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思考

2020-08-06 15:00周建军
卷宗 2020年15期
关键词:执法城市建设监察

周建军

摘 要: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大规模展开,出现了许多违法建设的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对此,本文针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观点,希望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深化城建监察执法工作。

关键词:城市建设;监察;执法

关于城建监察工作,它重点围绕城市建设工作而展开,基于持续的监督监察,为我国的城市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并将存在于城市发展中的种种问题解决好,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此项工作需要将民生作为基本出发点,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1 当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的方法不够科学。在当前的城市建设监督工作中,与之相关的执法人员在操作上存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受到了传统思想的影响,一旦出现新问题后很难以合理的方式将其解决好,在这种情况下,其矛盾持续累加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事件。此外,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群众对其认知不够良好,因此会以抵触的心态面对执法工作,阻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地区城建监察执法并未深入贯彻科学性与人性化的基本理念,在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时所带来的效果较差。

2)执法意识较弱。部分城建监察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责任意识,同时无法认知到原则问题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具有明显特殊性的执法工作,因此不可避免会遭到一些不良分子的抵触,所以城建监察工作往往与危险性相挂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建监察工作的开展,部分执法人员出于害怕惹事的心理而没有将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没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业务能力也相对欠缺。此外,执法意识的缺乏并不局限于以上因素,部分执法人员也会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此时破坏了监察工作公平性的原则。

3)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监察人员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在公用事业执法和建筑市场执法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标准,规范条款对照不准,违法行为认定不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更换执法人员,造成执法连续性的中断。一些执法措施执行不当,没有按照规范进行;一些执法程序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存在手续较为繁杂,需层层汇报,造成执法周期太长的问题;还有对查处的调查不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问题等。

2 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因素

1)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到以往氛围的限制,没有一个良好的執法环境,监察人员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其在城建监察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风气。且任何事情都需要层层进行请示汇报的制度,降低了执法的效率,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法制的氛围。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因此,需要对执法环境给予重视,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2)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违法建设越拆越多,执法人员处于超越常态的环境中进行执法工作,造成一些监察人员缺乏积极主动的执法态度。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监察队伍的团队协作意识不强,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提升。

3)执法机制。执法机制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属于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完善的、健全的机制是确保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证。现今,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完成罚没款的指标压力比较大、财政经费不足、部门之间执法整体合力度不强等问题,加上比较宽松的拆迁政策,导致违法建设不断出现。

4)执法资源。执法资源指的是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要的装备、经费、信息、物资、时间以及一些其他的执法资源,资源因素是决定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性要素。现今,城建监察人员通常从退转军人中引进,存在着人员数量短缺、专业人才、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且财政存在困难,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较为落后、科技含量低。与此同时,执法资源比较单一,和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规模,使执法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3 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措施

1)转变执法理念。要想提升执法效率,最为关键的便是转变执法理念,在全新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展开相关工作,这也是当前城建监察工作的灵魂所在。对于任何一位执法人员,都需要持续深化服务理念,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展开日常执法工作,将便民措施落实到位。此外,应做好对城建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化其理念,改变其固有的思想,作出的执法行为应与当前的社会发展达成高度的契合效果。努力提高组织凝聚力,创造出规范的执法氛围;应当倡导奉献精神,摆脱执法人员深陷个人利益泥潭的局面。

2)培育执法主体。执法主体是提高执法工作效果的核心。需要做好培训工作,充分涉及法律法规、执法技巧等方面,经过培训后还需要进行考核,借助于此方式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向上,加强队伍的道德、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全面深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城建监察执法队伍需要具备迎难而上的决心与态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对执法主体做以评估,引入数据比较与工作评价的多元化方式,寻找到执法主体的问题,并对其提出解决策略[2]。要打造一支能直面困难、勇于挑战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需定期对执法主体进行相关的评估工作,通过数据比较和工作评价,发现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选拔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人员,培育执法主体。

3)创新执法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创新执法机制,使其与政治荣誉挂钩,在评先评优的工作中,将绩效考核的数据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在年度考核中表现优异的人员,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只有达到标准的人员,才具有申报奖励与入党的资格,切实改变评先、评优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使先进、典型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使执法机制和选人用人制度挂钩,明确只有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才可以列入后备干部,在年底考核中评定不达标的队员,需要给予诫勉。使执法机制和待岗培训挂钩,按照考核情况,对人员进行排名,在考核中评定处于末位的人员,需进行离岗培训,进行待岗处理,在待岗期间,参与学习培训,停发福利待遇,等到待岗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整合执法资源。执法的资源越丰富,执法工作的效果就会越好。为了满足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要求,需建立起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整合、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涉及村民违法建设的,与镇、村联合进行执法;不断整合监察资源,涉及违法建房、违法占地的,需和国土部门一起执行;整合单位的资源,涉及人员违法建房的,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起执行;整合组织资源,建议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帮助执行;不断整合政法的资源,依靠公安、法院、检察执行,发挥政府执法资源的优势,促进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依然处在探索与发展的阶段,但依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相关单位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从各个方面入手,在思想上、体制上、行动上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在整合执法资源的基础上,对体制进行创新,培育出专业化队伍,直面工作中的各项难题,有效促进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韩路线.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J].居舍,2018(17):7-8.

[2]张煜辉.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今后工作思路[J].人力资源管理,2018(05):466-467.

[3]新常态下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思路[J].中国土地.2015(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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