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视角定义下对“非遗”舞蹈的保护和传承

2020-08-06 14:38李琪陈南
艺术评鉴 2020年13期
关键词:女书非遗舞蹈

李琪 陈南

摘要:目前关于“非遗”舞蹈的概念,大多界定为民间传统舞蹈。“非遗”舞蹈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江永“女书”文字为素材创作的舞蹈作品《悥》为例,阐述其创作历程和思路,得出了广义视角下对“非遗”舞蹈进行深化定义的结论,“非遗”舞蹈除了传统民间舞蹈或者是基于传统民间舞蹈创作提升后的舞台舞蹈以外,还包括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为创作元素或基础而形成的舞蹈,这种基于概念泛化的生产性的“非遗”舞蹈,能成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舞蹈的途径。

关键词:“非遗”舞蹈   女书   《悥》   素材的再表达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13-007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群体或团体随着其外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升华和创新,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促进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激发了人类的创造力。具体在我们国家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例如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目前关于“非遗”舞蹈的概念,朴永光强调“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蓝凡认为“非遗”舞蹈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并由政府资本管控和行政管理的舞蹈发展的计划行为;高晓彤认为“非遗”舞蹈是指特定的区域(如岭南、关东)内部是由人文地理的原因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特点的民俗舞蹈等。尽管对于“非遗”舞蹈的准确定义规定的略有差别,但结合我国实际大多界定为中国或民间传统舞蹈,具体表现形式有“原生形式民间舞蹈”“再生形态民间舞蹈”“衍生形态民间舞蹈”“创生形态民间舞蹈”等。例如彝族的“打歌”、藏族的“锅庄”、维吾尔族的“赛乃姆”等。

目前“非遗”舞蹈的生存現状不容乐观,原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屈盛瑞曾提出,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舞蹈类项目共有一百多项,数量虽多,但在过去20年间,许多传统舞蹈形式正在飞速消亡。20世纪90年代调查统计出的2100多个传统舞蹈项目,如今已经消失了853个,河北、山西等中原地区2/3的舞蹈项目都已经消失。

总的来说,各种形态的“非遗”舞蹈都是来源于生活,与民间的生活生产方式分不开。有些民族的民间舞蹈直接与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是综合了音乐、人文、社会现实、宗教信仰的产物,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其依托于自然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肢体形象和舞动技艺为主要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及外来文化的入侵,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很多局限于原生地域的“非遗”舞蹈形式受限于其局限性必然会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值得我们思考。

笔者认为对“非遗”舞蹈的传承和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非遗”舞蹈本身的外在的表现形式,更多的是对其背后悠久丰厚的文化内涵进行保护和传承。“非遗”舞蹈作为一种媒介,其本身的再现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非遗”舞蹈的概念或范围需要拓展,需要从广义视角下对“非遗”舞蹈重新进行定义,扩大“非遗”舞蹈的形式和内涵。“非遗”舞蹈,不只是局限于民间的传统舞蹈,同时应该包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文化形式作为舞蹈素材进行再表达后创作的舞蹈作品。“非遗”舞蹈,可以是基于传统书法、文字、戏剧、宗教活动的等创作的舞蹈,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作为创作素材的舞蹈,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民间传统舞蹈。其创作、保护及传承总体上服务于国家和民族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及文化战略。

例如2017年笔者编创的国家艺术基金立项群舞作品《悥》,取材于世界唯一专属女人的文字“女书”。女书是女人之间的秘密语言,这种文字从前在湖南江永县及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大瑶山和广西部分地区的妇女之间神秘流行和传承, 是世界唯一的一种妇女文字符号。于2006年申请并确认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女书作品内容大多通过写作和吟唱来表达妇女内心苦楚,记录婚嫁、民歌或姐妹的交往。女书产生于中国封建文化大背景下,当地的女性在过去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社会地位低下,她们中的大多数人从小裹脚,婚姻由父母做主。正是这种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共同命运和生活内容的大背景,导致女性生活在有形与无形的压力之下,选择了“女书”作为一种女人间独有的交流媒介。因此可以说女书是男权社会里女性突破思想藩篱的产物。作为舞蹈编导,笔者敏锐地发现了其作为舞蹈创作素材的可行性,并希望通过该作品的创作、交流、传播为“非遗”舞蹈的保护和传承寻找一条全新的途径。其具体创作历程和思路如下:

一、“女书”字符的形态到舞蹈体态的呈现

肢体动作是构成舞蹈作品的基本元素。“女书”文字是一种十分清秀的文字体系,不仅紧绷笔形统一,而且结构组合井然有序,笔画纤细,大小如一,每个字的右上角是全字的最高角,左下角为最低点,由上而下,没有标点符号,呈斜菱形竖写,细长秀丽,很像婀娜多姿的女性本身。“女书”是纸上跳跃的芭蕾,舞蹈《悥》的造型即衍生于女书文字,动作造型多符合倾倒细长的要求,犹如女书的字体一样。群舞演员又营造了相互依托女人形象,犹如一个个字体,飘浮在舞台上。演员们细长婀娜的身姿又隐喻出女性们柔弱、力量娇小,不能去和顽固的男权主义去抗争。

穿上寸子的舞蹈演员,只能凌波微步,摇摇晃晃,动作如弱柳扶风,而衍生的动作更能体现女书这种秀丽柔美,造型奇特的“蛇形字”,从而表现出古代女子的柔弱及风情。舞蹈中的女性们的主体体态是,右手“嘘”的手型放于嘴边,左手兰花指围着身体,身体前倾,呈现出一种“说与不说”的状态。这种体态的“说”就在于表现演员作为当时女性和女人间的诉说,及作为文字在传情达意,在说;而“不说”在于表现这种情感是不能对其他人说的,是女人之间的密语,是秘密不能说,体现了文字本身的隐秘。舞蹈中以艺术化的肢体动作来塑造女书字体的形象表达相互诉说内心情感,塑造柔弱的女子形象。

舞蹈中的流动都是通过碎步圆场来完成的,行云流水的碎步就如女书文字一样飘逸灵动。既符合裹脚的形象又符合女性的柔弱美,通过圆场碎步“小小的,碎碎的”挪步营造出一种女子们内心的细腻,又渲染一种隐秘的氛围,既符合女书这种文字本身的隐晦,又符合她们这种神秘的感情。该舞蹈作品就是抓住了其字形的特征,抛弃了传统“非遗”舞蹈为素材的编舞模式,而以舞蹈特有的形象思维方式,变字形为舞姿,凸现出女书独有的民族风情和文化底蕴的厚重。

二、素材再表达后对“非遗”舞蹈情感的升华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女书”,外在形式上是一种地域特色文字,但更是当地文化和历史的一种直观呈现,蕴含了表面宁静却极具爆发力的情感诉求,这些构成了舞蹈编导的创作冲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素材,编导通过对素材处理后的再表达,摒弃原有的学究式固定的模式,不拘于陈旧的创作模式,把自己的创造融入于作品中,表达出鲜明的个人风格和对生活中艺术的独特发掘。舞蹈动作通过对生活情态进行提炼及二度创作,最终呈现出极富有生活共鸣、與观众相通的舞蹈作品。作品《悥》就是基于丰富的生活题材和生活经验,通过二度创作,呈现了女人之间情意的互动,具有“可舞性”,经过提炼编创,衍生出的“看扇”“读扇”“玩扇”“惜扇”“传扇”“夺扇”及“寻扇”的舞蹈细节和舞蹈情感内涵。将舞蹈感情进一步升华,体现了“舞蹈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传统的“非遗”舞蹈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受众面恒定但偏窄的特点,同时对于舞蹈情感的把握有时不足,观众吸引力有限,舞蹈情感的升华在于提升“非遗”舞蹈的观众吸引力,引起观众的共鸣,有助于 “非遗”舞蹈的保护和传承。

三、人物关系对“非遗”舞蹈的合理补充

女书是一种“闺中密语”,饱含泪水的生活,让这群女性苦中作乐,进行心里的诉说、疏解及释放。舞蹈《悥》的人物关系是由脐带之情为线索去铺垫闺密之情。女书《悥》中人物的关系是由相互依托的女人和古今相系的母女构成的,情节主线主要是女人之间相知相依的情意和母女间的传承。舞蹈情节表现的是被解放了的自由女孩,有着对母亲那时代的女书文化及对母亲的情感的关系的好奇,去寻觅、了解和传承这一女性文化。

贯穿女书《悥》的两条情感主线是另辟蹊径的思想释放的姐妹情和古今相系传承的母女情。两种关系的人物形象,在作品中互相更迭,更是进行着鲜明的对比。演员的深紫色服饰,体现的压抑暗沉及成熟的人物形象;脚着寸子展现被束缚的、飘逸弱势的女子形象;流动动作语汇也是在诉说,在寻觅自己的知心人;而身着亮色的小女孩打破了这一压抑神秘的氛围,增添了一抹不一样的光彩和氛围,没有寸子束缚,思想自由的女孩形象,好奇无畏的去寻觅、探索、了解母亲时代的神秘的文字及女性文化。该作品中的一组母女之情是整个女人之情的另一抹光彩,就像选择女书是当时女性情感的另一个出口同样是一个新生的希望。

舞蹈《悥》以这两种情感进行立意和表达是根据表现对象所赋予的历史、地理、环境、民俗、人文等诸多因素,在舞蹈编导的大脑中进行反复酝酿、揣摩、判断、推敲。这是一种煎熬与矛盾交织的过程,相互碰撞的过程。它要求编导进行不断思考和论证题材的可舞性及其最终效果。以另一种视觉去看女人间的故事,隐喻学习与传承这一女性文化,从而对“非遗”舞蹈进行合理补充。

通过对《悥》创作历程和思路的梳理,笔者发现当下的“非遗”舞蹈,也可以说是传统民间舞蹈,概念虽然并未达成共识,但已经相对宽泛,包括了未经艺术加工、改变,完全来自于民俗仪式或民俗活动,原生态风貌明显,同时也包括舞蹈编导通过深入民间对原生态舞蹈进行采风、改编后的舞台作品。其内核或者是再创作核心素材都是来源于民间传统舞蹈本身。可谓万变不离其宗,但在当前社会转型,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文化大背景下,其发展、传承和保护遇到了瓶颈,很多流传范围小的“非遗”舞蹈就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中。因此,需要对“非遗”舞蹈保护和传承另辟蹊径。

在女书《悥》的创作过程中,创造性地将刻板的字形变成舞蹈姿态与动作,并使之成为夸张美化的人体艺术的动作,是对非舞蹈性的一般动作及非动作性的物态进行艺术加工给予“舞蹈化”的有效尝试,可以称得上是对“非遗”舞蹈的一种丰富。更进一步思考发现,通过对文字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女书”进行舞蹈创作,能成为“非遗”舞蹈进行保护和传承的有效途径,本质上是对“非遗”舞蹈的概念进行外延,从广义视角下对“非遗”舞蹈进行深化定义,“非遗”舞蹈并不局限于传统民间舞蹈或者是基于传统民间舞蹈创作提升后的舞台舞蹈,同时包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元素或基础而形成的舞蹈,其中,基于舞蹈创作的价值论,并非所有的非遗元素都能用于舞蹈创作,相关的非遗元素需要具备历史悠久、文化艺术内涵丰富、影响范围广的特点,通过舞蹈编导对其中舞蹈元素的提炼和升华,对素材的再表达,舞蹈情感的渲染,人物关系线条的明晰,成型的作品具备了充分的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从而吸引人们的关注。这种基于定义泛化的生产性的“非遗”舞蹈,能成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舞蹈的途经。

参考文献:

[1]朴永光.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7,(06).

[2]蓝凡.非遗舞蹈论(上)[J].民族艺术研究,2019,(05).

[3]高晓彤.以岭南民族舞蹈为例论述“一带一路”视野下的“非遗”舞蹈发展[J].大众文艺,2019,(10).

[4]龙森祥.《雪花秘扇》:西方后殖民视野下的东方女性身体符号分析[J].电影文学,2019,(10).

[5]廖宁杰.女书“坐歌堂”的仪式及音乐研究[J].艺术评鉴,2017,(17).

[6]夏三鳌.女书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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