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树立档案法治思维的思考

2020-08-06 15:00肖静
卷宗 2020年15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法治思维治理能力

肖静

摘 要:本文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出发,阐述了树立档案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分析了档案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树立档案法治思维的对策。

关键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法治思维

1 档案法治思维的定义

一般认为,思维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认知、分析、推理、判断的过程。[1]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首次提出“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作为思维类型之一,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档案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在档案工作领域的运用,是指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遵循档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思考和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的思维模式。

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树立档案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首先,树立档案法治思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和重要路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纵向来说,依法治国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层次、各个级别的依法治理活动。从横向来说,依法治国包括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要实现依法治档,引导档案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破解档案工作发展中的矛盾冲突,都要求在档案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

其次,树立档案法治思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必要途径。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档案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要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首要的就是要树立法治思维,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来认知、分析、推理、判断、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新时代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如果没有档案法治思维,依法治档根本无从谈起,档案工作也不可能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3 档案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1)档案法治意识淡薄。档案法治意识是指用档案法律法规思考和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觉悟和想法。档案法治意识淡薄,主要是由于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认识不足,知晓程度不高。档案法治意识淡薄,突出表现为不清楚、不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思考问题不会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准绳,遇到问题根本想不到要用法律解决。

2)档案法治精神匮乏。档案法治精神是指在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植于内心、融入灵魂深处的依照档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自觉。档案法治精神匮乏,突出表现为虽然对档案工作法律法規、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习惯于用传统经验和行政手段而不是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来思考和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档案法治信仰缺失。档案法治信仰是源于内心对档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认可、敬畏、信任和尊崇。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2]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受到漠视甚至践踏。档案法治信仰缺失,突出表现为漠视档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并不具备与其他法律同等的权威,在贯彻执行上也没有那么严格,即使违反也不会真正承担法律责任。

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树立档案法治思维

1)强化档案法治意识。强化档案法治意识,必须提高档案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熟悉度,最重要的是加强档案法治宣教。(1)明确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将档案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而不是“软指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档案法治宣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提升档案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教受众面,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对档案专业人员,重点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宣传,突出对档案法治理念新变化的宣传。对社会公众,重点加大在档案事务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宣传,突出对档案违法违纪行为案例的宣传,强化档案管理部门依法指导、依法监督、依法追责等职能的社会认同。[3](3)与时俱进创新档案法治宣传模式。积极研究和把握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体现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创造性。根据信息时代的特点,推进“互联网+档案法治宣传”,通过档案专业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档案法治宣教活动,打造覆盖广泛的档案法治宣教平台,进行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宣传。

2)弘扬档案法治精神。(1)抓住重点人群,发挥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对档案法律法规认识到不到位,是否带头学习、尊崇档案法律,是否严格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办事,对能否在档案工作中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档案法治氛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档案法治建设、弘扬档案法治精神必须紧盯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人群、关键少数,引导、激励、督促其在崇尚、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建设档案法治文化,营造档案法治氛围。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建设档案法治文化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厉行档案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崇尚、信仰档案法治的社会氛围。档案法治文化建设在内容上要结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背景,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也要着力拓展阵地,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档案法治氛围。要着力挖掘档案潜在价值,通过开展档案专题展览、建设档案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拓展档案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同时,可借助“国际档案日”等契机开展档案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公众接受档案法治文化熏陶、感受档案法治力量。

3)培养档案法治信仰。(1)不断提高档案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只有法律法规科学严谨,才能保障法律法规被人们认同,进而在法律框架内约束自己的行为并遵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档案法律法规也要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改进。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法规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和更新。针对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查漏补缺进行完善。针对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的地方,需要设立更加具体量化的法律规定。(2)不断提高档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肃性是指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条款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简而言之,就是执法必严。这一方面需要在档案法律条款中尽量增加量化指标,减少定性指标,尽可能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因主观理解不同而造成执行偏差。另一方面,尽可能摒弃权力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等错误观念,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条款办事。(3)不断提高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权威性是指一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追责。简而言之,就是违法必究。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档案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一味地生硬执法。注重采取“软硬结合”的工作方式,既要把服务型执法的理念贯穿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又要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敢于亮剑,坚决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档案行政执法保障、监督和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

[1]潘波.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成思维方式[J].中国司法,2015,08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27-28,38.

[3]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营造档案法治氛围[EB/OL].http://www.saac.gov.cn/news/2017-09/12/content_204301.htm.[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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