被现象学所肯定但也在其研究范围中,它“通常涉及被动的,却仍是构成的、前意识的综合、和谐和情态(attunement)”[6]7。萨特在《想象物》中对情感的相关阐述更凸显了这种意向性类型。

“构象”概念是《想象物》的主题,“构象意识”是由直接对对象的意向和知识所综合行动的意识,它以去现实化操作和近似性原则来把握“虚无”的对象。萨特认为:“情感是在反思的意识中作如是表现的,而这种意识的意义显然便在于对这种情感有所意识。”[2]118“情感”作为一种构象意识并不违背意识的规律与属性。纯粹的情感并不能被唤起,而是通过赋予对象以性质,使得“这些性质构成了对象的意义,它们是其情感表现的结构:这些性质是渗透到整个对象之中的。”[2]118对象吸引着情感凭借着一种特殊的意向性以自我超越,情感虽指向对象,但这种意向关系却是情感的表现方式。在意识的意向性原则支配下,构象意识赋予对象以某种超出对象自身的情感性意义,对对象的所有意识毋宁说是情感知识。“情感是在反思的意识中作如是表现的,而这种意识的意义显然便在于对这种情感有所意识”[2]120。作为现存的情感已然是一种“对象的占有”而非“空洞的意识”,其“情感结构是同确定的情感意识一道建立起来的”[2]120。在对象的“这些性质消失的时候,譬如在非人格化的情形下,知觉依旧完整无缺,事物也似乎并未改变,而世界却异乎寻常地变得枯竭了。”[2]118当情感不再受动于对象性质的牵引,它无法再次投身于曾吸引它自发沉没其中的构像世界。对象仍其所是,无非对象之于意识而言缺失了特定的情感意义,此种意向性受到阻碍,同时也体现了情感的被动性特征。与“枯竭的世界”相似的表述也出现在《情绪理论纲要》中,“单调、暗淡且荒凉的世界”[1]56是“被动的”悲伤在采取巫术行为后导致的结果呈现。该过程具体表现为:对象内充沛的情感被排泄出直至降低到情感零度,曾让主体向往或愉悦的事物此时不再令其有继续执行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的行为转变是因为世界对他迫切的要求不再强烈。萨特在《自我的超越性》对“恨”这种情感状态的分析,也同样表明“被动性是恨的构成性特征”[5]24,此处虽未说明世界最终呈现的面貌,却指出了情感的被动性特征。

在梳理当代心理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萨特总结道:“詹姆士的生理学理论由于其自身的不足而导致我们转向让纳的行为理论,后者导致了形式心理学中的功能性情绪理论。”[1]28情绪行为中所显现出来的“目的性”(Finality)倾向在让纳(Janet)的理论中并未昭然若揭,而这恰好是萨特情绪理论所考察的重点。回溯以德波(Dembo)和勒温(Lewin)为代表的形式心理学时,萨特认为勒温学派所提出的“替代行为”(the act of replacement or substitution),即延续或突出情绪目的性功用的观点,实则更接近情绪的本质:当直接的行为方式异常困难而不可能实现时,问题可以通过间接的手段予以解决。萨特肯定德波基于情感拓扑学对情绪“是以突然的方式解决冲突和难题的方法”[1]45的实用层面的概念阐述,对目的性的强调成为萨特情绪理论的本质性特征之一。

要实现自身的对象将自己的迫切需求以特定的被动创造方式施加于主体,凭借这些手段以宣称自己存在的潜力。由我们的欲望、需求和活动所构成的世界充满了崎岖迥异的困难道路,采取不同的手段则意味着通往不同可能性目标的路径,但这已然处在与理智相关的反思层面之上。在萨特看来,情绪无须占据反思平面便可在路遇艰辛时改变世界的性质,即“对象与其潜能之间的关系不是受确定性支配,而是受巫术支配”[1]63,情绪以不同以往的方式重新理解了世界。“情绪行为本身是在不改变对象结构的情况下寻求自身的,赋予对象另一种品质”[1]65,换句话说,情绪的意向特征具有明确的功能性或目的性,且主动地建构并赋予世界以新的意蕴。通过让主体确信处于非反思中的情绪所滤镜化的世界是真实的,涌溢在对象内的紧迫性要求主体立即采取巫术的行动,行为的转变以象征性地消灭“此时”的意识与对象。情绪实际上采取了自我欺骗的手段和策略来消除紧张的局势,它以无差异结构的巫术世界替换了真实世界,使意识所面对的世界复归于正常平衡的状态。

可見,受意识的自发性所决定着情感与情绪的意向性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它们一方面主动赋予对象以某种意义,一方面又受动于对象性质的吸引程度。比较来看,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讨论发生在反思意识而后者是在前反思意识平面,且情绪的意向性要求功能性目的。不仅如此,二者存在着“互逆”的发生机制:在《想象物》中,对象的性质对情感而言是主观的且首要的。情感并不关心对象是否现实在场,它得以持续存在的条件是对象以“特定”的性质保持稳定的刺激,即具体的情感被对象可能存在的众多性质中的一种或几种捕获而不在意其他性质。赋予对象以何种情感意义的行为来自于主体,对象以何种面貌呈现也取决于构象与知觉这两种认识的较量程度与结果。当世界单调枯竭时,意识默认为这是对象的性质“先”消失,自然,情感便“相对地”消退隐匿。在《情绪理论纲要》中,情绪发生时所面对的是已然设定了“困难”的世界,情绪凭靠意识而自发地贬低,并与行为内在完整地综合,旨在处理意识所遭遇的意外冲突,情绪发生于巫术世界占据了与意识相关联的时刻,“这个世界以巫术的方式向意识揭示了自身,而这正是我们期望它具有确定性的地方”[1]84,并且意识信以为真。巫术方式作为世界中存在着的结构使得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也是巫术的,即二者综合地呈现为特殊的品质。但这套发生机制对于解释“消极”的情绪更为合适与贴切。正如萨特在该文本结尾处所承认的,确实存在两种形式的情绪值得一提的是,在《想象物》中所描述的“单调枯竭”的世界是否可以推测出萨特预先界定了“积极”偏向的情感?还需注意,《情绪理论纲要》中对“快乐”情绪的阐述,萨特认为:“通过咒语试图实现对所期望对象作为瞬刻性的整体拥有。这种行为伴随着可以早晚实现占有的确定性,但是它企图预测该占有。”也更贴合在《想象物》中对从构象角度对情感的论述,但仍存在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细节。不知是否存在积极与消极之分,但足以可见萨特在划分两种形式的情感时似乎默认了这种区分。,“一种是根据我们所拥有的构造世界的巫术来代替无法实现的确定性活动,另一种则是根据世界本身无法实现并突然将自己展现为一个巫术的环境来表达”,区别在于后者的“情绪意义来自世界而非主体”[1]86。但往往这两种类型的情绪并无绝对严格的区分,在认为绝大部分的情绪常常是二者的混合。具体来看:萨特对前种形式的情绪意义来自主体,且强调具有主动性特征的意向性表述,与情感多有相似,但他并未指明构象意识的情感是否也采取巫术行为以达到某种目的,它更多是在构象活动中作为一种对世界的情感知识而展现的,仅以某种程度来修饰着在此之中的世界;而后种形式的情绪则属于萨特所主要谈论的,即消极情绪的发生机制,它仍受制于巫术原则,并诉诸转变或解决当下所处的困难境遇为功能和目的。同时,萨特的情绪与情感理论中的意向性已然区别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意义预先被给予,其意义产生于情感与情绪具体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的活动之中。

三、辨析三:“瞬刻性”与“时间性”

早期的萨特并不如《存在与虚无》时期所认为的——时间性是有组织的三维结构,他在《自我的超越性》中对瞬刻的强调,实际上导致时间碎片化无法连续。瞬刻是不可分割的时间原子,在他看来,“我们意识生活的每一个瞬间都是创造的瞬间,我们必须每时每刻不断地再度创造自己,必须重新选择自身以及我们的在世界中存在”[7]。回溯其瞬刻性概念,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理解同为萨特早期思想中的情绪与情感的关系问题。

情绪产生于瞬刻的当下,即对象所涌溢而出的某种令人如何的性质“突然”作用于意识时,便相应地“立即”触发了此种特质的情绪。正如在《情绪理论纲要》中所见,当意识无法捕捉和扣押对象时,受阻的意识便试图通过改变意图以解决与对象之间的紧张冲突,即改变意识自身从而改变对象。世界的特质激发了新的非反思意识,该意识“此刻”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把握世界,也就是赋予对象并非其实质是一种正式性质,同时并施加一种新的行为,这样就提供了作为新意图的混合力量,也是巫术所作用的结果。在这一瞬刻中,身体在情绪化的意识引导下转到行为的水平上,并与其合为整体以消除与世界的对峙,从而感知并生活在巫术笼罩下的世界中,表现在特定状态中的身体行为帮助意识确认并相信着它所投射的新意义,这就是情绪在这瞬刻间所呈现的自身结构。萨特所提到的消极情绪比“快乐”更适合此种描述和解释,快乐在他看来是“通过巫术试图实现对所期待对象的瞬刻间地整体占有,这种行为伴随着或早或晚实现该占有的确定性,在行动之初便试图预测了该占有”[1]39。“快乐作为一个瞬刻的整体,它只会通过无数的细节如其所是地向我们给出它自己”[1]39,它凭借着近似性的符号与巫术行为在瞬刻间象征性地拥有了对象。这里对积极情绪的阐述与构象意识的情感似乎有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即在他们发生的瞬间便完全呈现了自身。

当意识跳入巫术的情绪世界并完全陷入其中,甘愿自囚于此地时,情绪化的意识被自身的信念所捕获并信赖这个令它满足的新世界。正如意识对自身的非设置性所揭示的,它不可能回撤自身去审视自己是否外在于对象,超越自身是意识的本质,它只能在世界中理解自己。“情绪不是偶然,它是意识理解‘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方式”[1]91,即海德格尔意义上的“领会”(Verstehen)。“情绪倾向于使自身永存”[1]80-81,是因为囚禁于巫术世界的条件并不在自身中被意识所发现,意识将其归因于作为巫术存在的对象吸引、监禁并占有了它。意识一旦沾染且受制于巫术操作,便被动地改变自身,情绪也正是通过指派巫术诱引意识以使自身存活。“情绪的本质是它赋予对象某种无限超越它的东西”,即“永恒”(ad ereternum)[1]82。在瞬刻性中,当下的情绪并不对将来也保证同样的权限,如若将这种情绪确认为是对象所具有的实质性特质时,问题便收束于对象自身之中随即通往无限,“这就是超越并保持我们情绪的原因,当前对象的状态也同样对未来构成威胁。它扩展了整个世界,使前景黯淡,便是对世界意义的启示”[1]82。赋予对象的这种令人如何的性质当被视为对象实质性特质时,它变成对象的构成性要素和情绪的质地。“在每种情绪中,大量的情绪主张延伸到未来并以情绪的方式呈现出来。情绪立刻从它自身中消失并超越了自身”[1]82,它要求在瞬刻中自为地存在。

《自我的超越性》中对“瞬刻性”的解释,萨特是通过对自我、状态和意识的关系阐述中交代的:反感是在当下立即给出的,这是由于意识本源的瞬刻自发性使得我们确认此时此刻,但对下一刻的意识是否仍保持反感我们并不确定。“瞬间的反感意识并不成为我的恨”,但是“我的恨是与我的厌恶经验同时向我显现的”“‘恨溢出了意识的瞬刻性”[5]21,并确信着无限的反感意识,它是意识的超越物且外在于意识,它存在于每一个反感意识的运动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当我们在反感意识发生时所表达的“我恨”即是处于朝向无限过渡的过程中,但仍是未完成的状态。由于这种恨的状态是相对于不纯的反思意识显现并存在的,因此自发性所带来的瞬刻性问题对于恨的解释有限。作为超越反感意识而无限统一的恨,倘若局限于瞬刻性中便无法解决其可疑性,将溢出意识瞬刻性的恨予以同反感意识相同的确定性时,则恨便“可疑封闭在瞬刻意识的内在性和相契性中”[5]23。反思破坏了意识的瞬刻性也遏制了其自发性,但无论纯的反思抑或不纯的反思,反思领域把握着的确定性与瞬刻意识的确定性具有同等效力:纯的反思将瞬刻性交还给未被反思的意识,它仅着眼于当下所予;对不纯的反思而言,“反感意识就呈现为‘恨的自发流溢”[5]24,它同步进行着的“无限超越的统一”与“颠倒的反转操作”,改变着原本由瞬刻意识所搭建的时间结构。

如此看来,瞬刻发生的反感意识更接近于对情绪的解释,属于前反思的意识,虽然萨特在表述中更倾向于将瞬刻的反感视为“体验”,但这并不矛盾于与行动、以一种完整综合的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情绪。同时他也注意到,如若反思意识聚焦于情绪之上,那么情绪便被视为意识的结构,是纯的反思使我们能够感知以巫术形式构造世界的情绪运作机制,即我发现他可恶是因为我生气;但通常对情绪意识的反思是附属于事实之后,只有在它受到对象的驱使时才意识到,即我生气是因为他很讨厌。

四、结论

对基于萨特意识概念的情绪与情感理论的发现与回答,或许开辟了重新审视并理解萨特对于意识理论中尚待清晰之处的思路。既然我们在辨析中已清晰地看到情绪是前反思或非反思的意识,情感是出现在反思中意识的超越物或心理物,在以上三种视角之后试图来回答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二者确实存在着某种关系,其實在《自我的超越性》中略有模糊的透露,萨特这一关系以“没有逻辑”的“巫术联系”做出简单的回应,这也是他首次承认意识中所呈现的巫术过程,“恨和反感瞬刻意识的关系是以同时安排恨的种种要求和反思的确定内容构成的”[5]24。此外,二者在其发生机制中都离不开“行为”,萨特谈道,“状态被规定为身体和体验之间的中介”[5]23,在身体和意识的双方所起作用的方式不同,这或许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即由行为参与其中。但进一步审视是何种意义上的行为,则仍需要进入具体语境中加以辨别。

至此,我们或许可以说,情绪与情感的关系是内在相通但又保有差异。实际上萨特已承认,情绪和情感类型丰富,他所建立的情绪本体结构并不能囊括全部的解释,但却为我们审视情绪与情感指出了思考的方向,并建立了从意识概念出发的基本研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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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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