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监察新措施的分析

2020-08-06 15:00王宗钊
卷宗 2020年15期
关键词:素质责任管理

王宗钊

摘 要:城建监察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相应困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基于此,本文先阐释了出现的问题,之后提出了科学措施,希望能够促进城建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城建监察;管理;责任;素质

城建监察工作是对我国的城市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只有不断的监督检查,才能找到我国城市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针对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也只有真正的解决好城市建设问题,从民生出发,才能构建和谐会、促进我国稳定成长以及繁荣昌盛。

1 城建监察工作的概况

1)城建监察工作的内容。城建监察工作,是对我国的城市建设,例如:城市的规划、城市绿化、市容市貌、城市卫生等,对这些城市建设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并且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是褒奖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城建监察工作。这项工作在我国城市建设中是十分重要的,更是我国政府对城市进行管理规划建设的最主要途径。

2)城建监察工作的开展。科技不断的发展,时代不断的进步,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也在不断的变革,具体体现在监察队伍的产生、变革,以及我国城建监察工作的开展现状两方面。(1)城建管理监察队伍的产生背景。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成长的脚步越来越快,这样快速的发展就会带来城市面貌的改变。为了跟上我国快速发展的脚步,城建监察工作诞生,成为我国城市管理规划和建设的主要角色。(2)城建监察工作的开展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提升,这就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对于飞速发展的时代来说,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故下文对我国城建以及监察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总结,并试图提出改进性意见,以推动我国城建监察工作的开展。

2 当前城建监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意识不强。城建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城市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忽视了城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对城建监察工作领导力不足,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城建监察工作不只是执法队伍的责任,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以执法队伍本身的名义是不妥的,应以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城建行政执法既要注重对社会行为的监督,如随地吐痰、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还要注重对行业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违法竞争行为等;城建监察涉及各行各业多个方面,城建执法工作紧紧停留在简单违法行为上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许多行业做的根本不到位。

2)执行行为不规范。在城建监察工作中,有些执法队伍对自己的职责范围并不明确,一方面超越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对职权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又对自己本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视而不见,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等,造成既越权又失职的现象,违背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城市管理和城建管理概念不清。城市管理的概念是广义的,它包括城市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城建等方方面面;而城建管理的概念是狭义的,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主要至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作为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在城建职责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3)执行人员水平不高。从我国城建监察队伍人员的组成结构来看,来自部队的同志比较多,党员比例也比较高,政治思想素养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与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有些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深入学习研究,也不懂得运用,造成执法不当;有些执法人员认为态度强硬就可以产生威慑感,让人信服,因而形成了野蛮执法、拳打脚踢的恶习,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对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总的表现为执法水平、文化素质低下。

3 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几项措施

1)切实承担起执法主体的责任。各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城建监察工作作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把城建监察队伍作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并加强领导和指导。一方面要加快城建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整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政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为执法队伍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装备,为他们搞好执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加大城市监察工作力度。首先是加强内部管理,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內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文明执法队伍创建活动。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政治思想工作培训,自觉用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勇于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凭借权力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问题,建立健全和认真实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为整顿经济秩序、稳定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发挥城建监察作用。另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纠风办、物价局的有关专业人士培训授课,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执法硬、战斗力强”的总要求,造就城建监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3)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有违法的、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后果的,都将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当前,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防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的产生,以及违法对财产待取査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产生,坚决杜绝野蛮施暴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还要防治怕赔偿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产生。乱执法和不执法都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要防患于未然。

4)提升城建监察人员自身的素质。城建监察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过硬的业务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健康的心理素养。必须加强教育,使每个队员在持续学习中积累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思想境界得到升华,牢固地树立起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对祖国的炽烈热爱,对人民的高度负责,刚正不阿、廉洁奉公的政治品质。树立法律观念,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每个执法人员都成为法律专家,才可能减少甚至杜绝错案冤案的发生。执法人员在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挑战,给执法人员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压力,这种时候,执法人员需要强硬的心理素质,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和能够沉着冷静应对困难的处理能力。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要对相关的表率行为做出及时的表彰奖励,对错误行为做出及时的纠正和惩处。

4 结语

城市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最基础、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城建监察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必须针对当前监察中存在的问题,顺从民意,凝聚力量,提高监察意识,完善监察制度,健全监察体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高质量高素质的监察队伍,弥补执法中的不足和漏洞,促进城市的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的面貌。

参考文献

[1]韩路线.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J].居舍.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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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光素.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今后工作思路[J].长江建设.1995(01):33-34.

[3]李玉杰.经济发展环境下的监察工作发展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07):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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