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研究与思考

2020-07-24 16:35罗璇张先栋
食品安全导刊·下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食品检验食品安全

罗璇 张先栋

摘 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三小”,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在廉价食品供应领域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现阶段对“三小”的监管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对不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尚未成熟。本文围绕“三小”的食品安全检验问题,对“三小”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三小”业态管理混乱难以纳入抽检任务,业户对检验配合度低,检验依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制约着“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开展。解决方案为增设专项检验任务,将特色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确立检管结合的治理制度。“三小”是最贴近群众的业态之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是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的最好手段,因此探讨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将检验工作做到程序合理、过程合规、结果可信,是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食品安全;“三小”;食品检验

“三小”业态是从事传统食品生产销售,特色加工现食服务的民生业态。相对而言,“三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人员专业素质薄弱,从原料采购到食品销售均无风险监测制度,风险控制能力弱、隐患大。一方面,针对“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刚刚开展起来,检验批次要比其他业态少得多[1]。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本着服务民生的理念帮助“三小”申领市场准入时没有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也几乎没有经营者主动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2]。监管和检验的缺失导致群众对“三小”经营的食品缺乏信任,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低。“三小”经营的食品的便民实惠性是其他业态难以替代的,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有利于补足食品安全短板,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1 “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存在的问题

1.1 “三小”业态许可混乱,难以纳入其他任务开展抽检

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三小”业态的管理条例,现阶段仅是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其中许可备案规定存在难以界定的地方:①食品经营许可证与“三小”许可证认定范围交叉,在抽样检查和案件处理时存在争议;②“三小”许可证取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象,降低了食品生产标准;③无证及证照不符的现象,“三小”业户流动性强,经营主体认定难的现象一直存在。现阶段对“三小”食品市场保有量与3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量差距巨大,很多业户难纳入其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来,不设立对“三小”食品的安全专项抽检,经营主体难确认、难执行、难追溯的问题就无法解决。

1.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度低

“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对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没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实际工作中,业户经常以难满足最低抽样量,影响经营和临近保质期等原因拒绝监督抽检;业户流动性强的问题也困扰着基层监管人员,经常是检查完一家其他家就关门大吉,移动摊贩更是直接离开;还有业户使用“拖”字诀,让稽查人员无法办案,导致程序违法。业户的不予配合使监管人员监管积极性降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难以开展,也难以获得有代表性的统计数据[3]。

1.3 特色产品无执行标准,检验依据存争议

“三小”加工的食品各具特色,难以主观的纳入已有成熟工业加工品的标准体系中。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特色产品都可以找到恰当的执行标准[4]。“三小”业户本身又不具备自我制定企业标准的能力,特色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造成特色产品的合格性难以判定,结论容易引发争议;实际检验工作中对检验标准理解不透,未按标准要求考虑带入原则,假阴性假阳性等问题也是困扰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的因素。

2 完善“三小”食品安全检验的解决对策

2.1 规范、更新业户数据,增加专项抽检任务

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三小”许可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三小”业户和其他业态的边界,规范许可范围。针对“三小”业户流动性强的问题,以区县局为单位实时更新业户数据库,统一管理登记平台,共享后台信息,建立业户诚信档案[5],避免因业户流动性强而造成监管难的困扰。增加“三小”专项抽检任务,灵活设置样品登记信息,适当减少抽样量,确保抽样过程顺利。

2.2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评判有据可依

建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制定并公布关于“三小”业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相关标准应用的解读。对本地区特色食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填补行业空白,完善食品检验判定依据,尽快形成统一的、强制性的、科学的且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三小”业户逐步形成标准化、可监控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6-7]。

2.3 确立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管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提高食品检验在监督管理中的权重[8],鼓励业户公示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让更多业户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中来。对流动摊点可以试点将食品安全合格率和检查批次数作为影响其排位的因素,让诚信经营业户在盈利上有优势,确保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治理高效[9]。

3 结论

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是补足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要以最严谨的标准助力“三小”业态健康发展,以最严格的监管维护民生食品安全底线。增设“三小”业态的专项监督检验任务,合理设置抽样参数,确保应管尽管,建立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管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完善“三小”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并非简单的抄袭工业食品安全体系,需要制定者充分调查研究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发挥聪明才智,确保所有风险因素都得以排查,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弘强,张继亮,马艳南,等.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J].食品安全导刊,2019(6):14.

[2]包慧彬.从面点类食品问题谈小作坊食品安全[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9(10):61-63.

[3]王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17(15):47.

[4]段蕙.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5]罗云波,吴广枫,张宁.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食品学报,2019,19(12):6-13.

[6]徐子涵,徐加卫,郑世来,等.浅析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J].食品工业,2016(1):269-272.

[7]房庆,刘文,王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与展望[J].标准科学,2004(12):4-8.

[8]孙娟娟.食品抽检制度的实务進展和域外经验[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8(7):32-43.

[9]姚小文,张惠钊.基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探析[J].检验检疫科学,2005(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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